世界主义市场经济下促进教育公平的策略doc.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20113680 上传时间:2023-04-25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8.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世界主义市场经济下促进教育公平的策略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世界主义市场经济下促进教育公平的策略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世界主义市场经济下促进教育公平的策略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世界主义市场经济下促进教育公平的策略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世界主义市场经济下促进教育公平的策略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世界主义市场经济下促进教育公平的策略doc.docx

《世界主义市场经济下促进教育公平的策略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世界主义市场经济下促进教育公平的策略doc.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世界主义市场经济下促进教育公平的策略doc.docx

世界主义市场经济下促进教育公平的策略doc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促进教育公平的策略-

教育公平是随着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生产力条件而发展变化的,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促进教育公平策略的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当前,中国教育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入,在取得较大成果的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其焦点主要集中在教育公平问题上。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整个社会的公共教育资源在个人、城乡、区域等不同范围内的一种客观公正、均等化的分配方式和运行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教育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每一位公民都息息相关,且是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处理好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所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尤其要在政策制定和实际工作中全面贯彻教育公平思想,并在全社会倡导新的教育公平观。

一、教育公平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范畴

(一)教育公平是一种历史的范畴

教育公平是随着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生产力条件而发展变化的。

有学者认为,在历史上教育公平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权力公平、金钱公平和能力公平三个阶段。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时期,门第、等级思想森严,人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是与其所属的社会等级相一致的。

在早期资本主义社会,表面上人人获得了形式上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但这种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却受到金钱的限制,教育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学校基本上只对有钱人开放。

在现代社会中,市场经济就是竞争,是优胜劣汰,在资本主义社会,受教育的权利是有法律保障的,形式上是平等的,机会也是均等的,而社会主义社会有资本主义社会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更应在实践中采取切实措施体现教育对于每个人的公平、公正,保证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

(二)教育公平是一种具体的范畴

教育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是开启民智、提高人民素质、促进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途径。

诚然,教育公平首先是一种先进的思想和理念,但它并不是遥不可及的理想状态,也绝不是一种停留在文件中、口头上的形式主义,而只能把这一思想和理念转化成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保证,扎扎实实贯彻执行,把教育公平落到实处,让全社会一切成员都享受到教育带给他们的变化和好处。

一句话,教育公平一定是具体的、在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的、为国民教育带来切实进步的制度安排。

(三)教育公平是一种相对的范畴

无论哪方面的公平在性质上都是一致的,即权利与机会大家都能平等享有。

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相对的公平。

我们在肯定教育必须体现公平的同时也要看到一切教育资源的分配在现有条件下也只能体现相对的公平均等。

所以,实现教育公平是有条件的,需要时间去逐步实现。

同时也要注意到,当前在教育上还存在着功利性倾向,这就使全社会的教育资源向富裕家庭、向城市、向经济发达地区集中,而弱势群体、广大的农村、老少边穷地区则被边缘化,而且这种趋势正在加剧,教育的功利性倾向最终将导致教育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彻底扭转教育的功利性倾向,采取切实措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区域、城乡、校际间的教育公平。

二、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促进教育公平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最深刻体现

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教育公平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一种责任和义务,要把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充分体现出来,实现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要素之一。

我国自古以来有着一种优良传统,无论家庭背景如何,都非常重视教育。

在这样一种国情下,要通过教育向人们传达一种信念,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公民在受教育方面的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并且是受法律保护的,把教育资源的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作为一项惠及所有老百姓的大事来抓,逐一落到实处。

[1]

(二)促进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强大基石

如果说充分保障每个人的受教育权利体现的是权利平等的话,那么努力实现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公正体现的就是机会均等。

[2]

可见,教育公平所体现的精神实质就是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这与社会公平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

美国着名历史学家斯塔夫利阿诺斯在他编着的《全球通史》中指出:

社会发展越来越不公平正在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突出问题,已危及人类的生存。

人的出生可能会造成成长环境的不同,但人通过教育而获得发展的权利却是相同的。

应当说,教育较之其他各方面权利来说,是一个社会最可能也最容易实现公平的领域,要实现社会公平就得从教育公平做起,否则一切公平都无从谈起。

(三)促进教育公平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途径

教育为社会各项建设和工作源源不断地输送人才,这是教育比较显性的功能之一,其实,教育还有一大隐性功能,那就是教育公平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建社会和谐创造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教育公平在维护整个国家、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上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众所周知,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各个方面努力去营造和谐的氛围。

公平、公正是和谐社会的内在体现,同时也是检验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尺度。

一旦教育公平遭受破坏,就如同社会的天平要倾斜一样,可以预见,教育不公平将会造成整个社会的人心不安,人心不安则社会不安,社会不安则国家将乱。

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教育公平的对策和建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教育公平一定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坚持一个中心三个基本点的原则和方法,即以全面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为中心,着力于缩小并逐步消除贫富差距、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让教育公平惠及每一位公民。

(一)坚持以全面提高全民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为中心

教育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提高人们的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修养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知识水平)两方面。

促进教育公平就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绝不动摇。

一个国家、社会的发展最终体现为每个人的发展,而每个人的素质提高了,国家、社会也就进步了。

当前,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协调、全面、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人是社会发展的中心要素,意味着把以全面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及其他素质作为社会发展的最大目标。

只有通过实现教育公平,促使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才能提高,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也才有了充分的人才保障和智力基础,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目的也就在于此。

相反,如果不能实现教育公平,就很难有全体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不可能有国家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

(二)着力缩小并逐步消除三大差距

建立公平的过程其实就是打破不公平的过程,要促进教育公平就要由点到线、到面,有序推进,逐步缩小并消除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从而实现无差别教育的宗旨。

1.以消除贫富差距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起始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认收入上的贫富差距客观存在的同时,要坚决杜绝由此产生的教育不公平现象。

首先,应取缔名校办民校。

名校办民校扰乱了正常的社会办学秩序,是教育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尤其是名校利用公家资源来为少数人谋利益,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和教育宗旨。

[3]

其次,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教育投入,修缮校舍,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师资力量,把贫困地区的学校建设成为当地的标志性建筑,为当地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加大对城乡贫困家庭的扶持,防止因贫辍学、因贫失学的发生,让城乡贫困家庭子女真正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再次,要完善社会助学渠道和方式,推广希望工程等项目的成功经验,设立更多良性运转的社会助学基金,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使贫困学生上得起学,对于表现和成绩优秀的学生甚至供其读完大学。

2.以消除城乡差距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主线实现教育公平,既要看到贫富差距,也要注意城乡差距。

当前,教育的不公平最主要还是体现在城乡差距上。

一般来讲,城市办学的硬件、软件条件都大大优越于农村,特别是提倡素质教育以来,各方面差距越拉越大。

以2010年为例,全国城乡间普通初中教师的学历水平差距相当明显(参见表1).[4]

消除城乡差距是实现教育公平的突破口,也是一条主线。

第一,要保证城乡教师同工同酬,稳定农村教师队伍。

好的教师才可能教出好的学生,这是硬道理。

第二,要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投入,城市学校有的,农村学校也要有,真正实现城乡学生接受的是同等条件的教育。

第三,加强城乡学生间的交流,让农村学生感受城里的气氛,也让城市学生熟悉乡村的生活,缩小城乡学生由于生活环境不同而形成的裂痕,促进他们心理健康发育。

[5]

3.以消除区域差距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支撑面教育在区域上的不公平与经济上的区域发展不平衡密切关联。

要实现教育公平,应当逐步缩小并消除区域间的差距,从而奠定教育公平的大好局面。

在当前经济发展区域不平衡既成事实的情况下,消除教育上的区域差距主要依靠国家宏观调控,由中央政府出台各种有利措施,加强各区域各省份间的经济、科教等方面的交流对话,拓展信息沟通渠道,鼓励搭建各种合作平台,努力实现教育资源在不同区域间的合理、公平分配。

总而言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教育公平,主体是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键是规避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树立新的教育公平观,核心是实现教育资源在个人、城乡、区域间的公平分配,从而大力推动整个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输送合格的人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职能的发展趋势-

“第一种观点认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财政分为四大职能

1.筹集资金职能。

为实现国家职能而筹集资金,这是任何社会形态的国家财政最基本、最首要的职能。

如果与马克思社会产品分配原理联系起来,这又可称为社会扣除职能一定时期的社会总产品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之前,必须先进行种种社会扣除,这是任何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

它使用于一切社会经济形态和历史发展的的各个不同阶段。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正确履行财政的筹集资金职能,就必须创造性理解和运用马克思的社会扣除原理。

第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唯一的社会扣除主体,财政代表国家实行同收;实行市场经济,企业和家庭也成为扣除主体。

财政应打破统收,把一部分社会扣除职能返回给企业和家庭。

第二,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是唯一的社会扣除主体,所以社会总产品价值C+V+M全部都成为财政扣除的对象,财政收入占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的比重较高;实行市场经济,C+V以及M的一部分,应作为企业和和家庭进行社会扣除的对象,以使企业和家庭成为生产经营主体、投资主体,有能力维持简单再生产,实现扩大再生产,财政扣除的对象主要是一部分M,以维持社会公共消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第三,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进行社会扣除的双重依据…政治权力和财产权力混而不分因而财政筹集资金的两种形式…税和利也是混而不分;实行市场经济,则要求国家职能“政”“资”分离,财政收入形式税利分流。

此外,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信用关系进一步向国家领域渗透,要求突破财政分配无偿性的界限,实行无偿筹资与有偿筹资相结合,强化国债功能。

2.供给资金职能。

这是筹集资金功能的延伸和归宿,即把筹集的财政资金按照一定的原则向国民经济各有关部门和方面供给,以满足国家实现职能的需要,包括国家自身的需要…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需要;社会的共同需要…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社会的有益需要…调节私人需要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几乎统包一切社会扣除,实行统收,因而几乎统包一切社会返回,实行统支,财政供给资金缺乏明确的范围和量度限制,负担很重。

实行市场经济,财政打破了统包社会扣除和统收的格局,因而也应该打破统包社会返回和统支的格局,因此,必须明确界定财政供给资金的范围和限度。

财政供给资金的范围,取决于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

第一,为满足国家机器正常运转以及巩固,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需要,财政必须保证供给行政管理费、国防费、公安司法等经费。

与国家政权职能无关的社会团体所需经费则不应由财政供给,而应由社团自筹。

第二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经费也应由财政供给。

基础设施中,只有那些全国性或地区性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受益面广、投资大、部份社会成员不应单独承担或无力承担,才需由政府兴办,由财政供给资金,而对于大量的一般性基础建设,则应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各方承担。

科学事业大体上可分为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和服务性研究三大类,只有前者才属于社会共同需要的事务,应由财政供给资金,而后两类研究成果则可直接作为商品进入市场,通过收费补偿成本,无需财政拨款。

教育事业具有两重性,即属于社会共同需要(关系到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国家的振兴),又属于企业和家庭的智力投资(劳动力再生产)范畴,所以应由财政、企业和家庭共同承担。

财政主要承担基础教育和对残疾人进行的特殊教育投资,而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投资则主要由企业和家庭承担。

文化事业也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社会主义文化的社会公益事业,或称高雅文化,如文物古迹整理和保护等;一类是商品劳务经营性事业,如剧团、剧场事业等,或称通俗文化,前者应由财政保障供给,后者则应转向企业化管理,走向市场。

我国财政供给的卫生式业经费包括两部份:

一部份是各卫生保健医疗机构的经费;另一部份是职工公费医疗经费。

前者除社会防疫、保健事业属社会共同事务,应由财政供给经费外,其余乃属于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经营性事业;后者属于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组成部分,应纳入职工工资给予补偿。

当然,为了更有效地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政府可以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但也无需由财政统包供给。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有必要适当收缩在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领域里的资金供给范围。

此外,诸如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生态环境保护等,也属于社会共同需要的事务,应由财政供给经费。

第三,市场分配在满足不同社会成员的私人需要方面难以顾及公平,这就要由政府调节。

财政为了满足这种调节私人需要的需要…社会的有益需要,就必须安排一部分转移性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价格补贴、财政补助等。

财政供给资金的限度,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集中性财力的可能。

在我国当前生产力不够发达、国家财力不够充裕的情况下,即使是属于财政供给范围内的经费,也受到量入为出原则的制约而不能由财政统包。

例如,行政管理费的增长必须受到严格控制;科教文卫事业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社会保障费用必须由国家、企业(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等等。

 

3、调节控制职能。

财政不仅是国家筹集资金和供给资金的工具,也是国家作用于其经济基础的杠杆。

换言之,任何社会形态的国家财政都具有调节控制职能。

在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国家财政不是要削弱而是要强化调控职能。

这是因为:

第一,我国市场机制的发育还很不成熟,为了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建立,需要政府的推动,其中包括强化财政的调控职能,以便为之创造一系列的有利条件。

第二,市场机制也不是万能的,它有着自身固有的缺陷,需要借助政府干预,包括强化财政调控职能,加以弥补和修正。

第三,实行市场经济,在很多领域直接的计划调控已力不从心,难以奏效,这就需要强化财政调控职能,更多地运用财政政策和经济手段,通过影响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决策,有效实现对微观经济活动的间接调控,从而有效实现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

财政调控职能主要表现在:

运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配合,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实现两者的基本平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运用财政政策和财政投融资,与产业政策相接合,调节经济结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运用预算和税收等手段,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组织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公平于社会稳定,其中后两者是财政调控职能的重点。

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不仅需要强化财政调控职能,更需要转化财政调控职能。

一是从主要调控国有经济转向调控全社会经济。

二是从主要调控中央与地方、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转向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全局。

三是从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

四是从行政手段调控为主,转向运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调控为主。

五是从中央一级财政调控转向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调控。

4、监督管理职能。

财政的筹集资金职能、供给资金职能、调控职能实际上已暗含了监督管理职能,但由于监督管理职能运行方式的特殊性,它是前三大职能实行的保障,所以,又必须将其从前三大职能中分离出来,单独加以考察。

特别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性、经济决策的分散性、市场竞争的自发性和排他性,更需要加强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

一是加强财政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跟踪、监测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及时反馈信息,发出预警信号,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谋意见,从而为国民经济的运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是搞好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财政法规,为市场竞争提供竞争规则,当好市场裁判,保护企业之间的正当竞争,同时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三是加强对国有资产营运的监督管理,主要是价值形式的监督管理,在搞活搞好国有企业的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促进国家财力的壮大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四是加强对财政工作自身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政分配效益和财政管理水平。

[1]

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基本职能是分配职能,财政的重要职能是宏观调控职能。

宏观调控职能基于分配职能,是分配职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突出表现,反映了政府运用财政的客观要求。

分配职能是财政的基本职能,也是财政固有的功能。

因为财政属于分配范畴,它是由剩余产品的出现和国家或社会公共需要的产生而从一般经济分配中独立分化出来的特出分配,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

通过财政分配职能,使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在国家于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居民个人之间;在积累于消费的各种用途之间进行分割。

分配职能可分筹集资金职能和供应资金职能。

实际工作表现为组织财政收入和安排、或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国家的职能和任务可能有所变化,财政的职能也会随着有所侧重,或表现、表述不同,但财政的基本职能仍然是分配职能。

由于财政职能同财政政策的制定,财政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的明确有直接关系。

为使财政分配职能有效应,必须制定适当的财政政策,确定适当的财政分配规模、形式、渠道,使财政的一收一支体现公平与效率,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使财政分配职能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服务。

 

宏观调控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重要职能。

这里应说明的是,财政宏观调控职能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新职能,它是财政固有的功能。

因为,财政分配不同于分散在企业内部进行的企业财务分配,它是在全社会进行的集中性分配,是宏观分配,国家通过财政分配可对社会再生产的各环节和各个方面进行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

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是从分配范围或分配的作用面的角度来表现分配职能。

因此,只要行使财政分配职能,必然同时行使了财政宏观调控职能。

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有意识利用财政来干预经济,这就是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作用。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有意无意的运用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确切地说有意无意的利用财政分配职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调计划和市场两个作用,并强调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要求借助和依靠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机制自身的缺陷和不足。

党的十四大文件明确规定财政是政府对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

不言而喻,在社会主义市场下,宏观调控职能是财政的重要职能。

也就是说,政府强调要通过财政分配职能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引导投资流向,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由于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是由盈利大小所支配的,为使资源合理配置,政府必须通过财政分配,一方面使国家掌握一部分社会资源或资金,直接配置到市场顾及不到或不愿顾及的领域,如国防、外交、司法、公安、行政管理、普及教育、基础科学研究、卫生保健、生态环境及基础工业、基础设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为发展经济建创造社会条件:

另一方面利用税收等各种财政分配杠杆,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和流量,间接促进和调整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调整产业结构。

通过财政分配避免市场配置的盲目性、片面性、滞后性,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二是促进收入公平分配,调节分配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家为了使各种所有制、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及个人都能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以及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也必须通过财政分配进行宏观调控。

例如,通过财政政策、财政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税收制度等,一方面从纵向调节国家、企业、经济组织、个人在国民收入中所占份额;另一方面从横向调节企业间、行业间、部门间、地区间、个人间的收入水平,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协调各分配主体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三是通过财政监督管理,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由于财政分配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各领域,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状况都能通制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从国家掌握的总财力的分配方面来制约国民经济发展总规模和速度,避免搞国民收入超分配,避免积累与消费比例失调,农轻重等比例失调,影响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另一方面又通过财政政策法令、制度规定,对微观经济(各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而达到对社会生产和流通的全面监督,保证经济的稳定和增长。

财政宏观调控职能的目标,主要是为了调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矛盾,以达到社会总供求的基本平衡。

通过紧缩性财政政策,或膨胀性财政政策,或紧松结合的财政政策,调节社会总供求的矛盾。

当前我国经济生活处于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状况,应当采取紧缩性财政政策,即减少支出或增加税收,或二者同时并举的财政分配活动,减少政府需求和非政府需求,从而压缩社会总需求。

[2]

第三种观点认为:

过渡时期财政职能的特点是由过渡时期的经济特点所决定。

我国目前处于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从不发达的传统经济向现代较发达的经济过渡。

主要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1.在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上,我国现阶段财政职能的过渡特征表现出明显错位,即越位和缺位并存。

在一些不应该由财政配置资源的领域,财政参与了资源的配置,根据统计资料,财政支出的30%用于经济建设,国家依旧是竞争性领域里一个重要的投资主体。

特别是我国的公共生产的范围仍然过于庞大。

联系到我国目前的实际似应这样来设计财政发挥资源配置职能的思路。

首先,对于纯公共产品或某些特殊行业生产的产品完全由财政来提供。

例如国防、航天、造币、政策性银行等,生产的组织形式宜采用公共生产并由国家所有和经营。

这些行业或企业自身不一定有好的经济效益,有的可能必定是“政策性亏损”的,但由于其特殊性质而具有不可替代的突出的社会效益,所以成为国有经济首造和必保的目标,也就自然成为财政发挥资源配置职能的重要领域。

其次,明确财政在资源配置时应该不介入的领域。

这些领域中的行业或企业主要是从事私人产品的生产,通常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低,没有自然垄断和显著外部性因素,按照效率原则,这些领域内的资源配置应完全让市场去调节,财政没有介入的理由。

在过渡时期,国有经济必须完全退出这个领域,财政除了按照规范化的税收筹措财政收入外,一般不在该领域发挥其资源配置职能。

再次,对处于前面两种情况之间的相当宽的中间地带,我们认为,市场配置应该作为这块中间地带配置资源的主要方式,政府财政的配置职能只能是一种补充形式。

从严格规范的角度上讲,对从事私人产品的企业,不管是大还是小,国家都应该从中退出,让市场去调节,但由于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轨的特殊阶段,国有经济还难以一下子从生产驻人产品的领域中全部退出来,特别是大中型企业。

抓放小的改革思路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有其缺陷的。

因为政府资源配置职能的体现不应该简单的以企业的规模作为标准,政府应该抓什么样的企业”应以企业所从事的行业或生产的产品的性质来确定。

尽管,需要政府来管的企业都是规模较大的大中型企业,但并不是所有大中型企业都应该抓住不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