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胶河生态林场部门决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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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胶河生态林场部门决算

 

2015年高密市胶河生态林场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在全市林业总体规划的框架下,负责胶河生态林场范围内植树造林的规划、建设和管护;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规划,会同建设、旅游部门,负责胶河生态林场范围内旅游文化景点建设和管理;协助交通、公路部门,组织实施胶河河道两岸的道路硬化工程;代表市政府协调相关镇(街、区)部门(单位)在胶河河道两侧进行植树造林和其他建设;负责林场范围内的生产技术引进、总结和培训工作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高密市胶河生态林场2015年部门决算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高密市胶河生态林场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116.6

农林水支出

30

112.96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住房保障支出

31

3.64

三、事业收入

3

32

四、经营收入

4

33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34

六、其他收入

6

35

 

7

36

 

8

37

9

38

 

10

39

11

40

 

12

41

13

42

14

43

15

44

16

45

17

 

46

 

18

 

47

19

48

 

20

 

49

 

21

 

50

22

51

23

52

24

53

本年收入合计

25

116.6

本年支出合计

54

116.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6

结余分配

55

上年结转和结余

27

年末结转和结余

56

28

57

合计

29

116.6

合计

58

116.6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单位:

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合计

116.6

116.6

213

农林水支出

112.96

112.96

21302

林业

112.96

112.96

2130201

行政运行

94.66 

94.66 

 

 

 

 

 

213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3 

18.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64 

3.6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64 

3.6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64 

3.64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单位:

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合计

116.6

98.3

18.3

213

农林水支出

112.96 

 

18.3 

 

 

 

21302

林业

112.96 

 

18.3 

 

 

 

2130201

行政运行

94.66 

94.66 

 

 

 

 

213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3 

 

18.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64 

3.6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64 

3.6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64 

3.64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单位:

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116.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

116.6 

116.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16

 

 

 

 

3

 

三、国防支出

17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8

 

 

 

 

5

 

五、教育支出

19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20

 

 

 

 

7

 

……农林水支出

21

 112.96

112.96

 

 

8

 

 住房保障支出

22

3.64 

3.64 

 

本年收入合计

9

116.6 

本年支出合计

23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0

 

年末结转和结余

2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1

 

 

2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2

 

 

26

 

 

 

 

13

 

 

27

 

 

 

合计

14

116.6 

合计

28

 116.6

116.6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单位:

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116.6

98.3

18.3

213

农林水支出

 112.96

 94.66

 18.3

21302

林业

 112.96

 94.66

 18.3

2130201

行政运行

 94.66

 94.66

 

213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8.3

 

 18.3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64

 3.6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3.64

 3.6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64

 3.64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单位:

万元

经济分类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合计

98.3

95.78

2.52

301

工资福利支出

86.21

86.21

30101

基本工资

25.53

25.53

30102

津贴补贴

30.24

30.24

30103

奖金

2.18

2.18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25.4

25.4

30107

绩效工资

2.86

2.86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52

2.52

30205

水费

0.11

0.11

30206

电费

1.26

1.26

30208

取暖费

1.15

1.15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57

9.57

30311

住房公积金

3.64

3.64

30313

购房补贴

4.28

4.28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5

1.65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单位:

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上年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0

0

0

0

0

0

 

 

 

 

 

 

 

 

 

 

 

 

 

 

 

 

 

 

 

 

 

 

 

 

 

 

 

 

 

 

 

 

 

 

 

 

 

 

 

 

注:

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高密市胶河生态林场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单位:

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0

0

0

0

0

注:

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总计11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6.6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16.6万元。

2015年支出总计11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6.6万元),包括:

农林水支出112.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16.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16.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16.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支出112.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94.6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3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3.6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2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待遇提高。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支出94.6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2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待遇提高。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64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98.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86.21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09万元,主要包括:

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租赁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高密市胶河生态林场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5年胶河生态林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015年无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5年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2015年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

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

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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