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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预算费用的计算方法

电力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的计算方法

第一节火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的计算方法

火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的计算方法包括建筑工程费的计算方法、安装工程费的计算方法、设备购置费的计算方法和其他费用的计算方法四部分,其中,建筑工程费使用表三乙“建筑工程概预算表”,按单位工程计算和汇总,安装工程费使用表三甲“安装工程概预算表”,同样是按单位工程计算和汇总,设备购置费的计算一般与安装工程费一同使用表三甲,按单位工程计算和汇总,其他费用使用表四“其他费用概预算表”,以整个火电工程项目为对象进行计算和汇总。

表二甲作为工程的部分汇总概预算表,一般用于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的汇总和计算各项经济指标。

以上各项表格的格式详见《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版)的第54~57页。

一、建筑工程费的计算方法

对于火电工程,建筑工程费的计算一般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对于较为复杂的单位工程,在编制预算时,也可以以分项工程为对象计算。

建筑工程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工程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其中:

直接工程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施工机构转移费。

根据2002年颁布实施的《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和《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建筑工程费中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与计算标准如下:

(一)直接工程费

1.基本直接费

按照现行的概预算定额和费用标准体系,基本直接费的计算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定额直接费;第二部分应计入基本直接费的定额内人、材、机的调整部分费用(按规定应作为价差计列的除外)。

基本直接费=定额直接费+应计入基本直接费的人、材、机调整费

其中:

定额直接费是指根据图纸工程量直接套用概预算定额所计算出的费用。

定额内人、材、机的调整费用分为应计入基本直接费的部分和价差两部分,对于哪一部分应计入基本直接费,哪一部分应计列价差,应按电力建设定额站有关规定执行。

定额内人、材、机的调整方式和计算标准如下:

(1)人工单价调整:

定额内的人工工日单价是按六类地区考虑的,按19.5元/工日计入定额基价,对于六类以上地区工资(定额人工单价19.5元/工日减去工资性补贴)按表6-1-1中规定的系数调整。

表6-1-1地区工资调整系数表

七类

八类

九类

十类

十一类

1.0261

1.0522

1.0783

1.1043

1.1304

兰州

西宁

乌鲁木齐

拉萨

经济特区

1.1756

1.3226

1.5373

1.7182

1.4020

人工费调整系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当地取定人工单价的计算执行当地电力建设定额站的规定标准。

工资性补贴中的物价补贴、煤与燃气补贴在定额中已按每工日1.91元计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物价补贴超出部分,按定额人工用量乘以工日补贴价差后,作为价差列入建筑工程费中。

(2)材料费、机械费调整:

材料费和机械费的调整执行当地电力建设定额站的有关规定。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其中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与计算标准如下: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本项费用按照工程所在地区的不同自然和天气条件计取,地区分类情况见表6-1-2。

 

表6-1-2地区分类表

地区分类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I

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

北京、天津、山东、河南、河北(张家口、承德以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

辽宁(盖县及以南地区)、陕西(榆林以南地区)、山西、河北(张家口、承德及以北地区)

辽宁(盖县以北)、陕西(榆林及以北)、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以南各盟、市、旗,不含阿拉善盟、新疆(伊犁及哈密以南地区)、吉林、甘肃、宁夏

V

黑龙江、青海、西藏、新疆(伊梨及哈密以北地区,含伊犁、哈密)、内蒙古除四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计算方法: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6-1-3)

表6-1-3火电建筑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地区类别

费率

O.78

1.11

1.70

2.42

3.01

(2)夜间施工增加费计算方法

夜间施工增加费=基本直接费×0.33%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计算方法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基本直接费×0.59%

(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计算标准

按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的方法与计算标准计算,无规定者不计列此项费用。

3.现场经费

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

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1)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

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6-1-4)

 

表6-1-4火电建筑工程临时设施费费率(%)

地区类别

费率

3.66

4.19

4.61

4.97

5.23

注:

本费率适用于二机二炉工程,若为一机一炉时以上系数乘以1.1,

若为扩建工程时,以上系数乘以O.9。

(2)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基本直接费×4.34%

(二)间接费

1.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企业基本管理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1)企业基本管理费

企业基本管理费=基本直接费×2.85%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基本直接费×劳保费率

其中:

劳保费率=当地劳保费率×0.22

当地劳保费率是指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障机构颁布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之和。

(3)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基本直接费×1.80%

2.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基本直接费×1.2%

3.施工机构转移费

施工机构转移费=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6-1-5)

表6-1-5火电建筑工程施机构转移费费率(%)

工程单机容

125MW及以下

250MW及以下

400MW及以下

600MW及以下

费率

1.31

1.24

1.18

0.98

(三)利润

利润的计算分热力系统和非热力系统设置不同的系数计算。

1.热力系统建筑工程

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6.5%

2.非热力系统建筑工程

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6%

(四)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率

税率按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计算。

(五)关于钢培构主厂房和灰埂工程的取费

按照《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版)第二十条的规定,钢结构主厂房(梁、柱、.支撑)和灰坝工程取费实行综合费率,即不再单独计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和利润,而是按照一个综合的费率计取,综合费率中不包括税金,税金仍按照以上标准计列。

钢结构主厂房综合取费=基本直接费×10%

灰坝工程综合取费=基本直接费×23%

大于10000㎥的独立土石方工程,应参照灰坝工程,按综合取费计算。

二、安装工程费的计算方法

火电项目安装工程费的计算一般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对于较为复杂的单位工程,在编制预算时,也可以以分项工程为对象计算。

安装工程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安装工程费=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根据2002年颁布实施的《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和《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安装工程费中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与计算标准如下: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

1.基本直接费

火电安装工程的基本直接费由安装费和装置性材料费组成,计算公式为:

基本直接费=安装费+装置性材料费。

(1)安装费:

根据现行定额的定额基价的计算原则,安装费包括定额安装费(定额基价)和定额内人、材、机调整费用组成。

计算公式为:

安装费=定额安装费+定额内人、材、机调整费用

其中:

定额安装费=∑(图纸工程量×定额基价)

定额内人、材、机调整费用=人工费调整+材机调整

现行的概预算体系中,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包括机务、电气专业)定额内的每工日单价为21元/工日,是按六类地区人工工日单价考虑的,对于六类以上地区工资(定额人工单价21元/工日减去工资性补贴)按表6.1.1中规定的系数调整计算确定当地人工单价。

人工费调整系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当地取定人工单价执行当地电力建设定额站的规定标准。

工资性补贴中的物价补贴,煤与燃气补贴在定额中已按每工日1.91元计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物价补贴超出部分,按定额人工用量乘以工日补贴差价后,作为价差列入安装工程费中。

定额材机调整指定额内计价材料与机械费用的地区和年度调整。

调整方式和调整系数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建设定额站有关规定执行。

(2)装置性材料费

装置性材料费=∑(图纸列示装材工程量×装材预算价格)

这里所说的装材预算价格指的是概预算编制年的价格,若所使用的装材预算价格的编制年度与概预算编制年份不致时,应按当地电力建设定额站规定的系数将装材预算价格调整至概预算编制年水平后再行套用。

现行的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已经包括材料的包装、运输、装卸、采购保管、保险保价以及运输损耗等各项费用。

2.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只有热力系统计列)+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其中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本项费用按照工程所在地区的不同自然和气候条件计取,地区分类情况见表6-1-2。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费率(见表6-1-6)

表6-1-6火电安装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地区分类

费率

9.96

14.1

21.58

28.27

31.54

(2)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5.81%

(3)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

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14.1%

(4)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

本项费用只在热力系统各单位工程中计列。

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费率(见表6-1-7)

表6-1-7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费率(%)

单机容量

125MW及以下

250MW及以下

400MW及以下

600MW及以下

费率

20.23

16.44

13.30

10.60

(5)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计算标准:

按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规定的方法与计算标准计算,无规定者不计列此项费用。

3.现场经费

现场经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

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1)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基本直接费×费率(见表6-1-8)

表6-1-8火电安装工程临时设施费费率(%)

地区分类

费率

4.80

5.26

5.60

5.83

6.06

注:

本费率适用于二机二炉工程,若为一机一炉时以上系数乘以1.1,若为扩

建工程时,以上费率乘以O.9。

(2)现场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

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42.96%

(二)间接费

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施工机构转移费

其中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1.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企业基本管理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1)企业基本管理费

企业基本管理费=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40.18%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各单位工程工资总额×当地劳保费率

其中:

各单位工程工资总额=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1.97

当地劳保费率是指按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障机构颁布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之和。

(3)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14.9%

2.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基本直接费×1.0%

3.施工机构转移费

施工机构转移费=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费率(见表6-1-9)

表6-1-9火电安装工程施工机构转移费费率(%)

单机容量

125MW及以下

250MW及以下

400MW及以下

600MW及以下

费率

18.46

17.34

15.77

14.08

(三)利润

利润=(直接工程费+间接费)×7%

(四)税金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率税率按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三、设备购置费的计算方法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

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设备原价

设备原价按合同价或设备信息价计列。

设备原价是指不包括运杂费的产地采购价。

(二)设备运杂费

根据《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年版)的规定,设备运杂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1.主设备运杂费的计算方法

主设备是指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和调相机。

主设备运杂费=铁路、水路运杂费+公路运杂费

=主设备原价×(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其中:

(1)铁路、水路运杂费率按以下原则取定:

运距在100km及以内,费率为1.5%;超过100km,每增加100km,费率增加0.25%,不足100km者,按100km计算。

(2)公路运杂费率按以下原则取定:

运距在50km及以内,费率为1.06%;运距超过5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5%,不足50km者按50km计算。

若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直达现场,则公路段运杂费按0.5%计算。

注:

以上费率中均不包括因运输超限设备而发生的桥涵加固、信号灯改移等铁路、公路改造而发生的措施费用。

2.其他设备运杂费的计算方法

其他设备运杂费=铁路、水路运杂费+公路运杂费

=其他设备原价×(铁路、水路运杂费率+公路运杂费率)

其中:

(1)铁路,水路运杂费率按表6.1.10中的费率取定。

(2)公路运杂费率的取定原则与主设备公路运杂费率的取定方法相同。

表6-1-10火电工程其他设备铁路、水路运杂费费率(%)

序号

适用地区

费率(%)

1

上海、天津、北京、辽宁、江苏

3.5

2

浙江、安徽、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湖南、湖北

4.O

3

陕西、江西、福建、四川、重庆

5.0

4

内蒙古、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宁夏、甘肃(武威及以东)、海南

6.O

5

新疆、青海、甘肃(武威以西)

7.5

6

西藏

具体测算

四、其他费用的计算方法

其他费用=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基本预备费+其他

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一)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建设场地征用费+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余物拆除清理费

1.建设场地征用费

建设场地征用费按批准的土地征用数量及工程所在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2.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补偿标准计算。

3.余物拆除清理费

计算标准按表6-1-11规定的方法计算。

表6-1-11余物拆除清理费计算方法

项目名称

计算公式

费率(%)

建筑

工程

一般砖木结构

新建造价×费率

10

混合结构

新建造价×费率

20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

(1)有条件爆破的

(2)无条件爆破的

新建造价×费率

新建造价×费率

20

30~50

临时简易建筑

新建造价×费率

8

金属结构

(1)拆除后金属结构能利用

(2)拆除后金属结构不能利用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55

38

锅炉炉墙、金属结构及工业管道

机务设备

电气设备

送电线路及通信线路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安装直接工程费×费率

45

32

55

72

铁路

工程

铁道上线

铁道下线

新建造价×费率

新建造价×费率

15

6

注a.新建造价按当地现行综合造价;

b.费率中不包括运距超过5km以上部分的渣土运杂费;

c.安装直接工程费中不包括未计价材料。

(二)项目建设管理费

项目建设管理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前期工程费

+设备成套服务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程保险费

1.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

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标书编制

(1)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

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6-1-12)

表6-1-12火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基本管理费费率(%)

单机容量(MW)

250及以下

400及以下

600及以下

新建一台费率

1.61

1.54

1.05

新建二台费率

1.51

1.36

O.92

新建二台以上费率

1.32

1.20

O.92

扩建费率

1.13

1.02

0.78

(2)标书编制费

1)当本期建设容量在700MW及以下时:

标书编制费: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0.1%

2)当本期建设容量在700MW以上时:

标书编制费: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0.08%

2.前期工程费

(1)在项目可研阶段,按勘察设计费的10%计列。

(2)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项目法人与有关单位的协议金额计列。

另:

电力建设标准化(施工标准、勘察设计标准)编制管理费按勘察设计费的1.5%计列。

3.设备成套服务费设备成套服务费=设备购置费×0.5%

4.备品备件购置费

备品备件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费率(见表6-1-13)

表6-1-13火电工程备品备件购置费费率(%)

单机容量

125MM及以下

250MW以上

400MW及以下

600MW及以下

费率

0.4

0.3

0.2

O.1

5.工程保险费

(1)成套进口设备项目,按照项目法人的要求及保险公司的协议标准计列。

(2)国产设备项目、工程保险费由基本预备费支付,不单独计列。

(三)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

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设计文件评审费+工程监理费.+设备监造费+电力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费

1.研究试验费

根据项目法人及有关单位提出的项目和费用计列。

2.勘察设计费

计算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执行。

3.设计文件评审费

(1)初步设计评审费,按设计费的2.2%计列。

(2)施工图文件审查费,按设计费的1.5。

2.O%计列。

4.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6-1-14)

表6-1-14火电工程监理费费率(%)

单机容量(MW级)

本期规模

50

100

200

300

600

两台

1.98

1.70

1.56

1.44

1.35

两台以上

1.60

1.40

1.30

1.20

1.10

注1.火电工程新建、扩建一台按两台费率乘以I.1系数。

2.计算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静态投资扣除交通运输工程及生活福利工程费(生活福利工程每平方米造价中应综合考虑监理费)的费用总额。

3.进口部分主材按国内同类型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4.采用国产设备按本办法执行;成套进口设备项目,按本标准乘1.I系数。

5.外方独资项目监理费可参照国际惯例。

5.设备监造费

设备监造费=全部设备购置费合计×0.16%。

6.电力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费

计算标准由项目法人依据项目情况确定计列标准。

(四)生产准备费

生产准备费=管理车辆购置费+-E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分系统调试费

1.管理车辆购置费

管理车辆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费率(见表6-1-15)

表6-1-15火电工程管理车辆购置费费率(%)

单机容量(MW)

125及以下

250及以下

400及以下

600及以下

费率

1.O

0.6

0.4

0.18

2.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6-1-16)

表6-1-16火电工程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费费率(%)

单机容量(Mw)

125及以下

250及以下

400及以下

600及以下

项目

新建

扩建

新建

扩建

新建

扩建

新建

扩建

费率

0.59

0.53

0.39

0.34

0.32

0.27

0.28

0.22

3.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费率(见表6-1-17)

4.整套启动试运费及分系统调试费

(1)整套启动试运费

整套启动试运费=燃料费+厂用电费-售出电费-售出蒸汽费+调试费

+安装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

表6-1-17火电工程生产职工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费事(%)

单机容量(MW)

125及以下

250及以下

400及以下

600及以下

新建

新建

新建

新建

3.52

2.77

2.32

1.67

扩建

扩建

扩建

扩建

3.17

2.45

1.97

1.34

1)燃料费:

燃煤费:

发电机容量×整套启动试运小时×标准煤价×标准煤耗×k

燃油费=发电机容量×整套启动试运小时×油价×油耗(标准煤耗折算油耗)×k2

300MW及以上机组:

整套启动试运408hk1=1.105k2=0.165

200MW及以下机组:

整套启动试运244hk1=1.04k2=0.22

2)厂用电费=发电机容量×整套启动试运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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