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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气量和计算流量燃气管道水力计算及附录

12.3燃气用气量和计算流量

12.3.1燃气用气量

民用建筑燃气用气量包括:

居民生活用气量、商业用气量、采暖及通风空调用气量。

1用户的燃气用气量,应考虑燃气规划发展量,根据当地的用气量指标确定。

2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气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当缺乏实际统计资料时,结合当地情况参考选用附录D中附表D.1-1、附表D.1-2、附表D.1-3、附表D.1-4数据。

3采暖用气量,可根据当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确定(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也可按附录D中附表D.1-5中数据估算)。

4通风空调用气量,取冬季热负荷与夏季冷负荷中的大值确定(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也可按附录D中附表D.1-6中数据估算)。

5居住小区集中供应热水用气量,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耗热量计算。

12.3.2燃气计算流量

1燃气管道的计算流量,应为小时最大用气量。

2居民生活和商业用户

1)已知各用气设备的额定流量和台数等资料时,小时计算流量按以下方法确定:

①居民生活用燃气计算流量:

Qh=∑kNQn(12.3.2-1)

式中Qh——居民用户燃气计算流量(m3/h);

k——用气设备同时工作系数,可参照附录E中附表E.1-1、附表E.1-2的数据;

N——同种设备数目;

Qn——单台用气设备的额定流量(m3/h)。

②商业用户(包括宾馆、饭店、餐馆、医院、食堂等)的燃气计算流量,一般按所有用气设备的额定流量并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2)当缺乏用气设备资料时,可按以下方法估算燃气小时计算流量(0℃,101325Pa,以下同):

Qhl=(1/n)Qa(12.3.2-2)

n=(365×24)/KmKdKh(12.3.2-3)

式中Qhl——燃气小时计算流量(m3/h);

Qa——年燃气用量(m3/a);

n——年燃气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h);

Km——月高峰系数,计算月的日平均用气量和年的日平均用气量之比;

Kd——日高峰系数,计算月中的日最大用气量和该月日平均用气量之比;

Kh——小时高峰系数,计算月中最大用气量日的小时最大用气量和该日小时平均用气量之比。

注:

1年燃气用量应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和商业的用气量指标确定,当缺乏资料时,可参考附录D中附表D.1-1、附表D.1-2、附表D.1-3、附表D.1-4中数据计算。

2用气高峰系数应根据用户的燃气用量或燃料用量的变化情况,统计分析确定。

当缺乏实际统计资料时,结合当地情况参考选用数据Km=1.1~1.3;Kd=1.05~1.2;Kh=2.2~3.2。

3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用户

1)已知用气设备的额定流量和台数等资料时,集中设置的燃气锅炉房、直燃机或分布式供能机组的燃气计算流量,应按各用气设备的额定流量,在考虑了设备备用情况之后,叠加确定。

2)当缺乏用气设备资料时,可按以下方法估算:

①采暖燃气小时计算流量:

Qh2=(3.5×qh×A)/(QR×η)(12.3.2-4)

式中Qh2——采暖用户小时燃气计算流量(Nm3/h);

qh——采暖热指标【W/(m2·h)】,见附录D中附表D.1-5;

A——采暖建筑面积(m2);

QR——燃气低热值(kJ/m3);

η——供热设备热效率,应按设备厂提供的数据选用。

②通风空调燃气小时计算流量:

Qh3=(3.6×qc×A)/(QR×COP)(12.3.2-5)

式中Qh3——空调用户小时燃气计算流量(Nm3/h);

qc——空调冷指标【W/(m2·h)】,见附录D中附表D.1-6;

A——空调建筑面积(m2);

QR——燃气低热值(kJ/m3);

COP——吸收式制冷机的制冷系数,可取0.7~1.2。

③小区生活热水燃气小时计算流量:

Qh4=(3.6×QW)/(QR×η)(12.3.2-6)

式中Qh4——生活热水用户小时燃气计算流量(Nm3/h);

QW——生活热水设计小时耗热量(W/h),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计算;

QR——燃气低热值(kJ/m3);

η——供热设备热效率,应按设备厂提供的数据选用。

12.4燃气管道水力计算

12.4.1室外燃气管道的局部阻力损失可按燃气管道摩擦阻力损失的5%~10%进行计算;室内燃气管道的局部阻力损失宜按实际情况计算,也可按燃气管道摩擦阻力损失的15%~20%进行计算。

12.4.2计算低压燃气管道阻力损失时,对地形高差大或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因高程差而引起的燃气附加压力。

燃气的附加压力可按下式计算:

ΔH=9.8×(ρk-ρm)×h(12.4.2)

式中ΔH——燃气的附加压力(Pa);

ρk——空气的密度(kg/m3);

ρm——燃气的密度(kg/m3);

h——燃气管道终、起点的高程差(m)。

12.4.3中压燃气管道从上游调压站(箱)的出口至下游调压站(箱)的入口间的压力降,应保证下游调压装置的入口压力大力其允许压力的低限,并应留有适当的压力储备值。

12.4.4燃气低压管道从中低压调压站到最远燃具的管道允许阻力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ΔPd=0.75×Pn+150(12.4.4)

式中ΔPd——从中低压调压站到最远燃具的管道允许阻力损失(Pa);

Pn——低压燃具的额定压力(Pa)。

12.4.5中低压调压站(箱)后的低压燃气管道允许压力损失分配推荐值见表12.4.5。

表12.4.5低压燃气管道的阻力损失分配(Pa)

燃气种类

燃具额定压力(压力范围)

调压器出口压力

总阻力损失

干、支管

庭院管

户内管

燃气表

带卡燃气表

天然气

2000(1500~3000)

2500~3000

1000~1500

400~900

350

100

150

200

人工煤气

1000(750~1500)

1500

750

400

150

50

150

气态液化石油气

2800(2100~4200)

4200

2100

1300

500

150

150

200

注:

1供气态液化石油气的小区,考虑将来使用天然气的可能时同时按天然气系统的要求设计。

2燃气表按膜式燃气表压损设定,采用其他类型的表时应按实际压损另行计算。

 

附录D居民和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气量

表D.0.1居民生活用气量指标【MJ/人·年(1.0×104cal/人·年)】

城镇地区

有集中采暖的用户

无集中采暖的用户

东北地区

2303~2721(55~65)

1884~2303(45~55)

华东/中南地区

2093~2303(50~55)

北京

2512~2931(60~70)

成都

2512~2931(60~70)

注:

1本表系指一户装有一个燃气表的用户,在住宅内做饭和热水的用气量。

不适用于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

2“采暖”系指非燃气采暖。

3燃气热值按低热值计算。

表D.0.2典型商业用户用气量指标

类别

单位

用气量指标

职工食堂

MJ/人·年(1.0×104cal/人·年)

1884~2303(45~55)

饮食业

MJ/座·年(1.0×104cal/人·年)

7955~9211(190~220)

托儿所

幼儿园

全托

MJ/人·年(1.0×104cal/人·年)

1884~25123(45~60)

日托

MJ/人·年(1.0×104cal/人·年)

1256~1675(30~40)

医院

MJ/床位·年(1.0×104cal/人·年)

2931~4187(70~100)

旅馆

招待所

有餐厅

MJ/床位·年(1.0×104cal/人·年)

3350~5024(80~120)

无餐厅

MJ/床位·年(1.0×104cal/人·年)

670~1047(16~25)

高级宾馆

MJ/床位·年(1.0×104cal/人·年)

8374~10467(200~250)

理发

MJ/人·年(1.0×104cal/人·年)

3.35~4.19(0.08~0.1)

注:

1职工食堂的用气量指标包括做副食和热水在内。

2燃气热值按低热值计算。

表D.0.3北京市公共服务业指标参考表

用户类别

单位

用气负荷

指标

范围

幼儿园、托儿所

m3/天·人

0.107

0.068~0.146

小学

m3/天·人

0.033

0.012~0.053

中学

m3/天·人

0.046

0.035~0.057

大学

m3/天·人

0.06

0.049~0.073

办公(写字)楼

m3/天·人

0.148

0.097~0.199

企事业单位食堂

m3/天·人

0.197

0.164~0.230

企事业单位食堂(含生活热水)

m3/天·人

0.468

0.257~0.679

部队

m3/天·人

0.920

0.907~0.199

五星级宾馆

m3/天·床

0.567

0.512~0.615

四星级宾馆

m3/天·床

0.748

0.372~1.123

三星级宾馆

m3/天·床

0.897

0.882~0.912

普通旅馆、招待所

m3/天·床

0.853

0.755~0.951

续表D.0.3

用户类别

单位

用气负荷

指标

范围

医院

m3/天·床

0.322

0.259~0.385

普通饭店、小吃店、餐饮业

m3/天·座

0.665

0.490~0.840

综合商场、娱乐城

m3/天·座

0.780

0.389~1.170

表D.0.5采暖指标推荐值(W/m2)

建筑物类型

住宅

居住区综合

学校办公

医院托幼

旅馆

商店

食堂餐厅

影剧院展览馆

大礼堂体育馆

采取节能措施

40~45

45~55

50~70

55~70

50~60

55~70

100~130

80~105

100~150

注:

1表中数值适用于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地区。

2热指标中已包括约5%的管网热损失在内。

表D.0.6空调热指标、冷指标推荐表(W/m2)

建筑物类型

办公

医院

旅馆、宾馆

商店、展览馆

影剧院

体育馆

热指标

80~100

90~120

90~120

100~120

115~140

130~190

冷指标

80~110

70~100

80~110

125~180

150~200

140~200

注:

1表中数值适用于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地区。

2寒冷地区热指标取较小值,冷指标取较大值;严寒地区热指标取较大值,冷指标取较小值。

 

附录E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

表E.0.1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

同类型燃具数目N

燃气双眼灶

燃气双眼灶和快速热水器

同类型燃具数目N

燃气双眼灶

燃气双眼灶和快速热水器

1

1.000

1.000

40

0.390

0.180

2

1.000

0.560

50

0.380

0.178

3

0.850

0.440

60

0.370

0.176

4

0.750

0.380

70

0.360

0.174

5

0.680

0.350

80

0.350

0.172

6

0.640

0.310

90

0.345

0.171

7

0.600

0.290

100

0.340

0.170

8

0.580

0.270

200

0.310

0.160

9

0.560

0.260

300

0.300

0.150

10

0.540

0.250

400

0.290

0.140

15

0.480

0.220

500

0.280

0.138

20

0.450

0.210

700

0.260

0.134

25

0.430

0.200

1000

0.250

0.130

30

0.400

0.190

2000

0.240

0.120

注:

1表中“燃气双眼灶”是指一户居民装设一个双眼灶的同时工作系数;当一户居民装设二个单眼灶时,也可参照本表计算。

2表中“燃气双眼灶和快速热水器”是指一户居民装设一个双眼灶和一个快速热水器的同时工作系数。

表E.0.2燃具同时工作系数k

燃具数目N

热水器、浴槽水加热器

采暖炉

备注

1

1.00

1.00

k值可按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本表的规定值

2

1.00

1.00

3

1.00

1.00

4

0.90

0.95

5

0.83

0.92

6

0.77

0.89

7

0.72

0.86

8

0.68

0.84

9

0.65

0.82

10

0.63

0.81

11

0.61

0.80

12

0.60

0.80

13

0.59

0.80

14

0.58

0.79

15

0.57

0.79

16

0.56

0.78

续表E.0.2

燃具数目N

热水器、浴槽水加热器

采暖炉

备注

17

0.55

0.78

18

0.54

0.77

19

0.53

0.76

20

0.51

0.76

﹥21

0.50

0.75

表E.0.3典型家用燃具功率范围

燃具类别

灶具

双眼灶

三(四)眼灶

烤箱灶

额定功率(kW)

6.8~8.0

8~9.3

8~10

燃具类别

热水器

25℃出水量(l/min)

5

10

13

额定功率(kW)

8

17

22

燃具类别

壁挂采暖炉

供暖面积(m2)

≤200

额定功率(kW)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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