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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我国家族企业的研究报告

我国家族企业研究报告

一、家族企业定义的研究3

二、家族企业的文化渊源7

传统文化—中国家族企业产生的必然选择7

“家文化”7

“家族主义”8

“子承父业”9

“低信任度文化”9

社会文化—家族企业家族化的无奈选择11

不公平的市场环境11

不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12

不健全的法律法规13

三、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及其路径演进的研究14

(一)关于治理结构的研究14

(二)关于路径演进的研究17

四、家族企业研究中存在的问题21

五、家族企业的优劣思考22

1、初始融资的优势22

2、管理成本低,监督成本不高23

3、决策效率高24

4、内部信息较为通畅,企业行为效率较高24

5、在不公平及法治不健全的社会中承担违法责任的风险相对较低25

六、日本家族企业的思考。

26

(一)终身雇佣制的解体。

26

(二)年功序列制的迷失。

26

(三)劳资争斗愈演愈烈。

27

(四)家族企业文化再造。

27

一、家族企业定义的研究

家族企业内涵的边界是逻辑分析的起点和基础,只有明确对象的内涵才可以避免分析的模糊。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家族企业、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混用。

那么,究竟什么是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不仅仅是一种商业模式。

国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界定有三种典型的阐述。

一是由Gerisuck(1997)在《家族企业的繁衍》一书中所提到的三环模型,三环模型把企业、所有权和家庭置于一个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的家族企业系统,描述了家族企业股东、家族成员和雇员间复杂的相互关系,解释了家族企业冲突、矛盾和权力界限产生的原因,为我们理解家族企业的内涵及研究家族企业复杂的关系提供了一种工具;Gerisuck还认为,不论企业是以家庭命名还是有家族成员在企业的高层机构里,都不能由此确定某一企业是家族企业。

能确定家族企业的,是家族拥有企业所有权,即所有权是否被创办企业的家族掌握,是划分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标准。

二是美国着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1987)在《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中对家族企业的定义:

“家族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

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层人员的选拔方面。

”就是说,只要家族掌握大部分股权及掌握企业的财务政策、资源分配与经理选拔权等最高决策权,与经理人员保持亲密的私人关系,就是家族企业。

三是由Astachan和Shanker(2003)利用“牛眼模型”对家族企业所提出的三层定义,内层定义为家族企业指家族数代人直接参与企业管理,多代继承家族中超过一人负责企业管理;中间层定义为家族企业指企业的创业者倾向于将企业传继给后代,创业者和继承者经营公司,而其他只拥有公司股份或仅在董事会工作而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外层定义为家族参与企业管理但仅限于控制企业战略发展方向。

综合起来,就是说家族拥有企业股份、参与经营管理并控制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的企业就是家族企业。

另外,Astrachan,1WachoviaChairofFamilyBusinessatKennesawStateUniversity.Klein2LectureratTrierUniversity,ProMit,DepartmentMittelstand?

konomie.和Smyrnios(2002)提出了一个“FPEC”模型,从权力(Power)、经历(Experience)和文化(Celture)来量度家族对企业的影响程度,认为不应该对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进行严格的区分。

我国学者从所有权和控制权角度对家族企业界定的阐述。

我国台湾学者叶银华的观点是具备三个条件的企业就可认定为家族企业。

一是家族的持股比率大于临界持股比率;二是家族成员或具二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三是公司家族成员或具三等亲以内的亲属担任公司董事席位超过公司全部董事席位的一半以上。

曹德骏(2002)认为家族企业是企业的所有权或所有权的控制权归属一个或数个家庭或家族所有,而且具有能将所有权或所有权的控制权合法传于后代的企业组织。

栗战书(2003)在文章中写到,所谓家族企业,指企业资产和股份(50%以上决策权)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之中,领导层的核心位置由同一家族成员出任,企业内部管理带有浓厚的家庭色彩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储小平、李怀祖(2003)在发表的文章中指出,家族企业是家族资产占主导、家族规则与企业规则的结合体。

它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表现为一种连续的状况,包括从所有权与控制权不可分离的紧密持有形式到企业上市后家庭成员对企业资产和经营管理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企业。

其规模可小至家庭式作坊,也可大到成为一个“企业帝国”,其形态大致有单一业主制、家(庭)族成员共有的纯家族制、家(庭)族成员吸纳泛家族成员及其资本的泛家族制、家(庭)族成员保持控制权的股份制企业,乃至家族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等几种形态。

于立等人对家族企业的概念是,家族企业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经济组织,企业的资本来源和积累或企业的经营建立在家族的背景之上。

可以把家族企业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家族所有型(家族是企业所有者,但不参与企业经营)、家族经营型(家族不是企业所有者,只负责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混合型(家族成员既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又完全或部分控制经营权)。

笔者认为,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应从逻辑的分析寻找决定家族企业之所以成为家族企业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属性,首先要找出“家族企业”邻近的属———“企业”,确定家族企业是企业的一种,把家族企业放在企业这个更广泛的概念之中;其次要明确企业的本质,即企业的本质属性;再次,将家族企业与其他各种企业进行比较,找出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差别,就是家族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种差。

这样,我们就可以用逻辑的方法将企业的本质与家族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种差结合给家族企业一个定义。

那么,企业的特征和本质是什么?

企业最显着的特征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是一个交易契约的扭结,一个依靠行政命令协调配置资源的契约组织。

不同的交易属性与不同的治理结构相匹配,因而有不同的企业种差的存在,治理结构的显着特征是围绕所有权、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形成的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

我们再来分析什么是家族的特征,笔者认为,家族有以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狭义理解,也有包含了血统关系为基础的家族和伦理关系为基础的准家族的广义理解。

现实中家族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容易让人们选择后一种理解。

因此,本文的定义是:

家族企业是以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以所有权或控制权为手段、以家族控制剩余索取权为最终目标的一系列契约关系的集合。

从定义看,家族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种差有两点,一是以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为基础,二是家族控制剩余索取权为最终目标。

这样的定义更贴合我国家族企业的实际。

二、家族企业的文化渊源

我国家族企业自古有之。

在封建社会就已有了以家庭户主为核心,部分家庭成员为辅的地方性家族企业,特别是明清时期的徽商,通过访祖收谱结成了巨大的工商业集团。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族企业更是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我国企业90%以上为家族企业,可见,家族企业已成为一种重要存在形式。

正如美国着名管理学家彼得?

德鲁克指出:

“管理是以文化为转移的,并且受其社会的价值观、传统与习俗的支配。

”因此,任何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都是建立在特有的文化背景上,都打上了文化的烙印。

本文着重从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文化方面探讨我国家族企业的文化渊源。

传统文化—中国家族企业产生的必然选择

中国作为一个有着上下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其传统文化经过数千年的制度强化,所产生的社会心理积淀使整个国家的上中下各层对传统文化达到很高的共识度,对人的心理、行为及企业的组织模式和经营活动都产生着重大影响。

“家文化”

“家文化”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突出特征,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中国人十分注重“家”,把“家”看作是生活的中心和精神堡垒。

大量中西方文化的比较研究表明,中国人“家”观念之重,“家文化”积淀之厚,“家文化”规则对中国人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活动影响支配之大,在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中是罕见的。

“家文化”特别注重家族之间的亲情,追求“父慈子孝”、“夫义妇听”、“兄良弟悌”、“长惠幼顺”的境界,强调“以和为贵”、“和气生财”,因此,我国家族企业凝聚力强,充满浓厚的家庭气氛。

“家族主义”

我国的“家族”以其门第、历史、经营内容以及繁荣程度形成等级规格,根据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形成确定的家的等级通常会产生与等级相应的社会变迁和社会效果。

因此家族成员把家族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把家族关系看得重于一切。

这种“家族至上”的群体意识观要求个体把自己完全归属于家族,个人利益服从家族群体的利益,为家族的兴旺、发达和荣耀而出力。

这种为了家族的利益,为了光宗耀祖,可以产生强烈的成就动机,促使人们去追求事业的成功。

家族主义还强调家族成员要相亲相爱、相互帮助、相互扶持、同舟共济。

在“重仕轻商”的封建时代,家族主义在官场上表现得淋漓尽致。

先秦的世袭制,从天子诸侯到公卿大夫,都是依靠血缘关系,祖、父、孙世代相承的。

一人为官得势,家族中父兄子侄、家庭外姻亲故旧都可跟着得到好处。

这种“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家族主义表现在今天的商业领域就是:

创业依靠家长,成功之后惠及家人。

这种观念在人们心中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在今天的中国,即使是已经分了家,在经济上已各自独立,但族人之间仍然把自己看成是一家人,在经济上仍然有密切联系,相互支持。

在创业期间,家族成员可以在资金和人力上给予帮助和支援。

企业一旦有了发展,提携家族成员便成为其道义上不可推卸的责任。

“子承父业”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以父家长为中心,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原则的宗法制度在中国延续了数千年之久,因此,中国家庭结构以父子关系为主,主要是为了“传宗接代”。

为了世系香火的延续,格外重视“姓氏”和“宗谱”,甚至要按照家族中的辈分排名字,尽力维持家族的绵延不断,甚至将之扩大到宗族、氏族。

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个人的生命只是父母生命的延续,要维持家族的延续,一脉相传,儿子就要传承父辈的事业,并将之发扬光大以振家风,提高家族的社会地位。

如果大权旁落在外人手中则被认为是“将祖宗的家业败坏在自己的手上”。

“低信任度文化”

美籍日本学者弗兰西斯?

福山(1995)将文化区分为低信任度文化和高信任度文化。

低信任度文化是指信任只存在血亲关系中,高信任度文化是指信任超越血亲关系。

中国是属于低信任度文化,家族成员彼此之间自然产生出一种信赖,相信自己的家长或同族等关系密切的人,认为“自己人”之间的相互帮助是应该的,否则就会被认为“见外”,而对其他异族人形成了一种先天的隔阂。

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已经成为一种民族意识,它对中国社会生活的影响和作用是巨大的,这与着名学者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有相通之处。

费孝通认为:

“我们的格局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

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

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

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

”这种差序格局的形成源自家族的血缘关系,以及血缘关系的推而广之——亲缘、友缘、地缘以致学缘。

这构成了家族企业的用人圈:

核心圈是家族企业的领导者,由创业者或其继承人组成,核心圈以外事业由有血缘关系的近亲所组成的小圈子,小圈子外是远亲和朋友们所称的中圈,再之外便是一般雇员(见图1)。

在家族企业的这种用人制度下,管理的运作不是基于明确的规章制度,而是以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与企业其他内部成员之间存在的“关系”为依据,重要职位大多以血缘、亲缘、地缘等关系的密切程度取舍。

由以上分析可知,中国传统文化在人们的头脑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具有很强的渗透力和潜移默化性,它必然要影响到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当然也包括商业领域。

实际上,家族企业就是“家文化”、“家族主义”、“子承父业”、“低信任度文化”在企业中的具体运用,特别是在创业初期,大部分企业都是家族制,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也是中国家族企业的必然选择。

社会文化—家族企业家族化的无奈选择

实际上,家族企业之所以在中国如此繁荣,除了传统文化的“诱导”,还有社会文化的“逼迫”。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祥荣教授认为,在中国现有的法制环境和社会文化下,中国企业家族化有其无奈性。

不公平的市场环境

在中国,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一直被看作是中国政府的“嫡长子”和“庶长子”,虽然“同是一根生”,但其生长环境却是截然不同的。

对于国有企业,国家政治上关心、政策上支持、资金上给予扶持、技术上给予指导。

而对于非国有企业,特别是家族企业,不但不帮助,反而进行排挤,如家族企业的融资问题。

家族企业发展初期所需的资金大部分是通过自我积累和家族资助解决。

根据调查,我国家族企业的开办资金最主要来自于本人原来的劳动或经营积累,占56.3%,亲友借款占16.3%。

如何通过多种融资渠道获得更多资金成为家族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

虽然国家对此已高度重视,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家族企业仍然很难从银行信贷筹措到足够的资金。

因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

对于中小型的家族企业而言,由于资信较差并且经营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银行对其放贷依然十分谨慎,造成贷款手续繁、贷款额度低、归还期限短,加上中介担保体系不健全,急需扶持的中小家族企业往往求贷无门。

仅靠家族集资和企业利润扩大再生产耗时过长,因此家族企业不得不维持原有规模,而在原有规模下家族式管理的效率或许更高,企业主或其继承人完全有能力管好家族企业,没有必要非走“两权分离”的道路。

不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

目前,大多数家族企业都认识到,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会停滞不前,要想进一步发展,就要突破家族制,引入职业经理人实行“两权分离”。

然而现实中,职业经理人道德低下、坑害老板、卷款而逃、隐瞒或扭曲信息、中饱私囊、架空老板、另立山头、带走原企业客户和机密等例子层出不穷,即使未发生上述败德行为,在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也缺乏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如果职业经理人经营失败,其最大的损失就是个人收入减少和遭到解雇,但其中大部分的经理人仍可以在企业界另谋高职,并没有被无情的淘汰,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并没有表现出足够的威慑力量。

张维迎教授对这一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他认为,中国民营企业能不能长大,能不能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业经理人的道德水平。

显然,制约中国家族企业能否实行“两权分离”的是没有一个足以支持家族企业实行两权分离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的问题。

家族企业在家族式管理向专业化管理的演变中的痛苦经历,迫使家族企业无奈的继续维持家族管理,毕竟,“自家人最可靠”。

不健全的法律法规

理论界批评“家族式管理低下”,认为家族企业必须实行“两权分离”,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

本人认为,这种观点可能在法制健全和道德水平较高的企业生存环境中是可行的,但在现阶段的中国未免有些一厢情愿。

因为我国的现状是法制的不完备和信用环境的缺失,在这种环境下,盲目两权分离是不可行的,许多家族企业从聘用职业经理人又退回家族管理就是很好的例证。

没有法律制约,职业经理人在失信之后也不会得到制裁或者失信成本过低而使有些人有恃无恐,甚至在媒体面前斥责家族企业,而新闻媒体为了追求新闻效应也大力炒作,把矛头纷纷指向家族企业,因此,可以说不健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阻止了家族企业的蜕变。

而在法律法规健全的美国,如果发生职业经理人的败德行为是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

所以说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中国家族企业发展所必须的一些立法,为家族企业今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综上所述,家族企业本质上由中国绵延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的积淀决定,而其继续维持家族式管理却是由传统文化和社会文化共同决定的。

因此要想让家族企业持续发展,让中国也出现“福特”、“杜邦”这样的百年老店,国家首先要为家族企业建立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环境,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健全法律法规,让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有能力的家族企业主动走出去,在历史舞台上展现中国家族企业的风采。

三、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及其路径演进的研究

(一)关于治理结构的研究

对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研究是从对家族企业的优劣分析开始的。

本文所谈及的治理结构是关于企业所有参与人及利益相关者之间所有权、控制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制衡和配置的一组制度安排。

我们可以从对家族企业与现代企业的优劣对比中,看到二者治理结构的主要的不同,这些不同也是我国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

一是所有权结构。

在大多数家族企业中的股权或产权集中与家族,而且对外界定明晰,企业的所有者就是决策者,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很少设置监事会,监督权也为家族所掌控,企业资产与家族的财产没有严格的界限。

很多学者认为这种所有权结构迫使决策者采取慎重的行为而不是偷懒的行为,避免或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规范、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而造成的不利影响,与所有权、控制权和监督权分离于股东、经理人和监督者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相比,有效地降低了委托-代理成本、监督成本和决策成本。

二是由于家族企业是以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因而与现代企业数量众多的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和雇员的信任结构和基础不同,家族企业的信任结构更容易造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精神和降低协调目标的难度;另外,家族成员的利他主义倾向使家族成员基于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信念而从事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活动,即使聘请职业经理,也能有效地防止职业经理违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动。

由于利他主义的存在,使得家族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双重化,一方面是企业的正式制度,另一方面利他主义增进了沟通和合作,减少了家族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使家族企业较之依靠正式契约和法律约束基础上的现代企业,更能节约交易费用和合作博弈的利益,这在家族企业的创始阶段尤其如此。

三是家族企业的组织结构是“差序格局”的集权形式,企业主是家族企业的核心,围绕这一核心的是具有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的管理层,外围则是基层管理人员和普通雇员。

与现代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监督层相互制衡的分权组织结构不同,家族企业不仅可以满足管理决策的统一性和行为的一致性,更可以享受到快速决策而抵御频繁的、不确定风险的好处。

在家族企业创建的初期,家族制度的选择是唯一可能的制度选择,而非是比较不同制度安排绩效的差异的结果。

由于投资的本质是物资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要素使用权交易的活动,但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对称,在交易时不可能预见到未来的各种或然状况,为避免由于机会主义而造成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为节约由于缔约造成的高昂的交易费用,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就可能出现拒绝合作。

同时,由于社会信任结构和家族理想的因素,选择家族企本所有者认为的最大限度节约交易费用、降低机会主义的危害和实现家族理想的最佳制度安排。

但是,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单一和封闭,造成了两个问题,一是难以融合社会物资资本和人力资本,二是家族企业产权对外界是明晰的,但在家族成员之间产权有变得逐渐模糊的可能,为规模的扩大及多元化产权的实现,甚至对企业寿命产生巨大的负面效应;家族企业两权合一,也造成了企业家能力与企业规模的矛盾,并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增大;另外,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家族企业信任结构造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精神和利他主义增进的沟通、合作的好处,会被排斥社会人力资本的融合并增强与家族企业的对立所带来的坏处所抵消。

针对家族企业治理结构所存在的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吕政,郭朝先(2001)在研究谈到,家族企业要走出封闭式的家族管理,实现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即实现产权的多元化,引进社会物资资本;实现两权分离,引进专业的经理人员管理企业;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充分发挥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作用。

这是一种典型的观点。

Gerisuck(1997)所提到的三环模型把企业、所有权和家族置于一个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的家族企业系统,为我们理解家族企业的内涵及研究家族企业复杂的关系提供了一种工具,同时笔者认为,三环模型也暗示了一个观点,即基于企业的利益,所有权可以多元化,所有权和控制权可以分离,但维持家族的凝聚力以获得家族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共赢的治理结构是最佳的制度安排,国外家族企业的家族委员会这样的治理结构即是为此目的。

本文认为,三环模型所暗示的,是一条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可行、现实而共赢的道路,是第二种道路。

(二)关于路径演进的研究

对于家族企业的演进,国外学者主要从企业的发展历史、法制环境与组织演进的关系、资本市场与组织演进的关系、国家经济与社会文化环境的变革及社会资本观的角度研究家族企业的演进和制度变迁。

我国很多学者主要从文化背景、社会资本及在给定现代企业制度是最佳制度安排前提下,改造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从而预测我国家族企业的路径演进和制度变迁。

钱德勒(1987)在《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了美国企业成长的历史,论证了古典式企业(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组织演变的过程。

国外学者关于法制环境和资本市场与家族企业组织演进的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资本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与家族企业成长阶段、在资本市场上公开上市行为的分析;二是资本市场与私人控制权收益的关系问题的讨论;三是法制环境与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安排的关系的讨论;四是资本市场定价机制和借贷利率差异的角度分析家族企业的演进。

得出的结论是,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发达和完善,两权合一的古典式企业将向两权分离的现代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演进。

关于社会资本观的角度,主要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理性精神和社会信任资源对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演进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方面的研究。

最近的研究表明,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演进所获得的好处和坏处是并存的。

Berghoff,和Hartmut(2006)在发表的文章“TheEndofFamilyBusiness?

TheMittelstandandGermanCapitalisminTransition,1949-2000”指出,德国经济中的中小企业,主要由中小型家族企业构成,德国这种典型的中小企业经营模式从1970左右便主导着德国的经济,具有以下的特征:

明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情感投资,对于连续性,父权制,独立性的强调。

这种始于19世纪60年代的中小企业模式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中的基本改变而改变。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也相应地失去了许多传统的特征。

现在仍在经营的中小企业所采用的现代经营模式使他们更少的依赖家族,拥有更多获得外部资金的渠道,更好地展现其开放性和国际化趋势,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他们无法保证像过去那样长期稳定的经营前景。

我国学者对家族企业的路径演进或制度变迁并没有一致的意见,一种是我国的家族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吕政,郭朝先(2001)认为,公司制企业的产生和发展,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产物,在我国,发展到一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度转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家族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演变的观点也遭到了很多学者的批评。

潘必胜(1998)在研究荣家企业组织时谈到,家族企业是依照家庭式企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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