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案例简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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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案例简编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张某某想起自己曾经在保险公司投了70万的保险,便想将车烧了,假装是车辆撞到路边起火烧毁的,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

10月16日凌晨1时许,张某某与宋某某雇佣一辆农用车将奔驰轿车拖至枯井坡路段下坡处烧毁。

10月16日7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赔70万元。

保险公司对现场进行勘查后,认为根据路况,发生驾车撞至山崖,引起车辆起火燃烧、报废的重大事故的可能性存在,但从车辆碰撞程度看,碰撞较轻,除非发生偶然情况,否则不足以引起火灾,被告人张某某有保险诈骗的嫌疑,为此,平安保险公司未进行赔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宋某某构成诈骗罪(未遂)。

被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虽为70万元,但保险事实发生后,保险公司应赔偿数额为32.64万元,故应认定二被告人诈骗数额为32.64万元。

张某某、宋某某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既遂?

四、刘某,20岁,男,系某大学计算机系本科三年级学生。

2000年,刘某想利用自己在专业学习中掌握的计算机知识建立网站,通过拉广告客户来赚钱。

为吸引广告商青睐,他想到了一个“最简洁可行”的方案,从国内、外网站上下载黄色图片及小说,以吸引上网之人点击、浏览,只要点击人数多了,广告商就会自然上门要求登广告。

当年10月,他建立了名为“无尽诱惑”的网站,逐渐该网站“吸引”了大量的人上网点击,有10余家广告商上门要求在该网站打成人用品广告,并约定有客户从网上购买后再按一定比例分成。

2001年,成都市公安局网监处发现了该黄色网站并进行了依法查处,由于网站信息储存量的限制,公安机关只能收集最近3个月来用户对该网站的点击量:

该网站自2000年12月至2001年2月的点击量为76131人次。

刘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否既遂?

既遂

五、许某系有夫之妇。

1999年以来,她与一未婚青年程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程某家人发现后,极力反对,程某即断绝了与许某的往来。

2002年8月初,许某唆使储某对程某家放火。

8月9日晚,储某窜至程某家门口,将汽油浇在木质大门上,用火柴点燃后逃离现场。

因被害人及时发现扑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两被告人已构成放火罪,是否既遂?

六、2003年9月14日晚,任某结识了王某、祝某。

任某提议三人共同参与抢劫活动。

不料,王、祝两人于第二天凌晨,将此事报告给派出所,并与公安机关一同合作,实施抓捕计划。

2003年9月25日上午,任某及王、祝两人乘出租车去新乡,任某企图在途中实施抢劫,结果被守侯多时的公安干警抓获。

任某是否犯罪预备?

预备

七、2001年3月底,曹某、李某、张某来京打工,曹某提议三人假装租出租车,然后趁机抢出租车司机的钱财,并主张将对象敲定为年岁高一些的出租车司机,李某、张某当即附和。

之后,三人备好了折叠刀等作案工具,经过一个多月的“精心”策划,曹某认为时机已经成熟。

2002年5月10日22时许,三人拾折叠刀在昌平区南口镇租乘了中年司机王某驾驶的出租车,说是去王府公寓。

王某起初未起疑心,可问起王府公寓的位置,三人众说纷纭,誰也说不利落,再加上都夜里十点多,三人去一个陌生的地方干什么?

机警的王某越发感觉到三人形迹可疑,遂将车开至途经的平西府派出所,还未等三人反应过来,便束手被擒。

三名被告人是犯罪预备还是犯罪未遂?

八、王某、罗某、黄某三人某日中午商议共同抢劫,下午7时许,王某提出抢劫出租车司机的钱财。

罗某、黄某均表示赞同,三人即共同准备了作案工具:

锯齿刀、手术刀、剪刀各一把,尼龙绳一根,不干胶一卷。

当晚11时许,三人携带上述工具拦阻了司机钟某驾驶的出租车,意欲伺机抢劫。

上车后,王某、罗某分别对钟某说要去西门东站和龙眼桥(均为偏远地址),引起钟某的警觉,当车开至一汽车检查站时,钟某将可疑情况报告了公安人员。

公安人员立即对王某等三人进行审查,搜出剪刀、手术刀等作案工具,王某等三人对事实经过均供认不讳。

三被告人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

九、被告人齐某意图抢劫出租车,在乘车途中,假称其身带炸药包,并负有杀人案在身,使出租车司机精神极度紧张,最后弃车而逃,齐某从而完成了抢劫犯罪。

齐某是否犯罪预备?

十、19岁的被告人林某从四川到郑州市承包了某垃圾场,后招聘了几名工人。

但没有赚到钱,甚至连工人的工资都无法支付。

2004年3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林某在其承包的垃圾场的住处与一起居住的老乡李某、邓某提议,到火车站找个出租车司机骗至偏僻处,尔后抢劫司机的钱财。

被告人李某、邓某表示同意。

林某当即准备了三把刀、三只胶皮手套、床单等作为作案工具,为了防止作案工具被人发现,林某又找来一个提包,将刀和手套、床单装入提包内。

因怕司机反抗,邓某又在其住的房间内找到一条尼龙绳,并用刀将绳割成两段,由其和林某将绳子缠在腰间。

次日凌晨1时许,林某、邓某、李某携带作案工具,窜到郑州市火车站,拦乘的哥马某的出租车,对司机谎称要去二七区刘胡垌乡。

当出租车行驶至中原路与西环路交叉口西50米处时,马某询问三人所去的具体目的地时,林某三人却说不清楚,三人的反常行为和举止引起了马某的怀疑。

在断定自己碰上劫匪后,马某一边通过车载电台传出信息,呼叫“的哥”同行前来帮忙,一边加大车速不让歹徒跳车逃脱。

与此同时,的哥王某、李某、陈某三人收到马某的呼叫后,一边向公安机关报案,一边迅速开车赶到马某在电台中通知的约定地点,和随后赶来的公安人员一起将三名劫匪抓获。

林某、李某、邓某是否犯罪预备?

十一、2000年4月底,甲某与乙某多次密谋共同实施抢劫,并为此准备了凶器。

2000年5月上旬,甲某、乙某携带凶器多次于夜间在偏僻小路旁守候,欲抢劫行人财物,但均未遇见行人。

2000年6月,甲某和乙某在公安机关例行检查中,因没有身份证和暂住证而受到盘问。

经公安人员教育,两人将上述情况如实供述。

甲某、乙某是否抢劫罪(预备)?

十二、被告人:

蔡某,男,55岁,汉族,某省政协某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被告人蔡某对本地区地委副书记邱某久有成见。

94年5月20日上午,蔡某因轻信刚离婚的原妻殷某的话而对邱某极为恼怒。

下午上班时,即将家中的一把菜刀携到办公室,向政协工委主任林某表示了对邱某的不满情绪,激动地说要杀死邱某。

林某再三劝阻蔡某无效,蔡某即持菜刀站在邱某的宿舍楼附近,持刀接连数次砍在树上发泄,大喊:

“一定要杀死邱某”。

下午下班时,林某发现邱某向宿舍走来,而蔡某此时仍在那里,便将邱某拦阻至地委老办公楼内。

蔡某见后,亦携带菜刀走过来,当行至办公楼中间门厅时,恰遇杨某等人途经此地,杨某即劝走了蔡某。

5月21日上午,蔡某又携装有旧劈柴刀和铁锤的皮包站在地委操场边,适逢邱某乘汽车外出,途经蔡某身边,蔡某挟包站起,但没有什么举动,邱某坐车安然离去。

当天中午,蔡某又坐在地委大院内大喊大叫,被林某等劝回家。

5月24日下午,蔡某主动将旧劈柴刀和铁锤交给地委保卫科的保卫人员。

检察机关:

故意杀人预备

辩护人:

蔡某扬言要杀邱某是在极度愤怒切喝酒过量的情况下,发泄不满。

“杀死他”是广东方言的口头语。

蔡某持刀等一系列行为,目的是想公开自己与邱某的矛盾,主观上没有杀死邱某的故意,只是为了发泄,所以蔡某的行为只是错误行为,而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蔡某的行为是否犯罪预备?

无罪

十三、蒲某意图抢劫,尾随一妇女身后。

当该妇女回家开门后准备关门时,蒲某以为其家中无人,强行挤进房内,该妇女被吓得惊叫一声。

她的丈夫闻声起床,拉开电灯,见蒲某站在门口,便问:

“你是干什么的?

”蒲某答不上来,该妇女的丈夫上前打了蒲几个耳光。

在邻居的帮助下,蒲某被担送到公安机关。

蒲某供认他的目的是抢钱。

蒲某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预备还是未遂?

十四、被告人沈某(男,24岁,工人)因赌博欠债,难以偿还,便图谋盗窃本厂财务股保险柜里的现金。

某日晚9时许,沈某撬开了财务室的房门,但因无法打开小保险柜,于是,沈某将小保险柜搬离财务室,隐藏在厂内仓库旁的草丛中,想等待时机再撬开小保险柜,窃取现金。

第二天,财务室李会计发现办公室门被撬、小保险柜失踪,当即报案。

公安人员在厂内仓库旁草丛里找到保险柜,柜门尚未打开,柜内人民币也原封未动。

沈某的行为是盗窃未遂还是既遂?

十五、被告人:

陆某,男,26岁。

陆某系某厂装配车间工人,因经常在外赌博输了很多钱,某日上班时他发现工厂购进了一大批铜质配件,遂产生了盗窃之念。

当夜他翻墙进入该厂仓库,偷出一大包铜配件(价值15000元)。

但因所偷铜配件体积大,分量重,陆某单人无法搬出仓库围墙,就将铜配件藏在仓库院子里的草丛中,准备第二天晚上让他弟弟帮忙将铜配件搬回家。

第二天上午仓库保管员发现少了一包铜配件,就向保卫科报告。

厂保卫科干事在查找时,意外地在草丛中发现了这包铜配件。

当晚,保卫科在仓库设置了埋伏。

12时,当陆某及其弟翻墙进入仓库时,即被厂保卫科工作人员抓获。

陆某的行为是否犯罪既遂?

十六、被告人:

杨某,男,19岁,无业。

杨某因无工作,经常在商场闲逛。

一天下午,杨某在商场五楼发现一位卖首饰的中年妇女李某的钱包里有很多钱,便起歹意,跟随李某走了几个柜台后趁人多较乱时,从李某手提袋里将钱包(内有人民币3000多元)偷出,然后下楼。

旁边一顾客目睹杨某偷钱,但当时又不敢告发,事后提醒李某钱丢了,并告诉他是一个头发染成金黄色的小伙子偷的,下楼去了。

李某即下楼去追,在二楼发现了正在购买耐克运动鞋的杨某,黄头发,手里拿的正是自己的钱包,便冲上去把杨某抓住,杨某没有反抗,杨某认罪态度较好。

杨某的行为是否犯罪未遂?

十七、沈某与同班同学石某、高某同住一寝室,常因寝室卫生问题发生口角。

2004年11月15日早上,沈某与石某、高某发生争执,为此沈某心怀不满,蓄意报复石某和高某。

11月7日沈某回家买来两小瓶老鼠药,趁晚饭后石某、高某二人都上晚自习之机,将老鼠药倒入高某使用的热水瓶中,接着佯装在寝室睡觉。

晚自习后九点多钟,石某、高某及另一寝室的学生到学校小卖部买来四包方便面带回寝室,用高某热水瓶中的开水泡方便面吃,三人食用后先后出现呕吐、昏迷等症状,幸被学校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被告人沈某的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

十八、某县城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奸案,均未能破获。

为此,县公安局派公安人员杨某男扮女装,诱捕犯罪分子。

某日晚,叶某正准备去农机厂盗窃废铁,途中遇到杨某,即起强奸之念。

叶从后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带。

欲行强奸。

杨转身抓叶,叶将杨的假发抓掉,发现是个男的,便脱身逃跑,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

叶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未遂?

不能犯未遂

十九、被告温某与受害人廖某系夫妻。

婚后感情很好,后廖某于2001出外打工,温某风闻廖某有婚外情,二人为此吵闹不断,2002年2月9日廖某回家过春节,提出离婚。

温某试图挽回婚姻未果,怀恨在心,遂起先杀死廖某后自杀的念头。

将家里柴刀磨利后藏于床铺下面,因种种原因未能实施。

2月15日早上温某叫廖某起床吃饭,廖某不予理睬,反而冷言中伤。

此时,温某积怨爆发,拿起房间大衣柜上的柴刀不计后果朝背对着她的廖某头、劲和手等部位连砍数刀,听到廖某呻吟声后顿时醒悟,丢下刀,望着廖某不知所措。

抱着浑身是血的廖某痛哭。

廖某后经抢救及时幸免一死,但面部严重毁容,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

温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中止

二十、某日晚23时许,被告人赵某从一朋友处喝酒后回家。

行至一小路岔口处,看到他前面有一妇女单身行走,遂从后面冲上去,抓住该妇女的皮包就往回跑。

刚跑出不到10米,只听后面喊到:

“赵某,你怎么抢我的东西?

”赵某回头一看,见被抢者是其同学的妹妹,便赶紧走上前去说:

“阿妹,我看你一个人走路,不放心,逗你玩玩。

走吧,我把你送回家。

”遂将该妇女护送到家。

当时,该妇女包内有现金3000元。

赵某是否抢夺罪中止?

二十一、被告人郑某的女友婷婷因性格不合提出分手,郑坚决不肯,他请朋友出面调和,双方在饭店进行谈判。

酒过三巡,两人因言语不和又发生激烈争吵,郑某见女友决心已定,想到自己一年多来的一片痴心和为女友花去的8000多元钱,换回这样的结局,不禁怒火中烧。

见女友要走,借着酒劲一下扑住女友,用力掐女友的脖子,还一边喊着“我要杀了你”。

直至婷婷被掐得眼睛充血,倒地昏迷,郑某赶忙叫来朋友,将女友抬到医院。

经抢救,婷婷脱离了危险。

此时,已完全酒醒的郑某渐渐恢复了理智,非常后悔,拨打了110向警方自首。

郑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二十二、被告人吴某嗜赌,致夫妻不和。

一日,吴某赌输回家,寻妻泄气。

在与其妻殴打过程中,生杀人之念,遂举菜刀将妻砍伤,并欲进一步行凶。

恰逢邻居赶到,将吴某手中菜刀抢下,对其进行教育。

吴某息怒,略有悔悟,及时送其妻去医院,得免妻死。

吴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二十三、某日,被告人杨某于几个朋友饮酒至晚上9点。

在回家途中,杨某发现前面有一个女青年孤身一人行走,遂心生歹意,尾随其后。

当行至一片树林时,杨某姜女青年挟持到树林中,欲行强奸。

女青年跪在地上苦苦哀求,杨某见状,便打消了强奸的念头,转身离去。

杨某的行为是否犯罪中止?

二十四、被告人胡某(男,25岁)与王某(女,24岁)是同班工人。

某日下午,两人因事相遇,胡某请王某到其家去玩。

闲谈后,胡某要求王某教他跳舞,把王某拉到小屋后,两人跳舞,因舞步不协调,王某不跳了。

胡某乘机亲王脸一下。

王某说:

“你干什么?

”。

胡某去关上门,问王某“你爱我吗”王回答“我不爱你”。

胡某企图强奸王某,王某呼喊:

“来人啊”但声音不大,王某还骂胡某“真他妈的不是人”胡某连忙松手,跪地求饶,要求别告发他。

“只要你别这样了,我原谅你,不告”接着,胡某把门窗打开,两人在屋里坐了一会,在王某的要求下,胡某将王某送回家。

胡某是否犯罪中止?

二十五、王某(男,28岁)为了追求同一单位女职工杨某,花了很多精力和钱财,后来杨某同意与其谈恋爱。

相处一段时间后,杨某的家人认为王某个子矮,家庭经济状况不好,而反对杨某与王某来往,使得杨某也经常在王某面前流露不满,似有反悔之意。

但仍和王某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关系。

王某因此影响了工作,受到单位领导的多次批评。

王某情绪很低落,又几天没见到杨某,便起了将杨某杀死然后自杀的歹念。

某日中午,杨某到其宿舍找他,王某表示了不如两个人一起去死的想法,杨某让其不要胡思乱想。

王某便乘杨某不备,用书本猛击杨某头部两下,然后用双手卡住杨某颈部。

杨某喊叫,王某即放手,隔壁宿舍的同事闻声赶来,将其抓获。

王某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二十六、2002年7月8日凌晨,吴某携带螺丝刀划开工商银行某储蓄所24小时自助银行的大门,随后撬开自动取款机的外壳,没想到的是机器内设有保险箱,他试了一次又一次,始终无法撬开,最后不得不扫兴离去。

吴某更没有想到,自助银行里的一举一动,全被两个摄像头真实地记录了下来。

不出3天,吴某就被指认出来,并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刑释解教以后长期没有正常工作,经济上十分窘迫。

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被告人自动停止继续作案,属于犯罪中止,因此本案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小。

公诉人则认为,经济困难不能成为开脱犯罪的理由;

被告人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才使其犯罪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吴某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二十七、被告人:

王某,男,29岁,农民,在上海市打工。

1995年8月份,被告人王某在本案被害人高某承包的工程工地上干活,高应付给王工钱300余元。

王曾多次找高催要工钱,高均未将工钱支付给王。

期间,王的妻子从四川老家来信,要王速寄钱回家购买化肥。

1995年10月7日上午,高某托同乡何某带给王某一张欠条,但未注明支付日期。

王某收到欠条后,认为高不愿付给他工钱,遂生歹念,要杀死高某以解心头之恨。

当天下午4时许,王某邀约何某一起到高某的住处找高催要工钱,路上王某买了一把切菜刀。

到了高某的住处时,王某再次向高催要工钱,高说此时没有钱,等15日再给。

后高送何某回去,王某即跟上前,趁高不备,拨出菜刀朝高的头顶猛砍数刀。

何某在前听到后面有响声,回头见此情景,即返身欲夺王某手中的菜刀,却被王在其左肩部砍了一刀。

何某举起身边的一辆自行车去挡,高某才得以脱身往室外逃去。

王某又追上去继续用刀砍高,高用手去档,左手被砍了一刀。

此时,王某手中的菜刀柄断了,王即扔下菜刀又拾起瓦片和砖块砸向高。

高又往铁路方向逃,王某仍在后面追。

高跑到铁路上后,跑不动了,遂趴在铁路上并对王某说:

“你再砍我,我只有死了,我跑不动了。

”王某见状说:

“大哥,我不会打你了,我手上没有什么东西了。

”后在高的请求下,王某解下高的鞋带扎在高的左手腕上帮高止血,又扶高到村医家求救,还脱下自己的西装包在高的头上,随后自首。

高右颞部、顶部、右枕部见伤口各长为10cm、4cm、3cm,深达颅骨,左腕伤口2cm,经CT摄片为右侧颞骨析,右侧颞部硬膜下少量急性血肿伴颅内少量积气。

法医鉴定为轻伤。

王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

二十八、被告人小玉和被害人小强系夫妻关系。

2003年春节期间,小强染上了赌博恶习,为此,小玉没少劝阻,但总招来小强打骂。

2004年6月5日中中午,输红了眼的小强回家后殴打小玉,致轻微伤。

小玉当晚将三瓶“比猫灵”鼠药投放到小强的饭碗中,致使其食后呕吐不止。

见小强痛苦万分的模样,小玉连忙叫来婆母照顾,自己则亲自前往乡卫生院叫来医生进行抢救,并于当日自首。

脱离危险后的小强幡然悔悟,多次前住司法机关要求对小玉从轻处理。

小玉的行为是否犯罪中止?

二十九、熊某与女孩崔某确立了恋爱关系,可双方的关系遭到了女方家人的反对,崔便提出分手。

2003年5月8日,熊在地摊上购得老鼠药一包,并于5月9日18时许,趁在租住处烧晚饭时,将鼠药倒入鸡汤内。

熊盛了一碗鸡汤给崔某,崔喝下后感觉头晕,熊便告知,汤里下了鼠药,并将手机交崔某,让崔打120,熊也喝下鸡汤。

之后两人被急救中心送往医院抢救,并脱离了危险。

被告人熊某的行为是否犯罪中止?

三十、被告人杨某,女,28岁,某木材加工厂女工,被告人张某,男,30岁,某个体户老板;

被告人钱某,男,26岁,某医院司药。

杨某与张某长期通奸,为达到结合为夫妻之目的,预谋要杀害杨某的丈夫王某。

他们共同商定由张设法搞来毒药,由杨伺机下毒。

张找到在医院工作的钱某要砒霜。

钱问张干什么,张讲出真情,钱拒绝。

张便以揭发钱的隐私相要挟,钱无奈,给张一包硫酸铜(一种会引起呕吐而不会致命的药物),张将药交给了杨。

某日,杨在王的饮食中下了药,王吃后翻胃呕吐,十分痛苦,杨观察了一段,见王仍在痛苦之中,便后悔,遂急送王到医院抢救,王很快恢复了健康。

杨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三十一、1993年10月6日12时许,被告人陈某(男,29岁,农民)骑自行车途径某村路段时,见到沈某(男,4周岁)和另外两个小孩在公路上行走,即起拐卖沈某的邪念,随即把沈某报上自行车,然后将沈某带到广东省新会市某镇林某家,对林某夫妇及霍某等人谎称沈某市自己的儿子,欲送给别人收养,并要求帮其联系收养人,以借机获得财物。

因找不到买主,陈某于10月11日将沈某从新会市带回。

次日晚9时许,陈某带沈某路过沈某家所在村时,将沈某留在公路上,自己逃回家去。

沈某当即被刘某发现,将其交回父母。

检察:

陈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可以减轻处罚;

一审:

犯罪中止,但是行为人中止犯罪是因为找不到买主,并不是因为良心发现和处于悔悟才中止犯罪,只能减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

陈某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的中止?

三十二、自2002年11月10日起,被告人南某受雇于被害人徐某做家政清洁工。

同月14日,南某携带三角形铁块进入被害人徐某家,在打扫卫生期间,乘徐某不备,用携带的三角形铁块击打徐某后脑部,欲抢徐某拎包。

徐某被击打后转身训斥南某,并告知其行为是违法的,是要坐牢的。

南某见状即扔下手中三角形铁块,摸了摸徐某被击的后脑部,表示不再要徐的拎包,并求徐不要报案,随后迅速逃离徐某家。

经公安机关清点,徐某拎包内有人民币300元、美元300元、新台币38000元及三星A288型移动电话机1只,共计价值人民币4348.13元。

被害人徐某头部外伤,左颞枕部皮下血肿,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诉意见:

入户抢劫,系犯罪未遂。

南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三十三、被告人陈某和雷某(在逃)共同策划绑架他人以勒索钱财,并事先购买了仿真塑料手枪、大鞭炮、胶带、铁链等作案工具,2002年5月12日晚8时许,被告人陈某和雷某驾驶微型车进入凤凰山庄,在32号别墅附近将正在行走的被害人纪某某强行劫持上车,用胶带蒙住被害人的眼睛,并以仿真塑料手枪和鞭炮伪装的“炸药”威胁被害人,将被害人挟持到租住处,用铁链将被害人绑在铁架床上。

5月13日早上,被告人陈某和雷某胁迫被害人与其丈夫穆某取得联系,要求陈准备赎金人民币;

20万元。

之后,雷某于5月14日晚将穆某按其要求放在此处的装有人民币13500元赎金的;

密码箱取走。

因未达到其要求的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陈某。

和雷某仍继续拘禁被害人。

5月15日早晨,被害人纪某某乘雷某离开暂住处的机会,劝说被告人陈某将其放走,陈某即将铁链打开,将纪送至凤凰山庄。

纪某某与其丈夫穆某会合后随即返回福达里,在福达里15号楼下发现被告人陈某并将其扭送公安机关。

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三十四、1998年1月,受害人匡某在卫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某乡卫生院清泥村诊所工作。

同年4月,被告人蒋某与匡某恋爱后同居生活,因蒋某比匡某大11岁,且系下岗工人,婚姻之事曾遭到匡家亲属的反对。

蒋某认为匡是在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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