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申报资料的说明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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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施工主要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至少具备塔吊司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施工升降机司机、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中5个工种以上的操作规程;
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5个以上本专业工种的操作规程。
专业承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应提供1个以上工种的操作规程。
3、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1)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2)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提供本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3)实施情况:
除正常的安全教育投入外,应包括各种防护用品等实物投入,不包括机械设备投入;
(4)企业应提供证明资金投入的发票、凭证复印件。
4、本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安全管理机构一般为安全处(科)等常设机构,企业应提供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
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
不少于2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本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1)主要负责人: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至少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劳务分包企业至少1人(法人代表)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人数至少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该企业主项资质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人数,应大于该企业主项资质规定的项目经理人数。
主项资质规定项目经理人数为3人以下或无项目经理人数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专职安全员不应少于3人。
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人数不应少于2人,200人以上的劳务企业,按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增加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申报企业增项资质中有涉及交通、水利和铁路资质的,需同时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交通、水利铁路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书的企业名称必须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6、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1)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提供塔吊司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信号工、起重工、施工升降机司机、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等9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本专业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劳务分包企业根据资质类别的不同,应具有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人数根据劳务资质标准配置。
部分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可不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申报企业除按照主项资质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外,增项资质中涉及到的专业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的,需增加相关专业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
(5)申报企业名称应与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所在单位一致;
证书没有载明所在单位的,应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聘任合同。
7、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提供本企业培训管理制度文件及年度培训计划。
8、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工伤保险开户证明。
(2)工伤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时间自资质批准之日起至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之日,所有月份),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工伤保险缴纳人数不少于资质规定的管理人员人数;
劳务分包企业工伤保险缴纳人数不少于资质规定的工人数量。
(3)工伤保险缴费人员(至少提供申请表中所列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明细表(社保网上打印);
(4)不需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9、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企业根据资质类别,涉及使用起重机械的企业,应具备自有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提供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工程使用过程中的施工起重机械验收资料。
(2)未涉及使用起重机械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不提供此项内容。
(3)劳务企业此项不需提供。
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工种,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包括: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3、安全检查措施。
要针对本企业施工特点,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例如由防水作业和地下管道有毒气体作业引起的职业中毒、水泥粉尘在封闭环境及电焊作业引起的尘肺等。
1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应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施工企业资质规定的施工承包工程范围涉及以下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提供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③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③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④吊篮脚手架工程。
⑤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⑥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②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它
①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⑤预应力工程。
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预案应有两类:
一类是预防性预案,如:
防台防汛;
一类是救援性预案,发生事故后的救援。
二、期满延期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说明
(一)《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2、工伤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提供申报之日前12个月的);
3、工伤保险保险缴费人员(至少提供申请表中所列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明细表(社保网上打印);
4、上一年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可提供分工地参保的,也可提供一个企业集体参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可以有所不同,但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3)上年度工程(建筑、安装等)造价汇总表;
(4)实施情况:
应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安全费用。
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
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
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0%。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总承包企业列支按以上比例提取的安全费用使用明细,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列支总承包企业按比例支付的安全费用使用明细。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5)上年度安全生产投入汇总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造价
安全费用
用途
发票或凭证号
合计
安全费用占总造价比例
%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5、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劳务分包企业取得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人数不应少于2人,且每个工程项目不得少于1人。
200人以上的劳务企业,按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增加配备专职安全员。
(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书的企业名称必须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6)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人数在满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前提下,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规定,确保每个在建工程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①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③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3)劳务分包企业根据资质类别不同应具有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人数根据劳务资质标准配置。
申报材料中提交企业培训管理制度、上一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文件复印件及培训考核实施记录汇总表(复印件)。
培训实施记录汇总表(举例)
时间
培训对象
培训
总数
培训内容
培训部门
参加考核人数
考核情况
考核
负责人
合格数
不合格数
(2)工伤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提供申报之日前1年的)。
(3)工伤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时间自资质批准之日起至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之日,所有月份),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工伤保险缴纳人数不少于资质规定的管理人员人数;
(4)总承包企业可提供上一年度全部承揽工程所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
单独承揽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可提供企业集体参保的一年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单;
分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可提供总承包企业的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同时需提供与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的分包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情况汇总表
工地名称
所在区市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意外伤害保险单号
(4)使用中的施工起重机械所在工程与在建工程项目相一致。
各类企业应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提供企业总的应急预案和至少一个工地的应急预案,同时需提交企业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
三、关于申报资料格式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说明
1、用彩页打印“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作为本部分目录;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排在彩页后。
(二)关于“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的说明
1、用彩页打印“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作为本部分目录。
2、彩页后,分别打印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目录;
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排在分目录后面,并在文件后附上文件中要求的各类企业应具备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文件排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后面,并在文件后附上文件中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操作规程:
申报材料中只需提供操作规程目录,操作规程原件申报时备查用。
注:
各申报企业要通过申报工作,发现企业自身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缺陷,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要切合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