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格物致知补传相关问题的探讨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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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後人對朱子格物補傳的評價-對於朱子補格物傳,歷代學者評價正、反面不一。
透過這些章節的討論,我們可以清楚明白朱子提出補傳的用心及格物補傳在學理上的價值。
貳、正文
一、格物致知補傳議題的提出
《大學》為何人所作,歷來就有爭論,朱熹肯定其為曾子所作,其謂孔子「三千之徒,蓋莫不聞其說,而曾氏之傳獨得其宗,於是作為傳義,以發其意。
」據朱熹的看法,曾子得孔子之真傳,作《大學》。
根據李方澤先生的研究顯示:
「唐代的《開成石經》和宋刻本《禮記注疏》中的《大學》,無論是文字內容還是段落次序都完全相同,這說明它們都是《大學》的原本,也被稱為古本。
在宋代之初,還沒有人對《大學》的文本次序和是否有錯簡、闕文等提出質疑,也沒有人對它予以特別的重視。
但是自仁宗朝以后,這種情況漸漸地發生了變化。
」
程顥改本的篇章結構是:
三綱、釋三綱;
八目、釋八目;
程頤改本的結構是:
三綱八目、釋格致、釋三綱、釋誠意以下六目。
二程的改本,是《大學》有改本之始,不但開啟了後人更改《大學》文本次序的風氣,而且暗示了《大學》可分綱目、經傳的型式。
此外,程頤把「格致」作為三綱六目的共同前提,重視格致的傾向已經開始顯現。
朱熹對《大學》主旨的探討就是在此歷史大背景和宋人疑經改經的風氣影響下進行的。
作為二程的私淑弟子,朱熹承襲了他們對《大學》的推崇和提倡,但是他對二程的改本仍不滿意,遂又加以改定。
對此,朱熹自己也說得很清楚:
「河南程氏兩夫子出,而有以接乎孟氏之傳,實始尊信此篇而表章之,既又為之次其簡編,發其歸趣;
然後古者大學教人之法,聖經賢傳之指。
燦然復明於世。
雖以熹之不敏,亦幸私淑而與有聞焉。
顧其為書猶頗放失,是以忘其固陋,采而輯之,間亦竊附己意,補其闕略,以俟後之君子。
朱熹一生極為重視《大學》,早在紹興三十二年,就曾向宋孝宗上奏章〈壬午應詔封事〉提出三項建議,其中一項即包括講求《大學》的格物致知之學,朱子謂:
「夫帝王之學,必將格物致知以極夫事物之變,使事物之過乎前者,義理所存,纖微畢照,瞭然乎心目之間,不容毫髮之隱,則自然意誠心正,而所以應天下之務者,若數一、二辨黑白矣。
」在宋光宗淳熙元年,朱熹又編訂《大學》新本,分經、傳,重定章次,印刻於建陽。
淳熙十六年二月正式序定《大學章句》。
其後又受宋寧宗趙擴詔進講《大學》,並將講授的內容編為講章,獻給寧宗,希望寧宗「以古之聖賢自期」。
慶元元年,朝廷反道學的活動開始後,朱熹的地位日漸孤立,但他直到臨死,還在修定《大學》。
可見,《大學》在朱熹一生的學術及政治活動中,占據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其謂:
「某要人先讀《大學》,以定其規模;
次讀《論語》,以立其根本;
次讀《孟子》,以觀其發越;
次讀《中庸》,以求古人之微妙處。
」朱熹規定了《大學》在四書學體系中的地位,他主張學者在學習四書時,要先讀《大學》,它是學者們進入大學階段的為學綱領能夠使學者定其規模。
他對學生說:
「《大學》是為學綱目。
先通《大學》,立定綱領,其他經皆雜說在裡許,通得《大學》了,去看他經,方見得此是格物致知事,此是正心誠意事,此是修身事,此是齊家治國平天下事。
」這是朱熹所以如此重視《大學》的主要原因。
朱熹將《大學》分為「經」與「傳」兩個部分:
經一章,蓋孔子之言,而曾子述之。
其傳十章,則曾子之意而門人記之也。
由于「經」是神聖不可更改的。
而闕文部分屬于「傳」,便能夠予以增補。
另外,他認為,《大學》一書「簡編散脫,傳文頗失其次」,雖二程兄弟分別有「改正」之本,朱熹又根據自己的學術觀點,認為《大學》之舊本「頗有錯簡」,「因程子所定而更考經文,別為序次」,對《大學》的章次重新做了編排。
此外,他有感於舊本《大學》對于八條目的詮釋,惟獨缺少對「格物致知」的論述,不僅造成了文本結構的不完整,而且作為「初學入德之門」的經典,也顯得不夠完滿,因此,朱熹認為有必要加以補述,而為《大學》舊本補寫了第五章一格物致知補傳。
二、朱子為何要作格物致知補傳
朱熹提出格物補傳的目的有二:
(一)、對抗佛學
(二)、建立理學體系,以下分別述之。
(一)、對抗佛學
朱熹認為排斥佛學是很重要的一件事,隆興元年,孝宗召朱熹,朱熹奏事於垂拱殿,第一奏論格物致知之道,斥佛老之虛無;
第二奏論復仇,第三奏論孝宗誤信用佞臣。
朱熹把斥佛之虛無排在誤信用佞臣之上,可見朱熹對佛教的態度。
淳熙十五年,朱熹在批評孝宗的調和儒釋曰:
「彼老子、浮屠之說,固有疑於聖賢者矣,然其實不同者……(然吾儒)固非老佛管商之陋所能彷彿其萬分也。
」朱熹上書此封事,反對孝宗主張以佛修心,以道養生,並認為釋、老兼容管商功利之說,是造成國家千瘡百孔的原因。
朱熹謂:
「虛無寂滅,非所以貫本末而立大中。
夫帝王之學,必先格物致知,以極夫事物之變,使義理所存,纖悉畢照,則自然意誠心正,而可以應天下之務。
朱熹奏論格物致知之道,是對當時佛老思想泛濫,學者以佛釋儒,空談心性,不重下學(知識)現象的理性回應。
隋唐哲學的演變,是儒、釋、道相互作用而趨於合流的過程,到了宋代,儒學主要是以理學的形式得以復興,但仍深受佛老之影響,尤其是部分理學家,因深受佛教影響而陷於偏失,這些人不主張即物窮理、潛玩積累,而是諸冥漠不可測之域,兀然終日味無義之語,以俟其廓然一悟。
朱熹在這種歷史境況下,通過補格物傳,澄明儒學之本,劃清佛學與儒學之界線,朱熹批判的要點主要有三點:
1、批判佛學虛妄的頓悟之說,強調儒學的積累之功。
朱熹的老師延平先生曾教他:
「為學之初,且當常存此心,勿為他事所勝,凡遇一事,即當且就此事反復推尋,以究其理,待此一事融釋脫落,然後循序少進,而別窮一事,如此既久,積累之多,胸中自當有灑然處,非文字言語之所及也。
」他自己也認為:
「致知格物,大學之端,始學之事也。
一物格,則一知至,其功有漸,積久貫通,然後胸中判然,不疑所行,而意誠心正矣。
然則所致之知固有淺深,豈遽以為與堯舜同者一旦忽然而見之也哉?
此殆釋氏『一聞千悟』、『一超直入』之虛談,非聖門明善誠身之實務也。
2、批判佛學空言心性,強調儒學的切己之實。
朱熹說:
「伊川先生嘗言:
凡一物上有一理,物之微者亦有理。
……若夫學者之所以用功,則必有先後緩急之序,區別體驗之方,然後積習貫通,馴致其極,豈以為直存心於一草木器用之間,而與堯舜同者無故忽然自識之哉?
此又釋氏聞聲悟道、見色明心之說,殊非孔氏遺經、程氏發明之本意也。
」朱熹認為,於《大學》可見古人為學次第者也,物必格而後明,倫必察而後盡。
忽視格物的功夫,而一味強調聞聲悟道、見色明心,必然陷入懸空之境。
正如李侗對朱熹所言:
「汝恁地懸空理會得許多,面前事卻理會不得。
道亦無元妙,只在日用間著實做工夫處理會,便自見得。
3、批判佛老去文字而專體究,強調讀書、應事等格物的下學功夫。
「以悟為則,乃釋氏之法,而吾儒所無有。
……若由吾儒之說,則讀書而原其得失,應事而察其是非,乃所以為致知格物之事,蓋無適而非此理者。
今乃去文字而專體究,猶患雜事紛擾,不能專一,則是理與事為二,必事盡屏而後理可窮也。
」朱熹強調讀書、應事等格物的下學功夫,是繼承了程頤「窮理亦多端:
或讀書,講明義理;
或論古今人物,別其是非;
或應接事物而處其當,皆窮理也。
」的說法。
在朱熹看來,格物乃是儒學與佛老的分界線,同時,也是真正儒學之本的關鍵。
正如《大學》所言:
「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誠,意誠而后心正……」格物實乃儒學之起點,是達於性與天道的入手處,離開格物談致知、談心性,便偏離了儒學之正道。
(二)、建立理學體系
朱熹以格物致知建立理學體系,將《大學》原文中「致知在格物」的涵義變成「致知在窮理」-「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
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
」,於是《大學》由通論禮意之篇變成格物致知之論、即物窮理之學。
朱熹雖然把「格物」的最終指向歸結為「窮理」,卻非常重視「格物」的工夫和過程,他以格物為他的理學體系找到一個形而上的本體支撐,其稱之為實體。
「人多把這道理當作一個懸空底物,《大學》不說窮理,只說個格物,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會,如此方見得實體。
所謂實體,非就事物上見不得。
且如作舟以行水,作車以行陸。
今試以眾人之力共推一舟於陸,必不能行,方見得舟果不能以行陸也,此之謂實體。
」所以他把格物視為「最緊要」處,特別為之補傳闡釋,使之成為全書的中心和靈魂。
朱熹的最終目的當然是要窮理、求道,但是他知道這「道」、「理」不能離開具體的事物。
當有人問他:
「道之不明,蓋是後人捨事跡以求道?
」他回答說:
『所以古人只道格物。
有物便有理,若無事親事君底事,何處得忠孝?
』朱熹不說窮理,卻言格物。
蓋言理,則無可捉摸,物有時而離;
言物,則理自在,自是離不得。
朱熹以格物致知建立理學,其要點有三:
1、由心性之學擴大為認識論和知識論的命題。
《大學》原來就包括有重視心性之理的傾向,韓愈在〈原道〉中就曾利用《大學》的思想來論證儒家也有一套心性修養的理論,以對抗佛教的治心學說。
朱熹進一步拈出「格物致知」這個命題,建立性理之學,使得「尊德性」與「道問學」獲得統一。
他說:
「格物、致知,是極粗底事;
『天命之謂性』,是極精底事。
但致知、格物,便是那『天命之謂性』底事。
下等事,便是上等功夫。
」『天命之謂性』是「尊德性」的事,但此極精底事須建立在格物、致知,這「道問學」極粗底事上。
學生問他:
「誠意在致知、格物後,如何?
」他說:
「源頭只在致知。
」、「致其知者,自裏面看出,推到無窮盡處;
自外面看入來,推到無去處;
方始得了,意方可誠。
致知、格物是原頭上工夫。
」「誠意」是心性修養的工夫,朱熹將這工夫與認識論和知識論結合在一起,使得「尊德性」與「道問學」獲得統一。
2、連貫內在之理與外在之理。
程顥「自家體貼」提出了「天理」的概念,但是卻沒有做出系統的論證,朱熹則通過對《大學》的補傳,為「理」的必然性、普遍性做出了系統的論証。
朱熹謂《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功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
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
亦即一個人想要成為聖人,須連貫內在之理與外在之理。
朱熹視格物為夢覺關,格得來是覺,格不來是夢。
又認為「物格、知至處,便是凡聖之關。
物未格,知未至,如何殺也是凡人。
須是物格、知至,方能循循不已,而入於聖賢之域。
3、禮與理統一。
朱熹認為禮作為五常之一,是性的內容,而性又即是理,他結合古代既有的「禮,理也。
」,使禮與理統一。
「格物者,如言性,則當推其如何謂之性;
如言心,則當推其如何謂之心,只此便是格物。
」又曰:
「如今說格物,只晨起開目時,便有四件在這裏,不用外尋,仁義禮智是也。
如才方開門時,便有四人在門裏。
」學生問他:
「格物,先從身上格去。
如仁義禮智,發而為惻隱、羞惡、辭遜、是非,須從身上體察,常常守得在這裏,始得。
「人之所以為人,只是這四件,…此四者,人人有之,同得於天,不待問別人假借。
堯、舜之所以為堯、舜,也只是這四個,桀、紂本來亦有這四個。
如今若認得這四個分曉,方可以理會別道理。
只是孝有多少樣,有如此為孝,如此而為不孝,忠固是忠,有如此為忠,又有如此而不喚做忠,一一都著斟酌理會過。
」五倫是禮,將五倫之禮一一格物,斟酌理會過,禮與理自然統一。
三、格物致知補傳的內容
鄭注對「格物致知」的解釋為「格,來也。
物,猶事也。
其知於善深則來善物,其知於惡深則來惡物,言事緣人所好來也,此致或為至。
」。
朱注則謂:
「致,推極也。
知,猶識也。
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
格,至也。
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
」觀鄭注解「格,來也」,謂凡事皆因人之人所好來也,人「知」善自然招來善,人「知」惡自然招來惡,「格」只因人之「知」而來,「知」強調的是道德之知善、知惡。
朱熹則將自然之「來」的「格」解為主動性極強的「至」,將「致」由「至」解為積極的「推極」,將道德之知善、知惡解為廣義的「知識」,如此「格物致知」即變成「物格者,物理之極處無不到也。
知至者,吾心之所知無不盡也。
」,他進一步為「格物致知」寫下補傳:
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
是以《大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乎其極,至於用功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
首先先分析朱熹對「格物」的定義。
「物」在朱熹的哲學中指一切事物,朱熹謂:
「聖人只說『格物』二字,便是要人就事物上理會。
且自一念之微,以至事事物物,若靜若動,凡居處飲食言語,無不是事,無不各有個天理人欲。
」物包括客觀的物質實體,也包括人的思維念慮,他不贊同單單把格物歸結為反省內求,他說:
「格物須是到處求,『博學之,審問之,謹思之,明辨之』,皆格物之謂也。
若只求諸己,亦恐見有錯處,不可執一。
」物既是如此廣泛,而事事物物皆有理,所謂:
「上而無極太極,下而至於一草、一木、昆蟲之微,亦各有理。
一書不讀,即闕了一書道理;
一事不窮,則闕了一事道理;
一物不格,則闕了一物道理。
須著逐一件與他理會過。
」又謂:
「蓋天下之事,皆謂之物,而物之所在,莫不有理。
且如草木禽獸,雖是至微至賤,亦皆有理。
」天地之間,眼前所接,無非是物,事事物物皆須窮理,而窮理的用力之法則有多端,《大學或問》曰:
「若其用力之方,則或考之事為之著,或察之念慮之微,或求之文字之中,或索之講論之際。
使於身心性情之德、人倫日用之常,以至天地鬼神之變,鳥獸草木之宜,自其一物之中,莫不有以見其所當然而不容已,與其所以然而不可易者。
」朱熹把窮理概括為窮其所當然之則與所以然之故。
《大學或問》云:
「天下之物,則必各有所以然之故,與其所當然之則。
」他指出:
「窮理者,欲知事物之所以然,與其所當然者而已。
知其所以然,故志不惑;
知其所當然,故行不謬。
」所以然之故,指事物的所以道理;
所當然之則指人的行為規範。
朱熹曰:
「如事親當孝,事兄當弟之類,便是當然之則。
然事親如何卻須要孝,從兄如何卻須要弟,此即所以然之故。
」道德規範是當然之則,道德規範所以產生形成的原因是所以然之故。
補傳謂:
「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
」朱熹認為天下之物包含所以然之故,與其所當然之則;
格物即需將此二事皆加以窮究,立身行事自然志不惑、行不謬矣。
次言朱熹對「致知」的見解。
「知」也有兩方面的涵義,其一指人的主觀認識能力,是能知。
補傳曰:
「蓋人心之靈莫不有知」,即把「知」當成心之神明,即能知之義。
其二指心中固有之知識,補傳又謂:
「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
」這裡的知是指知識,所謂盡與不盡,是指人的知識是否周遍精切。
至於何謂「致知」?
《大學章句》云:
「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張仁叟問致知、格物。
「物莫不有理,人莫不有知。
如孩提之童,知愛其親,及其長也,知敬其兄;
以至於飢則知求食,渴則知求飲,是莫不有知也。
但所知者止於大略,而不能推致其知以至於極耳。
致之為義,如以手推送去之義。
凡經傳中云致者,其義皆如此。
「『致』字,如推開去。
譬如暗室中見些子明處,便尋從此明處去。
忽然出到外面,見得大小大明。
人之致知,亦如此也。
格物是『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之類。
事事物物,各有個至極之處。
所謂『止』者,即至極之處也。
然須是極盡其理,方是可止之地。
若得八分,猶有二分未盡,也不是。
須是極盡,方得。
」格物只是就一物上窮盡一物之理,致知是窮得物理盡後,我之知-主觀認識的能知、心中固有之知識亦無不盡處。
格物與致知的關係,朱熹常常概括為:
「格物所以致知」,這是指,一方面格物以致知為目的,另一方面致知是在格物過程中自然實現的。
「格物、致知,彼我相對而言也。
格物所以致知,於這一物上窮得一分之理,即我之知亦知得一分;
於物之理窮二分,即我之知亦知得二分;
於物之理窮得愈多,則我之知愈廣。
其實只是一理,『才明彼,即曉此』。
」所以《大學》說「致知在格物」,不說「欲致其知者在格其物」。
蓋致知便在格物中,非格之外別有致處也。
所謂格物之理,即所以致我之知。
朱熹又曰:
「夫格物可以致知,猶食所以為飽也。
」依此,今不格物而自謂有知,則其知者妄也;
不食而自以為飽,則其飽者病也。
他還指出:
「理之在物者,既詣其極而無餘,則知之在我者,亦隨所詣而無不盡矣。
」即夫事物之中,因其已知之理推而究之,以各到乎其極,則吾之知識亦得以周遍精切而無不盡也。
這些都是指明,致知是指知識的擴充,它是由於窮盡物理而在主體方面達到的結果。
朱熹言「格物」、「致知」的不同:
「格物,以理言也;
致知,以心言也」,「致知,是自我而言;
格物,是就物而言。
」因而,「致知、格物只是一事,非是今日格物,明日致知。
」格物與致知「只是一本,元無兩樣功夫也。
」語類曰:
「格物只是就事上理會,知至便是此心透徹。
」、「格物是逐物格將去,致知則是推得漸廣。
」、「格物是物物上窮其至理;
致知是吾心無所不知。
格物,是零細說;
致知,是全體說。
」意思是,致知以格物為條件,只有窮盡事物之理,我之知識才能無不盡。
如果「不明其物之理,則無以順性命之正而處事物之當」,因此必須即事物以求之。
但是,另一方面,窮理之後,還必須致知,如果只有窮理而無致知,也不能算作「知至」。
因此,要「因其所已知者推而致之,以及其所未知者而極其至也,是必至於舉天下萬物之理而一以貫之,然後為知之至。
」所謂「一以貫之」,就是以一心貫萬理,只有內外本末精粗合一,才叫物格而知至,也就是補傳所謂:
「眾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
」之義。
四、朱子補傳與鄭注的差異性
朱注與鄭注在分章與詮釋方面均不同,為了便於討論,我們以《十三經注疏》中鄭玄注本為據,按《大學》原有次序,把被朱熹稱為『傳』的這部分分為十章,來與朱熹後來的分章加以比較,以見其考訂之得失。
根據陳來在《朱子哲學研究》中將鄭注分為十章,其分析如下:
第1章
所謂誠其意者,…君子必誠其意。
第2章
詩云瞻彼淇澳,…此以沒世不忘也。
第3章
康誥曰克明德,…皆自明也。
第4章
湯之盤銘曰茍日新日日新,…是故君子無所不用其極。
第5章
詩云邦畿千里,惟民所止,…與國人交止於信。
第6章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大畏民志,此謂知本。
第7章
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此謂修身在正其心。
第8章
所謂齊其家在修其身者,…此謂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
第9章
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此謂治國在齊其家。
第10章
所謂平天下在治其國者,…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
至於朱熹的傳十章為:
第一章
釋明明德
第二章
釋新民
第三章
釋止於至善
第四章
釋本末
第五章
釋格物致知
第六章
釋誠意
第七章
釋正心、修身
第八章
釋修身、齊家
第九章
釋齊家、治國
第十章
釋治國、平天下
「凡傳十章,前四章統論綱領指趣,後六章細論條目功夫。
其第五章乃明善之要,第六章乃誠身之本,在初學尤為當務之急,讀者不可以其近而忽之也。
」以下試將朱本與鄭本作一比較:
朱本
鄭本
第一章釋明明德
第二章釋新民
第三章釋止於至善
第5章(第2章)
第四章釋本末
第五章釋格物
補傳
第六章釋誠意
第七章釋正心、修身
第八章釋修身、齊家
第九章釋齊家、治國
第十章釋治國、平天下
由這個表格可以得知,《大學》一書不管鄭注、朱注都是先敘述三綱領八條目的內容,然後逐條對三綱領八條目的相互關係加以解釋。
二者的不同在於朱熹的注本將原鄭注3-6章移為一至四章,補第五章釋致知格物關係,以原1章為第六章,七至十章取原7-10章次序不變,以原2章入第三章中(《朱子文集》八十一〈記大學後〉)。
朱熹這樣的改變與孔穎達的疏表達出對《大學》的緊要處不同,孔穎達幫鄭玄作疏,把解讀《大學》的重點放在「誠意」上,他把「釋誠意」放在第1章,把原本《大學》分為兩大段,自「大學之道…與國人交止於信」為第一段,其下作疏解說:
「此經大學之道在於明明德,在於親民,在止于至善,積德而行,則近于道矣。
」;
以「子曰:
聽訟吾猶人也…此謂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也。
」為第二段,在第二段之下則疏解說:
「此一經廣明誠意之事,言聖人不惟自誠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