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快速路松山湖大道生态园大道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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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4,011.64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五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
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01月0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A5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⑥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自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登记。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1月18日10:
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六室
十、开标时间:
十一、开标地点: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A501室
联系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
(0769)22331990
传真:
(0769)21666806
邮编:
523000
2、采购人:
地址:
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
刘先生
电话:
(0769)23660983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1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20.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账户
投标保证金金额:
A包:
¥
150,000.00元;
B包:
80,000.00元C包:
40,000.00元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东联支行营业部
账号:
310010190010037996
2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日内有效。
22.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1份单独密封包装,副本6份单独密封包装,唱标信封1份单独密封包装。
24.1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
2018年01月18日上午10:
00~10:
30时(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26.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27.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7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评审专家6名。
35.1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账户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
本项目只接受履约保函。
36.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总金额作为缴费的计算基数;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100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5000-10000
0.1%
10000-50000
0.05%
例如:
某服务采购项目中标金额为600万元,中标服务费金额计算如下:
100万元×
1.5%=1.5万元
(500-100)万元×
0.8%=3.2万元
(600-500)万元×
0.45%=0.45万元
中标服务费=1.5+3.2+0.45=5.15万元
3、收款单位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
收款账号:
106016516010002351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东部快速路、松山湖大道、生态园大道路灯及照明设施养护项目。
3适用法规:
本次采购适用的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联合体投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指东莞市广告灯饰管理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指广东中凯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评标委员会”是指依法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踏勘现场
8.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8.3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实施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9投标纪律
9.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回避制度
10.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0.2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0.3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将要求其回避。
10.4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10.5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更正文件组成:
第三篇采购需求书
第四篇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篇评标工作大纲
1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更变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12.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3负偏离
13.1本条所称负偏离为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条款要求。
13.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负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3.3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对其中任何一条的负偏离,将导致严重扣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1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4.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编制
15.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胶装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对未经胶装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并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5.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5.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6投标文件的组成
16.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格式见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
16.2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16.3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报价总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
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5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7投标报价
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7.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总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7.3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不得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对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4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为采购预算,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5投标人如有价格优惠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报价总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
17.6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4.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
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0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
20.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投标人自有对公账户转出,不允许代缴,不接受银行柜台交纳现金方式,保证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转账无效)在本项目开标的前一天(即开标当天零时之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
②如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投标人须对应所投包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2)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协议名单内选定担保机构(东莞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协议名单,可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须在开标的前一日(办公时间内)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
20.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0.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中标人须提供采购合同原件一份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20.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21.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可退还。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2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22.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的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
22.3投标人除可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任何插字、涂改和增删,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
22.4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投标文件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日期等”。
22.5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投标人加盖公章。
22.6投标文件建议采用双面印制(图纸除外)。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
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的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3.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
(2)项目编号:
(3)投标人名称:
(4)投标人地址: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8日10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23.3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4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亲自提交投标文件。
24.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4.3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的;
(3)投标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4)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未提供第24.2款要求的资料的。
24.4如投标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日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指定的地点,并由投标人全体见证密封,开标前再从封标室解封、取出。
24.5全体投标人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投标人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