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沙门氏菌检验标准中文版doc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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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標準者(CNS)按其規定辦理,無國家標準者(CNS)按申請者申請項
目(包括詳列主要成分及各成分含量)為之,並於申請檢驗時應提供
具有公信力,足資證明該飼料(飼料添加物)效能之試驗報告及文獻、
製造流程、處方依據各四份,並註明其來源等資料(如為外文請譯為
中文併附)一併送核;
如已在專業書籍有記載者不在此限。
f:
檢驗方法:
已訂有國家標準者,從其規定,未訂有國家標準者,由廠
商提供國內外專業書籍所訂檢驗方法,如為外文者請譯成中文併附(
各四份)。
g:
其他指定之文件或資料。
(3)受理機關流程:
審核工廠登記證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是否蓋章戳及主要產品項目
欄內是否有列該申請製造之飼料品目、類別、名稱及地址、負責人等
其他事項是否相符。
請將四小包飼料(飼料添加物)樣品改裝、編號、登錄。
(送檢驗者不
需載明飼料(飼料添加物)及廠商名稱)。
飼料(飼料添加物)樣品中之二小包,依類別、性質,分送檢驗機關;
另二小包自存,俟復文(含檢驗報告及收款收據或服務清單)予申請人
,檢驗機關於一個月後無異議時毀棄該飼料(飼料添加物)樣品。
檢驗費之匯票,應隨同前項樣品及送驗清單(不需載明廠商名稱)核轉
檢驗機關。
其他需特別說明或注意之檢驗方法及其試驗報告與參考文獻、製造流
程各一份。
(4)檢驗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
植、動物性飼料;
氨基酸、礦物質補
助飼料;
家畜、家禽配合飼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
水產動物用配合飼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動物用藥品檢定分所:
維生素補助
飼料。
國立中興大學畜產學系:
乳酸菌及酵素類飼料添加物。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飼料保存劑及其他特殊成分含量。
(5)檢驗報告:
檢驗機關於收取飼料(飼料添加物)樣品後,應在45天內完成檢驗報告
,隨同收款收據或服務清單函復送檢機關。
辦理送驗機關將檢驗報告樣品編號譯出委託廠商及送驗樣品等飼料名
稱後,將報告正(副)本連同收款收據或服務清單,函知送驗廠商,據
以申辦飼料(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及發證。
2.申請製造飼料登記證:
由廠商檢附左列文件逕向受理機關申辦:
〔參閱飼料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
(1)申請書(函)一份(如格式二)。
(2)「製造飼料(飼料添加物)檢驗登記申請書」一式四聯(如格式三)。
(3)飼料(飼料添加物)包裝或容器及散裝者,標示樣式各一式四份(如格
式四),請依照飼料管理法第十四條之規定事項標示,大小以字清圖
顯為原則之縮小比例飼料(飼料添加物)包裝標示樣式。
(包裝袋樣式
以A4紙繪圖影印或照片均可,標示內容包括飼料類別、品目、商品
名稱、商標、成分含量、主要原料、適用對象、用途、使用方法、應
注意事項、淨重量、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製造登記證字號及製造
日期、有效日期)。
(4)檢驗報告四份(不足者請自行影印、至少含一份原本)。
(5)工廠登記證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各四份(第二次起申辦時得予免附)
。
(6)證書費每種飼料為二仟元,以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或「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承兌。
(多種飼料申請製造登記而受款人相同時,以合併購買匯票
為之)。
(7)其他指定之文件或資料: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飼料所列管詳細品目以外
或無國家標準成分之飼料品目等二種情形者,均應檢附具有公信力足
資證明該飼料效能之有關試驗報告、參考文獻及製造流程、處方依據
但已在各專業書籍有登載者得免附試驗報告。
(8)切結書四份(如格式五),如有「註冊商標」應檢附註冊登記證影本四
份,如有涉及「商標授權」,應依商標之規定,報經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核准之文件影本及註冊登記證正反面影本四份為憑。
(9)如與國外技術合作,應檢附足資證明文件及契約書或經濟部投資審查
委員會核准之文件影本四份始得於包裝袋樣式內標示及送審;
合作期
限屆滿若無再附展延之同意契約書或文件報備者,應自動刪除與該國
外廠商「技術合作」字樣。
註:
以上各資料影本應加蓋廠商、負責人章戳及「本影印本與正本相符,若有不
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並簽註「年、月、日」等字樣。
凡資料表件更正處,
請加蓋負責人章戳。
飼料(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證
字第號
商號名稱
:
工廠名稱
工廠地址
負責人姓名
類別
品目
商品名稱
適用對象
包裝型式
形狀
成分
前項飼料(飼料添加物)申請製造登記,經審核與飼料管理法規定相符,應發給本證,以資證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本證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核准展延至
年 月 日
格式一(申請飼料(飼料添加物)製造樣品檢驗用)
申 請 函
民國 年 月 日
字第 號
受文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台北市政府建設局或高
雄市政府農業局)
副本收受者:
○○縣(市)政府
附件:
飼料(飼料添加物)試製樣品○包(另寄)及送驗清單一份。
主旨:
檢送本公司(工廠)飼料(飼料添加物)樣品○件及隨附有關文件等(各項如
說明),請予檢驗各成分含量並將檢驗結果惠告,俾憑辦理申請
飼料製造登記,請查照。
說明:
隨附文件各項如次;
飼料(飼料添加物)試製樣品送驗清單一份。
送驗飼料(飼料添加物)樣品○件,每件四小包,每包各三百公克,
共計○○包。
試驗報告及文獻、製造流程、處方依據、檢驗方法與譯文等○○份。
廠商名稱:
(蓋章)
負責人:
(簽章)
地 址:
電 話:
一、本申請書(函)法人或自然人均可使用。
二、凡影印本均應加蓋公司(工廠)及負責人章戳。
格式一附表
(公司或工廠全銜名稱)製造飼料(飼料添加物)樣品送驗清單
民國 年 月 日
飼料商標名稱
樣品名稱檢驗項目
粗蛋白質
粗脂肪
粗纖維
粗灰分
‧‧‧
備 註
一、檢驗項目與申辦製造登記證主要成分欄之保證成分相同。
二、維生素部份檢驗項目應註明含量。
格式二(申請飼料(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用)
主 旨:
本公司(工廠)申請○○用等○○種飼料(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業經檢
驗符合規定,茲檢附有關資料,請核發飼料製造登記證,以便製售,請
鑒核。
說 明:
一、依據 貴會(署、局)○○年○○月○○日(○○)○○字第○○○○號。
二、檢附有關資料如左:
(一)製造飼料登記申請書一式四份共○○件。
(二)工廠登記證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各四份。
(三)飼料(飼料添加物)包裝袋標示樣本○○件各四份。
(四)證書費○件每件二仟元共計○萬○仟元,以郵政匯票(○○─○○○
○)一紙匯寄。
(五)其他指定文件或資料一式四份。
(六)切結書一式四份。
格式三
製造飼料(飼料添加物)檢驗登記申請書
年 月 日字第 號
申請人
商號名稱
營業所在地
負責人姓名
負責人住址
品目
包裝
每件淨重
使用方法
成 分
名稱
含量
單位
製造工廠名稱
所在地
工廠登記證字號
營利事業登記證字號
全年最高生產能力
(填總產能)公噸
全年預計生產量
(填預產量)公噸
茲依照飼料管理法第十條之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表件請予登記,並發給登
記證,以便製售。
此致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商號名稱:
(蓋章)
○○市政府 負責人:
(簽章)
附記:
本申請書請填列一式四聯,送主管機關。
格式四(畜水產飼料包裝袋樣式範例)
〔水產動物用主要成分鈣、磷免列,
畜產用之銅、鋅及(或)黃麴毒素請依國家標準標示〕
○○牌
(商標圖樣)
配合飼料
○○用(飼料中文名稱)
淨重:
○○公斤
主要成分%
粗脂肪
粗纖維
粗灰分
水 分
鹽 酸不溶物
鈣
磷
不低於15.0
不低於3.0
不超過3.0
不超過16.0
不超過13.0
0.95±
0.25
0.75±
主要原料:
大豆粕、玉米粉‥‥‥‥‥
飼料用途及使用方法:
1.○○(動物名稱)體重○○公斤以上至○○公斤止直接餵飼。
2.‥‥‥‥‥‥‥‥‥
注意事項:
1.請置放乾燥陰涼處,以防潮濕變質。
3.‥‥‥‥‥‥‥‥‥
公司(工廠)名稱:
○○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廠址:
○○縣○○鄉○○路○○巷○○號 電話:
(○○)○○○○○○○
登記證字號:
臺省農畜(魚)飼製字第○○○○○號
製造日期:
○○年○○月○○日
有效日期:
格式五
切結書(新設(增)廠牌為限)
茲向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台北市政府建
設局或高雄市政府農業局)鄭重具結本廠商所申請登記之○○牌○○飼料
或飼料添加物等○種與其他廠商之行號名稱、商標等均無類似、重複、仿冒
、影射或其他糾紛情事,如有上述情形,具切結人自願撤銷該飼料或飼料
添加物之登記或無條件遵令修改或禁止出售等處分及負法律上一切責任,
絕無異議,特具切結書為憑。
具切結書人
廠商名稱負責人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
(蓋章):
(簽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