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俊芳石子伟主编经济法参考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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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俊芳石子伟主编经济法参考答案.doc

参考答案

第一章

一、名词解释(省略)

二、判断题

1.×,2.×,3.√,4.×,5.√,6.√,7.√

三、选择题

1.B,2.C,3.C,4.A,5.ABC,6.AC,7.AB,8.ABD,9.ACD,10.ABD,11.BD

四、简答题(省略)

五、综合题

(1)思达公司为更好保护自己的利益,应该以大华公司为被告。

原因有二:

一是大华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合同书交给苗某,委托其代购货物。

可见苗某与大华公司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由于大华公司相对于苗某而言,资金充足,偿债能力更强,思达公司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2)应该对苗某所签合同承担责任。

大华公司虽未明确授权苗某购买思达公司儿童服装、青年男女裤装及西装,但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可知大华公司应该向思达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苗某负连带责任。

(3)苗某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同时由此可知,如果大华公司不能清偿货款,苗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三款: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类推,代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大华公司在承担责任后,应当向苗某追偿损失。

第二章

一、名词解释(省略)

二、判断题

1.×,2.×,3.×

三、选择题

1.A,2.A,3.A,4.ABC,5.ABCD

四、简答题(省略)

五、综合题

(1)该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时法律仅要求投资人申报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但并不要求须缴纳最低注册资本金。

因此刘某单独以一元人民币经法定工商登记程序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但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而个人独资企业为投资人个人负无限责任,因此刘某将其取名为“远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与纠正。

(2)刘某允许另一公司参加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不合法。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须为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因此,刘某如允许他人参加投资经营,必须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改变为其他性质的企业,因为此时已经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定条件了。

(3)该企业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规定、《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该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对此也作出了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刘某的理由不成立。

(4)该企业的债权人在刘某不能清偿债务时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刘某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且法律规定只有投资人在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可以依法由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债权人不能向刘某的家庭求偿,而应当是由刘某个人负无限责任。

(5)刘某决定自行解散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刘某作为该企业的投资人,有权决定自行解散个人独资企业,因此刘某的做法并不违法。

(6)由于黄某后来加入投资经营,因此该个人独资企业事实上已转变为公民之间的合伙关系,由此,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合伙人刘某、黄某承担。

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第三章

一、名词解释(省略)

二、判断题

1.×,2.√

三、选择题

1.A,2.ABCD,3.BCD,4.ABC,5.BC

四、简答题(省略)

五、综合题

(1)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均为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本案中,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对这些事项如何处理未作规定,因此需要合伙人一致决定,甲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独自决定这两个事项不合法。

(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订的代销合同有效。

虽然甲的行为超出了他的职权范围,但是合伙企业法规定: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物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本例中,C公司为善意的第三人,所以其他合伙人不得以甲超越职权范围为由否认该合同的效力。

(3)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甲拒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合伙人内部的关系是按份关系,但对外的关系则是连带关系,不能以内部的按份性对抗外部的连带性。

(4)丁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与C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丁退伙之前,所以丁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丁向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现合伙人甲、乙、丙、戊追偿。

追偿的数额分别为8万元、8万元、4万元和4万元。

(5)戊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戊不得向债权人C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6)经营管理人员A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成立。

A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此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7)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这种情况是当然退伙的情形,无需合伙企业对其除名。

(8)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通知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②合伙退伙人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③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章

一、名词解释(省略)

二、判断题

1.×,2.×,3.√,4.√,5.×,6.√,7.×

三、选择题

1.A,2.C,3.C,4.A,5.D,6.C,7.AB,8.BCD,9.AB,10.ABCD,11.AB,12.AD,13.ABCD,14.ABC

四、简答题(省略)

五、综合题

(1)①董事会出席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本题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有5名,符合规定。

②张某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而张某为本公司的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向董事高某借款10万元的决定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因此,本题中,A上市公司通过自己的子公司向董事借款的决定是违法的。

(3)董事会通过了一项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是合法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本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中,有4名是无关联董事,是符合规定的。

另外,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股东过半数通过,本题5名董事全部通过,是可以通过该决议的。

(4)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如下的不当之处。

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因此,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5)①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代替张某出任该公司监事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

②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王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杨某的决议也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是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6)①第一笔提供的500万元的担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这里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865/1000×100%=86.5%),没有经过董事会审批,是不符合规定的。

②第二笔提供的2100万元的担保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这里A公司2005年净资产为20000万元,提供2100万元的担保超过了净资产的10%,没有经过董事会的审批,是不符合规定的。

(7)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方式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转增的金额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规定,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本题该公司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000-1800)/10000×100。

第五章

一、名词解释(省略)

二、判断题

1.√,2.×,3.×,4.×,5.×

三、选择题

1.A,2.C,3.A,4.A,5.A,6.C,7.ACD,8.ABCD

四、简答题(省略)

五、综合题

(1)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有以下几点不合法:

①注册资本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

本题中,投资总额为5000万美元,按照规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666.67万美元,而本题中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②出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对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以外的其余部分出资,合同、章程中规定一次缴清的,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章程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者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本题中,合营双方第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15%,而不是4个月内。

③出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作为出资。

④组织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合营企业董事长由一方担任,则副董事长应由另一方委派,不能出现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均为相同一方委派的情况。

本题中,董事长由外方委派,因而副董事长就应由中方委派,合同中约定的副董事长可由外方也可由中方委派是错误的。

⑤合营企业合同约定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须经2/3以上董事同意才可通过是错误的。

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本题中,该款所约定的有关注册资本的增加须2/3董事同意才可通过是不符合规定的。

(2)甲公司支付购买价款的时间符合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本题中,甲公司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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