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一览表最新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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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高度200米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1,采用多机台吊的吊装工程,

2,临近架空线路吊装的作业,

3,临近建构筑物、人口密集区域、交通要道等吊装,

4,多台塔机密集施工。

4

脚手架

1,搭设高度50米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米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米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搭设拆除,

2,工具式脚手架的升降、移位等。

5

拆除爆破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1,多台机械同时进行的拆除工程,

2,管道和压力容器的拆除,

3,承重墙体和主梁的拆除,

4,预应力结构切割。

6

其他

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紧固件和预埋件的安装(建筑幕墙),

2,单元板及框架的安装。

1,跨度大于36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60米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吊装及高空合拢

开挖深度超过16米(含16米)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1,清障工程

2,支模和拆模

3,掘进施工

1,预应力张拉施工,

2,锚固端的切割处理。

7

大型机械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1,对主要部件的安装(架桥机主梁、龙门吊主梁),

2,顶升、加节、降节施工、移位等,

3,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安装及拆除的整体性稳定的施工

8

隧道(大型顶管)工程

隧道工程:

土体冻结法施工工艺;

逆作法施工工艺;

暗挖法施工工艺。

1,盾构机(顶管机)的进出洞施工,

2,垂直吊运、水平运输、管片和管节拼装,

3,采用冷冻法的旁通道和泵站开挖施工。

9

10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范》

DGJ

﹙征求意见稿﹚

2021年5月10日上海

目次

1总则

2术语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3基本规定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

4.1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2建设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3勘察、设计及其他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5.0.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确定

5.0.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中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1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6.2专项施工方案的的编制、论证审查、审批和修改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

8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信息管理

附录A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常见重大危险源

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止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均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1.0.4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术语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中导致危险的状态或施工工序为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存在一个或多个重大危险源。

3.0.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应以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与安全风险控制为重点。

3.0.2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管理流程和要求。

3.0.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配备有类似工程经验的参建各方、管理作业人员,以及必要的施工设备及监测、检测等装备。

3.0.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完成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

应依据审核通过的专项方案确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按规定支付、使用、监督、管理。

3.0.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和安全防护措施,宜选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辅助管理。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

4.1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4.1.2应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安全专项资金以及必要的施工环境。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造成费用的增加、工期的延长,或因应急抢险急需的资金,建设单位应妥善协商解决。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发生施工单位拒绝接受监管或存在重大险情的情况,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2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2.1总包单位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并协调专业分包与其它各方关系;

分包单位应负责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控制。

4.2.2应确定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识别确定其重大危险源。

4.2.3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按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制定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

4.2.4应按专项方案内容落实专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相关物资。

配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人员。

4.2.5应组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告示及交底。

4.2.6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组织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4.2.7应从人员、设施、设备、物资、管理、环境、监测等方面,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工序流程,对方案及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落实整改。

4.2.8工期、设计、施工工艺及环境等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调整专项方案及实施。

4.2.9应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作出响应,按规定要求上报。

4.2.10应建立信息管理网络,及时传递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理信息。

4.3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3.1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进行复核确认。

4.3.2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4.3.3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专项方案等,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明确监理的工作流程、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4.3.4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监控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巡视,对重要施工节点进行跟踪检查,对设备的相关证件、作业人员资格进行核验。

4.3.5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4.4勘察、设计及其他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4.1应提供符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图纸、文件或报告,不得任意降低工程的安全等级和设计安全度。

4.4.2设计文件应兼顾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相关限控的技术指标(条文说明)。

必要时设计单位应参与险情或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4.4.3机械检测单位应踏勘现场施工环境,按规定查阅、复核有关资料,对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不予检测,必要时立即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检测后及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对检测保证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4.4.4工程监测单位应踏勘现场、复核相关资料(条文说明),编制监测方案,及时提交监测报表;

当监测值达到报警值或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应立即向有关单位通报。

5.0.1应依据相关规定确定本工程包含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0.2施工单位应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工期进度、施工工艺与作业环境,识别并确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

5.0.3施工现场应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目录,并在工程设计、施工工艺与环境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识别及确定。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6.1专项方案的内容

6.1.1专项施工方案及其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安全技术措施,应明确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控制要点;

明确验收的组织、节点、部位及标准,;

明确检查组织、内容、部位、方法及频次要求。

6.1.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依据;

3施工计划及部署;

4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

5验收计划及标准;

6检查监控要求;

7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

8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应明确人员、设施、设备、物资、施工工艺和管理监测方法、环境等要求,编制能控制重大危险源产生不良后果的安全技术措施;

应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特点,选择以下阶段制订验收计划,明确验收内容和要求,

并分阶段实施,主要包括:

1应在开工阶段验收开工条件,以及管理和实物的各项准备工作;

2在施工过程中,对下道工序造成影响较大的节点,应进行过程验收;

3竣工后,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使用验收。

验收内容及标准,应作为确定施工过程中检查监控的内容、方法及频次的主要依据。

6.2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审查和修改

6.2.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6.2.2专项施工方案,经编制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审核合格后,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报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施工单位在审核审批后应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论证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按规定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进行论证;

2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资格要求的专家组成;

3专家应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选取;

4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人员不得作为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

5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出具由全体专家签字的书面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在论证报告上作书面记录。

论证报告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审核、论证的内容应包括:

1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性;

2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计算书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技术、管理措施是否充分、合理;

4验收、检查要求与方案的适应性;

5潜在事故的确定及特征分析、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可行性;

施工单位应按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需做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6.2.6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2.7对位于运营隧道、地铁等保护范围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其相关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按相关法规规定,送相关的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6.2.8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6.2.9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经专家论证审查的,仍应经原专家组重新进行论证审查。

7.0.1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监控、验收、检查及整改为安全管理重点。

7.0.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确认以下内容:

1方案已经审批通过;

2符合要求的专业施工单位、监护与作业人员的配备到位;

3材料、设施、设备、应急物资与器材配备齐全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4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公告;

5周边环境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7.0.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部位、内容和环境条件;

2专业分包、施工作业班组应自行学习掌握的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人、机、料的配备及关键环节、部位、节点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检查、验收的组织、要点、节点等相关要求;

5与之衔接、交叉的施工部位、工序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6事故应急措施及相关注意事项。

施工单位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要点,根据验收计划,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或使用。

7.0.5相关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人员活动、实物状态、环境条件、管理行为等与方案的相符性实施动态检查,方式应包括:

1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制止违反方案及违规违章行为;

方案编制人或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2工程监理单位应进行重点巡视检查,并督查施工单位的监护、巡查到位情况;

3工程监测单位应重点对临时性工程实体的缺陷、变形情况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等进行巡视检查;

4现场发现与设计或方案不符合的意外情况、险情等,设计人员、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应到现场检查指导。

5适时安排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审核。

7.0.6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责令整改;

发生险情或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停止作业,及时启动并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恶化;

险情或事故处理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条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8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信息管理

8.0.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信息应包括:

工程概况基础信息、工程策划信息、施工过程动态管理信息等。

8.0.2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形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资料与记录;

安全资料与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完整、规范,并可追溯。

8.0.3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按各自职责分工,按规定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

8.0.4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应适时对所属工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动态管理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确定下一步管理措施。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或“方准”;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准”。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可”或“只要”;

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DGJ/T08--×

×

--2021

2021509

3基本规定

4.1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2建设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中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6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2专项施工方案的的编制、论证审查、审批和修改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

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2004年2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相关规定,本规范就是以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为关注重点。

本条明确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

本条说明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仅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作出相应的规定,不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都需要遵循的常规性一般要求。

落实安全责任制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

1.0.4本规范与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是兼容的。

考虑到行业的现状和己有习惯用语,为不发生歧义,引进重大危险源术语。

一般来说,属于深基坑、设施设备搭拆类等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应为临界危险状态的工程规模或施工环节,如基坑挖到一定的深度;

其他工程施工工艺类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包含的重大危险源可能为处于危险状态的某一个完整工序,如:

钢结构的起吊和安装。

本条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总要求。

3.0.2本条主要依据建设部2021年87号文的规定。

3.0.3本条是对建设工程各参建方机构、人员的配备要求。

所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如施工项目经理、技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总监、安全监理,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等。

3.0.4本条明确建设工程各参建方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控制技术保障程序要求。

本条是对建设工程各参建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资金保障的要求。

安全资金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等。

3.0.6本条提出了信息化施工的要求,如通过必要的监视和测量措施、网络技术、远程监测、实时监控等手段采集分析信息,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及其重大危险源信息进行动态评估和预警。

依据建设部2021年87号文的规定:

如果工程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而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如果施工单位再拒不停工,则建设单位有责任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本条明确了总分包的关系,本节以下条款均涉及总分包各自职责。

4.3建设及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根据合同,监理单位也应首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本条的设计文件主要针对临时性工程的设计要求,如土体加固、基坑支护工程、塔吊基础、模板支撑系统等。

本条是对检测活动的要求。

现场施工环境如:

多台塔机交叉作业、塔机基础紧临基坑边等;

有关资料包括安装说明书,出场合格证明、基础验收记录等。

本条是对工程监测活动的要求。

踏勘现场,复核相关资料包括设计、施工方案、地质勘探资料等,以确定最具风险的测点,有针对性的布点,确定监测频次、报警值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确定可以参见建设部2021年87号文以及本市的相关规定。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可以参考附录。

危险源的识别范围应包括:

凡是可能产生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施工的各部位与所有工序。

本条是对对专项施工方案的总要求。

本条规定了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1工程概况可包括施工内容、技术参数、环境状况、不利施工组合等。

2.编制依据可包括相关标准、规范、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等,列清单。

3.施工计划可包括施工进度及材料、设备、人员配备等。

施工部署可包括施工工况、施工方法、工艺流程、监测方案等,应考虑整个工程的工序衔接,尽可能避免交叉施工、先浅后深等。

4.安全技术措施可包括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因素控制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及实施要点。

5.验收是为了对重要节点、关键部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所有施工阶段在安全可靠的状态下开始直至下一阶段。

包括对人员、实物、管理、环境条件的验收,过程中程序性的验收以及竣工验收。

验收要求可包括验收要点,主要验收节点、方法、标准,组织安排及记录表式。

记录表式中的验收要点应与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要点逐条对应、协调一致。

6.内容可包括主要检查活动、方法、标准,组织安排及记录表式。

检查对象包括可能引发事故的人员、实物、管理、环境运行状况。

记录表式检查要点应与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实施要点逐条对应、协调一致。

7.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管理可包括施工单位应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潜在险情与事故类型、现场特点具体制定,应急程序和响应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与工程项目总体应急预案保持协调一致,并与专项施工方案一并进行审核批准。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的潜在事故类型、可能发生的施工部位及工序、紧急情况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3)应急物资与器材、抢险队伍的准备与调用;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的程序、内容、通信联系方式;

5)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的施救技术路线(侦测、警戒、疏散、救助、工程抢险等)及具体应对措施;

6)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7)修改或更新。

8.计算书可包括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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