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校章程草案最终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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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
团校学生干部要时刻加强自身理论水平,保持自身与组织的先进性,要密切联系广大学生。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学生干部作为团校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一章团校组成
第一条:
团校组成
团校人员由四部分组成:
团校学员、团校成员、团校骨干、团校精英。
第二条:
学员对象:
1、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团干部。
2、北京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和院系学生会学生干部。
3、北京理工大学社团学生干部。
4、北京理工大学优秀团员。
第三条:
学员条件:
1、符合本章程第五条中关于学员对象的要求。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团组织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旷课现象和违纪行为,组织纪律性强。
4、团学干部和社团学生干部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端正、作风良好、表现优异,做出一定贡献,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品学兼优,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群众基础良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威信较高,各方面表现突出。
6、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较好,无不及格现象。
7、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学员报名与推荐:
1、凡符合本章程第五条和第六条相关规定的基层学生团干部、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优秀团员等可向所属的基层团委或者直属团支部报名申请参加团校培训;
北京理工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骨干可通过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名申请参加团校培训。
2、凡符合本章程第五条和第六条相关规定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和学生团干部及优秀团员也可登陆团员之家网站(
3、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向团校推荐学员时,按照团校的培训方案和培训对象的范围,自行确定推荐数额,推荐名单交至团校秘书处。
4、学生社团向团校推荐学员时,按照团校的培训方案和培训对象的范围,自行确定推荐数额,团校学员推荐名单交至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经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汇总、审查后,交至团校秘书处。
5、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向团校推荐学员时,要统筹兼顾,全面合理。
6、团校学员推荐名单需附上推荐学员的基本情况。
7、团校秘书处对各单位的团校学员推荐名单和报名参加培训的名单进行汇总、审查,并结合每一期团校的具体培养方案对各单位学员的数量和结构进行统筹规划,最终确定团校学员名单。
第五条:
学员权利:
1、参加团校的各项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在适当场合就团校工作对团校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及批评团校工作的权利。
3、按适当方式向办公室提出质询并要求给予答复的权利。
4、在完全执行的前提下,对团校工作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如实反映情况。
5、经团校办公室批准,有以团校名义进行宣传、策划、外联工作,并独立组织活动的权利。
6、学员为我学校、为我团校做出优秀成绩者,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7、对团校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权利。
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8、退出团校的权利。
第六条:
学员义务与要求:
1、遵守团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团校办公室决议。
2、维护团校形象,促进团校成员间的团结。
3、认真负责及时完成团校所分配的工作。
4、按时参加团校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按规定提前向团校办公室请假。
5、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克服困难和改正错误。
6、定期向团校汇报学习心得和思想认识变化情况,以及现阶段对党团的认识。
7、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学习论文的写作。
第七条:
学员管理与考勤:
1、每期学员入学时必须认真填写学员登记表,完善相关资料。
2、学员上课培训期间要自觉佩戴团徽。
3、由团校考核部对团校学员进行考勤,团校学员必须提前十分钟达到上课地点,进行考勤。
4、学员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若确有要事不能来上课或者参加活动,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团校考核部请假,或者上团员之家相关板块发帖请假,但原则上请假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5、学员上课期间不能早退,若临时有急事,要向团校相关部门请假并获批准后才能离开。
上课期间所有学员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思考、提问问题;
不随意走动或者离开教室,不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不得听MP3等,手机静音或关闭。
6、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学员资格:
1)无故缺席一次以上者(含一次)。
2)请假两次以上者(含两次)。
3)迟到或早退达四次者(含四次)。
4)团校学习期间有情节较严重的违纪现象。
第八条:
学员考核:
1、考核形式为心得体会、上课期间考勤与平时表现(含课堂表现、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研活动)相结合。
2、平时表现成绩由团校考核部评定。
3、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
团校进行“优秀学员”评比,“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直接获得进入下一级培训班学习的机会,不需经过学院分团委推荐,不占用学院名额。
4、不能结业的学员原则上不能参加下一级培训班。
第九条:
优秀学员
1、干训手册公布优秀学员的产生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奖的模式产生。
2、新生干训优秀学员组成团支部,团校继续培养,人数30位。
团支部为团校直属,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纳入核心团队。
第十条:
成员条件
1、满足团校学员的条件。
2、参加新生入学干训、学生骨干培训或暑期学生干部培训,顺利结业的学员。
第十一条:
骨干条件
1、满足团校成员条件。
2、团校根据工作需要,通过面试的形式选拔。
团校骨干通过团校的活动继续锻炼。
第十二条:
团校精英条件
1、满足团校骨干条件。
2、团校骨干中能力出众、表现突出这,纳入团校核心团队,进一步培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机构设置:
团校设校长、秘书处、办公室、培训部、宣传部、考核部、联谊部、理论部、网络项目组、期刊编辑部、传媒工作室。
其中校长一名,由团委书记担任。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四名,秘书长助理2-4名。
第十四条:
工作职责
1、校长
1)指导团校工作,列席团校集体学习,及时传达校党委和校团委的指示精神。
2)全面了解团校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对团校整体工作和未来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3)协调和联系授课老师。
4)决定团校干部的任免、考核、调动及奖惩。
5)对秘书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6)加强对团校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水平教育,关注团校干部和团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情况,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秘书处
1)全面负责团校日常工作的开展。
2)督促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3)负责对团校干部的考核,讨论团校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并上报团校校长。
4)副秘书长和秘书长助理分管不同职能部门,并对秘书长负责,秘书长对团校校长负责。
第十五条:
各部(组)职能:
1、办公室:
负责办公室的布置,安排办公室值班,团校物资的整理与保管,团校的资金管理,团校人事安排,集体学习的安排。
干训期间负责资金的管理和物资的保障,网络直播保障,等。
2、培训部:
调研学校各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各社团的动向,干训策划案的制定,策划案的分解等。
干训期间会场的布置,主持人的安排,礼宾,组长联席会议等。
3、宣传部:
团校的对外宣传,团校日常活动的宣传,干训前期及期间条幅,海报,喷绘等宣传物资的制作、悬挂与管理;
新闻稿的撰写。
4、考核部:
日常工作中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干训中学员的考核,证书的打印和管理等;
干训整体的把握。
5、联谊部:
团校内部和谐工作氛围的营造,与其他社团友好组织关系的建立与维护。
6、理论部:
团学理论的提升,干训中结业论文的审核与评分。
7、网络项目组:
“团员之家”论坛的建设与美化。
8、期刊编辑部:
团校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9、传媒工作室:
团校形象的美化。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制度:
1、团校活动经费,由办公室负责具体预算和核算方案。
2、经费使用以节俭为原则,合理规划,量入为出。
3、经费需用正式发票报销,报销单背面注明款项用途、经手人姓名,并由办公室审核,团校校长签字。
第三章团课
第十七条:
团课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2、学习党章、团章、团校章程。
3、了解当今国际、国内形势,并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法制等教育。
4、学习基本团务知识,进行工作技能培训,广泛开张学员交流、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科研活动。
5、结合团校学员成长成才的需要进行指导,如培养许愿的积极主动地精神、勇于挑战的精神、团队合作精神、服务奉献意识、创新思维、组织管理能力、和谐的人际关系、时间观和效率观等。
第十八条:
团课形式: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授课与自学相结合,辅之以演讲、论坛、座谈、社会实践、调查研究、论文评比、报告会,素质拓展训练等形式。
第十九条:
团校师资:
团校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聘请校内外党务、团务工作者、青年工作专家、知名学者、优秀学生干部等作为团校的教师。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团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