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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巴西圣保罗桑托斯
举办国协会:
巴西游泳联合会
承办方:
巴西泳联
代表:
CoaracyNunesFilho(巴西游泳协会主席)
2.2011年国际泳联10公里马拉松游泳世界杯-坎昆(墨西哥站)
2011年4月30日
墨西哥坎昆
墨西哥泳联
KirilTodorov(墨西哥游泳协会主席)
3.2011年国际泳联10公里马拉松游泳世界杯-西图巴尔(葡萄牙站)
2011年6月18日
葡萄牙西图巴尔
葡萄牙泳联
PauloFrischknecht(葡萄牙游泳协会主席)
4.2011年国际泳联10公里马拉松游泳世界杯-圣让湖(加拿大站)
2011年7月24日
加拿大罗伯瓦圣让湖
加拿大泳联
5.2011年国际泳联10公里马拉松游泳世界杯-美提干湖(加拿大站)
2011年8月13日
加拿大魁北克美提干湖
KevinLaflamme(组委会主席)
6.2011年国际泳联10公里马拉松游泳世界杯-汕头(中国站)
2011年9月25日
中国汕头新津河
中国游泳协会
汕头市体育总会
李桦(中国游泳协会副主席)。
7.2011年国际泳联10公里马拉松游泳世界杯-香港站
2011年10月2日
中国香港浅水湾
香港业余游泳总会
王敏超,名誉主席(香港游泳协会主席及组委会主席)
四、比赛场地及设备设施要求
4.1比赛场地:
本系列赛距离为10公里。
赛场为公开水域,如江、河、湖、海等。
所有比赛设备设施应符合国际泳联相关规程要求。
4.2水质:
国际泳联公开水域游泳运动规则5.3款规定,证明比赛场地适宜使用的合格证书应由当地专门的健康与安全权威机构颁发。
一般来说,水质的合格鉴定应包括水的纯净度以及其它方面的人身安全因素。
4.3水温:
国际泳联公开水域游泳运动5.5规则规定,最低水温至少应为16℃。
▲专家建议最高水温不超过31℃。
▲为了给公开水域游泳比赛适宜最高水温提供科学建议,国际泳联将与科学家们合作制定相关指南。
4.4训练场地:
应在赛前三天提供一个合适的免费泳池或公开水域予以训练。
4.5设备设施:
除了起终点区域相关的设备设施外还须有下列设备设施:
▲一艘合适的比赛裁判用船,该船操作人员须完全听从裁判长的指挥;
▲有合适的水上交通工具以运送弯道裁判到达各自的工作平台,运送各队教练到达喂食点,并在最后一名运动员通过或裁判长宣布比赛结束时立即将他们接回;
▲一艘合适的嘉宾船,以便贵宾观看比赛;
▲一批安全保障船,以巡查确保赛道安全;
▲搭设符合公开水域比赛规则5.8款的喂食点。
该喂食点应具有足够的空间以保证位于该区域的裁判和各队教练的正常活动以及安全需要;
(注:
喂食站应尽可能接近终点)
▲一艘适当的领航船,应始终保持与领游运动员大约100米的距离;
▲一艘后勤保障船为在其他所有工作船的工作人员提供食品点心。
▲布告牌公示的基本比赛信息应包括一下内容:
具体赛事时间安排表
比赛地点方位及平面地图
休息室:
供选手们赛前休息的场所
费用:
入场费
健康与安全信息:
当地特殊环境、水温、预期水况(涨潮、水流、海蜇等)
比赛地点:
河,湖,赛艇比赛场地以及公开水域,波浪初始处
比赛结果:
奖杯颁发、时间、地点
免责声明:
参赛表格上注明免责条款
4.6安全:
国际泳联将指派安全代表专门负责指导与决定国际泳联规则章程在比赛安全方面的具体运用。
以下安全细则由举办国协会/组委会提供并经国际泳联安全代表审核:
▲营救安全计划;
○必备人员及设备(皮艇、水上摩托、小船等)
○救生员在水域与岸上的位置
▲自救计划(救护车、救护人员及设备);
▲向国际泳联安全代表、举办国协会/组委会官员及国际泳联医疗代表确认应有救护车与医疗人员在赛道随时待命;
▲确认官方指定的医院以防有做进一步医疗之需
▲赛道必备救生艇
▲在赛道周边应设有合适的登陆点以便退出比赛的运动员登陆;
▲在赛道周边设有合适的紧急医疗点,以确保伤病运动员得到及时的治疗;
▲准备备用船以防其他工作船只中途无法运作;
▲确保有足够合格的救生人员在比赛现场
▲若赛道为环形,不宜使用过多的船只,确保有额外的皮艇可使用
4.7观众:
比赛场地应尽可能提供观众最好的角度、场地观看整个比赛过程。
4.8视频摄像:
组委会应根据国际泳联公开水域比赛规则7.2款要求,提供充足存储空间和高质量清晰度的摄影设备,能以慢动作记录比赛,在比赛结束后立即将比赛视频记录提供给技术官员。
4.9组委会应国际泳联公开水域游泳比赛规则7.2.1与规定,提供异频雷达收发器技术及异频雷达收发器计时技术,赛事成绩应精确到0.1秒。
若条件允许,也应使用全球定位系统技术。
4.10计时设备:
组委会应根据国际泳联公开水域比赛规则3.16款之规定,确保提供至少三个打印式计时器。
4.11计时设备服务:
如果国际泳联没有为之指定计时合作方,组委会应负责寻找可靠的计时合作方提供国际泳联认可的计时设备以及赛果资讯服务。
同时由组委会承担以下费用:
·
海关清关费:
协助计时合作方进行海关清关,并为其负责因设备临时进口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税费。
设备储藏室:
在赛场为计时合作方安装设备提供所需的适当空间(可锁定)以及任何必要的储存空间。
本地设备运输:
包括赛前、赛中及赛后计时设备装卸及运输。
连接点:
为计时人员、媒体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提供所有必要的连接点和布线服务。
室内陈设:
计时操作房配置有足够的桌子、椅子,安装合适的控制设备。
计时操作房需可以上锁。
提供一把钥匙以供使用。
电功率:
所需的电功率(如果可能的话220V,16AMP和50APM)和提供所需的充足的电源插座等。
工作环境:
确保计时工作人员在20°
C(+/-2℃)的工作区域工作。
项目统筹:
任命一位懂英语的人在比赛之前和期间担任项目协调员与计时人员沟通协调。
安保人员:
提供安全服务,以确保XX的人员不得接近电视和技术赞助商设备。
必须提供全天24小时所有设备安装的区域安全。
4.12媒体设施:
在遵照国际泳联媒体指南要求的基础上,组委会应提供适当的媒体设施设备以便新闻媒体记者和摄影师使用。
4.13保险事项:
组委会负责为比赛向声誉良好、资金充足的保险公司购买赛事责任保险。
国际泳联有权该保险在相关政策上成为共同保险人。
保险政策应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几点:
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个人伤害和广告伤害
参赛者的合法权益
合同责任
完工操作保险
租赁合法权
非拥有汽车保险
保单不应少于500,000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国际泳联有权核实这些保险条目,保险公司和显示相关政策的额外被保人的保险单。
注意:
组委会应在活动举办的前两个星期提供一份保险证书。
4.14贵宾休息室:
组委会应提供配套齐全,环境精致的贵宾休息室以供会场贵宾(包括组委会邀请的客人和国际泳联邀请的贵宾,比赛团队,赞助商及其他宾客)休息。
4.15开放式比赛:
国际泳联鼓励组委会在世界杯赛之前举办一场或多场开放式的群众性或竞技性的公开水域比赛。
举办这种公开比赛有多个目的:
一是促进更多人参加公开水域游泳运动,二是为组委会拓宽门票来源收入渠道,三是为裁判和设备在赛前提供测试的机会,从整体上促进赛事的顺利进行。
五.参赛规定及比赛内容
5.1报名:
只接受国际泳联成员协会的报名。
报名时必须有一名教练陪同每一名运动员。
教练需要代表运动员出席技术会议,训练运动员和在赛事中为运动员提供能量补给。
国际泳联技术代表和总裁判只接受有教练陪同的运动员的报名,其中教练在赛事中相当于运动员的身份辨认证。
没有教练陪同的运动员没有资格参加比赛。
登记要求标准:
·
检查免责声明的签署
根据参赛报名表核对前来报名运动员,确定参赛人员等
确定参赛人数
查看参赛者信息是否准确
确认指定教练是否出席
5.2邀请函:
组委会须向以下人员发出邀请函:
▲上一年世界游泳锦标赛10公里游泳项目或公开水域游泳世锦赛10公里项目获得男子前五名及女子前五名的选手,如上一年为奥运会比赛年,还包括奥运会该项目取得前5名的男女选手。
▲上一年该系列赛中获得男子和女子前五名的选手。
▲各国游泳协会男女运动员至少各一名。
▲有一名或多名运动员报名参加比赛的国家游泳协会还须安排一名代表(如领队,教练)参加。
5.3报名登记表:
组委会在其编制的信息公告中只能使用国际泳联提供的标准报名登记表。
5.4信息公告:
组委会应最迟在比赛前3个月向所有国际泳联成员协会和国际泳联发布包括报名表,官方酒店和交通信息表,地点及赛道资料,奖金分配等的信息公告。
5.5退出比赛:
任何运动员在比赛开始前14天内无特殊原因,或者没有向国际泳联提交书面申请而退出比赛,或被剥夺比赛权利的,其国家联合会必须向组委会交纳500元美金以补偿因该运动员退出比赛而造成的损失。
5.6技术会议(管理员/代表会议):
组委会须于比赛前一天不晚于下午5时组织召开比赛技术会议(管理员/代表会议)。
国际泳联技术代表主持该会议。
议程如下:
欢迎和介绍
▫核对参赛运动员
♦在一定情况下,要求一名教练陪同每一名运动员。
•比赛之前,教练代表运动员出席检阅。
•一名教练可负责一名或一名以上的运动员。
•一名没有教练陪同的运动员没有这个参加比赛。
♦提名一名教练探测水温。
▫运动员
♦只能穿国际泳联允可的泳衣服饰。
▫赛程概况--由组委会指定的赛程大纲
♦解说赛程
♦检测赛事过程中一切危险物
♦赛事期间,运动员必须在有绳索和浮标限制标识的比赛场所内活动,包括重点道。
♦为领头船/艇提供细节建议
♦补给浮台
•教练必须按照官方指示使用浮台,当不需要提供运动员补给品时,教练应该离开赛事场地。
可直接阅读规则6.3.2.
•只有名单许可的教练才能进出补给浮台。
♦完成赛事的运动员应立刻离开终点区以确保不妨碍其他运动员赛事的进行。
▫安全步骤
♦水上救生艇的布置。
♦求生步骤—仰卧漂浮,举手求救。
♦现场医疗支持/医院信息
♦所有在赛事期间离开的运动员(或陪同教练)必须向签到处报到以确认运动员已离开。
♦比赛期间,因故缺席的运动员将被要求立刻离开比赛场地且被送回岸上(向组委会确认程序),已到的运动员请接受点阅。
▫兴奋剂检测
♦兴奋剂检测点位置。
♦每一名选手需要填写相关的兴奋剂责任合同书。
▫比赛时间表—组委会安排
▫投诉步骤
♦参考各条国际泳联规则GR9.2
♦投诉必须事先上交到裁判审阅。
♦投诉费用是100瑞士法郎。
♦上述陪审团:
•国际泳联技术代表(主席)和国际泳联安全代表
•游泳组织联盟主席代表
问题:
5.7比赛安排:
每站比赛分成男子组和女子组进行,须于同日内分开不同时间出发。
比赛时间由国际泳联技术代表和国际泳联安全代表决定。
如果男子组或女子组报名人数达不到50名,男子组和女子组会在不同时间段各比赛一次。
在超过50名选手的比赛中,平均分配每25名额外选手和参赛者举行另一次比赛。
选手比赛顺序是根据上一年国际联泳1000米
马拉松游泳世界杯等级来规定的。
未参加过的选手会安排在最后一组。
5.8积分:
运动员每站积分取决于他们在各站比赛中的名次,然后再根据总积分情况排定年度系列赛的最终名次。
5.9积分分布:
每站奖励积分如下:
第一名:
20分
第二名:
18分
第三名:
16分
第四名:
14分
第五名:
12分
第六名:
10分
第七名:
8分
第八名:
6分
第九名:
4分
第十名:
3分
其他完成比赛的选手各得2分。
另外每年系列赛最后一战的比赛积分翻倍。
如不能完成比赛或判定失去比赛资格的运动员不能得到积分;
任何运动员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串通伙同他人并列的行为,技术官员有权剥夺其比赛资格。
六、国际泳联代表、官员与裁判
6.1国际泳联将为各站比赛指派一名技术代表、兴奋剂检测代表以及一名赛事安全代表,并负责以上人员的往返差旅费。
各组委会负责其食宿及在当地交通费用。
6.2技术官员职责:
•确保国际泳联规程(2011年公开水域游泳指南)得以尊重和实施;
•确认报名单已得到联盟的认同
•至少在比赛的前三天与组委会见面协商,以确保工作安排在遵照国际泳联有关规程和知道意见的情况下进行。
•主持技术会议(管理员/代表会议)
•建议运动员学习有关国际联泳规则以便于投诉(国际联泳规则GR9.2)和仲裁委员会。
•确认运动员和教练的出席
•确保有关比赛、安全和结束的信息明确、具体。
•确保裁判员、安全官员、国际联泳医疗代表和卫生官员的出席。
•根据公开水域技术委员会规定的有关要求,在赛后24小时内向国际泳联提交赛事报告,包括酒店接待、餐饮服务、交通保障、比赛设备设施等内容。
•确保组委会在赛后第一时间向国际泳联提交成绩报告(电子邮件或传真)
•组织收集可供出版印刷的比赛照片。
6.3国际联泳安全代表必须做到:
•主持安全会议
•至少在赛事前三天会将组委会确定安全计划依照规章制度和比赛知道方针。
•确保有资格的人员跟进赛事。
•要求额外的水上交通工具(水上橡皮船摩托车,桨板等),如果是环行比赛时,就不需要太多的船只跟进赛事。
•向安全官员和国际联泳医疗代表确认救护车和医疗人员在赛事期间随时候命。
6.4裁判长:
男女组裁判长(具有现时国际泳联注册承认资格)由举办国协会指派,裁判长必须出席比赛及技术会议现场。
6.5技术官员:
技术官员由举办国协会/组委会召集,其他有关赛事人员由组委会负责召集。
6.6技术官员研讨会:
组委会须最迟在赛前一天举办由指定相关官员参加的研讨会。
该研讨会在国际泳联公开水域委员会技术代表的指导下进行。
6.7办公室:
组委会须在赛场或酒店配置办公室以便国际泳联技术代表和技术官员使用,并配备有互联网连接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以及一定数量的桌椅。
七、兴奋剂检测及医疗服务
7.1本项赛事的兴奋剂检测体系将根据国际泳联的有关规定组织并实施,同时在国际泳联兴奋剂检测代表监控下进行。
7.2组委会须指定一位符合资格的兴奋剂检测(医务官)与国际泳联兴奋剂检测代表(医务代表)全力合作,根据国际泳联的规定,共同做好兴奋剂检测工作。
7.3组委会必须承担兴奋剂检测的所有产生费用(至少保证两名男运动员、两名女运动员的测试样本)。
测试分析须在由国际反兴奋剂中心认可的,在举办国的实验室,或者经由国际泳联同意的实验室进行,其产生的费用组委会负责。
7.4组委会必须在实验开始前至少30天通知国际泳联关于将采用的兴奋剂检测工具及手段信息(即Berlinger,Versapak)。
7.5组委会需为兴奋剂检测的实施提供辅助性的监护和指导。
八、医疗服务
8.1组委会需提供以下急救措施及医疗服务:
指定一名合乎资格的医学官员或医生。
为在赛场所有运动员及官员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
官方酒店内的免费急救设施。
赛场及训练场地需有救护车随时候命。
指定当地一所定点医院,并配置好足够的医疗设施
及人员,包括医生(牙医在内)、药物等。
赛场设有按摩服务设施。
九、商业开发和电视转播
9.1国际市场权利:
国际泳联保留赛事的国际市场开发权利:
•本系列比赛的总冠名权和合作伙伴指定权;
•运动服装、游泳衣及其他游泳配件的赞助和商业开
发销售权利;
•计时与数据整理领域的赞助权。
9.2国内市场权利:
国际泳联授权各国组委会拥有本国国内的市场开发权利以及因此而得到的有关利益:
各组委会可以自主寻找仅涉及本国比赛的赞助商或合作伙伴,销售广告宣传权以及其他因比赛而得的有关权益,如:
•本国比赛的赞助商(不与国际泳联指定赞助商或合作伙伴相冲突)
•当地政府或公共机构的有关资金帮助和支持
•场地准入收入
•赛事的食宿接待指定权
•特许商品销售
•门票销售
•接受赞助及捐赠
•赛事指南销售以及赛事指南的广告销售
•比赛无形资产的商业开发销售权,如赛名、赛徽在物品的印刷使用权(服装除外)。
9.3赛名及赛徽的使用
组委会只得在国际泳联批准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有关国际泳联关于赛名赛徽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赛名及赛徽。
组委会须向国际泳联提交所有使用有关赛名及赛徽的文件材料。
组委会须按照国际泳联有关指导办法使用赛名赛徽,如赛场背景板等,并承担其费用。
9.4电视视频传播
组委会须在三天之内负责向国际泳联提供至少10分钟的赛事相关电视视频资料,包括赛道赛场总况、比赛出发情况、比赛期间情况、到达终点情况、颁奖仪式及获奖运动运接受采访情况等内容。
该视频资料必须以国际泳联所接受且能用于电视传播的录像带形式记录。
组委会必须为负责此项工作的主要电视媒体提供相关服务(包括摄影摄像平台、信号合成制作工作间、电源等)。
9.5国际电视转播权
国际泳联拥有除举办国范围外对该国比赛电视视频资料转播的国际市场开发权益。
9.6国内电视转播权
各国协会或组委会拥有本国比赛电视视频资料转播的国内市场开发权益。
十、媒体信息发布
10.1新闻官员:
组委会须在赛前三个月指定一名熟悉英语的专业新闻人员担任新闻官员。
其主要职责是在赛前、赛中、赛后编辑和发布最及时、高质量的新闻材料,以保证达到最优的传媒覆盖率;
为新闻媒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比赛报告做好材料准备。
10.2国际泳联联络办公室:
国际泳联联络办公室是国际泳联与各站新闻官员沟通交流有关赛事信息资源(包括比赛筹备计划、发布信息)也是指导新闻发布渠道、设备使用原则、方针的权威机构,与联络办公室可通过电邮进行联系,其职责有:
1、赛前:
▲按照国际泳联新闻媒体指南中所述的有关标准,确保各地选择合适的比赛新闻发布渠道和设备设施。
▲检查和审核合适的比赛新闻媒体单位。
▲提供有关比赛的历史数据。
▲通过互联网和国际泳联官方网站发布各地新闻官员提供的有关赛事筹备的各项情况信息。
2、赛中:
在互联网和官方网站发布及更新关于比赛成绩、名次、赛况、评论等来自各组委会提供的各类信息。
3、赛后:
在国际泳联刊物及网站发布由新闻官员提供的比赛成绩和赛事报告。
10.3赛事信息材料:
组委会应准备详细的赛事信息材料以备在赛前新闻发布会以及国际泳联官方网站向媒体发布,有关信息材料包括:
▲详细的参赛者背景材料(历史简历、运动表现、人物传记等)
▲比赛规程、比赛日期安排、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安排、训练场地设施安排、新闻官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及国际泳联联络办公室联系方式等
▲裁判长、裁判员及国际泳联代表姓名
▲国际泳联及系列赛有关官员、裁判姓名列表
有关赛事信息材料以及赛事指南、日常信息等须提供给在当地的国际泳联代表、国际泳联联络办公室、参赛运动员、广播电视台等各新闻媒体、赞助商以及嘉宾等。
10.4新闻发布会
组委会须在赛前一天举行新闻发布会。
确保至少每一参赛队一名男运动员和一名女运动员以及他们的一名教练受邀出席新闻发布会。
比赛之后,提前告知各队教练、领队,其运动员可能接受采访,并在征询当事运动员意见的前提下接受媒体采访。
10.5采访资格:
只有专业的新闻从业人员才可被信任有赛事采访资格。
有采访意向的媒体记者同时须填写并向组委会寄回采访资格确认表,其中应包括记者国家资格注册编码等信息。
拥有国际泳联采访证的记者不用填写该表格即自动有采访资格。
十一、交通与签证
11.1国际交通:
国际泳联负责但不只限于以下人员的国际交通费:
国际泳联技术代表、安全代表、兴奋剂检测(医务代表)。
11.2签证:
组委会须联系本国政府为参与赛事的人员提供签证方面的协助。
11.3本地交通:
组委会应到最近的车站、机场迎接参与赛事的运动员、教练员、官员。
组委会还须与有关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官员)确认时间,做好送离当地的交通安排。
赛事期间(训练、比赛当天以及赛后一天)为有关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官员)提供免费的往返于训练场地、赛场至酒店的交通服务(如有必要,可单独为国际泳联指定的官员安排小汽车接送)。
11.4设备运输:
组委会须负责国际泳联计时设备合作伙伴因赛事所需设备而产生的当地运输费用。
十二、住宿与饮食
12.1组委会须负责以下运动员及教练员五天五夜的食宿(四星级以上酒店):
▲每个国家协会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