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协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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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
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2)在委托期内,进行网络、媒体、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认购或预定合约,并收取定金;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
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
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范文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全权代理销售甲方项目事业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标的
1、代理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2、代理标的相关文件:
(1)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二、甲方责任
1、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上述项目“五证”复印件,甲方保证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如有不实,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2、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进场后3天内,甲方应将楼盘配套设施标准、装修标准及所用全部材料明细、物业服务项目及拟收费标准和依据书面告知乙方,作为乙方与购房户签订合同的附件。
3、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3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供乙方参照其与客户签订。
销售价目祥见本合同的附件。
4、本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可使用标准售楼处(含装修)、项目沙盘、来电显示电话4部、饮水机3台、谈判座椅4套、办公座椅3套、办公电脑4台,沙发等物品;
乙方向甲方出具接收单,如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上述物品归还甲方,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乙方照价(折旧后)赔偿;
售房部水、电、电话费由乙方承担。
5、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按揭贷款手续及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工作,并负责与相关各部门的关系协调。
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房两卖的误订情况。
7、所有售房款,必须存入甲方指定账户,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由乙方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在销售过程中,如甲方该项目相关手续及证件未完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
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9、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在销售过程中的有关与工商、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对外协调工作,双方应配合处理好相关税务事宜。
10、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利于房屋销售的其他相关工作。
11、有义务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对乙方和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乙方责任
1、保证代理过程中各项商务活动完全贯彻甲方的销售政策(前提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合同相关规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负责甲方所交给乙方的财产及物品的完整性,如乙方有人为损坏乙方按照折旧后价格赔偿。
3、负责客户电话咨询及上门咨询客户的电话追访以及相邻楼盘市场走势的分析等。
4、负责售房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辞退,并负责人员工资和奖金及相关福利。
5、负责该项目全程策划、推广,策划费由乙方承担,但策划内容需交甲方审阅批准后方可发布。
6、有义务做好本和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对甲方和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
7、本项目所有广告费用由甲方承担,广告宣传由乙方决定甲方审阅。
四、代理内容
1、代理周期:
本楼盘代理周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五、代理销售提成(佣金)费用事宜
1、顾客缴纳定金并签订购房协议均视为销售成功(根据市场代理范围:
情况乙方可收取客户保留金20xx元及20xx元以内由乙方自行处理)。
2、佣金提成:
乙方按售房款2%提取佣金。
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乙方实际销售的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4、甲、乙双方同意客户购房有三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以全款付清。
(2)分期付款,以付清总房款的50%。
(3)银行按揭付款方式以20%-30%为首期款。
(4)结算标准:
以该套房屋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银行贷款部分只需客户在银行签字后,甲方给乙方结算该套贷款部分代理销售佣金,如不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销售佣金,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最后一日起收取客户房款,补足乙方上月代理销售佣金。
每月结算代理销售佣金1次(即每月28日为结算日,3日内付清)。
5、如有客户退房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退房,若甲方单方面同意客户退房,甲方须支付乙方该套房屋全额代理销售佣金,乙方有权在对该套房屋进行销售,并按约定提取代理销售佣金。
6、凡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所销售房源业主有退房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结算的代理销售佣金由甲方在乙方下次结算的代理销售佣金中扣除。
扣取客户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与当月代理销售佣金一并结算。
六、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
(1)因有关工期与房屋质量及手续问题造成客户与公司纠纷,由此产生的客户退房,由甲方独自承担。
(2)甲方如不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佣金,甲方每天须按应付代理销售佣金的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如一月为支付代理销售佣金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销售工作并通过收取客户购房款弥补乙方合同约定所得。
(3)甲方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销售或自己销售,否则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4)甲方保证若购买的房产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乙方:
(1)不得以虚假之词欺骗客户,只有在甲方同意的书面宣传资料范围内对客户进行销售承诺,若私自进行上述承诺以外的书面承诺,视为乙方违约,由此引起的客户与公司的纠纷费用及退房违约金由乙方承担。
(2)销售款项由甲方收取,乙方无权收取定金及购房款,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销售权,追回挪用款项,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为确认双方间的义务,甲方应出具相应依据给乙方。
(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销售楼盘以外的任何商业销售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宜
1、乙方在税务部门开出代理销售佣金发票向甲方结账,不再向甲方提供任何税收和其他费用。
2、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终止时结算付清相关款项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房源明细清单,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范文三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独家代理销售(包括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甲方开发经营的“”项目的有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1、销售代理:
甲方指定乙方为其在重庆大足县“
2、销售标底范围:
工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可代理销售总量约为:
套(个),其中包括住宅、门面个、独立车库个。
3、其他:
本项目具体可销售物业的位置、类型和面积清单由甲方出具,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能如期完成考核任务,履行本合同承担的各项义务,甲方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且商品房出售前的所有权归委托人,由委托人负责盈亏。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延长代理期限,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如非违约原因需延长,提议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获得对方书面签字认可,合同期限可得以顺延。
2.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甲方或乙方违约或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根据乙方营销策划的方案估算,总额不超过万元(不包括样板房和售楼部的装修费用)。
2.推广费的使用除开盘期外,每不能超过总额的25%。
3.推广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
(1)现场销售道具(包括:
LOGO墙、展板、楼书、DM、宣传画等)的成本费用;
(2)各种媒体广告及推介活动\宣传及有关销售宣传资料的编辑、设计、制作、及发布等费用。
推广费用使用计划由乙方提出,双方共同商讨,甲方同意签字确定为准。
平面设计公司及人员由乙方指定,甲方应尊重乙方意见。
4.甲方负责提供销售场地、提供售楼部与直销点销售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及耗材(含现场的空调、电话、电脑、打印机及复印机、饮水机等)、提供专职的看房直通车及司机、配备售楼部与直销点的办公家具(接待台、洽谈桌、洽谈椅、文件柜、写字台等)、销售办公用品、水电、销售热线以及样板间的搭建及装修等。
5.按揭办理及签订合同时的合同登记及按揭办理人员由甲方负责提供专人。
6、销售现场的销售人员工资及提成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市场调研费、差旅费、乙方管理费等。
7、销售现场由甲方负责派值夜(保安)人员及日常清洁的保洁人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
由乙方根据市场调研情况提出专业意见,甲方代表确定并签字认可。
本项目具体价格表经甲方代表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
整盘销售均价双方协定为多层元/m2,高层元/m2,商业元/m2,车库元/个。
第五条:
销售阶段与任务
项目一期销售任务:
双方协定的总销售任务为代理标底的80%,折合销售金额万元,阶段销售任务见(表一):
(注:
待确定总金额后补充)
第六条:
策划费、代理佣金及支付条件及方式
1.代理佣金:
基本代理佣金按销售总额的计算。
2.策划费用:
项目全程营销策划费用为万元,签约甲方即支付30%给乙方,市场调研报告(包括建筑规划建议和定位建议)完成提交后,甲方在完成之日10天内(甲方对报告满意的情况下)再支付总额30%给乙方,开盘1月内支付剩余的40%给乙方。
如开盘6个月内乙方累计未完成万销售任务,甲方则有权从佣金里扣回支付策划费用的40%。
(注:
待确定总销金额后补充)
3.特约奖励:
1)最终的销售单价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底价以上部分,甲乙双方按照比例分成。
甲乙双方协定开盘销售额达到万(或%)之后,甲方才能单方提出和执行涨价,甲方每次上调价格不超过2%,每个月不超过一次。
开盘均价甲方承诺高层不超过元/平米,多层不超过元/平米,单套价格底价表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在此价格表的基础上,超出销售单价部分甲方按月按套计提溢价给乙方。
2)乙方从开盘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销售任务励乙方万元人民币。
结算时间为完成任务十五日内。
4.结算依据:
销售业绩计算界定:
以客户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并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所确定的房屋销售总金额为乙方完成的销售额。
完成一个单位的销售(即,可结算代理佣金的销售业绩):
指购房者已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大定协议并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
乙方完成的销售额的结算金额,为当月乙方应计提的基本代理佣金。
代理佣金结算程序:
乙方每月25日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员凭已签订合同或大定协议的业绩汇总表及收款凭证复印件,与甲方合同或协议及收款凭证保管人核对记录无误并签字认可后,将该业绩汇总表交甲方财务部,甲方于次月5日前结清付给乙方之当月代理佣金(包括基本代理佣金、溢价分成)。
(为保障销售队伍积极性,遇国家长假,则代理佣金甲方应于当月30日内结清付给乙方)
5.提佣方式:
(1)本项目正式开始预售之日起,以现金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出具有效票据。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保证该项目开发及销售的合法性,及时办理售楼的相关法律程序,并为该项目之买主按合法程序办理买卖手续。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
(1)甲方需在开盘前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证照(包括国土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复印件;
(2)根据乙方代售要求提供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
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测绘报告、规格等);
3.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独家策划代理字样,并包括乙方有关名称、电话及地址以利销售。
4.甲方应按期结算乙方应得佣金,逾期则按0.3%每日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除滞纳金外,另处赔付乙方应结金额的30%作为赔偿金。
5.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或甲方授权人)签订,任何个人或单位签订均属无效。
6.甲方负责派授权人与认购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订书》《意向购房承诺书》,其它任何人签订之合同条款均属无效。
7、甲方有权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专人负责收款签章,并享有该项目开发的收益权,所有权和处置权。
第八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整个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及有关地方的法律法规。
2.完成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报告,项目价格及推广营销企划,并实施执行。
3.负责对该项目的销售进行总体策划,包括对市场定位、销售对象、时间、价格、付款方式及各种宣传渠道的确定与运用等提供专业意见,并实施执行。
4.负责建议、安排设计及监督制作该项目的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有关之销售资料,并实施执行。
5.负责建议、安排及监督制作该项目的报纸、电视及电台等各大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并实施执行。
6.对目标消费群组织、安排、主持并实施执行直销宣传广告的派发。
7.各种有关宣传的计划及费用需甲方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8.协助甲方以甲方名义草拟《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订书》、《意向购房承诺书》,并协助甲方统一收取客户房款。
已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订书》、《意向购房承诺书》原件必须在24小时内交甲方。
非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乙方不得与买房者修改甲方审定的《商品房预订书》、《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意向购房承诺书》的任何条款。
9.及时提交售后分析、统计工作,销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效果评估分析、策划及销售工作补充及调整分析报告等。
10.在工作安排过程当中,若双方在工作磋商阶段中未能取得共识,乙方应在保留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尊重甲方最终决定为服务宗旨。
11、乙方有制定本项目面价的权利,但不得底于甲方签字确认的底价,同时需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后才能实施。
12、乙方应保证销售工作正常开展,需派驻不少于7人的销售队伍驻甲方的项目销售现场实施销售工作,其中含一名销售经理,销售人员。
服务项目的一名销售总监(随时检查督促销售执行效果),保证每周不少于一天在售楼现场办公;
按阶段工作要求的一名策划师(全程跟进执行项目策划工作),保证开盘前及重大活动方案事实时每周四天在项目所在地办公;
一名平面设计师(保证随时跟进和把握项目相关平面设计作品效果)。
13、针对本项目乙方经手的推广文件、资料、宣传平面需经甲方签字确认。
14、乙方必须如实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因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及超范围的受托代理,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5、(包括产品规划建议和定位建议);
200年月日前想甲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案;
200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及项目的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经甲方签字同意后实施;
并完成相应阶段全部策划、销售准备工作、销售人员培训工作,本合同签定后乙方进驻售楼部开始代销工作,10天之内配齐售楼人员,从200年月日起,全面展开销售工作实际运作。
(根据甲方进度和要求)
16、负责项目的销售接待工作,收集客户意见,协调客户与甲方的关系。
17、应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
18、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书面宣传资料、广告资料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9、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及预订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可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双方约定违约金为万元正。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因下列原因本合同终止:
(2)合同期限届满,又无需延长的。
因一方违约或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另一方要求中止。
(3)无违约行为但双方协议终止。
如非违约原因或非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需终止本合同,提议方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获得书面签字认可,有关代理佣金之计算按双方商定并签字认可的终止日期为终止结算日期,并按该日期前已收取首付款或定金,并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