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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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这项内容应由设备的生产者提供或者由专业维修者提供。

现场的用电档案中应归档这些记录。

包括:

设备的实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和维修后的各种调试记录证明。

⑥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A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只有安装有专用变压器的施工现场才有此项内容。

B重复接地的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填写测试记录时要有编号并应和现场的实际相对应。

C防雷接地的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冲击电阻值不应大于30Ω。

D填写表格时要填写实测记录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不能凭经验和瞎编数值填写记录。

E每月对现场安装的所有漏电保护器用测试仪进行测试一遍,把测试结果记录在中,测试内容包括:

漏电动作电流、漏电动作时间。

对于测试结果未达到铭牌参数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每周用实验按钮进行试跳,测试其灵敏度并把实验结果记录在。

F填写测试记录要真实不能不进行测试把额定值填写上或随便编一个数值填上。

每张表格只能填写一台漏电保护器的测试记录。

G绝缘电阻值的测试记录:

记录用的表格应自己编制,测试的内容应为安装后的电器设施(设备、闸箱、线路)绝缘电阻值的测试,每月还要对使用的电器设施的绝缘电阻值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测试。

⑦定期检(复)查表;

A定期检(复)查记录可以使用(津建安表24)检查记录表和(津建安表3—5)隐患整改及复查结果登记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反馈单。

B(津建安表24)检查记录表作为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井款的详细记录。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对查出的一般问题能够及时整改的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在检查表的下面注明整改后的结果是否达到合格。

⑧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A此项内容可以使用电工日巡查维修记录。

将表划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每天对现场巡查情况进行真实性记录,第二部分为安装维修拆除的工作记录(包括巡查时发现问题后的整该情况)

B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应在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

C电工人员登记表和上岗证复印件应登记本施工现场的电工人员,上岗证要复印有复式记录的合格的证件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电器设备安装验收表内容如下:

①电气设备安装验收表的验收范围包括:

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电器设备,而不是用一张表把全部的电闸箱验收就行。

②电闸箱验收要求对现场的每一台闸箱在安装后进行验收,因为闸箱的导线截面、绝缘阻值、漏电保护器的参数、电器元件、安装位置、安装方式不是完全一样的。

③用电设备的安装验收:

安装开关箱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用电设备,所以在对开关箱验收的同时应对电气设备的电气部分也一起进行验收。

其内容应包含设备容量与闸具容量是否匹配,负荷线截面是否合理,负荷线沿地面设置是否有保护。

电机接线盒及端子是否完整,电机绝缘组织是否达到要求,电器设备本身的控制电器元件部分是否完好无损。

(5)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填写隐患整改反馈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1.2.3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2.3.1外电线路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①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kV以下,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m;

②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6m;

③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5~11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8m;

④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10m;

⑤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16m;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规定。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①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kV以下,最小垂直距离6m;

②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10kV以下,最小垂直距离7m;

③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5kV以下,最小垂直距离7m。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①电压1(kV)以下,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1.5(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1.5(m)。

②电压1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3.0(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2.0(m)。

③电压35(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4.0(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3.5(m)。

④电压11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5.0(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4.0(m)。

⑤电压22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6.0(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6.0(m)。

⑥电压33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7.0(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7.0(m)。

⑦电压500(kV),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8.5(m),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8.5(m)。

(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当达不到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①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0(kV),最小安全距离1.7(m)。

②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5(kV),最小安全距离2.0(m)。

③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10(kV),最小安全距离2.5(m)。

④外电线路电压等级220(kV),最小安全距离4.0(m)。

⑤外电线路电压等级330(kV),最小安全距离5.0(m)。

⑥外电线路电压等级500(kV),最小安全距离6.0(m)。

(7)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四)电气设备防护

(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三、接地与防雷

(一)一般规定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7)接地装置的设置应考虑土壤干燥或冻结等季节变化的影响,并应符合规定,接地电阻值在四季中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但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只考虑在雷雨季节中土壤干燥状态的影响。

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ψ值:

①埋深0.5(m),水平接地体1.4~1.8,长2~3m的垂直接地体1.2~1.4。

②埋深0.8~1.0(m),水平接地体1.25~1.45,长2~3m的垂直接地体1.15~1.3。

③埋深2.5~3.0(m),水平接地体1.0~1.1,长2~3m的垂直接地体1.0~1.1。

(8)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应符合规定。

PE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

①相线芯线截面S≤16(mm2),PE线最小截面5(mm2)。

②相线芯线截面16<

S≤35(mm2),PE线最小截面16(mm2)。

③相线芯线截面S>

35(mm2),PE线最小截面S/2(mm2)。

(9)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10)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11)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

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

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

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二)保护接零

(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①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②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③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④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⑤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⑥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①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②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三)接地与接地电阻

(1)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接地。

(3)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2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4)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5)移动式发电机系统接地应符合电力变压器系统接地的要求。

下列情况可不另做保护接零:

①移动式发电机和用电设备固定在同一金属支架上,且不供给其他设备用电时;

②用电设备由专用的移动式发电机供电,供、用电设备间距不超过50m,且供、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之间有可靠的电气连接时。

(6)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对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不应大于1000Ω。

(四)防雷

(1)在土壤电阻率低于200Ω*m区域的电杆可不另设防雷接地装置,但在配电室的架空进线或出线处应将绝缘子铁脚与配电室的接地装置相连接。

(2)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机械设备,以及钢脚手架和正在施工的在建工程等的金属结构,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应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当最高机械设备上避雷针(接闪器)的保护范围能覆盖其他设备,且又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3)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4)安装避雷针(接闪器)的机械设备,所有固定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宜采用钢管敷设。

钢管与该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体应做电气连接。

(5)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6)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四、配电线路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瓷(塑料)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

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PE线相连接。

(3)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4)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5)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

(6)钢索配线的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

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应大于800mm;

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不应小于l00mm,瓷瓶间距不应大于1.5m;

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或电缆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7)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电器与绝缘导线、电缆的选配应符合规范要求。

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2.5倍。

五、配电箱及开关箱

(一)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线系统;

当单相照明线路电流大于30A时,宜采用220/380V三相四线制供电。

室内配电柜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规定。

(2)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

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1)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

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

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

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规范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

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4)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规定确定。

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

①并列电器(含单极熔断器)间最小净距:

30mm

②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最小净距15A:

③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最小净距20~30A:

50mm

④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最小净距60A及以上:

80mm

⑤上、下排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间最小净距:

25mm

⑥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至板边最小净距:

40mm

⑦电器至板边最小净距:

(15)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16)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17)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

(二)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①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②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③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④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⑤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

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装设应符合当地供用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4)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其设置和选择应符合规范要求。

(5)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

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

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6)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

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断路器控制,操作频繁时还应附设接触器或其他启动控制装置。

(7)开关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8)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靠近负荷的一侧,且不得用于启动电气设备的操作。

(9)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

(10)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ls。

(11)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12)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13)配电箱、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宜选用无辅助电源型(电磁式)产品,或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

当选用辅助电源故障时不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电子式)产品时,应同时设置缺相保护。

(14)漏电保护器应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或连续使用的漏电保护器应逐月检测其特性,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接线方法应正确。

(1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1.2.6.3使用与维护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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