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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并根据工程计量情况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4、确认工程延期的客观事实,做出延期批准。

5、调解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见的合同争议,对有关的费用索赔进行取证和确认。

6、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资料档案。

7、组织五方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8、审查工程决算。

四、控制目标

1、质量控制目标:

2、造价控制目标:

控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造价范围内。

3、工期控制目标:

控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期范围内。

4、工期:

2015年4月15日至2016年7月30日

五、监理工作依据

1、本项目实施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

2、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建设单位、业主有关部门管理规定和规范。

4、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说明。

5、本项目招标的文件、投标书及设计文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和供货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文件。

六、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见下页)

1、监理部组织机构:

项目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姓名

职务

任务

郭强

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全面监理工作

朱继彪

专业监理工程师

负责土建监理工作

董红

电工设备监理工程师

负责电气设备监理工作

任冬梅

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

负责投资控制监理工作

郏德明

安全监理工程师

负责安全监理工作

罗洪俊

监理员

负责旁站监理工作

马金宝

武娟

负责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及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司派出的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并领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对外向公司负责。

其岗位职责是:

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1.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1.4检查和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1.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1.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1.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1.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10调节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12审查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根据工程项目监理的需要,在项目监理机构中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2.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3.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3.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

3.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设计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3.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3.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3.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3.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3.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3.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监理员职责

4.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4.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4.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4.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4.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5、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5.1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正确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5.2信守合同,格守诺言,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

5.3坚持公正的立场,以科学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各种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4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不为本监理项目指定或介绍承建商、建筑配件、设备和材料供应商。

5.5自重自律、廉洁奉公、不私自接受业主的额外津贴,不收取被监理单位任何费用,不接受可能导致处理问题不公的报酬。

5.6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从事第二职业。

5.7对自己的建议、决定负责,当自己的正确建议、决定被项目法人或上级否决时,应详细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最后执行项目法人或上级意见。

5.8不做损害他人利益和名誉的事情。

九、监理工作程序(见下页)

1、质量控制的程序

2、进度控制的程序

3、投资控制的程序

4、信息管理程序

5、原材料、半成品质量控制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7、设计变更处理流程

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1.1质量的事前控制:

审核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协助承包方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对工地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施工机械、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详细内容进行审核,与业主方代表共同向承包方移交水准点,并组织施工图纸交底,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全面检查开工是否满足条件,总监发布工程开工令。

1.2质量的事中控制

①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构件、混合料等均要严格检验,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清出场地。

主要包括混凝土、钢筋、阀门、柔性接头、焊接头、管材、弯头、三通、砌块、砂石、水泥等的检验和验收。

②严格控制工序管理,每道工序都要报验和审批,只有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③抓紧隐蔽工程的检验,未经监理人员检查验收,不得将隐蔽工程覆盖,严格进行中间交工验收。

1.3质量的事后控制

①按合同要求进行竣工检验和验收。

②检查未完工的部分和缺陷,审核承包商未完工工作计划和保证措施。

③审查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2、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

2.1质量控制方法

①项目监理部采取旁站、巡视、抽查和平等检查等形式进行全过程控制。

②质量控制以“人”为核心,以控制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体系为重点,以合同作为控制依据。

严格审核承包方派驻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及类似工程的工作业绩,要求专业配置合理、年龄搭配恰当、责任心强,禁止不合格的人员进场,避免人员更换频繁。

③质量控制以合同为依据,对不合格的工序,不得验收、不得计量、不支付进度款。

2.2质量控制程度

质量控制程序包括: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施工现场材料检验程序、工序交接检验程序、隐蔽工程签署程序、分项工程验收程序、设计变更签发程序、质量事故处理程序、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工程保修阶段监理程序。

2.3质量控制措施

①技术措施:

依据管线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面的技术规程,强制性标准措施。

A、依据产品的技术标准,试验方法和验收标准、规范、规定、控制混凝土、钢筋、焊接头、管材、弯头、三通、砌块、砂石、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

B、依据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和建筑施工的操作规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控制施工过程的工艺质量。

C、依据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控制最终产品的质量。

D、结合本工程采用先进施工技术保证工序施工的质量,利用先进实验检测技术控制工序质量。

②合同措施:

按照合同相应条款,控制工程质量。

A、承包方不能将工程的主要部分进行分包,除非施工合同另有约定。

B、监理人员依据合同中相应条款,要求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对承包方的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已施工的工序进行检验、检查,凡是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监理人员责令承包方返工。

C、监理人员检查、督促承包方履行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其中包括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自检、互检、工序合格交接、检验、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的移交等工作,若承包方未按约定执行,应负违约责任。

③经济措施:

监理人员对承包方不合格的进场材料、不合格的工序不得签认、不得计量、本部分的进度款不得支付、质量等级达不到要求应承担的违约金等经济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④组织措施:

A、驻地项目部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的给排水、土建、工程造价、工程测量等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即直线式的管理机构。

B、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守法公正、优质服务,充分应用公司配备的人、财、物,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3、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3.1进度控制原则

①工程进度控制依据是工作建设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②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原则下,控制进度。

③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3.2工程进度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①审批进度计划

A、承包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进行审批。

B、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工程的条件,全面分析承包方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C、有效的修改意见要求承包单位重新申报。

D、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批准实施并报送建设单位。

②进度计划实施监督

A、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实施情况做出记录。

B、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

C、发现偏离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计划进度的实施。

③进度计划的调整

A、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采取的措施,保证合同约定目标的实现。

B、必须延长工时,填报《工程延期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3.3进度控制的措施

A、技术措施:

建立多级网络计划和施工作业体系;

增加平行工作的作业面;

力争多采用机械化施工,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缩短工艺过程时间的技术间歇时间等。

B、组织措施:

落实进度控制责任制,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

C、经济措施:

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对应急工程实行较高的计件价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等。

D、合同措施:

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各方的进度,确保项目进度。

4、工程造价控制

4.1工程造价控制依据

①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变更。

②市场价格信息。

③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等。

④施工合同或协议的变更。

⑤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

⑥国家、本市有关经济法规和规定。

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等。

4.2工程造价控制原则

①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

②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计量。

③工程量与工程量、计量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④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变更、违约旁站引进的费用增减,坚持合理、公正的原则。

⑤对有争议的工程计量,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

⑥对工程量、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

4.3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①依据工程图纸、概预算、合同的工程量建立的工程量台帐。

②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

③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

④严格执行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⑤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

4.4工程量的计量

①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申报进行核实(必要时应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②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量。

4.5工程款支付

①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②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及有关定额进行审核,确认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设计变更及洽商款、索赔款等。

③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项目总监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4.6竣工结算

①工程竣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验收合格后,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②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和协调,提出审核意见。

③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各方协商的结论,签发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④建设单位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结算支付证书后,及时按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有关事项。

5、合同管理

5.1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因设计方面的原因、地质条件的变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施工采用的方法变化以及其它特殊情况而引起的工程变更,当发生此类变更时,均应依照合同相应条款予以变更。

5.2工程变更的程序

①所有变更应由申请变更部门提出,内容包括变更原因、变更方案和增减金额估计的报告,由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

②需经业主批准的变更,在接到业主书面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指令。

5.3费用索赔的规定

①索赔必须是非自身原因造成,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②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发生索赔意见通知。

③28天内承包商应提出费用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当监理工程师认为证据不足时应及时补充。

④处理费用索赔的依据:

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必须是非自身原因而确定增加费用支付。

6、组织协调

6.1监理例会

①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

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的问题,由项目总监组织并主持的例行工作会议。

②监理例会应定期组织召开,宜每周一次。

③监理例会参加人员:

监理单位:

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

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关专业人员

建设单位:

常驻工地代表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邀请设计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④监理例会主要议题:

检查上次会议落实情况,检查未完事项及其原因;

工程进展情况;

确定下一阶段进度目标;

工程的质量、技术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等方面的有关问题,明确主要改进措施;

设计变更、工程款的核定、财务支付中的有关问题。

6.2会议纪要

①监理例会由指定监理人员记录。

②会议纪要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主要内容有:

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主持人;

出席者姓名、单位、职务;

会议内容及决议事项。

③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放;

纪要内容真实、简明扼要;

纪要经总监签字、认可;

会议纪要发放到有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④会议纪要中的议定事项,有关各方应规定的时限内落实。

7、信息资料管理(监理资料基本内容)

7.1合同文件: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施工招投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类定货合同等。

7.2设计文件:

施工图纸;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测量资料。

7.3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部编制的总控制计划等其它资料。

7.4监理月报。

7.5例会会议纪要。

7.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设计或分阶段设计);

基坑开挖支护、模板安装等其它专项施工方案。

7.7进度控制:

工程开工报审表(含必要的附件);

月工、料、机动态表;

停工、复工资料。

7.8质量控制:

各类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

分项(工序)、分部工程质量报验与认可;

施工试验报验;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等资料。

7.9造价控制:

工程报审及签认;

月付款报审与支付证书;

工程竣工结算等。

7.10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有关进度控制的监理通知;

有关质量控制的监理通知;

有关造价控制的监理通知。

7.11工程验收资料:

中间验收资料;

土建部分验收、资料管道安装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等资料。

7.12监理日记。

十一、监理工作制度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应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2、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送交各有关单位。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如现场“三通一平”、施工组织安排、施工放样、设备材料进场等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并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设备材料进场审批表、施工放样审批表,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签署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即可签发开工令。

4、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查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有疑问主要材料进行抽样,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5、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并会同设计、建设单位共同检查签字、认可。

6、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与责任。

6.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整改。

6.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6.3分项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4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应立即回复报告执行的方法和措施。

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7.1凡在建设过程中,因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超出《验评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7.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部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7.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

对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处理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

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8、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8.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行组织

实施,项目监理部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8.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使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9、工程计量签审制度

9.1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并签认工程报验单后,施工单位可将所完成项目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工程计量报表。

9.2监理工程师按合同及有关文件规定的计量方法、计量单位核定施工单位申报的图纸工程量、变更工程量及业主与监理签认的签证,凡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均不计量。

9.3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的依据是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技术规范等,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做出准确的记录。

9.4监理工程师必须检查承包方的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承包商暂不进行计量。

10、工地例会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每周或每月)主持工地例会,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进行协调处理,并整理会议纪要,由有关单位签字后,发送各单位。

11、监理工作日记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记,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包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

12、监理周报、月报制度

监理周报和监理月报是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汇报监理工作的一种形式,也是向承包单位反馈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情况的监理意见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项目监理机构汇总一段时期监理工作的档案。

监理周报和监理月报在内容上有所不同。

但其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

13、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制度

施工过程中现场情况瞬息万变,由于各种突发因素的影响,常会产生一些紧急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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