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上学期校方责任险工作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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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上学期校方责任险工作文档格式.docx

占安全事故的99.5%,死亡案件2起,死亡2人,占安全事故的0.49%。

在所有伤害事件类型中,运动、游戏伤害事故共327起,占意外伤害事故的81.34%,成为学生常发的安全事故;

其次是由于学生不慎摔伤等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共计49起,占意外伤害事故的12.19%。

从学生安全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来看,所发事故以常发的安全事故为主,重大事故2起,较上学期有所减低,说明学校安全管理在不断加强。

2、赔案信息统计

本学期已决案件211起,赔付总额334954.1万元。

其中:

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184起,占已决案件的87.2%;

损失在2000元以上——2万以下的案子23起,占已决案件的10.9%;

损失在2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案子1起,占已决案件的0.47%;

预计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案子2起,占已决案件的0.95%。

三、学生安全事故呈现特点分析

为从多角度、多层次的对所有安全事故进行立体分析,让大家了解校园风险的特点,具有针对性的开展以后的校园风险管理工作。

我司特对本学期全市发生的402起案件,从事故的发生地点、发生时段、导致事故后果等多个方面进行归类分析(数据来自于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学生案件信息系统)。

1、从安全事故的发生地点分析

在所有安全事故中,操场等室外活动场所、走廊过道、校内其他场所是事故的高发区(具体数据见表)

2011-09-01/2012-01-17区域安全事故的发生地点及事故类型统计表

月份

类型

厦门市

占比

校内

校外

合计

操场等室外活动场所

教室等室内教学场所

走廊、楼梯

宿舍

校内其他

小计

校外其他

201109

意外

伤害

92

7

4

3

110

1

111

100%

27.61%

201110

86

98

24.38%

201111

81

11

6

109

2

201112

64

77

19.15%

201201

5

1.24%

总计

326

28

22

9

14

399

402

100%窗体底端

其中,操场是运动、游戏伤害事件的主要发生场所,本期在此出险326起,占到了整个伤害事件的81.09%;

教室等室内教学场所也相对出险率相对较高,本期在此出险28起,占整个伤害事件的6.97%;

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出险率也不容忽视,本学期出险22起,占整个伤害事故的,5.47%;

校内其它场所,由于学生分布面广、学校课间管理不到位,也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或其他事故的发生(见图)。

 

2、从安全事故的发生时段分析

为了在各时间段内更好地防范校园风险的发生,我们把本学期全市所有安全事故进行了有序分类。

根据报案数据统计,本学期在上课、课间、组织活动时段共发生安全事故402件,其中:

上课期间出险136起,占案件总数的33.83%;

课间出险194起,占案件总数的48.26%;

组织活动出险72起,占案件总数的17.91%。

具体统计数字如下表:

2011-09-01/2012-01-17区域安全事故的发生时段及事故

类型统计表

上课

课间

组织活动

体育课

实验课

上下

学前

其他

31

53

12

27

41

25

47

19

30

114

20

172

54

100%窗体底端

其中,体育课和课间时段由于学生活动空间广、活动类型多样以及教师监管相对薄弱等原因,成为运动、游戏伤害的多发时段,本期共发生事故324起。

由此可见,上课与课间时段已成为校园案件的出险高峰期,如何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加强课间管理已成为降低校园案件的重中之重。

此外,组织活动出险与前期相比也在逐渐增加,因此,做好活动风险评估、确定活动内容、制定活动应急预案也十分必要。

3、从安全事故导致的后果分析

在211起安全事故中,死亡案件2起(英才学校死亡案件目前只有报案信息,数据没有统计),骨折、组织损伤等受伤案件152起。

这些安全事故多发生在学生玩耍、游戏过程中和体育课上,以磕、碰、摔、撞伤为主。

其中,由于设备设施(体育器材、楼梯、墙壁等)问题或体育运动等原因,导致面部磕伤、上下肢骨折或损伤、牙齿磕落情况也相对较多。

4、从发生安全事故学生所处年级来分析

在所有安全事故中,各学龄段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中,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含高中与中职)的学生发生事故占所发安全事故的比例依次:

31.4:

42.4:

17.6,由此可见,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学生成为了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主体。

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与他们所处年龄段及特有的年龄特征关系密切,学前教育阶段、小学阶段的学生安全事故居高,其主要原因是孩子由于活泼好动,对安全意识缺乏足够认识或者认识不到一些活动的危险性,自我保护意识较差;

初中阶段的学生由于青春期及活动内容多样性化引发的安全事故较多,主要来源于运动游戏。

四、存在的问题

1、发展不平衡

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各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市属统保区域在保障额度(主险保障额度55万,附加险16万)、服务质量(一站式服务,由联合经纪统一受理报案、咨询、收集、递交资料,再由保险公司统一支付赔款,减少学校人力投入)、理赔足额(按联合经纪与承保公司的补充协议,采取简易定则表的方式足额赔付,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利益)等方面大大保障和转移了办学风险,远远优越于其他区域(同安、海沧主险保障额度36万,附加险15万〔同安区未投附加险〕,无专业机构服务的区域,大案理赔有明显滞后和不到位现象;

思明区主险30万,附加险15万);

二是公、民办学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公办学校基本参保而民办学校远远落后,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学生自主能力差,出险率高,一但出现重大事故,承办方根本没有赔偿能力。

(2)认识不到位

责任保险,尤其是涉及公众利益的责任保险都具有明显的社会管理职能,校方责任保险更是如此。

在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个别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校方责任保险的认识比较片面,甚至有的认为只要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就可以高枕无忧,只要出了问题,总是找各方面理由来要求承保机构以最大额度或全部额度赔偿受害者,使保险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陷入尴尬。

(3)法规不完善

目前用于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依据主要有《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但处理一起具体的学校意外事故,往往会涉及多方利益,牵扯到学生本人、监护人(家长)、其他亲属、学校领导、有关教师以及其他学生,责任认定时也会涉及到各级教育、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

由于上述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弹性,在理解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司法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等方面也表现出一定差别。

五、校园风险管理建议

通过以上学生安全事故的数字统计和具体分析,对照上学期的出险情况,为了减少事故发生率和降低重大案件产生的不良后果,我司特提出以下校园风险防控建议。

1、加强师德教育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杜绝因教学行为不当或对学生心里造成伤害导致的重大案件发生。

建议:

、每所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选派有一定辅导能力的老师担当心理咨询师,引导学生走出心灵误区,降低因心理压力或身心伤害造成的重大案件发生。

、经常性的开展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工作,让每一个教师从自身找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与育人方法。

2、加强校园课间管理,防止因学生行为、活动方法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本学期,因课间活动造成的伤害事故达188起,占本学期案件总数的45.74%,已跃居校园出险首位。

如何加强课间管理,降低风险发生,已是迫在眉睫。

发挥学校班委会、少先队、团委会、学生会的职能作用,在过道、楼梯、运动场所等公共场所设立安全监督岗,规范学生行为,并将监督结果纳入优秀班级或优秀班主任评比中,这样一来,大大提高了教师、学生全员参与校园风险防控,保障、减低课间事故发生率。

3、对学生每学期进行适当的身体健康知识讲座。

在本学期211起案件中,学生骨折案件107起,占案件总数的50.71%,说明青少年钙流失比较严重,学生在运动中及其容易造成部位骨折。

(1)、在体育运动中,要求任课教师在从事运动前要对学生作相应的准备运动,从而减少运动中的损伤;

(2)、教育学生平时少摄入或不摄入碳酸类饮料,减少因碳酸饮料造成的人体钙流失;

(3)、每周至少摄入1—2次含钙量较高的食物,如:

骨头汤等;

(4)、多晒太阳,促进人体内的钙合成。

4、积极贯彻2010年12月13日新修改的12号部长令(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可以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支持商业险种(学生意外伤害附加疾病医疗险和教职工校方责任险)进校园,保障和转移师生意外伤害所造成的损失。

以上只是我公司半年来工作的一个缩影,敬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同时也希望各位领导来我公司指导工作!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01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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