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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甲方提供或由设计院设计的,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5书面形式:

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概况: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3.1按照《》及乙方对其进行的深化设计图(乙方深化设

计图纸须经甲方盖章确认后方可施工),完成隔音屏的制作和安装及相关

的辅助工作(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3.2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报建、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向政府部门移交的方式承包。

第四条合同工期

4.1乙方报建手续须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完成;

工程竣工须在—年—月—日

前完成;

乙方须在年—月—日前将该工程移交给当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4.2若遇下列情况发生,合同工期顺延:

4.2.1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8级以上大风、烈度为7级以上的地震、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40mm以上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422因甲方要求工程量增加或设计变更工程内容达10%^上时;

4.2.3因停水连续达八小时以上并且影响了工程进度时。

4.2.4因行政主管部门所做出的行政管理决定直接影响本工程的施工。

4.3乙方承诺按时完工,若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则每拖延一天,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

乙方必须按时完工,并及时做好政府规定的检测准备工作。

第五条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

5.1工程质量标准,按照的相关标准达到合格。

5.2施工要求

5.2.1隔声材料和吸声材料按甲方确认的样板或施工图和材料确认清单中列明的品牌、型号订货,其他所有材料及施工工艺必须满足有关国家规范。

5.2.2。

5.2.3。

5.3乙方提供的设备、主材料到场后,必须出具厂家出厂技术标准合格证、产地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安装前甲方及监理公司共同参与进行检验,符合技术指标及报价清单规定的型号品牌后方能使用。

如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货。

5.4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使用同品质相当的代用的材料或设备。

5.5甲方和监理公司,如发现并认定乙方使用的材料有假冒伪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本条款独立存在,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在上述材料或设备的设计使用期限内有效。

5.6材料要求

5.6.1乙方所提供的材料须满足国家施工规范要求并按国标产品制作。

其中钢立柱须表面喷涂防腐处理加工而成,螺栓、螺母等选用不锈钢材料或Q235钢材加

工制造且经过热镀锌防锈处理而成;

其它须按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施工。

5.6.2隔声材料要求:

国产或进口亚克力PMM板,双面抗紫外线(UV保护;

厚度:

10MM且隔声量>

(大于)28dB(A);

并提供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的声学研究中心的检测证明;

5.6.3吸声组件:

穿孔面板及背板均采用铝板,内填吸隔声复合材料(主要为矿岩棉),厚度100mm吸声系数:

降噪系数NRC>

(大于)0.8。

第六条工程造价

6.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整。

该造价为包干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工

费、材料设备费、安装费、系统调试费、检验检测费、运输费、报建费(仅指定额费总造价的1%0)、总包配合费、任何施工措施费等及税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造价不予调整。

6.2经甲方和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变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附件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双方协商确认或参照《》进行计价;

主材价格按当时当地的信息价格

履行,如主材价格无信息价格则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6.3乙方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已含在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交纳。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本合同生效后_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作为乙方工程备料款和报建费用;

同时乙方提供合同总价的10%勺银行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当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7.2屏障基础完成及所有立柱安装完成后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J%进度款。

7.3吸声组件及隔声组件安装完毕后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进度款。

7.4乙方将工程移交给当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

款至合同总价的95%余款5%乍为质保金,甲方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

金不计利息。

7.5乙方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域内有效发票领取合同款项。

第八条甲方责任

8.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8.2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对本工程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协调与土建等其它专业的配合。

8.3甲方协调主体施工队及时提供工作面给乙方,所有线管预埋预设由土建单位负责。

8.4甲方可协助乙方解决安装、施工期间所需的水电接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8.5组织施工图的设计交底和会审,编好纲要,按施工图份数提供乙方,组织对工程的隐蔽竣工验收。

第九条乙方责任

9.1根据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国家有关的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进场前5天需提供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供甲方和监理公司审阅,并向甲方和监理

公司索取收据作为履约凭证,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处罚乙方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但甲方项目部必须提前10天确定进场时间。

9.2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乙方造成的安全事故问题,由乙方负责。

9.3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及保管。

保证采购的材料质量达到国家规范及甲方的要求。

9.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住户的关系。

9.5工程竣工后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且通过验收会议后15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并附上资料目录清单(壹套原件,叁套复印件),报送编制工程结算书壹份,交甲方工程项目部。

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中之一的资料或不按甲方要求时间派出足够数量的结算专业工程师进行结算核对,乙方按日承担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结算时间顺延,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迟延结算付款的利息。

9.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按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9.7做好文明施工,按时缴纳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

9.8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次。

乙方必须按甲方或监理要求时间完成每周工程例会规定的配合或质量整改问题,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违约金处罚通知由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盖章确认后立即生效,并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逾期5天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甲方经书面通知后可以另聘他人完成,费用按实际支出的1.5倍由乙方承担。

9.9合同外追加或合同内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追加工程量,在审价过程中及定价后,乙方不能因经济问题干扰正常的施工,如出现此类现象,乙方按追加内容总价的20%承担违约金。

9.10若乙方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自行停工超过三天,则甲方有权令乙方在5天内无条件退场完毕,甲方重新发包工程,所欠乙方工程款不再支付。

如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停工事实由监理公司予以确认成立。

9.11工地临时设施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全部拆除,并运出场地,做到工完场清,逾期按每天人民币2万元计算违约金。

9.12乙方报甲方的结算书结算金额与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差额,不得超出最终

审定结算金额的8%否则,甲方有权收取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部分10%的违

约金,并直接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

9.13双方核对结算资料过程中,对工程量是否存在、量的多少以及原材料的价格,如果双方有不同意见,乙方作为合同施工履行义务方,负有提供图纸、签证、现场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原件、以及原材料的价格的义务。

否则,该部分项目不能列入结算范围。

9.14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与工地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施工用水用电协议》,约定乙方的项目经理每月5日前确认上月的施工用水用电数据,由乙方委托甲方代付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给工地物业管理公司,然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回。

9.15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后3日内,必须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交2份乙方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的通讯录,同时,乙方以授权委

托书的形式指定人员并附通讯联络方式到甲方和监理公司领取或送达往来文件。

否则,每迟延一日,按人民币3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16甲方和监理公司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9.17乙方的要求、通知,需以书面形式由乙方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

若乙方拒约签收,甲方以特快专递按乙方地址发出通知或知会后,即视为送达。

9.18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事项完成后二十天内上报完整签证资料至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超此期限甲方项目部及监理公司有权拒收,且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

工程款项。

9.19涉及工程造价增加变更的内容,需要得到甲方和监理公司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变更签证,并经乙方出具原始变更签证的设计图纸、原始施工记录和原始竣

工验收记录后,才能列入结算范围,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私自变更施工内容,不予确认增加的结算内容。

9.20双方核对结算资料过程中,对工程量是否存在、量的多少、原材料的价格,如果双方有不同意见,乙方作为合同施工履行义务方,负有提供图纸、签证、现场施工记录和验收记录原件、以及原材料的价格的法律义务。

否则,该部分项目

不能列入结算范围。

9.21确因工程施工需要在结构上开洞、凿槽时,乙方必须征得甲方代表书面的许可,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22乙方负责与控制中心联网,并负责整个小区的整体运行调试。

9.23乙方进场施工前需与土建总包方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并按规定向土建总包单位交纳施工配合费。

9.2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其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9.2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9.26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或第三人发现的工程质量不合格),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复或返工、改建;

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

仍不修复或返工、改建的,甲方可另行请求其他施工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修复或返工、改建,乙方按该修复或返工、改建费用的双倍承担违约金。

9.2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职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合同相关的业务。

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职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或给甲方职员报销其个人费用;

或邀请甲方职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或为甲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乙方如发现甲方职员有违反上述约定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本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职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

权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质量检查、验收及保修

10.1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停工处理,待问题解决后,并经甲方同意,方可继续施工;

对于经常重复出现的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理。

10.2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工程竣工验收,应由甲方、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若对质量有争议,由相关质检部门裁决,裁决费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

方承担。

10.4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分部分项验收证明、工程签证单、索赔单、工程通知单/零星工程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以及项目部对外联系的其他文件均须由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公司代表签字,并经甲方和监理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签字和盖章手续不完善的上述工程文件不能作为乙方工程量认定和项目结算的依据。

甲方派驻现场代表一名,姓名—,双方确认非现场代表的签字不具有相关法律效力。

乙方确认甲方公司的项目章使用管理相关的规定为合同的附件之一,若甲方使用项目章的范围超出该规章制度的规定,乙方确认使用该项目章的文件不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10.5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乙方应当在保修期间每月巡检一次,巡检人

员须取得甲方的确认。

10.6保修期间,乙方对材料、设备及安装质量负全部责任;

因产品或安装质量原因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7乙方要保证保修的时间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代理人的通知后,不论保修工程量大小,均应及时赶到现场。

10.8乙方违反保修条款,每次按合同总价1%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凭甲方或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确认的保修书面记录结算保修金。

10.9非因工程本身质量(如人为破坏等)所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可配合维修或更换,按合同报价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合同转让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2.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12.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12.3因解除而终止;

12.3.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若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终止。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12.3.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若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自该通知送达乙方时,合同终止。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3.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12.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13.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13.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J%向合同他方支

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13.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

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日内,向合同其他

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

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

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

(1)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之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裁决效力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

第十七条其它

17.1本合同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17.2本合同所涉各种款项、费用、违约金的支付,如无特殊说明,均以人民币为支付或结算币种。

17.3本合同包括所有以下附件,附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当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约定不一致的,当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17.4本合同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本合同双方的被送达地址(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告知、公告等所有书面材

电话:

传真:

邮编:

收件人姓名:

乙方地址:

若遇送达地址变更,被送达人须重新确认变更后的材料送达地址,并积极主动的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将书面材料通过递交或邮寄等方式送到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17.6。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18.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

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8.2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8.3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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