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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教学制度文档格式.docx

二、医学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正在医务部门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护人员,重点是初级医务人员,以在职为前提,以提高实践能力为目标。

三、医学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包括职业道德修养、业务能力培训、知识更新和智力开发等四方面。

四、医学继续教育的形式应多样,如病例讨论会,临床影像读会、读书报告会、小讲座、专题报告会等,有目的性地参加院外及国内外专业学术活动或进修学习。

五、院内医学继续教育由医教科组织,应主动同中华医学会中山分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山分会和市临床医学研究所开展较高层次的继续教育活动,地点尽量安排在院内进行,除指定专人参加的学术活动外,其余继续教育学习均要求全院医务人员安排好科室工作的前提下,一律参加,科室应重点安排新毕业3年内的医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六、医学继续教育必须做到教育——考核——使用一体化,实行学分制,凭学分择优使用,做到学分与使用、待遇挂钩,政策兑现。

每次继续教育学习均发给证书,年终由个人将一年的证书原件装订成册交医教科审阅登记并存入个人科技档案,凡上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足该年度应参与的学习次数的百分之六十者,该年度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本年度不能参加市外的学术会议和外出学习。

七、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要严肃课堂纪律,除回科室处理重大事务外不得随意迟到,早退。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予计算假期,学习中要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掌握运用新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培养善于联系实际,和创新的能力。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有关规定

为了鼓励广大医护人员积极投身科学研究,活跃医学学术思想,掌握医疗信息动态,特制定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及短期培训的有关规定:

一、学术会议是指由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及其专业分会、卫生部护理中心举办的重要会议。

二、短期培训是指1个月内、有继续教育备案并对我院专科业务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学习班。

三、参加学术会议的对象必须是大会宣读论文的第一作者,且每篇文章只限参加一次学术会议,省外学术会议原则上每次只派1人参加。

四、科主任或三线医师每年可参加省外全国性会议2次,省内会议不限;

二线医师每年可参加省外全国性会议1次,省内会议1次;

一线医师每年可参加省内会议1次。

五、正副主任护师、正副护士长,每年可参加省外全国性会议1次,省内会议2次;

主管护师、护师每年可参加省内会议1次;

毕业5年内的护士,原则上不安排参加省内以上的会议。

六、对于有多级科研立项的医师、护理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的次数不加限制,由科研负责人决定,经医教科或护理部同意即可,原则上费用由课题经费支付。

对于由外单位资助参加的会议,也须按规定申请并登记参加会议1次。

七、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程序和手续:

㈠填写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并附上会议的正式通知。

㈡科主任同意并签名。

㈢二线医师以下(含二线医生)、主管护师以下(含主管护师)由医教科科长审批即可参加(省外会议要报主管院长批准)。

㈣三线医师、科主任由医教科科长同意,正副主任护师、正副护长由护理部主任同意后,报主管院长同意并签名后才可参加。

八、参加学术会议者回院后必须完成一篇会议的动态概述并向科内传达,经科主任签字连同申请表交医教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审核备案,费用才给予按我院旅差费报销规定报销。

九、以上规定由医教科、护理部解释和具体执行。

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一、为规范我院医学科学技术研究的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我院医学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参照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基金与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二、我院医学卫生科学技术研究的指导思想是以应用研究为主,重视开发研究,以防病治病和提高人口健康素质为目的,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医学科研项目采取专项管理,科室推荐,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资助,定期检查的管理原则。

四、对下列项目将给予优先支持

㈠有助于保持和发展我院在市卫生系统的学科优势的项目;

㈡有利于临床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项目;

㈢直接为防病治病服务,解决疾病控制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的项目;

㈣高新医学科技探索、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的应用或开发的项目;

㈤引进、应用和推广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项目。

五、各级科研基金简介

㈠卫生部科研基金:

一般二年申报一次,时间为8月初。

具体申报要求由科教科根据上级专管部门文件精神,发文通知各科室。

㈡广东省科委科研基金:

分为①广东省重点攻关项目基金,每年2月份申报,以基础研究项目为主;

②自然科学基金,每年4月份申报以应用研究项目为主。

㈢广东省卫生厅科研基金:

分为①重点项目基金(目前尚未开展);

②面上项目基金,每年1月申报,要求第一完成人有中级以上职称。

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

③青年基金。

每年1月申报,要求第一完成人年龄在35岁以下,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

㈣中山市科委基金:

目前尚无常设的市科委科研基金。

㈤中山市卫生局科研基金:

目前尚无常设的市科委科研基金

㈥中山市人民医院科研基金:

申报要求见《科研基金管理条例》。

六、申报各级科研基金项目的条件

㈠申请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数连同在研的项目数不超过两项,申报省、市级以上项目只限一项。

㈡申请项目必须由申请者所在科室推荐并由科主任签署推荐意见。

推荐意见应写明:

项目的科学意义、学术水平、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创新性、研究基础、研究条件及申请书的真实性。

㈢申报各级科研基金项目必须符合该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条件。

七、申报各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程序

㈠中山市人民医院各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8月份,每年只申报一次。

申请者填写相应的立项申请书及科研立项推荐表,具体要求及时间由医教科发文通知。

㈡所有申报项目由医教科进行初审、汇总及公布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拟定答辩项目,报学术委员会以答辩形式进行评审,确定本年度医院申报各级科研基金项目及医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公布评审结果。

㈢答辩形式:

每个项目5分钟,前3分钟为申请者对所申请项目的新颖性、实用性、可行性进行叙述,后2分钟为评委对该项目进行提问。

八、实施与管理

㈠各立项项目必须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每6个月向医教科提供季度小结,每年5月30日前提供项目阶段性报告,并于每年12月10日提供年度报告。

㈡医教科定期对立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凡擅自停止执行或改变研究计划或违反本办法规定者除撤销已获取的资助经费外,还要取消项目承担者下一年度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资格。

㈢项目实施后,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不参加本项目研究工作,按中途停止或撤销资助处理。

所在科室如有能力继续完成本项目研究计划的,须向医教科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申请报告,经院领导审查同意后,继续研究工作。

㈣如无特殊原因,对不按原计划结题或立项后半年内不开展工作的,医教科有权终止该课题的研究及取消该项目立项,3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任人申请各级科研基金项目。

㈤科研课题研究结束时,填写相应级别课题结题报告书,两个月内交医教科。

九、成果鉴定及奖励

㈠根据课题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情况,项目主要完成人在课题完成后可以申请成果鉴定及申报各级科技进步奖。

原则上成果鉴定工作由相应课题立项和基金主管部门组织最终鉴定,如卫生部课题由卫生部组织鉴定,广东省科委和卫生厅,分别由省科委和卫生厅组织鉴定。

院科教科负责组织评定选送各级科研基金,检查课题开展过程,及结题验收。

人民医院立项和基金资助课题,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上报卫生局并由其组织专家鉴定通过后申报中山市、局科技进步奖。

凡获中山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亦同时获得同年度相应等级的中山市人民医院科技进步奖。

㈡为了鼓励医学科研人员,由院外拔来的科研基金,可以提取5%用于奖励课题组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

㈢某些未经事先立项或基金支助的自选项目,如确实达到省级以上水平,有创新性的可以向相应主管部门提出成果鉴定并申报相应奖项。

十、医院科研基金的发放与管理:

见《中山市人民医院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十一、结题答辩:

各级的科研课题研究都须通过结题答辩的方式来确定是否可以结题。

结题答辩的具体内容是:

1)结题答辩时间为每年年初,按标书要求到结题时间的课题主持人或由课题主持人委托的课题协作者向科教科提交结题报告,由科教科组织安排结题答辩。

如提前完成课题,可随时向科教科申请提前结题。

2)答辩委员会组成:

由申请结题答辩者在医院学术委员会中聘请5名与自己课题有关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并聘请其中一人为主席,提前两周将名单交科教科,由科教科确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

如果医院学术委员会中没有与自己课题相关的专家,科教科协助安排有关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

结题答辩申请者须提前一周将结题资料交答辩委员会成员,以便有足够时间审阅。

3)答辩场地:

自选,可在医院学术报告厅。

幻灯及资料由个人准备。

4)答辩过程:

a)宣读自己的课题、完成情况,经费来源及经费使用情况(用电脑幻灯)。

b)答辩委员会提问。

c)本人回答问题。

d)答辩委员会表决、签名,写评语。

由院学术委员会决定结题答辩是否通过

5)答辩结果处理:

完成课题者,与课题有关的资料归档,如果是院级以上的课题,由科教科组织将结题材料上送结题。

未用完的经费归个人用作科研专项使用,放弃或因各种原因终止的课题,经费冻结,申报延期者,延期期间不再申请课题。

十一、本办法由医教科负责解释。

科研基金管理条例

一、为了积极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加大科研力度,活跃学术气氛,特设立中山市人民医院科研基金。

二、医院科研基金在医疗收入中提取,分为特、甲、乙、丙级,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万、2万、1万和5千元,各级所占比例视每年申报课题实际水平而定,不作硬性规定。

三、医院科研基金申核标准:

㈠特等基金:

项目达国际先进水平

㈡甲等基金:

项目达国内先进水平

㈢乙等基金:

项目达省级先进水平

㈣丙等基金:

项目达市级先进水平

四、医院科研基金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资助项目管理见《科研工作管理条例》。

五、医院科研基金由财务科设立专门帐户管理。

课题负责人凭发票或收据,经医教科核准后到财务科报销,并将基金使用情况记录在《基金使用登记本上》。

六、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开支范围,限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

㈠科研业务费:

实验用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和养殖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使用本单位设备的只收消耗费),本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经单位有关部门批准的临时用工劳务费。

㈡实验材料费:

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运杂包装费。

㈢仪器设备费:

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运杂包装费和安装费。

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

但交通运输设备、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空调冷藏设备、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况,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㈣实验室改装费:

根据资助项目研究工作需要,改善实验室条件所进行的简单装修费用、土建、房屋维修、实验室扩建费用不得列入。

㈤协作费:

指外单位的协作者承担资助项目研究实验工作所需的经费。

㈥答辩费用包括答辩材料的整理,支付答辩委员审稿费,等。

七、购买大型仪器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含微型计算机),须详细说明理由,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仪器设备购置费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1/3。

八、申报医院科研基金的查新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如申报成功,则可在经费中报销;

申报上级科研基金的申报费用由医院负责。

九、资助项目负责人必需向医教科提交资助项目半年及年度研究工作进展报告,以作备案;

对工作进展不正常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将减少或暂停拨款,以至撤销资助。

不按时提交年度研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停止经费使用。

十、资助项目的经费,必需经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同意、签名,才能使用该项目经费。

十一、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方便科研,有利于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计划内的支出,均由项目负责人审签,并可根据研究工作进展和器材供应情况调整用款计划,调整用款计划及改变用途,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

十二、对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课题或完成情况较差者,医院可撤销该课题基金,并在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奖金中扣取已使用经费的十分之一金额,并取消下一年度的基金申报资格。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撤销该课题基金,在奖金中扣取已使用经费的二分之一金额,并取消以后两个年度的基金申报资格。

十三、医教科需定期对受资助项目进行评估,以便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协助解决问题。

十四、本条例由医教科负责解释。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与优秀学术论文奖励管理办法

一、鼓励在医学理论研究和推广、应用科学技术研究取得成果而作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进一步激发、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科技成果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奖。

凡获得当年市级科技进步奖等级项目者,均可获授相同等级的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奖;

奖额为市政府奖额的50%发给。

科技项目经卫生局评审通过上报市科委。

未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之项目,院方授予鼓励奖,奖金500元。

三、医院科技突出贡献奖。

为鼓励在科技事业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授医院科技突出贡献奖。

㈠获得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按所获等级分别给予30,000元、20,000元、12,000元。

㈡获得广东省科委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发给奖金15,000元,二等奖主要完成人10,000,三等奖主要完成人6,000元。

㈢获得广东省卫生厅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发给奖金10,000元,二等奖主要完成者7,000元,三等奖主要完成者4,000元。

㈣获得广东省科技突出贡献奖者,发给奖金15,000元。

㈤获得中山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者,发给奖金10,000元。

注:

如科研成果为与外单位共享,主要完成人发给奖金

四、在医疗实践中,应用新的医疗理论和技术、临床诊断治疗效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定认可的,可作为院级科技进步奖,发给奖金2,000元。

五、优秀学术论文奖励方法:

为了鼓励医学科技人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努力撰写高质量学术论文,促进人才成长,特设立优秀医学论文奖。

㈠在国外杂志以外文形式,以及在中华医学会或分会主编的外文杂志发表的文章。

主要栏目文章第一作者获奖1,500元,次要栏目文章1,200元,综述和个案报道600元。

㈡在国家一级杂志上发表文章。

主要栏目文章第一作者获奖1,000元,次要栏目文章800元,综述和个案报道400元。

㈢在省级杂志上发表文章,主要栏目文章第一作者获奖800元,次要栏目文章500元,综述和个案报道300元。

㈣担任20万字以上著作的主编,获奖5,000元,副主编2,000元,编委800元,20万字以下著作的主编3,000元,副主编1,000,编委500元。

㈤担任20万字以上译著的主译,获奖4,000元,参与翻译5000字以上译者800元,5000字以下译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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