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授信管理程序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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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授信管理程序Word下载.docx

2)单项授信额度是指:

对某一特定信贷业务品种的授信。

3)综合授信额度是指:

对多种信贷业务品种的授信。

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经审批明确了各业务品种授信限额的,不能突破限额,不能相互混用。

3.2缩写

“贷款专营中心”包括中小企业贷款专营中心、三农贷款专营中心。

3.3分类

1)授信额度按业务品种分为单项授信额度和综合授信额度。

2)授信额度按使用方式分为不可循环使用和可循环使用。

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可提供不可循环单项授信额度或不可循环综合授信额度;

该额度只能用于办理一定期间内一次性的授信业务,不能循环使用。

仅对符合优质客户标准的客户提供可循环单项授信额度或可循环综合授信额度;

该额度在一定期间内一次性授予客户、并允许客户在规定条件下循环使用。

4职责与权限

部门/岗位

职责与权限

不相容职责

贷款专营中心、全功能网点/客户经理岗

1)客户经理根据授信审批中心制定的评级办法,确定评级对象,搜集、审核基础数据和资料。

2)受理评级授信的申请,收集相关资料,分析客户的背景、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授信用途、偿债能力和意愿、发展前景、信用等级、风险状况、合作情况以及担保情况等内容,审核客户申请的授信额度是否在客户最高授信额度以内,在此基础上提出该客户授信额度、可否循环使用的初步方案;

3)信用等级及授信的日常管理;

4)信息录入及评级授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审查审批

授信管理部/授信风险经理

1)与客户经理平行作业,分析客户信用状况、最高额授信额度存在的风险点,并作出风险书面报告。

2)综合分析,判断客户评级授信风险程度,按合理性、可行性、合规性,出具初审意见。

审批

贷款专营中心、全功能网点/主任岗

1)贷款专营中心、全功能网点主任对评级授信对象签署意见。

2)负责行内信用等级及授信的日常管理;

3)对信用等级及授信进行调整,对违反规定的客户提出调整或取消其等级及授信的意见;

调查

授信审批中心/审查岗

1)审查客户主体合格性;

2)审查贷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3)经定量和定性分析得出企业信用等级后,若需要调整应及时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调整;

对初评结果进行评议,并确定最终评级结果;

审核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否恰当,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4)组织开展行内信用等级的评定、推广、检查、管理工作;

5)对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调查、审批

授信审批中心/审批岗

根据调查岗、风险经理岗、审查岗意见,结合贷款专营中心、全功能网点主任岗意见,对评级分析报告进行复评,对授权范围内客户信用评级、最高授信额度签署意见。

分管副主任

对授信额度进行审批,并出具审批意见。

授信审查委员会

根据上报的贷款资料及授信管理部审查意见,对授信风险进行集体审议。

调查、审查

联社主任

根据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意见,对是否授信及授信额度进行审批,并提出明确的审批意见。

参与授信审查委员会

理事长

1)根据相关规定审批授信额度,并提出明确的审批意见。

2)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最终意见。

对经上述环节审议通过的贷款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各网点/综合柜员岗

按规定受理贷款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

调查、审查、审批

5原则与基本规定

5.1最高授信额度

5.1.1最高授信额度以人民币表示,有效期原则上最长为一年,期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额度,期限满须重新核定。

5.1.2对与本联社已有信贷业务往来的客户,向贷款专营中心、全功能网点再次申请增加贷款额的必须评定最高授信额度;

对于新发展的客户,必须在核定其最高授信额度之后才能发生信贷关系。

5.1.3最高授信额度的评定方法

最高授信额度的评定,按先测算出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基础值、再综合分析相关因素的方法进行确定。

5.1.3.1最高授信额度基础值的测算

最高授信限额基础值=〔授信对象所有者权益/(1-资产负债率限额)-无效资产-他行借款-其他负债-在他行的保证担保金额×

50%〕×

授信系数

(上述数据的基准日为上年末,如为新客户的,基准日为上季末)

资产负债率限额,是指贷款专营中心、全功能网点在对客户偿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后所有接受的客户最高资产负债率。

贷款专营中心、全功能网点应根据信贷政策、经营目标、授信对象的行业平均水平、产品生产周期、资金周转特性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但最高均不得超过70%。

无效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待摊费用挂账+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账龄三年以上的存货;

授信系数依据授信对象的企业信用等级确定为:

1)AA级以上(含AA级)的授信系数为1;

2)A级的授信系数为0.9;

3)BBB级的授信系数为0.8;

5)BB级的授信系数为0.7;

6)B级的授信系数为0.6;

7)C、D级的客户,列入逐步退出的客户范围,不得进行授信,授信系数为0。

5.1.3.2在不超过最高授信额度基础值的前提下,综合分析下列因素,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以此确定对该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

1)客户的偿债能力;

2)客户所处行业背景、产品市场前景、宏观经济政策因素以及经营者的品德和管理能力、还款意愿等非财务因素;

3)客户在本社的结算业务量、存款量、额度使用率以及本社从其业务中获得的收益等情况;

4)预计他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5)本社的信贷政策和经营目标;

6)其他可能影响客户最高授信额度的因素。

5.3对集团客户、关联客户的授信

5.3.1本社应将集团客户、关联客户整体作为一个债务人进行统一授信管理,严格控制对集团客户、关联客户的授信。

本管理程序所称集团客户,是指由多个法人组成的、相互间存在产权连接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的客户。

该客户由集团核心客户及其能够实施控制或施以重大影响的系列成员客户组成。

本管理程序所称关联客户,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以及在利益上具有关联关系等特征的客户。

5.3.2集团客户、关联客户一般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5.3.2.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指拥有50%以上股权或投票权)或者被其他企事业所控制的;

5.3.2.2共同被第三方所控制的;

5.3.2.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直接控制、间接控制、或有关联关系的;

其中:

1)主要投资者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企业10%或1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

2)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如总经理、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同等职位、职权的个人;

3)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两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

4)与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5.3.2.4对关联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重大影响的;

5.3.2.5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利润等的,一般应具备以下特征:

1)相互之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股份或享有决策权的;

2)一方与另一方之间占用资金占净资产50%以上或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担保的;

3)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须由另一方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4)一方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方所控制或供应的;

5)一方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方所控制的。

6)本社认为应当视同集团客户、关联客户进行统一授信管理的其他情况。

5.3.3符合上款特征的企业群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本社有信贷业务的,应整体被认定为本社的集团客户,应对其进行统一授信管理。

5.3.4对集团客户、关联客户的授信,除遵循本办法统一授信中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以下原则:

5.3.4.1统一原则。

本社对行内的集团客户、关联客户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关联客户的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5.3.4.2适度原则。

本社根据客户的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关联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风险过度集中。

5.3.4.3预警原则。

本社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关联客户的授信风险。

5.3.5对集团客户、关联客户最高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的测算

对集团客户、关联客户的授信,应以其合并财务报表为计算基础(合并报表综合反映核心客户和成员客户所形成的集团客户、关联客户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测算其最高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

如无合并财务报表或合并财务报表存在重大误差的,则根据会计报表合并原则,以内部抵消后的合并财务数据或按相互关联程度合理谨慎地剔除内部交易后的简单财务并表合计数作为计算基础,合理地测算对集团客户、关联客户的整体最高授信额度及授信额度。

5.3.6集团客户主办社的确定

主办社的确定,由本社按照集团客户、关联客户中贷款余额最大、首先发生信贷业务或有利于控制风险等原则协调指定主办社。

5.3.7对集团客户、关联客户授信额度的分配及要求

5.3.7.1在授信额度内,本社根据下列情况确定对集团客户、关联客户内各成员客户的授信额度:

1)集团客户、关联客户的各成员客户在各经办行的分布情况;

2)集团客户、关联客户的各成员客户单户最高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3)各经办行对整体授信额度分配使用的建议。

5.3.7.2对各成员客户单户授信额度之和不得大于对该集团客户、关联客户整体的授信额度,且各成员客户的授信额度不得相互串用。

5.4授信管理和监控

5.4.1授信额度的使用。

5.4.1.1每一笔授信额度的使用均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必须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进行使用;

2)必须符合规定的使用条件;

3)必须办妥所有受法律约束的授信合同文本(包括担保文本)和抵质押登记手续。

5.4.2针对授信对象的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做好相关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并按月填列《授信额度使用情况表》(见附件三)。

5.4.3授信额度的调整与终止。

5.4.3.1本社在授信额度批复文件下发后超过三个月(含)仍未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该授信额度批复文件自行废止。

本社虽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等法律文件,但该客户超过半年(含)仍未使用该授信额度的,该授信额度终止。

此相关内容应在授信协议等法律文件中予以明确。

5.4.3.2在授信额度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社应对该客户进行重新评价,对该客户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进行调整,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或报批:

1)客户投资兴建未列入原借款用途的重大建设项目;

2)客户经营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3)客户发生诉讼标的累计达到净资产30%的重大法律诉讼;

4)客户发生对外担保额累计达到净资产30%的重大对外担保;

5)客户出现重大人事调整;

6)客户出现重大事故和大额赔偿等重大事项;

7)与客户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国家的宏观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9)本社认为有可能对该客户的授信业务产生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5.4.3.3新客户的授信额度当年内不得调高,除非其能提供本社认可的低风险担保。

5.4.3.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社应终止其剩余额度的使用:

1)因还款能力下降而造成贷款逾期的;

2)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含)以下;

3)拖欠利息一个月以上;

4)转移额度用途;

5)汇票、信用证等不能按期兑付;

6)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银行信用;

7)利用银行资金或自有资金从事股票、期货、房地产投机或非法交易;

8)保证人保证能力严重下降;

9)抵(质)押物严重贬值或损坏而抵(质)押人未能按本社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0)其他有可能损害本社资产安全的情况。

5.4.9授信工作罚则

对发生下列行为的,按本社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5.4.9.1越权审批客户授信额度的;

5.4.9.2与未核定最高授信额度的客户发生信贷业务的;

5.4.9.3超过授信额度向客户提供信用的;

5.4.9.4擅自降低授信额度核定标准的;

5.4.9.5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授信安全、未及时作出相应处理的;

5.4.9.6擅自向客户泄露最高授信额度相关情况的;

5.4.9.7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

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等投资;

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项目。

5.4.9.8授信业务中的其他违规行为。

  6管理要求/工作要求

阶段

流程描述与控制要求

风险提示

受理申请

环节名称:

客户评级

与授信启动

操作部门/岗位:

三农贷款专营中心/中小企业贷款专营中心;

全功能网点/全功能网点客户经理岗;

客户经理岗

职责:

依据授信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信贷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实施细则,受理客户申请(或主动),启动评级与授信程序。

操作规范:

对主动评级及授信的客户,收集基础数据,确定评级和授信范围及对象,对客户申请的,接受客户申请和提交资料。

应收集的资料包括:

1、客户(含保证人)资料。

(1)基础资料:

①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年审合格的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最近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⑤最近的企业验资报告;

⑥提供的其他资料。

(2)附属资料:

①公司章程及法人履历证明;

②企业产品简介;

③企(事)业单位简介;

④管理人员简历;

⑤董事会(股东会)关于申请评级和授信决议(原件);

⑥与评级及授信用途相关资料。

2、抵(质)押人资料。

(1)权属证明文件及价值证明材料;

(2)权属人及共有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同意抵(质)押担保证明;

(3)抵(质)押物评估报告;

(4)已出租的抵押物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收入凭证等相关材料。

资格初审

资格判断

对客户的准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调查评价

评级与授信调查(双人)

依据授信管理规定,对客户开展调查。

1、调查必须坚持双人调查、实地查看、真实反映的原则;

2、调查内容包括:

调查客户的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授信用途、偿债能力和意愿、发展前景、风险状况、合作情况以及担保情况等内容。

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

1>

授信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和联社的信贷政策;

2>

预期授信人是否符合联社授信条件;

3>

佐证资料和文件是否合法、齐全、有效;

4>

授信用途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授信转化为贷款后,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是否明确、可靠;

5>

抵(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足值且易变现,或拟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具有代偿能力;

6>

存在的主要风险,防范风险的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及控制风险的建议;

7>

预计带来的派生效益,能否兑现。

3、客户资格是否具有以下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没有清偿的,已经做出联社认可的偿还计划;

在联社已开立存款账户,自愿接受联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保证定期向联社报送经营计划;

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押物。

保证人必须是在联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

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易于变现;

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是否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风险描述:

1、未执行双人现场检查制度;

2、未进行实地查看,不能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3、管理层或其他人员过分干预,影响调查工作的进行。

风险等级:

中等风险

控制措施:

控制部门/岗位:

出具贷前调查报告

根据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1、根据实地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基本内容应包括:

客户的背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授信用途、偿债能力和意愿、发展前景、风险状况、合作情况以及担保情况,并提出信用等级评定及授信建议。

2、授信额度的评定,按先测算出客户的授信额度基础值,再综合分析相关因素的方法进行确定。

授信额度基础值=〔客户所有者权益/(1-资产负债率限额)-无效资产-他行借款-其他负债-在他行的保证担保金额〕×

上述数据的基准日为上年末,如为新客户的,基准日为上季末。

资产负债率限额,为联社在对客户的偿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后所能接受的客户最高资产负债率。

应根据信贷政策、经营目标、客户的行业平均水平、产品生产周期、资金周转特性及其他相关因素灵活确定资产负债率限额,但最高均不得超过70%。

无效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待摊费用挂账+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账龄三年以上的存货

在不超过授信额度基础值的前提下,综合分析下列因素,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以此确定对该客户的授信额度:

3)客户在联社的结算业务量、存款量、额度使用率以及联社从其业务中获得的收益等情况;

4)预计其他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5)联社的信贷政策和经营目标;

6)其他可能影响客户授信额度的因素。

未按相关调查要求对客户的进行现场调查,出具的调查报告失真,提出的调查意见与建议不合理。

高风险

坚持授信调查原则,加强对客户经理的管理,提高客户经理业务水平与素质。

权限判断

判断是否属于基层社主任审批的权限,若为超基层社主任审批的权限的授信,必须有授信管理部的授信风险经理参与贷前调查。

风险调查

授信审批中心;

授信管理部/授信风险经理岗

对大额贷款或高风险贷款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1)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调查核实借款用途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4)调查申请人关联企业在本行的贷款余额以及关联交易情况;

5)重点调查分析贷款存在的风险点。

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出具风险报告

根据调查情况出具风险报告。

审查

审查岗

审查借款人借款主体及借款资料是否合规、合法、真实,分析贷前调查报告是否合理可行,披露贷款风险,提出授信与否的意见。

1)审查岗对贷款进行审查,提出贷与不贷的建议,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移交主任岗审批。

2)审查内容包括:

a)资料的真实性、齐全性;

b)调查报告规范性和准确性;

c)贷款用途、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的合理性和合规程度等进行分析和审核;

d)审查借款人是否存在多头贷款、跨区域和超权限现象;

e)贷款是否符合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以及系统内部信贷政策和制度的规定要求。

填写贷款审批表。

专业审查

1)审查客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2)审查调查意见反映内容的可行性、效益性和合规性;

3)审查信用等级的认定、授信额度的科学性及合理性。

根据审查结果有效识别各分析客户信用情况及授认业务的优势和存在风险,对客户信用评级和授信评定提出准入条件和授信额度建议,提出审查结论和风险控制措施,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与授信额度核定提供合理的参考。

审议

全功能网点/

基层社贷款审批小组集体审议

根据审查岗的意见对审查岗提交的贷款进行集体审议,并明确提出授信与否的意见。

全功能网点/全功能网点主任岗;

主任岗

根据客户经理岗的调查情况、审查岗的审查意见及贷款审批小组的审议结果在权限范围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授信审批。

签署意见

对超权限的贷款,根据客户经理提供的贷前调查报告进行判断并签署意见,同意则上报授信审批中心。

分流审批

授信管理部/审查岗

按权限分流审批

权限判断并按相关规定,把贷款按权限分别上报审批。

集体审议

对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与授信审批。

在权限内的对评级授信对象提出审批意见,经集体审议同意后提交联社副主任签批。

签批

联社副主任

对客户进行授信审批。

对授信额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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