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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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
15.0
22.48
85.0
*产业活动单位中包括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2008年末,全市共有企业法人单位33003个,与2004年末相比,增加4937个,增长17.6%。
其中,国有企业613个,增加47个,增长8.3%;
集体企业1031个,减少743个,下降41.9%;
股份合作企业747个,减少338个,下降31.2%;
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共2857个,增加442个,增长18.3%;
私营企业23162个,增加5414个,增长30.5%;
其他内资企业978个,增加389个,增长66.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2434个,减少16个,下降0.7%;
外商投资企业1181个,减少258个,下降17.9%(详见表2)。
表2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合计
33003
内资企业
29388
89.0
国有企业
613
1.9
集体企业
1031
3.1
股份合作企业
747
2.3
联营企业
83
0.3
国有联营企业
18
0.1
集体联营企业
3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3
0.0
其他联营企业
19
有限责任公司
2190
6.6
国有独资公司
4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50
6.5
股份有限公司
584
1.8
私营企业
23162
70.2
其他企业
978
3.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434
7.4
外商投资企业
1181
3.6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名列前三位的县(市、区)依次是:
晋江、南安、丰泽。
第二、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数名列前三位的县(市、区)依次是:
晋江、南安、安溪。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名列前三位县(市、区)是:
南安、石狮、晋江。
我市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详见表3。
表3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数量
(个)
合计
44496
55686
264609
鲤城区
4201
9.4
5043
9.1
11370
4.3
丰泽区
4983
11.2
5425
9.7
10397
3.9
洛江区
1476
3.3
1630
2.9
4605
1.7
泉港区
1833
4.1
2250
4.0
19327
7.3
惠安县
4183
5328
9.6
33777
12.8
安溪县
4187
6167
11.1
32829
12.4
永春县
2584
5.8
3795
6.8
12637
4.8
德化县
1794
2339
4.2
6110
石狮市
3967
8.9
4198
7.5
39083
14.8
晋江市
9488
21.3
11708
21.0
38621
14.6
南安市
5800
13.0
7803
14.0
55853
21.1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19693个,占35.4%;
批发和零售业8371个,占15.0%;
教育3024个,占5.8%;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9738个,占17.5%。
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73.7%(详见表4)。
表4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比重(%)
农、林、牧、渔业*
47
采矿业
410
0.7
制造业
19693
35.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842
1.5
建筑业
94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65
2.1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30
批发和零售业
8371
住宿和餐饮业
767
1.4
金融业
1122
2.0
房地产业
114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4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8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70
0.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3204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133
5.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17
0.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9738
17.5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
工业29802户,占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总数的11.3%;
交通运输业61480户,占23.2%;
批发和零售业123350户,占46.6%;
住宿和餐饮业14900户,占5.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032户,占6.1%(详见表5)。
表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工业*
29802
11.3
9965
3.8
交通运输业
61480
23.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774
123350
46.6
14900
金融业
2
682
187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
16032
6.1
525
0.2
卫生和社会福利业
358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24
0.6
其他
-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二、从业人员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法人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3]数为363.07万人。
其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为252.68万人,与2004年末相比,增加55.22万人,增长28.0%;
其中,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01.96万人,增加40.91万人,增长25.1%;
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50.72万人,增加14.71万人,增长40.8%。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制造业171.80万人,占68.0%;
建筑业25.18万人,占10.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0.93万人,占4.3%;
批发和零售业8.41万人,占3.3%;
教育9.83万人,占3.9%(详见表6)。
表6单位从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从业人员(万人)
比重(%)
252.68
农、林、牧、渔业
2.96
1.2
171.80
68.0
2.01
0.8
25.18
10.0
6.27
2.5
0.93
0.4
8.41
3.17
1.3
1.27
1.93
2.28
0.97
0.59
0.81
9.83
2.36
0.96
10.9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大学本科、专科、高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分别占0.4%、5.5%、9.8%、26.1%和58.1%。
在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具有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分别占9.7%、32.8%和57.5%。
在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具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别占4.6%、13.0%、27.3%和55.1%(详见表7)。
表7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技术等级情况
一、从业人员合计
252.68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
1.13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13.86
5.5
具有大专学历者
24.86
9.8
具有高中学历者
65.96
26.1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者
146.87
58.1
二、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合计
23.42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
2.27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者
7.69
32.8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者
13.46
57.5
三、具有技术等级证书人员合计
13.89
高级技师
0.64
4.6
技师
1.81
高级工
3.79
27.3
中级工
7.65
55.1
三、企业资产总额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7740.71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4060.68亿元,增长110.3%。
其中,国有企业资产总额674.99亿元,比2004年末减少34.12亿元,下降4.8%;
集体企业资产总额89.21亿元,减少185.14亿元,下降67.5%;
股份合作企业资产总额250.66亿元,增加174.98亿元,增长231.2%;
私营企业资产总额1653.90亿元,增加993.75亿元,增长150.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226.51亿元,增加660.73亿元,增长116.8%;
外商投资企业资产总额1224.03亿元,增加880.61亿元,增长256.4%(详见表8)。
表8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亿元)
7740.71
5290.16
68.3
674.99
8.7
89.21
250.66
3.2
233.41
10.14
5.06
217.73
2.8
0.49
669.24
8.6
67.10
602.14
7.8
1687.99
21.8
1653.90
21.4
30.76
1226.51
15.8
1224.03
四、企业实收资本
2008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实收资本[4]总额为1906.86亿元,比2004年末增加827.99亿元,增长76.7%。
在全部企业法人的实收资本总额中,国家资本246.83亿元,集体资本29.61亿元,法人资本376.97亿元,个人资本617.87亿元,港澳台资本388.22亿元,外商资本247.36亿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
(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
其中包括:
(1)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具体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个体劳动者。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从业人员:
是指2008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和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
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
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4]实收资本:
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企业实收资本按照投资主体划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六种。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注:
本公报数据不包含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的军队、武警和铁路等部门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