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试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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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不构成犯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B
本题考查失火罪的具体适用。
失火罪,是指由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某甲因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但轻信能够避免,在火灾发生之时为逃离而不顾,以致造成了上述严重后果。
故而构成失火罪。
4、赵某系某公司经理,某日,司机李某在送其去参加某洽谈会的路上因赶时间违章乱闯红灯,将路人甲撞死,同时将路人乙撞成重伤,司机李某欲对路人乙实施救助,但是赵某极力劝阻,并一再要求司机李某将其送去洽谈会。
路人乙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以下哪个选项正确?
()
A.赵、李二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B.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赵某不构成
C.赵、李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D.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赵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参见《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5、某甲趁天黑盗得一手提包,到僻静处打开才发现,包内有一万块钱的现金和手枪一支,子弹若干,遂将提包中的手枪储存在家中地下室中,则甲的行为构成()
A.盗窃枪支、弹药罪
B.盗窃罪与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数罪
C.盗窃罪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
D.盗窃罪与非法私藏枪支、弹药罪数罪
C
参见《刑法》第264条、第128条第1款。
[多项选择题]
6、以下哪些情形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性?
A.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
B.某邪教组织人员纠集数人在人流量较大的闹市区实施自焚、自爆
C.投放虚假的爆炸物,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D.甲醉酒驾驶,但没有发生任何事故
A,B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
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成立危险驾驶罪,如果还构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7、贾某驾驶一机动车将过路人王某撞成重伤,之后在乘车人张某的指使下驾车逃离现场。
被害人王某因贾某的逃逸,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贾某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B.贾某与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C.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张某是交通肇事罪的从犯
B,D
本题考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问题。
8、对下列案件处理正确的有()
A.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了掩盖罪责而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弃于荒野,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及时获得救助而死亡,应以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实施数罪并罚
B.参加恐怖组织同时又实施其他犯罪的,应数罪并罚
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将枪支出借给其他具有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导致枪支丢失的,仍应以非法出借枪支罪立案追诉
D.盗窃、抢夺枪支后非法持有的,应以盗窃、抢夺枪支罪与非发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
B,C
A项参见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C项参见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5条第2款规定。
D项盗窃、抢夺枪支后非法持有的行为,属于吸收犯,仅定盗窃、抢夺枪支罪即可。
9、以下哪几种情形属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A.甲私自从网上购得大量的手枪部件,私自拼装手枪并销售
B.乙是国家认可的枪支制造企业,但是在制造枪支的过程中,因为技术问题,导致生产了一批重号的枪支
C.枪支销售企业丙一直在境内私下销售为出口而制造的枪支
D.枪支制造企业丁,经常超限额的生产规定枪支以为私下销售获利
C,D
根据《刑法》第126条的规定,A的主体不适格,B不具有非法销售的目的。
10、甲系某发电厂工人,一日晚当其值夜班时,发现一机组出现故障,有引发火灾的危险。
但因对厂领导不满,为进行报复甲不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最终导致火灾,造成近100万元的损失。
问:
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的行为构成放火罪
D.甲的行为构成失火罪
本题考查不作为放火罪的具体适用。
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放火罪定罪处罚。
具体理由如下:
(1)甲的行为导致电厂直接经济损失近100万元,危害了重大公共财产的安全。
(2)甲作为值班人员在发现机器出现故障有可能引起火灾的情况下,未履行自己应尽也可能尽之职责,最终导致了火灾。
其行为表现为不作为,且与火灾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甲作为正常上班的工人应当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
(4)甲在发现机器出现故障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情况下,为报复厂领导,而故意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放火之故意十分明显。
11、以下对劫持航空器罪阐述正确的有()
A.航空器装载完毕且外仓门已经关闭,即使并未起飞,仍属于劫持航空器罪针对的对象
B.本罪适用死刑的情形仅包括致人重伤和死亡
C.本罪致人重伤和死亡的情形仅包括故意重伤和故意杀人的情形,而不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
D.本罪的对象仅限于民用航空器,不包括军用航空器
B选项,根据法条,适用死刑的情形还包括致航空器严重破坏的情形。
C选项,致人重伤和死亡不仅包括暴力、胁迫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而且还包括故意重伤与故意杀人的情形。
D选项劫持航空器中航空器不仅包括民用航空器,也可以是国家航空器(军事、警察、海关等部门的航空器)。
但作为国际犯罪,即使用普遍管辖权的劫持航空器罪,其犯罪对象仅指民用航空器而不包括国家航空器。
因此,对于劫特民用航空器的行为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但对于劫持国家航空器的行为,则只能适用其他管辖原则。
12、甲在未查明乙是否具有合法特种作业资格的情况下,将其雇佣来驾驶挖掘机,则乙在驾驶挖掘机作业的过程中,因为未查明车后情况倒车,将路过此处的丙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则甲、乙行为性质该如何认定:
A.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B.甲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
D.乙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A,D
甲在选挖掘机驾驶员的过程中存在过失,乙则是驾驶挖掘机导致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二者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13、张某发现河道中用于固定航标灯的小船适宜用作给家畜喂食的食槽,遂将锚链砍断,将小船拖回家中。
所幸巡航人员及时发现了航标灯灭失,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李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A.盗窃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
C.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
D.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数罪并罚
本案中用于固定航标灯的小船属于交通设施,甲的盗窃该交通设施的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出发,应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
而该罪的成立,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即可构成既遂,故答案选C。
[填空题]
14甲与乙对街分别经营两家修车行,某日甲在修理一辆进口轿车过程中发现缺少了一些零部件,甲发现当日乙修车行门口也停有一辆同款轿车,自认为也是来修理的轿车,便于晚间潜入乙修车行将该型号小轿车后备箱内的备用轮胎(价值1000元)盗走,同时用被普通轿车替换下来的废旧CD替换了该进口轿车内原装环绕立体声音响设备(价值3000元)。
实际上,停在乙修车行的同款轿车实为乙的朋友所有,其来乙车行找乙打牌并决定次日离开。
第二日,乙的朋友驾驶该轿车离开,由于汽车制动失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车上一人死亡,三人重伤。
试分析本案中甲某行为性质。
甲成立盗窃罪。
甲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从乙的朋友轿车上盗窃了备用胎并用废旧CD机替换了高档进口音响设备,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甲有破坏乙朋友汽车的客观行为,但是该种破坏行为仅是对后备车厢内的备用胎,以及车内的音响装置的盗窃,并不足以导致汽车发生颠覆的危险,乙的朋友事后发生车祸也并不是因为甲的盗窃行为所引起,故甲的行为并不成立破坏交通工具罪,仅成立盗窃罪。
15、王某在和朋友聚会并饮酒后,不顾朋友劝阻,独自驾车回家。
在回家的途中,将正常行走的路人甲撞成重伤,为逃避法律追究,王某看四周无人遂驾车逃逸,致甲死亡。
对王某的行为如何评价?
A.交通肇事罪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D.故意杀人罪
16、运输队司机李某在厂内驾车从甲车间往乙车间运送原料。
由于中午饮酒加上没有休息,李某非常困倦,结果在乙车间内倒车准备卸货时,操纵不慎,撞倒在车间内的一排原料箱,将两名女工当场砸倒在地,一名重伤,另一名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的行为构成()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交通肇事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重伤罪
D.玩忽职守罪
17、甲某系一盗窃罪的刑满释放人员,某日其因手头紧张欲重操旧业,遂潜入一居民家中,窃得保险箱一个,打开后发现内有现金五万元,并有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数十发,甲某将钱挥霍,并将手枪及子弹藏于自己家中。
对甲如何定性?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C.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
D.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甲构成盗窃罪,但是因为其不具有盗窃枪支、弹药的故意,故不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
对于其将枪支弹药藏干自己家中的行为,根据2001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18、不正确的选项有哪几个?
A.某甲从爆破工地拿了两根雷管,夹带在行李中,逃避安全检查登上火车,一路平安无事,甲构成非法运输爆炸物罪
B.某乙明知汽车的安全机件存在故障,为了向几个朋友炫耀车技,仍然开着这辆车驶往八达岭高速公路,结果刹车失灵,路上连闯红灯,还未进入高速公路就将一个正常通行的行人撞成重伤,最终在高速公路的紧急避险区域强制停车,致使副驾驶位置的乘车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某丙是某矿井老板,其雇用了3名不满16周岁的男孩给工地做饭刷碗,有一次几个工人罢工并且拿走了工具,丙即让这3名没有进过矿井的童工替那几个工人到井下作业,其中2名童工害怕矿井塌方,不肯下井,老板威逼其下井作业,并且不给他们安全帽。
结果发生矿井塌方,2名童工被砸死,对丙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D.某丁将客车停在某山区公路半山腰的陡坡修理汽车,结果发生溜车,造成上坡的多辆汽车追尾,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19、王某经营出租建筑用吊篮业务,但是其未按照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对工人进行有效培训,在工人不具有安装和操作吊篮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操作,导致吊篮在运行过程中因安装不善而从10层高楼处坠落,致使两名正在吊篮上进行施工的工人当场死亡。
对此,如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C.王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D.王某不构成犯罪
A,B,D
我国《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此,王某的行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未对工人进行有效培训,导致在生产、作业中发生两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ABD项的说法均不准确
20、王某于一日酒后驾车,将行人李某撞成重伤,王某将李某抱上车,将车开到郊外,再将李某放下,事后离去,李某数小时后死亡。
王某的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不再定其他罪
B.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
C.交通肇事罪
王某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
构成《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当无疑,但事后将李某抛至郊外致死的行为应为何性质上引之法条又规定:
有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王某的行为不属因逃逸致人死亡,但也不能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而是他对李某死亡后果有放任的心态,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致李某死亡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
21、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A项中行为人交通肇事后虽然逃跑,但是其逃跑并非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是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
因此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项中虽然行为人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但是被害人是在交通肇事中当场死亡,并非因行为人逃逸、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因此,也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C项中行为人符合本款规定的条件。
其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据此,D项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法定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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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王某和李某是发小,2005年10月,二人曾因共同盗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7月刑满释放。
2010年5月,二人密谋抢些钱花,王某提议,先想办法弄只枪,抢劫时比较方便,李某表示赞同。
5月的某日晚,二人尾随某巡逻民警,由王某持木棒将该民警打晕,抢走其配备的手枪一支,子弹二十发。
事后,二人于6月的两天持枪抢劫两次,共劫得现金人民币五万余元。
2010年7月,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所抢现金已全部被二人挥霍一空。
试分析王某和李某的行为性质。
(1)王某和李某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
我国《刑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王某和李某事前共谋,共同实施了抢劫枪支、弹药的行为,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罪的共同犯罪。
(2)王某和李某构成抢劫罪。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王某和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且应当在"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3)王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王某和李某曾因共同盗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且前后犯罪都是故意犯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4)王某和李某的抢劫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存在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是牵连犯。
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在刑法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牵连犯一般应从一重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比较上述两罪名的法定刑,抢劫罪的法定刑更重,故对王某和李某应定抢劫罪一罪,在"
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3、某国家机关的机要人员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知悉、掌握的大量国家机密、绝密提供给境外的反动组织,对该行为如何认定?
A.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D.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24、下列犯罪中,只有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是哪一罪名?
A.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D.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D
25、关于背叛国家罪的下列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某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时,勾结所在国政府,危害我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可以构成背叛国家罪
B.只有与外国政府、政党以及敌视、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外国敌对势力相勾结的,才可以构成背叛国家罪
C.本罪属于行为犯,不以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为既遂要件
D.本罪行为人在实施本罪的过程中又实施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的,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B,C,D
背叛国家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中国公民,而且通常是具有一定政治地位,掌握了国家重要政治权力或者拥有了社会重要职务的人。
见《刑法》第102条规定的内容。
26、下列说法中有哪几项不正确?
A.叛逃罪是身份犯
B.间谍罪是身份犯
C.颠覆国家政权罪是身份犯
D.资敌罪不是身份犯
叛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了国家秘密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其他几个罪名都是一般主体
27、下列有关叛逃罪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叛逃行为必须发生在履行公务期间
C.客观方面表现为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
D.如果行为人叛逃境外而又加入境外的敌方营垒的,可以考虑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投敌叛变罪定罪处罚
A,B,C,D
28、下列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是()
A.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B.甲某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第六年,其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则对甲某不得适用缓刑
C.资敌罪发生在战时
D.煽动分裂国家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我国《刑法》第113条规定: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一百零五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一百零七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一百零九条(叛逃罪)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据此,AD均不正确,B项中甲不构成累犯,可以适用缓刑
29、甲投敌叛变后,参加了间谍组织,又被派回大陆刺探情报,对甲应()
A.以投敌叛变罪和间谍罪从一重罪处罚
B.以投敌叛变罪和间谍进行并罚
C.把间谍行为作为投敌叛变罪的加重情节
D.只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
30被告人:
吴某,男,31岁,原系某通讯社编辑。
被告人:
马某,女,29岁,原系某杂志社编辑,被告人吴某之妻。
1992年3月,被告人吴某与前来北京采访第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的香港×
报记者梁某相识,梁为了获取中共十四大的报告稿,唆使吴某进行搜集。
同年10月4日上午,吴某利用工作之便,将在单位有关人员内部传阅的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送审稿(绝密版)私自复印一份,携带回家。
当日下午,吴某指使被告人马某按事先约定的地点将该"
报告"
非法提供给梁某。
尔后,梁某使用私自安装的传真机将此"
全文传回香港×
报报社。
10月5日,香港×
报全文刊登了这个"
。
10月21日,梁某与马某、吴某在约定地点见面,梁付给吴某人民币外汇兑换券5000元。
案发后,吴某、马某的认罪态度较好,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