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国际私法第三次形成性考核综合练习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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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致害人
D.受害人
5.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
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
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
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
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
A.美国法
B.法国法
C.可以选择适用美国法或法国法
D.中国法
6.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
A.合同缔结地法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合同履行地法
D.合同自体法
7.
()中最早出现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萌芽
A.巴托鲁斯的法则区别说
B.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C.杜摩兰的意思自治说
D.胡伯的国际礼让说
8.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
A.巴托鲁斯
B.萨维尼
C.戴西
D.库克
9.
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大多数国家主张适用()。
A.受害人国籍国法
B.受理案件的法院地法
C.航空器登记国法
D.航空器到达地国家的法律
10.
我国加入的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公约是()。
A.《华沙公约》
B.《国际货约》
C.《海牙公约》
D.《国际货协》
11.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
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B.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C.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D.管理中心所在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12.
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上海某公司合资在上海设立汽车生产企业。
合同纠纷应在何国法院提起诉讼。
()
A.中国
B.德国
C.双方协商
D.在中国、德国均可
13.
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
A.船旗国法
B.致害人国籍国法
C.受害人国籍国法
D.法院确定适用何国法
14.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
A.投资国的法律
B.文明国家的法律
C.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国家的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付款,这一价格条件是()。
A.FOB
B.CIF
C.CFR
D.FCA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
B.致害行为发生地法
C.损害结果发生地法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7.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
协议书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
该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应适用()法律。
A.日本
B.韩国
C.德国
D.中国
18.
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
A.《瓜达拉哈拉公约》
B.《海牙议定书》
C.《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19.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的法律。
A.行为地法
B.法院地法
C.船旗国法
D.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20.
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
A.意思自治说
B.客观标志说
C.最密切联系说
D.特征性履行说
21.
指出下列合同中哪一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A.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B.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C.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D.国际保险合同
22.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天内在中国境内也出版的,视为在中国境内首先出版,也作为中国作品受法律保护。
A.90
B.60
C.30
D.15
23.
我国关于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适用采用的是()原则。
B.行为地法与本国法兼采
C.住所地法
D.行为地法与住所地法兼采
24.
关于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视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B.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累计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C.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累计居住两年以上的地方
D.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地方
25.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
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
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入学资格。
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A.美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当事人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D.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26.
美国商人史蒂夫和英国商人俄勒尔在上海签订合同买卖中国绒毛玩具,二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在日本东京依日本法仲裁。
后果有纠纷,适用()。
A.中国法律
B.美国法律
C.英国法律
D.日本法律
27.
法国人格里姗在我国某海滨城市购沿海别墅一幢,两年后因其所在公司委派他常驻印度开展业务,决定将此别墅出售给其商业伙伴美国人彼鲁。
此合同适用()。
A.法国法律
C.印度法律
D.中国法律
28.
《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
A.过失责任制
B.推定过失责任制
C.无过失责任制
D.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基础
29.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
二、多项选择题
目前国际上有关提单运输的主要公约有()
A.《海牙规则》
B.《汉堡规则》
C.《维斯比规则》
D.《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中国兴华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与日本冈田株式会社订立一项家用电器买卖合同。
作为中方律师,你认为可以选择()为合同适用的法。
A.日本民事诉讼法
B.日本商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D.《国际有体动产买卖法律适用公约》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适用的法律有()。
A.许可人住所地法
B.被许可人住所地法
C.许可人国籍国法
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其中,不动产可以是()。
A.一幢别墅
B.A中所指别墅的围墙
C.A中所指别墅院落的自动伸缩大门
D.A中所指别墅客厅墙上所挂张大千国画一幅
最密切联系原则可以适用于()。
A.涉外侵权关系
B.夫妻财产关系
C.合同关系
D.国际民事诉讼关系
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要审查()
A.当事人之间是否有仲裁协议
B.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C.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
D.诉讼时效是否已超过
航空器发生碰撞,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A.被碰撞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
B.受害一方航空器登记地法
C.被碰撞一方也有过失时,适用法院地法
D.碰撞双方的航空器在同一国家登记,可适用其本国法
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
A.意思自治说
C.合同自体法说
D.最密切联系说
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作出保留。
A.第1条第
(1)款(A)项
B.第1条第
(1)款(B)项
C.第11条
D.第12条
中国是()等国际公约、条约或协定的缔约国。
A.《世界版权公约》
B.《商标注册条约》
C.《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公约》
D.《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的法律可以是()。
A.合同当事人双方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没有选择准据法时,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设有营业所国家的法律
C.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买方订立合同时营业所所在地法律
D.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的准据法时,如果合同明显地与B、C国家的法律以外的另一法律具有更密切的联系,则合同受该另一国的法律管辖
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是( )
A.属人法
B.物之所在地法
C.行为地法
D.法院地法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A.船舶物权
B.飞机物权
C.在途货物物权
D.外国国家财产物权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各国一般主张适用()。
A.当事人国籍国法
B.碰撞发生地法
D.船旗国法
下列哪些情况适用我国有关法律?
A.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德国人与一美国人的侵权行为之诉
B.卜为名、卜为利兄弟二人因继承其父母留在新加坡的房产而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C.日商投资于中国设立的樱花电器公司与中美合资的北京福克斯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
D.美国诺敦豪夫妇在中国收养一中国儿童
意思自治原则可以适用于()。
A.合同关系
C.继承关系
D.管辖权确定
涉外案件仲裁过程中,我国仲裁机构要进行调解。
仲裁案件调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A.调解必须是自愿的
B.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
C.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公平合理、事实求是的基础上进行
D.调解程序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仲裁程序相结合同时进行
我国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有()。
A.意思自治原则
B.最密切联系原则
C.强制适用中国法原则
D.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调整的货物买卖关系有()。
A.供私人和家庭使用货物的买卖
B.以拍卖方式、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进行的买卖
C.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买卖
D.船舶、飞机或电力的买卖
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文件包括()
B.《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D.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
日本人和本大作、土肥原贤二在中国上海均有住所,共乘轮船自韩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口角,和本大作顺手抓起土肥原贤二的旅行箱向其掷去,土肥原贤二侧身让过,旅行箱中美国产贵重仪器毁损。
轮船抵达上海后,二人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讼争。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适用()。
A.中国法
B.日本法
C.韩国法
D.美国法
22.
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世界各国主要适用()。
A.侵权行为法
C.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
D.与侵权行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23.目前调整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B.《芝加哥公约》
C.《海牙议定书》
D.《瓜达拉哈拉公约》
下列系属公式中,可以归结为“行为地法”的有()
A.婚姻缔结地法
B.侵权行为地法
D.合同缔结地法
25.
国际许可证协议根据许可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
A.独占许可证
B.排他许可证
C.普通许可证
D.可转让许可证
26.下列选项中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是()
A.不动产买卖
B.不动产租赁
C.不动产抵押
D.不动产所有权
外国仲裁裁决的认定,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有()。
A.领域标准
B.非内国标准
C.同时采用领域标准和非内国标准
D.国际标准
提单的法律职能表现为()。
A.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
B.托运人交付货物的收据
C.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D.货物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29.
意思自治原则并非允许当事人任意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而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在下列合同中,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条款无效()。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D.涉外不动产买卖合同
30.
我国法律把()都视为侵权行为地。
A.侵权行为实施地
B.侵权结果发生地
C.侵权行为预谋地
D.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地方均作为侵权行为地
三、案例分析题
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
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
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
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
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
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
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
请问
(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2)关于法律适用。
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1994年8月,一俄罗斯货船“斯大林号”停泊在我国渤海海域,等候进入天津港卸货,海上突然刮起八级大风,另一艘俄罗斯“列宁号”货船恰好驶过,两船相撞。
两艘货船及其所载货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双方就由此而引起的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
“斯大林号”所属的轮船公司将此案交由天津海事法院审理,要求法院判决“列宁号”由于操作不当而给“斯大林号”造成的经济损失。
请问:
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
为什么?
答:
应适用俄罗斯法律。
本案涉及到国际私法中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对于侵权行为之债准据法的确定,参与了目前国际上有关规定以及各种理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
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中住所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本案中,两艘船舶在中国渤海海域发生碰撞,侵权行为地在中国,但两艘船都是俄罗斯籍,依我国《民法通则》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俄罗斯法律。
而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两船同为俄罗斯籍,无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都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民法通则》是一般法,《海商法》是特别法,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本案中,天津海事法院应以俄罗斯法律作为侵权行为之债的准据法。
3.甲公司与乙公司同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1986年3月,乙公司与广州市丙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广州某酒店合同。
为筹措合作经营的资金,乙公司与甲公司于1986年9月在香港签订贷款协议,合同中约定,贷款协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入民共和国法律。
后乙公司多次拖欠到期贷款和利息,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还贷不成,遂向广州市巾级人民法院起诉。
乙公司应诉,并且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处理本案。
(1)对于本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2)法院处理本案进能否以我国的实体法为准据法?
答:
1)有本案的管辖权。
由于当事人双方均为香港法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也为香港,当事人也无选择内地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本案本不属内地法院管辖。
但乙公司取得的贷款投入了在广州的合作企业,甲公司向广州市的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45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乙公司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和视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对本案有管辖权。
2)应适用我国法律。
原、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争议适用香港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但在诉讼中,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战共和国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本案的准据法为我国的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