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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发展策略:

坚持以环境保护和生态培育为主的原则。

先从局部岸段的生态小区、小规模的生态型村镇着手,逐渐延伸扩展到生态型城区、生态型功能区、最后覆盖整个湘江生态经济带,并辐射到长株潭城市群地区,把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成为湖南乃至全国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示范区。

2、产业发展策略:

坚持以传统产业生态化、科技化、高效化和积极发展高新型生态产业为主的原则。

跳出狭隘的产业而放眼广义的产业,湘江生态经济带的产业发展应该建立遵循生态和经济双向法则的可持续发展型的产业结构。

3、建设发展策略:

通过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把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成为集旅游观光、生态农业、工业园区、生态住区和生态城镇于一体、各项建设有序发展、两岸景色旖旎的滨江风光带。

4、空间发展策略:

在滨水空间的开发改良过程中,首先贯彻景观控制一体和开放空间的思想,将湘江沿岸的滨水空间理解为一个与规划区以外地区密切渗透,在其内部高度融合的有机整体。

具体突出纵向(与湘江平行方向)开敞空间连续、横向(与湘江垂直方向)水陆空间渗透、竖向景观生动和谐、整体历史文化脉络延续的空间特点。

5、旅游发展策略:

坚持突出特点和整体运作的原则,把湘江生态经济带建设成为全国旅游目的地体系中颇具时代活力与吸引力的重要旅游载体和生态旅游目的地,为实现长株潭城市群地区旅游业产业化服务。

6、城乡协调发展策略:

充分发挥生态经济带美化城乡、改善生态环境、适宜居住、发展生态旅游等职能,从而实现乡村映衬城市,城市增辉乡村的协调发展目标。

 

第二章规划结构与功能分区

第七条规划结构:

本规划以湘江及其两岸的滨江景观道为连接纽带,以江中洲岛及其周围的城市街道和山形名胜组织成纽带上七个综合开发建设重点,以大片农田、岗地、浅丘和小城镇构成纽带上的三个生态产业环境区,形成城市和郊野相间的开放式的链带空间结构,以“玉带连珠”的弹性形态适应湘江生态经济带功能向外辐射、建设分期实施的需要。

第八条依据现状用地条件和城镇布局以及规划内容的需要,将湘江生态经济带划分为十个功能区,分属城市市区岸段、郊野休闲岸段、生态产业岸段三大类。

1、月亮岛——鹅羊山高档住宅及休闲区

本区域是湘江生态经济带旅游业发展的三个重点之一,长株潭城市群的上花园。

未来的产业发展以旅游业为主,包括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和高档房地产业。

规划以鹅羊山、月亮岛、田园和滨江绿带为自然生态空间要素,组织统一的生态空间景观,东岸侧重布局高档生态住宅区,形成田园风光居住区带,洲岛和西岸重点安排休闲娱乐和生态农业等内容,积极开发休闲旅游产业,其中月亮岛上可以进行适当的旅游开发,建成水上乐园;

结合霞凝港航电枢纽工程布置一个湘江航运博物馆;

西岸农业用地上可以筹建一个生态农业园,;

原北津城遗址可以结合“湖湘文化”开发为遗址公园。

2、岳麓山——桔子洲山水洲城滨水城区

全区整体上是长沙市山水城区的中心,具有群山拥抱、水映洲城的空间形态。

规划通过搬迁污染工厂和铁路南站、滨江旧区改造和居住环境改善,强化本区的生态美化和城市旅游区功能。

东岸形成带状发展的综合商贸街和滨江生态居住区。

桔子洲建成闻名遐迩的休闲文化公园。

西岸充分利用岳麓山的山体环境和文化底蕴,发展以科技、文化教育、风景旅游和高尚住宅区为特色的滨水城区。

重点建设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湖湘文化苑、咸嘉湖生态示范住区和大学城、高科技园等项目。

3、巴溪洲两岸田园村镇生态产业区

规划确定以发展零次产业、生态农业、生态和科技优先的家电与机械等制造业、建设生态休闲小镇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产业区。

重点项目有建立麓南湿地保护区、解放垸生态田园农业区、坪塘生态休闲城镇、巴溪洲渔人岛和坪塘岗地生态林示范区等。

4、九华—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

规划建设成为全国著名的具有现代时尚风格的生态旅游度假区,是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生态轴心、玉带明珠和旅游感知形象的典型代表。

远景期,在其纵深腹地由湘潭城市总体规划预留的城市发展备用地上开发建设九华生态科技城。

规划布置的项目主要有九华高尔夫球场、滨江生态度假村、度假别墅区、金沙滩滨水乐园、滨江绿茵花带,兴马洲快乐天堂风情岛、虎形山和凤山森林公园、昭山风景区、山市晴岚文化园、仰天湖退耕还湖区、仰天湖游乐场、仰天湖度假休闲区、昭山旅游商贸区等。

5、湘潭历史文脉滨江城区

本区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滨江名镇文脉旅游区,未来产业应以城市休闲、旅游业、商贸产业为主。

在湘江西岸保护几片旧城街区,并对其环境和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强化或重新赋予其南方江城特有的民俗商业功能。

东岸结合新城的建设和滨江工厂区的改造,营造现代城区开放的滨水景观,充分利用东岸滨江起伏变化的地形和宝塔公园,建成一条以休闲开敞空间为主体并由注重步行功能的防洪景观道相连的滨江景观走廊。

同时要加强滨江景观走廊与城市中心区绿地系统的联系。

6、河口田园村镇生态产业区

结合此岸段的自然条件和形态,规划强化其自然生态环境功能,确定建设成为以田园农业、生态城镇和森林公园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产业发展区。

规划布置的项目主要有杨梅洲艺术休闲园、涟水生态农业观光园、桃园森林公园、东岸滨江风景林带、河口生态休闲小镇、凤凰公园和易俗河生态型新技术开发区。

7、金霞山——法华山生态休闲和高尚居住区

两山一水组成的生态屏障正好将湘潭和株洲两市分开,成为两市共同依托的生态廊道。

规划强化其两岸自然地理空间的生态功能,并根据两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在适当岸段布置部分高档居住小区,逐步建成生态休闲和高档居住区。

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金霞山森林公园、金霞秀溪漂流、双马生态苗木基地、法华山森林公园、马家河生态休闲居住社区,古桑洲古岛茶桑休闲岛和城市体育休闲园等

8、株洲现代城市滨水城区

在现有滨江公园和绿带的基础上,强化城市滨水景观的开发,并结合现代城市的步行商业街建设,塑造一处现代城市滨水风情较为典型的休闲旅游区。

未来的产业仍然以居住、商贸为主,但更要突出滨水风情和景观建设。

规划布置的主要内容有西岸滨江生态景观道、东岸滨江开敞休憩带、酒吧风情街、曲尺滨江高尚生态住区等。

9、群丰田园村镇生态产业区

规划确定为以田园农业、退耕还林、涵养水土和生态休闲小镇为主要内容的生态产业区,未来产业以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城郊加工业以及休闲旅游业为主。

规划在群丰镇布局一个生态观光农业园,进一步加强群丰镇的生态特征;

渌口镇性质定为株洲市的卫星城镇,以旅游服务业和无污染的城郊加工业为主的山水园林式生态城镇。

10、空洲岛——空灵岸休闲旅游度假区

未来重点发展旅游业、观光农业和零次产业,规划建成为湘江生态经济带旅游产业的后花园。

通过营造“灵洲仙逸”的休养度假环境,开展以休养度假和文化旅游为特色的旅游活动。

由空洲岛、空灵寺和近期动工的航电枢纽工程共同组成,成为一个集佛事、文化和休闲旅游为主的重点风景旅游区。

主要规划项目有空灵岸景区和空洲岛绿色度假村等。

第三章用地布局与分区管制

第九条根据湘江生态经济带的布局和用地现状,规划用地分为城市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文物古迹用地、公共绿地、森林公园、林地、耕地及农业园区用地、小城镇建设用地、乡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道路交通用地、江中洲岛和河流湖泊等十六类用地。

湘江生态经济带规划用地分类表

序号

用地分类

用地数量(公顷)

比重(%)

1

城市居住用地

4441

9.47

其中

一类居住用地

1471

二类居住用地

2970

2

公共设施用地

2409

5.14

商业金融及公共用地

1210

行政及办公用地

229

文化娱乐用地

814

教育科研用地

156

3

工业用地

1090

2.32

一类工业用地

804

二类工业用地

286

4

仓储用地

365

0.78

5

市政设施用地

667

1.42

6

特殊用地 

215

0.46

7

文物古迹用地

0.01

8

公共绿地

9418

20.08

9

森林公园

2131

4.54

10

林地 

6292

13.42

11

耕地及农业园区用地

5478

11.68

耕地

4958

农业园区`

520

12

小城镇建设用地

570

1.22

13

乡村建设用地

404

0.86

14

道路交通用地

1259

2.70

15

江中洲岛

1310

2.80

休闲旅游型洲岛

885

生态保护型洲岛

425

16

河流湖泊

10832

23.10

规划区总用地

46886

100.00

第十条根据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用地现状、用地规划和土地性质的不同,规划将全区分为沿江已建城区、沿江待建城区、沿江限建生态开敞区、江中天然洲岛和河道五类区域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十一条 

五类区域的管理和控制政策如下:

(一)沿江已建城区的管理与控制

1、沿江已建城区包括湘江生态经济带内长株潭三市现有的建成区(含城区的风景名胜区和边缘村镇居民点),共有8个,用地总面积约为44.66平方公里;

2、严格按照三市城市规划进行用地调整和建设控制;

3、禁止破坏临江沿岸的背景山体、植被、严格限制开发林区和湿地;

4、风景名胜区沿景区外沿为界进行保护,其建设规模和开发方式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严格控制;

5、沿江近岸的重型污染的小型企业要实行关、停、并、转,鼓励有条件的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步搬迁;

6、沿江近岸重型污染的大型企业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保留的,必须在临江建立50-100米宽的绿化隔离带,同时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建立污水处理厂,减少“三废”污染;

7、企业实行排污许可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者相关标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仍达不到标准的,从有关的法律规定;

8、沿江用地重新开发时,其建筑高度、街道宽度及沿江人工建设环境,要与沿江自然环境、周边景观相协调,与沿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要求相适应;

9、已建城区的河水改良遵循河水“反污为清,变害为利、供民休憩”的原则;

10、沿江绿化选择滨河公园和提供休闲空间的方式。

(二)待建城区的管理与控制

1、待建城区包括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扩大的建城区部分和本规划新布置的九华—昭山地区的建设区,共有13个,用地总面积约为84.37平方公里;

2、严格按照三市城市规划进行建设控制;

3、九华新城用地远景期按照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控制,规划期内按城市发展备用地严格控制;

4、沿江产业布局以高科技产业、高水平三产业为主,禁止建设有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沿江任何新的污染源的产生;

5、沿江用地退后道路红线或河堤岸线不小于100米,统一建立连续的滨水绿化景观带;

6、湖泊周边的用地开发,应在滨水地段形成不小于50米宽的公共绿化休闲空间;

7、提高绿化水平,建设用地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5%;

8、沿江建筑高度、街道宽度及沿江人工建筑环境,根据其所处江面宽度、河岸情况进行控制,要与城市设计的规定和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要求相适应。

(三)限建生态开敞区的管理与控制

限建生态开敞区指城镇建设区以外的郊野和农村地区。

规划共有10个,总用地面积233.23平方公里;

1、严格按照湘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限制和控制;

2、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生长、栖息地。

依据规划区内的湿地、林区、浅丘群中的动植物资源及规划的环境功能要求,依特殊地形划定永久性生态保护区,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

3、沿岸低地农田和丘陵岗地、农田、村落、林地复合区划为一般性生态保护区,可实行保护性开发,但不宜作为城镇建设区开发;

4、近期保护性开发,以发展生态户、生态田、生态林、生态旅游为主,一切旅游活动和农业生产活动不得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5、随着城镇的发展,鼓励农村居民向城镇迁移,以减少农村土地上的人口密度;

6、逐步实行迁村并点政策,人口向规划区外有条件集中建设的中心村集聚,对于规模小于350人的自然村,应在规划期内逐步撤并。

350人以下的基层村一般不设置公共设施。

因此应严格控制基层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与基层村新建住宅用地审批;

7、农村居民点及其周围应实行环境美化,塑造整洁、干净、舒适的现代化新农村形象;

8、农村地区的农田耕地应实行平整改良,以实现规模化、生态化和高效化,同时创造美丽的田园景观;

9、宜林荒山荒地应全面绿化,低洼的农田应退田还湖,25°

以上的耕地必须退耕还林,5°

-25°

的耕地可退耕还林。

(四)江中天然洲、岛的管理与控制

1、江中天然洲、岛共包括大小14个,总用地面积13.10平方公里;

2、重点保护各洲、岛的植被资源;

  3、按照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控制;

  4、除规划确定为休闲旅游开发的洲岛外,其它洲岛均作为永久性的生态保护岛;

5、洲岛不得布局居民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已有居民点和工厂实施严格的建设限制,规划期内全部迁出。

(五)河道的管理与控制

1、两岸堤防之间的空间区域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下的淹没区为河道区,范围面积93.50平方公里;

2、规划区内的所有河道禁止无证开采、滥采乱挖等非法采砂行为;

3、禁止任何形式的侵占河道,禁止非法开挖河堤;

4、禁止采用爆破等破坏性的可能危及河道安全的方式进行渔业或者其他作业;

5、河道内的港口码头和停靠点按规划实行建设控制。

第四章产业发展与调整

第十二条生态经济应是湘江生态经济带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方向目标,生态经济的思想将始终贯穿在湘江生态经济带的产业发展与布局中,其具体的产业发展重点应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第三产业和高新产业,主要产业发展与调整包括六个方面:

零次产业、现代农业、旅游业、房地产业、工业及高新产业、湘江航运业。

第十三条零次产业:

从社会历史发展情况来看,水、林木、山体、土地等自然资源已经由普通的资源向资产过渡,生产这种资源的经济活动被称之为零次产业,通常也被称之为资源产业。

湘江生态经济带的零次产业主要体现在保护资源和再生资源方面,具体的工作为水土保持、林木种植、退田还湖以及退耕还林等。

湘江生态经济带中,湘江及其13条大小支流港湾以及沿岸19个湖泊垸塘(含退田还湖)是其经营零次产业的主要空间场所之一,规划确定以保护水系资源为主要经营目的,其两岸或四周100-150米范围内,除可进行绿化、水产养殖、水上活动或修建道路、防洪等工程设施外,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形式的开发。

规划区内分布有海拔100米以上的低山15座,规划确定为重要的生态基质空间场所,主要经营以林木为主的零次产业,保护自然山体及其森林植被,除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森林可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

退耕还林应是湘江生态经济带经营零次产业的主要方法之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坡度大于25°

的耕地必须退耕还林,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湘江生态经济带内,坡度大于5°

的耕地都应退耕还林,已由三市城市总体规划划入生态绿地和森林公园的所有耕地应退耕还林,保护基本农田的指标可放在整个长株潭城市群地区内取得平衡

第十四条农业:

对于湘江生态经济带这样的正处于发展中阶段的地域,工业的长足进步肯定以农业的发展为前提,忽略农业发展工业不是明智的选择。

农业发展与布局以基本农田为载体。

其农业布局将表现为全区农田普遍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和城郊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与局部重点发展观光农业的空间特点。

在整个生态经济带沿岸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和技术密集相结合的现代化、集约化、产业化程度高的生态农业。

在产品方向上,引导农民调整一部分种植湘莲、蔬菜、时鲜瓜果、牧草、花卉和用于绿化的苗木等经济作物和生产金鱼等高效养殖业产品;

在空间布局上,最好能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格局,培育特色专业化基地,形成规模优势和集聚优势。

规划在长沙市区附近的雨花亭乡、湘潭附近的板塘乡、荷塘乡以及株洲附近的曲尺乡等乡镇适量安排城郊特色高效农业园区。

规划共布置四个主要的观光农业园区。

在昭山和易家湾地区布置一处观光农业园区,在长沙月亮岛的西岸布置一处观光农业园区,在湘潭的河口镇布置一处观光农业园区,在群丰镇兴建一处观光农业园区。

第十五条旅游业:

湘江生态经济带的旅游可以分为两大类:

以休闲旅游、观光农业为主的本地旅游和以观光旅游为主的外来旅游。

旅游业布局在空间上将呈现城市和郊野两类区域以及六大重点组合区,长株潭三市城区形成三个城市旅游组合区,以月亮岛、昭山和空洲岛为中心分别形成三个郊野旅游组合区。

长沙城区旅游主要营建岳麓山生态文化旅游区,以湘江、岳麓山、后湖、岳麓渔场、靳江河、莲花山、大王山为生态背景,以岳麓书院、大学城、湖湘文化苑(规划)、橘子洲头和曾国藩祠、墓等为文化载体,展现湖湘文化的主题。

湘潭城区旅游主要构建雨湖生态文化旅游区,以湘江、雨湖、白马湖为生态背景,以关圣殿、文庙、雨湖公园、望衡亭、陶侃墓等为文化载体,结合中国现代历史上三位伟人在湘潭附近的历史活动及遗迹,集中展现湘潭的历史与文化。

株洲城区旅游重在创立神农生态文化旅游区,以神农公园、中基洲为生态背景,以神农阁、市博物馆、艺术馆、文化园等为文化载体,借鉴附近的炎帝陵等文化遗迹,演绎株洲的炎帝文化。

以昭山风景区为核心,结合昭山、凤形山、虎形山、仰天湖、金山岸等景点和兴马洲,建设昭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力争形成长株潭城市的“都市氧吧”和“绿心”,即“中心花园”。

以湘江中心的月亮岛、霞凝港、鹅羊山、鹅秀公园为主体,开发月亮岛休闲旅游区,以空洲岛和空灵岸等名胜区为主体,建设空洲岛休养度假区。

两者分别作为长株潭城市的“上花园”和“后花园”。

第十六条房地产业

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湘江生态经济带应该把房地产业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

长沙的月亮岛、鹅羊山和湘潭的九华等地段可以结合旅游进行高档次的精品房地产开发,推出高档住宅区。

规划共布局高档住宅区四处,其中浏阳河口和捞刀河口之间、南郊公园附近的高档住宅区是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居住用地,九华滨江、仰天湖畔的高档住宅区是根据沿江的用地发展条件和总体布局选择布置的。

此外,在坪塘、易俗河、渌口和马家河等城镇可根据长沙、湘潭和株洲三市的发展需要适量布置高档住宅区,其用地位置和规模可由城镇规划具体确定。

第十七条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

从三市明确的支柱产业看,长沙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机械、食品加工,湘潭重点发展冶金、机械、纺织、化工、建材,株洲重点发展设备制造、有色冶金、化工、建材、医药。

为了形成紧密的企业网络,创造产业集群,长沙的坪塘镇、暮云镇应该有意识的利用长沙电子信息、机械、食品加工等产业延长出来的产业链,发展零配件加工制造、包装品生产等相关产业;

九华乡、河口镇、易俗河镇、易家湾镇、双马镇应该围绕冶金、机械、化工、建材等产业,发展小工程机械、电机、搪瓷、玻璃等产业;

渌口镇、群丰镇、雷打石镇应该围绕有色冶金、化工、建材,发展塑料加工、灯具、防水材料等产业。

在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岳麓山大学城和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栗雨科技工业园的基础上,于湘潭九华未来新城中布局九华高新技术园区,由岳麓山大学城、九华高技术园区和栗雨科技工业园的一体化组成湘江生态经济带的高技术产业带,其他沿江城镇可配套发展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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