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0020283 上传时间:2023-01-15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3.3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产保险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财产保险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财产保险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财产保险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财产保险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财产保险文档格式.docx

《财产保险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产保险文档格式.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财产保险文档格式.docx

赔偿金额以出险时重置价值为限。

当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

(不足额保险)

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部分损失

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

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按保险金额占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

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

(二)流动资产赔偿金额的计算

当保险金额≥出险时账面余额;

赔偿金额以出险时账面余额为限

当保险金额﹤出险时账面余额;

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部分损失

(不足额保险)

赔偿金额应按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按保险金额占出险时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出险时帐面余额×

三、团体火灾保险的险种

(一)财产保险基本险P148

“三停”所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

必须是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并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包括本单位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专用设备以及本单位拥有财产所有权又与其他单位共用的设备,也包括和其他单位共同拥有所有权的设备。

2:

仅限于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三停”损失。

3:

仅限于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在产品、储藏物品等保险标的的损坏或报废。

如:

印染厂因发生本项责任范围的停电,使生产线上运转的高热烘筒停转,烘筒上的布匹被烧焦;

又如:

药厂因停电,使冷藏库内的药品变质,属于保险责任。

【案例一】:

某市佳美食品冷冻加工厂与华丽印染厂合资购买、共同使用的供电变压器,在一个雷雨交加的夜晚,由于雷击感应损坏,造成两厂发生突然停电事故,致使食品冷冻加工厂正在负荷运转的投料自动设备受到损坏;

同时由于停电时间长,冷库内温度升高,部分冷冻食品遭受损失。

印染厂印染车间正运转的高热烘筒因突然停电被迫停转,烘筒上的布匹被烘焦。

两厂全部财产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两厂及时报案,并提出赔偿要求。

分析该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某生物制品厂全部财产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

保险期限内的一天,由于供电输入系统发生故障而引起停电,造成该厂冷藏库内的生物制品由于停电而变质。

该厂及时报案,并提出赔偿要求。

保险人是否对所有“三停”造成的损失都负责赔偿?

(3)、利润损失险

1义:

利润损失保险主要承保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利润损失及营业中断期间仍需支付的必要费用等间接损失。

2.保险责任:

只有损失的原因与主险的承保风险一致,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因此而引起的间接损失。

3.利润损失保险是以财产险主险(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或综合险)的索赔成立为前提的。

【案例】:

某化工厂的厂房、机器设备在火灾中损毁,由于厂房修复、机器设备购置和安装需要一段时间,致使企业在这段时间生产停止,造成业务中断或减少,由此带来预期利润的丧失和减少。

这种利润损失可以通过投保利润损失保险获得补偿。

火灾中损失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物质损失可以通过财产险获得补偿。

一家电子企业,为数家品牌机供应零配件,该企业不幸发生爆炸事故,厂房和从国外购入的主要生产设备受损,生产中断,估计生产设备重置,安装调试至营业回复正常,需要10个月,企业被迫取消了所有客户的订单。

客户会寻找新的合作伙伴。

一年后,这家企业恢复营业,但市场份额开始下降,继而经营发生困难。

这些困境是营业中断的延续损失,也属于间接损失,但利润损失保险只承保间接损失中的利润损失。

即该电子企业在营业中断期间的利润损失(如果不发生事故企业原本可以赚取的毛利润)。

不承保营业中断的延续损失,如市场份额的下降,经营恶化,甚至倒闭破产。

雷击将某市供电所配电房线路击穿,引起停电,致使甲企业正在运转的机器损坏,并使储存在冷库中的商品变质、腐烂。

修复机器的零件需要从国外购入,营业将受到影响。

甲企业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和利润损失保险,就雷击事故的损失和营业中断损失分别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请分析保险人会如何处理此案?

为什么?

(四)保险赔偿、

1.必须同时具备一下几个条件:

(1)以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为基础。

(2)以物质损失为基础,并以物质损失得到补偿为基础。

(3)以物质损失导致的实际利润损失为基础。

首先,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事故,属于财产保险的赔偿范围;

其次,在营业地址内,被保险人用于生产经营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而且物质财产损失得到保险人的赔偿;

第三,利润损失是由于物质损失造成的,而且必须是存在的。

【案例】某发电厂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和利润损失保险,保险期限内发生爆炸事故,致使正在运行的发电机受损,发电机维修期30天,由于停止发电造成营业中断,由此带来利润损失。

保险人赔偿发电机维修费100万元。

1.爆炸属于保险事故;

2.发电机受损并已得到赔款;

3.停电造成营业中断并且利润损失实际存在。

因此,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保险公司对于其利润损失给与赔偿。

【案例】“SARS”期间,某电器公司由于受“SARS”的影响,导致人员隔离,停产,由此而引起营业中断,致使利润损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保险人是否给与赔偿?

1.以财产险的责任范围为基础。

而“SARS”不是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2、由于“SARS”的影响,导致人员隔离、停产,但未造成物质财产的损失。

3、由于营业中断造成的利润损失是存在的,但不是由于物质财产损失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因此,拒赔。

2.保险赔偿计算

利润损失保险赔偿包括两项:

一是营业额的减少,二是营业费用的增加或营业中断期间仍需支付的必要费用。

营业额减少=标准营业额-实际赔偿期内的营业额

毛利润损失=营业额减少×

毛利润率

毛利润损失=(标准营业额-实际赔偿期限内的营业额)*毛利润率

某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毛利润1250万元,毛利润率25%(1250/5000=25%),本年计划营业收入增长20%,毛利润预计为1500万元。

[5000*(1+20%)*25%]=1500

毛利润保额还可以根据赔偿期来选择。

18个月赔偿期,毛利润额为2250万元

5000*(1+20%)=60006000*18/12*25%=2250

24个月赔偿期,毛利润额为3000万元.

5000*(1+20%)=60006000*24/12*25%=3000

【案例】某百货商场年营业额1000000元。

其中营业成本(生产成本)700000元。

假设该商场于次年2月1日发生火灾,直到7月31日才全部恢复营业,实际赔偿期是6个月,保险赔偿期限也正好是6个月,实际赔偿期内的营业额是100000元,上年2月1日至7月31日的标准营业额是500000元。

计算应赔偿的毛利润损失是多少?

(500000-100000)×

(1000000-700000)/1000000×

100%=400000×

30%=120000(元)

假设该年的营业额比上年增长10%,另因通货膨胀因素而增加的营业额也是10%,问保险公司应赔偿该商场的毛利润损失是多少?

调整后的营业额:

50000×

(100%+10%+10%)=600000元

毛利润损失:

(600000-100000)×

30%=150000(元)

第八章家庭财产保险

一、赔偿方式:

一般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将被保险人的财产的价值分为两部分:

保险金额以内的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为第一损失;

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为第二损失。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有利于被保险人。

但是,对保险公司而言,难以提高投保金额。

在国外,保险人通常将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与比例赔偿方式相结合,以促使保险客户提高投保金额。

2、保险金额:

一般有两种确定方式

1.投保人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估价;

2.保险人以千元为单位设置的保险金额的档次。

第九章机动车辆保险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1.含义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保障的对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限定受害人范围,主要是考虑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一种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保险责任与赔偿限额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122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元人民币;

(11万)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元人民币;

(1万)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元人民币。

(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12100元。

11000元人民币,(1.1万)

1000元人民币;

(1000元)

100元人民币。

(100元)

【案例】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责任,A、B两车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0000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

计算两个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款。

1.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元

2.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000元

3.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1000÷

2+5000=5500元>2000元,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2000元。

其中,

A车交强险对B车车损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B车损核定承担金额)

=2000×

[5000÷

(1000÷

2+5000)]=1818.18元

A车交强险对路产损失的赔款=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路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1000÷

2)÷

2+5000)]=181.82元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受害人医疗费用赔款+受害人财产损失赔款=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60000+7000+2000=69000元

【案例】有甲乙两车,甲车为载货汽车,乙车为小型载客汽车,两车相撞,甲车事故中承担40%的责任,乙车事故中承担60%的责任,致使一名骑自行车的人(丙)受伤。

交通事故中,各方的损失分别为:

甲车车辆损失3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

乙车车辆损失10000元,乙车车上人员重伤一名,造成残疾,花费医药费20000元,残疾赔偿金70000元;

骑自行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疗费用30000元,死亡赔偿金100000元。

甲乙两车均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现计算甲乙两车的交强险赔款。

1.甲车交强险赔偿计算

(1)财产损失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核定金额=乙车辆损失金额=10000元>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核定损失金额=20000+30000/2=35000>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金额=10000元

其中:

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10000×

20000/(20000+30000)=4000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10000×

30000/(20000+30000)=6000元

(3)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损失金额=70000+100000/2=120000>110000

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110000元

乙车人员得到的赔偿=110000×

70000/(70000+100000)=45290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110000×

100000/(70000+100000)=64710元

总:

甲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10000+110000=122000元

受损财产核定损失金额=3000+5000=8000元>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

甲车得到的赔偿=2000×

3000/(3000+5000)=750元

车上货物方得到的赔偿=2000×

5000/(3000+5000)=125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核定损失金额=30000/2=15000>10000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10000元

(3)死亡伤残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核定损失金额=100000/2=50000<1100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金额=50000元

骑自行车人得到的赔偿=50000元

乙车交强险总赔偿金额=2000+10000+50000=62000元

二、机动车辆损失保险

(一)保险责任

1.碰撞责任

碰撞责任是车辆损失保险承保的主要风险责任。

它是指被保险车辆及其所装货物与外界物体意外撞击,造成被保险车辆的直接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碰撞有两类情况:

一是:

保险车辆与运动中的物体撞击,如:

火车、汽车、畜力车、行人等;

二是:

保险车辆与静止的物体撞击,如:

建筑物、树木、电线杆等。

需要注意的是:

(1)车与所载货物视为一体,车辆所载货物与外界物体撞击,造成本车的损失也属于碰撞责任。

(2)因碰撞责任造成的车辆损失,除驾驶人故意行为外,无论驾驶人有无过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合同明确除外者不在内)

2.非碰撞责任

(二)保险金额

两个保险金额法

该方法把保险金额分全部损失的保险金额(以下称:

全损保额)和部分损失的保险金额(以下称:

分损保额)。

1.全损保额

全损保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全损保额不得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2.部分损失保额

部分损失保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按以下方式之一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⑴按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确定。

⑵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⑶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协商确定。

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金额最低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

(三)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车辆损失保险保费的计算包括两部分:

1.车辆损失保险的标准保费

车辆损失险的标准保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

适用费率)

2.机动车损失险保单保费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保(签)单保费=车辆损失险的标准保费×

系数1×

系数2……

(4)保险赔偿

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1.保险金额≤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即:

⑴两车相撞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

保险金额/实际价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事故责任比例×

(1-事故责任免赔率)×

(1-绝对免赔率)

⑵非两车相撞——(单方肇事或自然灾害)

保险金额/实际价值)×

2.保险金额>

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

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1)两车相撞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2)非两车相撞—(单方肇事或自然灾害)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

部分损失

1.足额保险或超额保险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达到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都视为是足额保险,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

(2)非两车相撞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

2.不足额保险

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来计算赔。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2000)×

保险金额/投保时新车购置价×

实际修理费用和赔偿金额的差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案例】

甲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为30万元,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

乙车也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为3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20万元,两车均投保了交强险。

保险期间发生两车碰撞事故,甲车损失后实际修复费用为5万元,伤一人,发生医疗费用合计8000元;

乙车损失后实际修复费用为6万元,事故中1人当场死亡,死亡补偿合计280000元。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负70%的责任,乙车负30%的责任,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甲车免赔10%,乙车免赔5%。

计算:

甲、乙两车的保险人交强险和车辆损失险各应承担多少赔款?

甲车保险人赔付:

⑴交强险赔付:

乙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280000元>110000元

保险人赔偿110000元

乙车财产损失核定60000元>2000元

保险人赔偿2000元

甲车保险人交强险合计赔付112000元

⑵车辆损失险赔付:

保险金额达30万元<

新车购置价50万元,为不足额保险,

修理费用=(50000﹣2000)×

30/50×

70%×

(1﹣10%)=18144元

甲车保险人一共赔付:

112000元+18144元=130144元

乙车保险人赔付:

甲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8000元<10000元

保险人赔偿8000元

甲车财产损失核定50000元>2000元

保险人赔付2000元

乙车保险人交强险合计赔付10000元

保险金额达>

30万元=新车购置价30万元,为足额保险,

修理费用=(60000﹣2000)×

30%×

(1﹣5%)=16530元

乙车保险人一共赔付:

10000元+16530元=26530元

【案例】甲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为30万元,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为50万元。

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与乙车相撞,甲车的实际修复费用为5万元,事故中,甲车负40%的责任,免赔率5%,发生施救费用6000元。

请问:

⑴保险公司应赔偿甲车的投保人多少施救费用?

⑵如果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5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赔偿甲车的投保人多少施救费用?

⑶如果被施救的财产还有车上运载的货物价值为10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赔偿甲车投保人多少施救费用?

⑴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

事故责任比例×

(1-免赔率)

=6000×

40%×

300000/500000×

(1-5%)

=1368元

⑵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

=6000×

(1-5%)=2280元

⑶施救费=实际施救费用×

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

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实际施救财产价值×

(1-免赔率)

=6000×

40%×

300000/500000×

300000/400000×

(1-5%)

=1026元

(四)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1、保险标的

 

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所承保的保险标的,是机动车辆驾驶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2.保险责任

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解释》、《交强险条例》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3.保险赔偿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赔偿金额>

赔偿限额时:

赔款=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

(1-事故责任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赔偿金额≤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应负赔偿金额=以合同约定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机动车交强险各分项限额)×

事故责任比例。

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案例】有A、B两车相撞,A车为载货汽车,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为40万元;

商业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万元;

B车为小型载客车,商业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为10万元;

两车均投保了交强险。

在事故中,各方的损失情况分别为:

A车修车费用18000元,车上一人抢救无效死亡,医药费12000元,死亡赔偿金300000元,车上货物损失5000元;

B车修车费用10000元,B车车上人员重伤一名,造成残疾,花费医药费20000元,残疾赔偿金70000元;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A车事故中承担40%的责任,B车事故中承担60%的责任,B车发生保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动态背景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