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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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在:
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化;
档案馆舍面积容量普遍未达到国家标准,安全保管和充分利用的条件亟待改善;
馆藏资源不够丰富、结构不够合理;
档案信息资源尚未有效整合;
档案服务功能和手段尚需完善;
档案信息开放开发的理念有待增强;
档案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全国档案事业正处在实施“三大战略”(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安全第一),建设“三个体系”(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的重要阶段。
成都档案工作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充分发挥档案不可替代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群众利益、服务于科学研究,为促进成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档案法》为依据,以记录和服务我市城乡统筹、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实践为职责,注重特色发展和工作创新,争创档案工作“西部第一、全国一流”。
三、奋斗目标
市和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的馆舍面积达到国家要求,功能齐全,主要设施设备符合安全保管要求;
整合全市档案资源,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大力丰富馆藏资源,构建覆盖全域成都、有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源体系;
大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市档案公共服务网络,完善档案信息利用服务体系;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障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
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能力,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充分发挥市和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五位一体”(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中心)的功能,不断提高其公共服务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档案馆舍建设,力争总面积增长100%。
1.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将成都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建筑面积3万至5万平方米,集保管、科研、展示、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智能型绿色公共档案馆,构建历史溯源、文化交流、信息沟通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
2.各区(市)县要以国家扶持中西部地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为契机,通过新建和改扩建,使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基础设施、档案安全保管条件和服务功能得到全面提高。
3.加强市级专业(专门)档案馆建设,完善专业(专门)档案馆基础设施。
文化、卫生、教育、交通、政法、金融、社保等系统要探索建立专业(专门)档案馆,注意相对集中,体现专业特色,方便利用。
(二)丰富各级各类档案馆藏资源,优化结构,馆藏数量增长80%以上。
1.依法调整档案接收范围,完善档案接收、征集制度,把好质量关,丰富资源,优化结构。
加大对社保、就业、教育、医疗等涉及群众利益、公民权利等公共服务领域档案的接收力度;
加大对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知名人士、民风民俗、地方创新等特色档案的采征集力度;
有计划地开展社会散存档案、濒危档案的抢救性征集;
加强对涉及人的档案的调查研究和指导监督;
对全市范围内企业发展中的档案管理加强调查研究;
积极开展馆藏档案资源的鉴定清理工作。
2.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推动数字档案馆的建设。
各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全部完成局域网建设,尽可能实现与政务网、公众网联通。
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电子文件中心的建设。
在市级机关中积极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实现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同步归档和有效管理。
3.建立档案信息中心。
逐步构建由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专门)档案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收藏机构和人士组成,多体制多层面,有机联系,资源共享,利用便捷的社会档案资源体系和利用体系。
(三)加快档案信息的开放开发,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利用服务水平。
1.提高利用服务水平。
改善条件,简化手续,减少限制,积极为社会各层面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档案和政府公开信息利用服务,加快对现有馆藏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
2.加强政府公开信息查询工作。
市和区(市)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加强公开信息资料的报送和发布工作,增强政府公开信息查询的时效性和权威性,为市民知情提供有效渠道。
3.积极拓展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功能。
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拓展档案专题利用服务工作;
修订完善《成都市档案馆指南》;
进一步加大馆藏档案的鉴定开放力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开放馆藏档案。
4.充分利用互联网,大力加强档案和政府公开信息查询远程利用服务,实现网上发布和检索、利用,主动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实现档案信息社会共享。
(四)继续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力争50%以上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积极开展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业(专门)档案馆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
2.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创新机关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档案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涉及重要政务活动和民生档案部门档案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3.加强城乡统筹发展专题档案工作,推进社区和村级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努力做好城乡统筹发展专题档案的收集和进馆工作。
市和区(市)县档案行政部门要重点抓好我市“六个一体化”(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市场体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管理体制)、“三个集中”(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村居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和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4.加强和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
档案行政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
市发改委要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纳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过程。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督促和检查的力度,力争市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全面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
在资产与产权变动过程中,加强市属破产、改制企业档案管理的监督、指导,确保档案的安全管理。
6.引导、推动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发展。
市经信委、市科技局等部门在对民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认定过程中,要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纳入其考核指标;
有关部门对支持、资助的民营企业,要明确提出档案规范化管理要求。
档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帮助和服务。
(五)高度重视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档案重大安全事故为零。
1.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档案库房和档案馆区安全防控水平。
逐步完善自动报警灭火、温湿度调控、视频监控等安防系统,加强监控,提高防范能力。
2.加强重要、珍品档案原件的安全保护。
以建立特藏室等方式,实施专库专人安全保管;
逐步采用数字化扫描等手段加以复制,封存原件,确保安全。
3.在保障档案实体安全的基础上,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安全体系,建立完善计算机安全系统,全方位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
五、重点项目
(一)档案馆舍建设。
1.建设内容。
新建建筑面积3万至5万平方米的成都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完善配套设施。
锦江区、青羊区、武侯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郫县、蒲江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修建完工,投入使用;
金牛区、青白江区、邛崃市、金堂县将国家综合档案馆的修建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做好建馆工作。
加强专业(专门)档案馆馆舍建设及配套设施配备工作。
2.责任分工。
档案行政部门负责新建档案馆舍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分析;
规划、国土部门负责提出建设用地意见;
发改部门负责将档案馆舍建设纳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项目报批立项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工作。
3.实施时间。
2011年至2015年。
(二)电子文件(档案)中心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厅字〔2009〕39号)精神和国家档案局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各级电子文件(档案)中心建设,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电子文件管理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对电子文件进行科学管理。
市和区(市)县政府办公厅(室)牵头,经信、财政、档案等部门配合。
(三)档案数字化工程建设。
研究制定全市档案数字化工程实施方案。
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专门)档案馆全面完成馆藏档案文件及机读目录数据库建设。
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1000万页馆藏珍贵档案、重要档案和高利用率档案的全文数字化加工;
19个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1000万页馆藏档案的全文数字化加工;
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各专业(专门)档案馆全面完成馆藏档案的全文数字化加工。
构建城市建设档案、医疗档案、社保档案、城乡统筹发展档案、信用档案等专题档案信息数据库。
建立档案信息中心,在首先实现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专门)档案馆、市级有关部门档案信息目录共享的基础上,逐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全市档案信息共享。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副省级市以上国家档案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档函〔2008〕281号)要求,建立计算机安全系统和异地备份基地。
我市与沈阳市、厦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档案信息数据的异地备份基地,逐步实现馆藏重点档案异质异地备份工作;
探索、推进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信息数据异质异地备份工作。
市经信委、市档案局牵头指导,市和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专门)档案馆等具体实施。
(四)重点档案的抢救与保护。
加强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工作。
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完成剩余5万余卷,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业(专门)档案馆全面完成重点档案的抢救保护工作。
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市和区(市)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专门)档案馆具体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机构、人员编制,将档案设施设备配置、档案抢救和保护以及档案馆舍建设等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增加档案事业经费,使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协调。
各级档案行政部门要履职尽责,负责本区域内的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依法管理档案事业。
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宣传和普法教育。
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手段,增强各级领导和公众的档案意识。
档案工作者带头知法、守法、用法;
加快制定有关健康档案、职工档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社区工作档案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标准;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将执法检查与业务指导工作相结合,增强检查指导的有效性,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切实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三)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
努力突破体制障碍,运用有效手段,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基础能力、专业能力、研究能力、服务能力和开发能力,爱岗敬业的档案人才队伍。
突出解决人才断层和基层档案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四)加强档案理论研究。
发挥市档案学会的优势,开展与科研机构的广泛合作,针对当前档案工作面临的重大实际和理论问题以及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利用促开放,以开放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