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条黑臭河涌流域整治荔湾区沙坦涌支管完善工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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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条黑臭河涌流域整治-荔湾区沙坦涌支管完善工程,新建D500-D800污水管道1184米。
路面拆除与修复1300平方米,安装安全文明(护栏)600米,堤岸修复36米,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15座,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排水沉沙井4座等,具体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5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工程报建。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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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7
招标范围
8
工期要求
总工期:
60日历天。
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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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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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收取方式: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不接受年度保证金,投标单位须按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且所有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需提前完成投标人基本账户登记手续。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
银行帐号:
44001583404059333333
收款户名: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投标担保额度:
5万元。
3、缴纳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评审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记录为准。
4、投标人应提前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按次汇入该账户。
投标人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汇款到帐情况。
5、款项到帐后,投标人可登陆交易中心网站,在基本户投标保证金栏目内将上述到帐资金转到对应的投标项目,完成保证金缴纳。
具体操作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及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16款。
15
5.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6
8.1
投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最迟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答疑期限:
最迟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7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不需要编制技术文件
18
17.1
18.1
投标文件份数和封包数
不需要编制技术标:
不需要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5份副本;
采用双面打印。
19
1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起,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3.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等相关信息。
5、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资料,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被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二代身份证;
②《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单独提交。
资料不齐者或逾期报名者不受理。
20
36.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开标室
注:
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开标。
投标人不参加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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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评标办法
平均报价法二(不需要编制技术文件),其中投标报价分权重为80%,诚信评价分权重为20%。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
//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
>
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总分按40分计算。
22
30.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格式详见第三章。
履约担保的金额:
合同金额的10%
23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以区财政部门评审价为准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8863678.01 元。
工程投标总价应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及暂列金额。
本工程非竞争性费用总额为1059955.57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245317.09元,余泥渣土场外运输与排放分部分项工程费为:
129739.98元,暂列金额为:
684898.5元),该部分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给定金额填写。
最终以招标控制价公布函为准,投标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低于投标限价70%的投标报价(均扣除非竞争性费用),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价分析资料,并按照42条启动成本价评审。
24
保修期
详见第三章《工程质量保修书》
25
评标基准价的下浮率
从2%、2.5%、3%、3.5%、4%、4.5%、5%中随机抽取。
26
13.8
增加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另册)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施工组织设计要点
第七章图纸资料(另册)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三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8.2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招标项目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答疑时间期限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8日停止质疑。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4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5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6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9.2投标人应及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文件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不需要编制技术文件的情形)
11.1投标文件只包含经济标投标文件。
11.2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建议按以下顺序编排,除注明复印件外,其他均为原件):
11.2.1目录
11.2.2投标书(格式一);
11.2.3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署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二);
11.2.4投标人申请基本情况表(格式三)
11.2.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2.6施工技术承诺书(格式四)
11.2.7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情况表(格式五);
11.2.8项目管理架构人员最低配置承诺书(格式六-1);
项目管理架构组成表(格式六-2);
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六-3);
11.2.9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承诺表(格式七)
11.2.10投标技术性响应承诺书(格式八)
11.2.11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格式九)
11.2.1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及综合单价分析表。
11.2.13其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说明资料;
11.2.14投标人提交成本价分析资料。
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最高限价(均扣除非竞争性费用)70%的投标单位须对本企业投标报价做成本分析,填写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十,并提供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成本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本价的详细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及计算依据的证明材料,材料单价、人工单价、机械台班费的确定依据及其计算过程;
管理费率、税金、利润率的确定依据及其计算过程、经审计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投标人企业定额、材料、机械设备等购买凭证),以证明其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
[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投标最高限价(扣除非竞争性费用)70%的投标单位不需要提供此项资料。
]
在根据本评标办法42条进行成本价评审时,凡必须要提交成本价分析资料而未提交的,或提交的成本价分析资料未能有效说明投标报价未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竞争,或未提供或未全部提供证明材料,或虽提供全部证明材料但证明材料未能有效证明投标报价未低于投标人成本价竞争,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说明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的,评标委员会均可视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争,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1.3电子文件,包括用MicrosoftExcel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Word软件制作的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
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公布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修正原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除施工围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相应定额、穗建质【2008】1008号文、穗建造价【2013】98号文的相关规定、市政府相关文件计算费用外),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包干项目及综合合价包干项目也不发生改变(除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调整范围外)。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合同条款相关款执行。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
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如存在不平衡报价(分部分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20%以上的),在结算中需做修正,高于20%以上的,该项结算综合单价按相关定额重新组价,综合单价下浮10%。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16.2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其投标文件。
16.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
16.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按要求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后予以退还。
16.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4投标人拒绝接受按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中调整或修正投标报价原则进行计算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16.5.5投标人未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正本封面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正本加盖骑缝章;
投标文件正本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7.4如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17.5投标文件的规格:
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
17.6投标人投标递交印刷的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内容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套。
17.7投标文件的页码从总目录后的第1页从“1”开始标注,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等),统一采用双面打印,正面页号位于右下角,反面页号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此条要求不作为废标条款)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
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包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数列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
18.1.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光盘(写明投标单位名称)一起包封为一包;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8.3.1“[工程名称]项目标投标文件”字样;
18.3.2投标单位名称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8.3.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
18.4开标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前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