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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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为全面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公司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以下规定:
一、必须了解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禁止上岗从事运输经营。
二、严禁承运国家禁止运输的毒品、假劣药品以及伪造、变造、非法印刷的人民币等货物。
三、严禁驾驶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擅自承运危险化学品。
四、严禁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运输枪支、烟草、麻醉药、剧毒化学品、木材、野生动物等货物。
五、严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上岗资格,擅自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营运。
六、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七、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和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连续驾驶车辆运输超过4个小时以上。
八、禁止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及不进行二级维护非法买卖二级维护合格证、禁止车辆不按期进行技术等级评定。
九、禁止驾驶车辆违反规定、超载、超限运输经营。
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运输货物的脱落、扬撒等。
十一、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时,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
十二、禁止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
“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
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
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
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1、立即停车。
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都要立即停车,并拨打事故处理专用电话。
2、立即抢救。
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施救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如伤员身体某部位被压或卡住,应立即设法将伤员救出,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危险物品泄漏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灭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施救方法进行抢救;继续滞留现场会造成更大损失或危险时,应及时组织抢救转移,同时应标出事故现场位置。
3、现场保护。
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不得破坏、伪造。
4、如有泄漏、爆炸、火灾等可能危及安全时,劝导阻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5、及时报案。
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直接或委托他人向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主管部门报案,然后及时向本公司领导和负责的专人汇报。
6、内容如下:
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
交通警察和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服从组织指挥,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领导组例会每月一次,驾驶员集中安全学习每月二次。
2、安全领导组会议由安全领导组组长负责召集,驾驶员安全学习由安全部负责召集。
3、安全领导组成员,驾驶员安全例会无特殊情况必须全员参加。
4、实行安全学习签到制度。
必须由本人签到,有别人代签每次罚款20元(罚代签人),安全领导组成员和驾驶员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
5、年终根据参加学习的情况给予奖励,并用为年终评选安全先进个人的条件之一。
安全培训和学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5、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是保障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性和有效性的信息支撑,是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公正性和科学性的重要依据,是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前提条件,也是加快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个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一)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武上报市运管处。
1、死亡1~2的运输事故;
2、危险化学晶运输事故。
(二)发生下列事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电话报市运管处,并在5小时内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的表式传真上报市运管处。
1、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运输事故;
2、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
3、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
(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对道路运输行业发生的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月汇总后,应当于每月10日之前将上月统计情况,按照《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的表式上报市运管处。
(四)死亡1人以上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及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应在事故结案后7日内将《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等事故认定材料报送市运管处。
二、事故快报的主要内容。
道路运输行车事故快报的内容应十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消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处理和调查报告。
对于车辆发生的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行车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行车事故,造成重大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事故,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援救、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
对于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行车事故在收到事故调查组的正式调查结论后10日内相关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援救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四、事故分析工作。
要充利用好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报告的相关信息,结合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发生的每一起重特大交通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对事故特点和原因进行认真研究,准确把握道路运输生产的安全形势和规律,科学查找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调整管理重心和政策措施,不断增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五、公司事故报告电话:
市运管处电话(兼传真):
安全经费使用制度
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
一、聘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办理聘用手续。
二、持有汽车驾驶执照未从事过职业驾驶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到车队驾驶车辆时,必须经过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驾驶车辆。
三、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及新调入或雇用的机动车驾驶员,均须到公司安全技术部填表登记建立驾驶档案。
四、调离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在调离后三个月内办妥驾驶关系过户手续。
否则,公司不予办理年审签章,其违章肇事亦与公司无关。
五、被聘用的临工驾驶员,在报到上班前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按规定签订合同和安全责任金,并由用工单位做好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否则不准安排驾车。
六、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七、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八、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九、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十、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十一、履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十二、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十三、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
十四、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十五、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十六、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十七、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十八、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十九、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二十、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
二十一、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二十二、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二十三、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二十四、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
二十五、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二十六、不准超速和超载;
二十七、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二十八、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与驾驶记录不符的车辆;
二十九、不准饮酒后开车;
三十、不准动用单位车辆私带学徒学车;
三十一、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三十二、不准装运走私物品和无边防证人员进入边防区。
三十三、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视汽车的灯光、转向、制动、传动、冷却、润滑及各部机件连接的有效情况。
三十四、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三十五、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三十六、运输部门(车队)要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