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重点工程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宁波发改委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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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产率
10
按重点项目年度任务分解计划投产项目数考评:
1、投产项目数量1-5个的单位,项目投产率80%以上得10分;
投产项目数量6个以上的单位,项目投产率70%以上得10分
2、项目投产率每高于或低于10个百分点加减0.5分
3、本年度没有投产项目计划的得基本分10分
4、开工率
12
按重点项目年度任务分解计划新开工项目数考评:
1、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较快完成按期开工的,1分/项目
2、开工项目数量1-5个的单位,项目开工率80%(含)
以上得12分;
新开工项目数量6个以上的单位,项目开工率70%(含)以上得12分
2、项目开工率每高于或低于10个百分点加减1分
4、本年度没有新开工项目计划的得基本分12分
5、项目管理
1、落实建设推进形象进度计划(2分)
2、落实招标投标等四项制度(2分)
3、“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综合监管系统”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完整(4分)。
未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验收全部达一次性合格(2分)
5、投资控制较好(2分)。
超概10%以上扣1分,投资节约10%以上加1分
6、协调推进
1、建立重点项目推进协调小组制度,及时完成重大项目协调会议确定的有关工作和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办转办的相关事项(3分)。
未及时完成的,每项扣0.2分,扣完为止
2、制定相应的重点工程考评办法和奖惩体系或立功竞赛实施方案(2分)
3、落实领导干部联系重大项目、干部挂职、重大项目督查等制度,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市重点办组织的各类重大推进活动(3分)。
对工作好,受市委、市政府、市重点办表扬的加1分,最多加2分,对工作不力,受市委、市政府、市重点办批评的扣1分,扣完为止。
4、积极配合开展集中开工、专项督查协调等活动(2分)
_
7、其它
1、当年度项目发生较大生产质量及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取消参评
2、当年度政府或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取消参评
3、被市督查室、市重点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4、辖区内重点项目获市级工程质量奖加2分/项目,获
省级工程质量奖加5分/项目,获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加10分/项目。
合计
100
附件2-1
市重点工程综合奖(金奖、银奖)前期项目考核评分表
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直及部省属驻甬项目责任单位
年度考核分
1、列入计划项目数量
本年度列入市重大前期计划项目个数占比等于本地区本年度投资数占比,得3分;
每超出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得分5分;
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本年度列入市重大前期计划项目总投资数占比等于本地区本年度投资数占比,得3分;
2、进度目标管理
50
未涉及拆迁征收计划项目
年度计划完成(20分)
完成年度计划得20分,未完成不得分。
季度目标完成(30分)
完成每季度计划各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
涉及拆迁征收计划项目
拆迁征收计划完成情况(20分)
年度计划完成情况(8分)
完成年度计划得8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季度目标完成情况(12分)
完成每季度计划各得4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其他前期工作进度目标完成情况(30分)
年度计划完成情况(12分)
完成年度计划得12分,未完成不得分。
季度目标完成情况(18分)
完成每季度计划各得6分,未完成不得分。
此栏得分计算方式,每个项目进行打分后汇总,再除以列入计划项目个数。
前期工作超过三年每个项目扣0.5分(从第一次列入计划起)。
3、开工转化
15
本年度前期计划项目列入(申报)下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每个项目得1.5分,最高得分7.5分;
转化率(本地区开工转化数/本地区项目总数)第一名得7.5分,无开工转化项目不得分,其他运用插值计算得分。
4、提前开工
5
本年度前期计划项目年内提前开工,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分5分。
5、组织推进
及时制订项目推进工作计划,落实组织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明确;
实施领导干部联系重大项目,中青年干部挂职锻炼、重大项目督查等活动;
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前期项目和谐推进,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通过媒体积极宣传重大项目的意义和前期推进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
满分得10分,不健全的每项视情扣1-2分。
6、规范管理
落实廉政制度,招投标管理规范,各项资料管理规范、完整齐全,及时上报月报、季报、年报及项目重大进展等信息。
满分得10分,每缺一项视情扣0.5-1分,其中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并被通报的,取消本奖项评奖资格。
附件2-2
宁波市2016年重大项目前期考核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年度目标
实际完成
年内提前开工
是否2017年开工
备注
注:
在备注栏中说明取消项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项目原因。
附件3
市级部门服务优胜奖考核评分表
相关市级部门
评价标准
1、保障措施
1、结合部门职能有服务配合重点工程工作计划,5分
2、领导负责,有相应落实工作的处室和人员,5分
2、工作成效
40
1、按市政府年度重点建设计划,做好项目审批、招标、资金、规划、土地、环评、能耗、安全监督、督查推进等工作,咨询服务热情,专窗优先服务,办事效率较高,无投诉。
20分
2、积极主动完成有关重大项目协调会议确定的和市政府督查室、重点办转办的各项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10分
3、创新服务方式,通过各种形式帮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推进过程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5分
4、积极做好领导联系重大项目,重大项目督查效果明显。
3、配合协作
1、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立功竞赛、文明施工、道路运输、竣工验收等。
2、配合做好项目驻地社会稳定和维稳、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等重大活动。
3、与牵头部门配合较好,信息共享,定期互通项目情况,按时上报工作动态信息。
4、综合测评
30
按市级部门服务重点项目情况综合测评表得分的30%权重计入,详见附件3-1
5、其它
1、当年度单位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取消参评;
2、被市督查室、市重点办通报的,每次扣2分;
附件4
市级部门(金融单位)服务重点项目情况综合测评表
单位
90-100(优秀)
80-89(良好)
70-79(一般)
60-69(合格)
60以下(不合格)
市政府办公厅
市发改委(重点办)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
市城管局
市安监局
市审管办
市住建委
市交通委
市水利局
市经信委
金融单位
保险机构
备注:
本表由11个县市区重点办、8个园区管委会经发局、4个市政府重大项目督查组、27个项目业主单位,共计50个单位参与测评,按以下评价标准对参加考评单位的重点工程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优秀:
100分-90分,良好:
89分-80分,一般:
79分-70分,合格:
69分-60分,不合格:
60分以下。
附件5
金融保险机构驻甬单位服务优胜奖考核评分表
驻甬有关金融保险单位
评分标准
1、资金保障
支持重点项目贷款余额、增量等情况(含信贷、非信贷投入)。
2、机制保障
1、针对重点项目建设,是否制定专项授信政策或实行定向信贷规模配置,5分
2、是否设立重大项目融资“绿色通道”,在评级授信、帐户开立、贷款审批等方面简化流程,提高项目融资效率,5分
3、是否针对重点项目组建专门的营销服务团队或项目推进小组,5分
4、是否参与重点项目投融资规划编制,为项目主体提供金融综合服务方案,5分
1、及时向市重点办抄送季度(年度)重点工程金融服务统计情况简报,5分
2、金融保险机构支持市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无有效投诉、无媒体曝光、无乱收费及其他违规行为,5分
按金融单位服务重点项目情况综合测评表得分的20%权重计入,详见附件3-1
1、当年度单位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取消参评。
2、被市督查室、市重点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保险机构按引入支持重点项目保险资金额进行考评排序
附件6
市重点工程立功竞赛模范集体考核评分表
年度评分
1、目标管理
1、完成年度投资任务110%得基本分40分,在此基础上再超额完成20%以内加2分,20%以上的加4分,未完成该基数的:
20%以内扣2分,20%-50%扣5分,50%以上扣10分
2、本年度计划投产项目,按时投产的得基本分40分,投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节约5%以内加2分,5%以上加4分;
超概5%以内扣2分,超概5%-10%扣5分,10%以上扣10分。
2、项目管理
1、制定落实建设推进计划(5分);
2、项目建设落实招标投标等四项制度(5分);
3、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5分)。
发生一般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起扣2分
4、质量控制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5分)。
未通过一次性验收,经补修合格的项目扣3分。
3、协调推进
1、完成市政府督查室、重点办转办的各项事项(5分)。
不能及时完成的事项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做好“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综合监管系统”等信息上报工作,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完整(5分)。
未能按要求上报工作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落实干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干部挂职、重大项目督查等制度,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市重点办各类重要推进活动(5分)。
受市委、市政府、市重点办表扬的加1分,最多加2分。
受市委、市政府、市重点办批评的扣1分,扣完为止。
4、积极配合开展集中开工等活动。
(5分)
4、立功竞赛
1、有完整的立功竞赛组织领导体系,制定立功竞赛方案和考评细则(10分)
2、通过立功竞赛,建立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大于行业先进水平(3分)
3、有详细的立功竞赛台账记录(3分)
4、定期向市总工会、市重点办报送考核结果及有关信息资料,每季度不少于一次(4分)。
1、没有开展立功竞赛的项目不参与评比。
2、项目发生较大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取消参评。
3、被市督查室、市重点办通报的,每次扣1分
4、参建项目获市级工程质量奖加2分/项目,获省级工程质量奖加5分/项目,获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加10分/项目
附件7
市重点工程先进集体考核评分表
60
1、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得基本分60分,超额20%以内加3分,20%以上加6分;
未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20%以内扣3分,20%-50%扣6分,50%以上扣10分。
2、按时投产的得基本分60分,节约投资在5%(含)以内加3分,5%以上加6分;
超概5%(含)以内扣3分,超概5%-10%(含)以内扣6分,10%以上扣10分。
1、制定项目推进计划(5分);
2、落实招标投标等四项制度(5分);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起扣2分
未一次性验收合格,经补修合格的项目扣3分。
3、落实干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干部挂职、重大项目督查等制度,积极做好市委、市政府、市重点办各类重大推进活动(5分)。
受市委、市政府、市重点办批评的扣1分,扣完为止
4、其它
1、项目发生较大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取消参评;
2、项目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者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取消参评;
3、被市督查室、市重点办通报的,每次扣1分;
4、参建项目获市级工程质量奖加2分/项目,获省级工程质量奖加5分/项目,获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加10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