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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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Word格式.docx

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衍生规律的研究,增强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应急演练培训,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3.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建设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按照现行的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级分步组织实施。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成较为完备的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处置、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综合能力全面提高,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有效减少,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2.分类目标。

(1)自然灾害类。

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受灾群众12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

全市江河洪水预报提前3—10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94%以上;

暴雨、大风、冰雹、寒潮、大雪等灾害性天气短期预报准确率在“十一五”基础上提高3—6%,预报时效提前1—6小时;

全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

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0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低于3‰。

(2)事故灾难类。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到0.61以下,工矿商贸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10万人死亡率下降到3.48以下;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6.5以内,民爆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

全市道路干线客运、危化品和集装箱运输车辆全部纳入GPS监控,水上交通事故救助率达到95%;

全市主要污染负荷83%的废水、废气等重点污染源纳入监控范围。

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救援能力极大提高。

(3)公共卫生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县级达到100%,乡镇(街道)达到95%以上;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乡镇(街道)以上覆盖率达到100%,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98%以上。

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

(4)社会安全类。

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安全事故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

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

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突发事件稳中有降,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能够有效应对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

三、主要任务

按照应急管理主要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应急预案与响应机制、应急救援能力、物资保障、紧急运输、通信保障、恢复重建、科技支撑、宣教培训与演练、示范项目等十一个方面的建设任务;

建设6个涉及全局、部门和地区难以协调解决的重点建设项目。

(一)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点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全面完成各类隐患排查并建立数据库;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有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滞后的问题;

建立完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系统。

1.建立完善地震监测台网,加大监测点密度,消除监测盲区,全市具备监测1.5级以上地震;

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填图和危险性评价工作,加强重点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和一般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建设。

2.加密重点城市、重要交通干线、重点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区以及主要江河流域的自动气象监测站点,形成较为完善的监测网络;

建设地面移动气象观测、雷达探测等应急监测系统,建立精细化气象评估体系,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气象信息保障。

3.充分利用防汛监测网络,加大重点地区防汛监测站网密度,市级报汛站点基本实现自动化测报,30分钟内完成水情报送;

在全市主要旱区新建一批墒情监测站点,建立完善防汛抗旱一体化的监测预警系统。

4.加强森林火灾视频监控、瞭望台(哨)监测等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林区专(兼)职巡山员制度;

推进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控网络系统建设。

到2015年末,全市林火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

5.加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区划工作,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基础数据库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在全市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县建设专业监测网络,健全群测群防体系;

拓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覆盖范围,改进预报方式,提高预报精确度。

6.完成煤矿瓦斯、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生产和储运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

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隐患。

7.健全完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新增一批监测预警点,全市城区集中水源地实现水质安全预警监测。

加强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重点跨界支流流域和大型水库等全部实现水质自动监测。

加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能力建设,全市城区实现空气质量自动化监测。

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所有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装备自动监控系统。

8.升级完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进一步加强重点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以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系统建设,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建立职业病危害哨点监测网络。

9.升级完善全市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和市、县两级疫情报告专用网络系统,新增一批野生动物疫情信息监测站点。

到2015年末,全市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90%。

10.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

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程,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建立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系统,探索建立药物警戒体系。

11.加强农林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完善农林有害生物监控分中心的监测功能。

新建一批农林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适当增加农林重大有害生物监测站(点),提高技术装备和监测自动化水平。

12.充分发挥公安、国安信息情报网络作用,及时预报预警,健全防控体系。

完善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的汇总研判机制,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预警信息共享。

拓展提升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提高预警能力。

13.按照国家的部署要求,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重点核设施、重点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重要铁路干线、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开展风险评估,实施分级管理。

14.各相关专业部门制定突发事件隐患分级标准,指导完善隐患排查。

各地各部门建立完善危险源数据库,实施数据库动态更新和危险源适时监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5.建设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十二五”期间建成多维、多源、多尺度的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初步实现与省、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地理信息资源互通,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地理空间基础信息保障。

16.加强公路水路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对河内航道、码头作业区、客运站、货物堆场、油库、危险品仓库等运行情况的监控监测。

完善高速公路、重要干线公路、重点客货运输站场日常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长途客运车辆的监控系统。

推进城市客运(换乘)枢纽、公共汽车、轨道交通日常运行状态和突发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17.整合利用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领域的预测预警信息,加强市、县两级政府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发布。

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手机短信、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和舆情监控,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

专栏一: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项目

依托市气象局现有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扩建其信息收集、传输渠道及与之配套的业务系统,同时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智能手机接收系统、预警专用接收机子系统、预警电子显示屏子系统、有线广播前端接收子系统等,建设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

(二)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在各相关部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基础上,重点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重要职能部门(行业)信息指挥平台系统,加强基层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健全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调度体系。

1.整合利用现有的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各有关部门(行业)的专业系统资源,建设市、县两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

按照省政府统一技术标准和格式要求,实现市政府与省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之间的互通互联。

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部分有条件的区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2015年底,全面完成区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纵横相连相通的应急指挥体系。

2.完善提升公安、民政、卫生、国土资源、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水务、林业、畜牧、地震、气象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功能,促进信息共享。

加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应急信息资源,形成完整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加强市、县两级公安指挥中心建设,着力提升全市城市反恐应急能力。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实现对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协调和指挥功能。

建设市、县两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健全市、县两级120紧急医疗救援指挥中心功能,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实现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紧急医疗救援等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建立市、重点县两级突发地质灾害远程会商系统,实现监测数据的及时采集、传输和科学决策。

初步建成覆盖全市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进一步完善提升地震应急指挥技术体系。

拓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的应急协调指挥功能。

提高现有畜牧系统的动物疫病疫情应急协调指挥能力。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市信访、物价以及能源、粮食、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病虫害防治等行业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

加强金融机构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建设。

3.加强市县两级政府突发事件信息公众接报平台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公众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不断拓宽信息来源渠道。

专栏二:

全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设项目

建设市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加快推进市级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和区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与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和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完善的全市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三)应急预案与响应机制建设。

根据实际需要,新增和修订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等级、预警、响应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深入推进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县政府分别负责较大以上、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

事发地区县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或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必要时建立党、政、军、武警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军地协同处置机制。

(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进一步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积极发展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提高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1.加强公安、武警、军队和民兵预备役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依托公安消防组建并进一步强化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应急救援力量的网络化格局。

加强公安巡警、特警队伍建设,实现反恐防暴、处突重点城市有特警队,市、县有巡警队的目标。

2013年底前,市本级组建一支特警队伍,专业从事防暴、处突和应对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健全完善军地协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运行机制,依托民兵预备役组建市、县两级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市疾病控制中心、市人民医院等机构,建立“防生、防化、防核”应急救援队伍。

2.着力提高专业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洪涝、干旱灾害的能力。

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快速机动能力;

健全县级专业扑火队和重点林区、乡(或片区)半专业扑火队。

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市矿山救援队能力建设。

完善区域性危化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健全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构建以公路养护、路政管理、专业运输企业为主体的区域性公路应急抢险保障队伍。

加强水上危化品运输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能力建设。

依托有关企业、医疗机构和辐射监测站,建立核与辐射应急专业救援队伍。

加强市、县环境污染监测队伍和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

加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和扩充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等专业应急队伍。

提高多发动物疫情及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农业生物灾害专业防治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

健全完善通信应急、电力保障、工程抢修、生物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测报和临灾处置,以及金融、证券、保险业等专家队伍,全面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水平。

3.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铁路、水运、电力、电信、建设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

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机制,提升协同应对能力。

4.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2012年底前,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完成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和组建完善专家组等工作,建立相应数据库和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

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5.积极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

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慈善会、基层社区、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

2015年底,达到每万人中有200名应急志愿者。

通过构筑社会参与平台和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机制。

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设备配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

6.加强基层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

城市社区、农村村组、企事业单位等进一步完善应急信息员队伍,做好本区域、本单位各类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的监测巡查,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宣传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专栏三:

市级综合救援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的眉山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适当增配专业搜救装备、防护装备、通信设备、救护器材和训练设施,建立市级综合救援基地。

常态下按该单位原有机制运行,应急状态下参与建筑物坍塌、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涝、坠崖、矿难、水上事故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整合实物储备信息资源,调整储备品种和数量,合理选择储备方式,健全完善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实现对各类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统一调度和需求共享。

1.加强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以市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部门专业应急物资管理系统和区县应急物资保障责任机构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结合市县两级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有利于政府统筹调度的应急物资信息库、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综合管理系统。

加强重要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加工和储备能力建设,完善应急物资保障储运设施和配送体系;

健全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机制。

适当调整和丰富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核销制度。

鼓励、支持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代储政府应急物资。

2.结合中央、省在眉物资储备库(点)布设和现有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基础,统筹考虑、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建立完善现有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补充设立适量的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

改造和新增一批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建立完善片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到“十二五”中期达到国家和省定额标准。

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完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站)。

适当增加、合理调整市、县两级医药储备品种和数量,完善紧急调拨机制;

健全医药应急物资储备和药械生产、加工能力储备。

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和农林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建设。

加强重点水域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和救助能力建设,提高水上搜救能力。

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2012年前建成市级公安应急物资仓库。

加强粮食、食用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加大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

加强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建立小包装粮油应急储备。

强化地方油气等重要能源储备,增强防范涉及经济命脉的能源供给风险能力。

3.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相关机构开展公共安全技术理论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并逐步形成产业化,推动产生一批应急产业企业。

专栏四:

市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市级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综合汇总各类应急物资信息;

适当改造、改建一些符合特殊储备要求的库点,健全市级应急物资保障实物储运设施,充实储备品种;

完善应急物资的调拨与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六)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制度,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运输能力,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

1.进一步健全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补偿机制和应急车辆绿色通道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交通管制与疏导。

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完善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

2.充分利用驻眉部队运输资源,挖掘现有资源潜力,建立节约、高效的运输保障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紧急调用效率,增强突发事件紧急空中运输保障能力。

3.健全紧急运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能力紧急调度机制,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运力集结、资源补给、医疗救助、车辆维护的交通应急救助网络,充分发挥现有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系统的紧急运输保障能力。

依托市内现有大型运输企业,建立紧急运输服务基地。

补充完善重要公路和水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清障及修复能力,加强重点林区、城中村消防通道建设。

(七)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调度机构间的通信网络,增加补充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的通信装备,完善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1.全市城市电信运营企业与同城通信枢纽楼实现光缆互联,增加移动发电设备等应急通信电源配置,保障应急供电需求,并通过容灾备份等手段提高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进一步拓展公众通信网络紧急呼叫优先接通、互联互通以及终端用户定位等功能。

充分利用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和电信企业的应急通信装备,发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的作用,提高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现场的实时通信保障能力。

2.加强公用应急通信网络未覆盖区域的专用应急通信网络建设,确保应急通信所需。

补充完善有关部门现有应急通信系统,并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密通信设备。

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按标准配备适用的卫星通信、集群通信等无线通信设备,实现互联互通。

3.各地区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构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间的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实现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的连接。

统筹规划各专业部门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

(八)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结合“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来我市抗震救灾和加快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受灾群众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保障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

进一步健全完善灾后恢复重建标准和科学的灾情评估系统,坚持科学规划、科学重建,并通过重建为后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加强水电气和交通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修保通保畅能力建设;

加强现场急救和医疗救助能力建设;

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工程装备和移动式无害化处理设备;

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搞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

以城市社区和乡镇为基本单元,建立灾情信息收集和通报机制,在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场所配置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

设立基本生活和医疗卫生保障以及心理救助服务站点,为受灾群众提供切实的心理干预和人文关怀。

加强区县社会捐助中心和社区社会捐助点建设。

2.开展城市建(构)筑物易损性分析,提高重点工程、重点单位、大型桥梁等基础设施抵御灾害的能力。

着力解决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防雷安全、消防安全、幕墙安全等问题,落实标准的技术规范要求。

推广经济适用、符合当地民俗民风并达到防灾减灾要求的通用图或标准图集,提高农村民居抗灾能力。

3.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规范完善灾情评估标准体系和评估程序、内容方法。

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规划能力建设,开展洪涝、干旱、风雹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等调查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开展对中小学校、民房住宅受灾损失普查,科学评估、科学规划、科学重建,有效避让危险区段,提高重建质量。

4.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省直核心疏散基地,完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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