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人员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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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监狱对罪犯实行考核。
罪犯在服刑期间的悔改和立功表现,应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确认。
考核必须实事求是,严格依法掌握考核标准。
第八条对罪犯减刑、假释的建议应当由监狱中队、大队队务会议集体讨论,狱政科审核,报监狱长办___审议通过后,由监狱提出。
市属监狱监狱长办公会可以吸收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列席。
召开监狱长办___,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负责人列席。
监狱提出减刑、假释建议,必须手续齐全,罪犯悔改或立功的具体事实清楚,证据材料确实充分。
第九条监狱提出减刑、假释建议后,如果发现罪犯有余罪、重新犯罪或___问题,应当及时呈报撤销减刑、假释意见书。
已经裁定的,呈请___撤销裁定。
第十条___认为减刑、假释的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的,应当及时通知原申报机关补齐或者退回补充调查。
第十一条___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必须认真审查罪犯悔改、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和证据,对于假释的、建议减刑幅度较大的或认为确有必要复查的,应当到罪犯所在监狱复查。
第十二条___审判委员会讨论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
第十三条减刑、假释裁定书,由作出裁定的___直接宣布,直接宣布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罪犯服刑地___或者执行机关代为宣布。
假释裁定书宣布后,监狱应当发给假释证明书,按期释放,并及时通知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罪犯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减刑、假释裁定应当由作出裁定的___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___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___提出书面纠正意见,___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的1个月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第十五条依法假释的罪犯应当向监狱交纳保释金。
保释金按考验期每年2000元计算。
罪犯在假释期间重新犯罪、或有违法行为的,保释金全部没收;
未重新犯罪或违法的,考验期满后,保释金全额返还。
第十六条被假释的罪犯,应当持假释证明书,15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
公安机关应当对被假释罪犯进行管理监督。
监督考察工作应当有人负责,并建立卷宗,记录监管组织对罪犯的帮教情况、罪犯在考验期内的改造表现、请销假手续等。
公安机关发现被假释罪犯有危害社会行为,应及时通知监狱,监狱必须立即将其收监。
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工作进行检察监督,对于减刑、假释的对象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提出建议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提出意见。
对监狱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是否合法的监督,可以通过向有关人员调查、调阅有关资料、列席监狱有关会议等方式进行,发现违法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八条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狱外治疗的;
(二)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三)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
第十九条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第二十条对罪犯的保外就医,由所在监狱中队、大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监狱中队、大队队务会议讨论保外就医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的负责人列席。
第二十一条罪犯的疾病伤残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三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
鉴定小组成员应当在鉴定文件上签名或盖章。
鉴定人员对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及证明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当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
第二十三条罪犯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担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被保人的能力。
担保人资格由提出保外就医的监狱、少年犯管教所、公安看守所审查确定。
第二十四条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经监狱长办___研究通过后,报省监狱管理机关审批。
市属监狱的监狱长办___可以吸收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列席。
批准保外就医的,省监狱管理机关应当将罪犯保外就医卷宗连同保外就医的决定送达承办监狱。
第二十五条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就医决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担保人到监狱办理罪犯出监手续,签定保证书,明确责任,并通知罪犯居住地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担保人应当向罪犯所在监狱交纳2000元至5000元保外就医保证金。
罪犯重新犯罪或违犯国家关于对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规定的,保证金全部没收。
罪犯保外就医期满,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无限期保外就医罪犯刑期执行已满或病已痊愈;
收监执行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保证金全额返还。
第二十七条担保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领回保外就医罪犯后,应当于15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签定责任书;
(二)监督保外就医罪犯遵纪守法;
(三)管束保外就医罪犯在限定区域内医治疾病;
(四)配合公安、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的考察工作,定期向公安、监狱管理机关汇报罪犯的疾病治疗情况和现实表现;
(五)发现保外就医罪犯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其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管理监督,监督考察工作应当有人负责,并建立卷宗,记录监管组织对保外就医罪犯的帮教情况、罪犯疾病治疗情况、保外期间的改造表现、请销假手续等。
第二十九条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在狱内因公致残或者意外伤残的罪犯保外就医时,监狱可酌情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十条限期保外就医的罪犯,期满前2个月,监狱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与负责监督管理的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并与罪犯本人、担保人见面。
失去保外就医条件的,收监执行;
经___指定的医院证明疾病尚未好转,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的,监狱应当在期满前及时向省监狱管理机关呈报办理继续保外就医手续。
非限期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每年至少应当实地考察一次,实地考察确有困难的,可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予以考察。
被委托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考察结果。
第三十一条保外就医罪犯失去保外就医条件刑期未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罪犯原关押监狱收监;
执行刑期已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住址迁移或重新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第三十二条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一)重新违法犯罪的;
(二)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被发现的;
(三)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基本痊愈刑期未满的;
(四)限期保外就医的罪犯期限已满而刑期未满的;
(五)其它失去保外就医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保外就医工作进行检察监督,对于被保外就医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保外就医的证明是否真实,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是否合法提出意见;
对于监狱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呈报保外就医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已经批准的,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纠正意见送交批准机关。
对监狱办理保外就医工作的监督,可以通过向有关人员调查,调阅监狱有关资料,列席监狱有关会议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四条监狱有关人员在考核罪犯时弄虚作假、显失公正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致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被监狱提出减刑、假释,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降级以上直至开除处分。
监狱、监狱管理机关有关人作不负责任,使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罪犯被保外就医的,给予记过处分;
与罪犯或他人串通,为罪犯保外就医制造条件,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降级以上直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五条___有关人员不认真审查监狱提报的减刑、假释建议及罪犯的考核材料,或复查中弄虚作假,使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被裁定减刑、假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对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监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三十七条医院鉴定人员为罪犯做虚假病情鉴定,出具假诊断、假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的,给予降级以上直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有关人员对被假释和被保外就医的罪犯未落实监管措施的,给予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九条采取说情、___等手段干扰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尚未构成犯罪的,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处分;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担保人不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义务,处以保证金2倍的罚款。
由县级公安机关处以相等于保证金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由黑龙江省司法厅负责应用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假释制度xx-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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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释的概念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附条件,是指被假释的犯罪人,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如果没有遵守一定条件,就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乃至数罪并罚。
假释是追求积极的刑罚效果而采取的处遇手段,但不同于暂予监外执行、减刑、缓刑。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适用假释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前提条件:
假释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二)执行刑期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___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三)实质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
假释不以立功为条件,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假释。
(四)消极条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单罪宣告刑为10年以上,而不是数罪并罚10年以上)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___提出假释建议书,___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例68】
(xx年试卷二第56题)关于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B.乙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___幼女罪判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
C.丙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罚执行7年后假释。
假释考验期内第2年,丙犯抢劫罪,应当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
在服刑7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过缓刑考验期后,发现丁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2年,犯故意伤害罪,应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
在服刑7年时,因丁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三、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芈的刑期;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被假释的'
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监督被假释的犯罪人。
被假释的犯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被假释的犯罪人,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限内,遵守一定条件,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___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的撤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如果前罪为无期徒刑,则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的无期徒刑实行并罚。
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后才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得撤销假释,只能对新发现的犯罪另行侦查、起诉、审判,不得与前罪的刑罚并罚。
3.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___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例69】
(xx年试卷二第51题)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只要被假释的___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___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C.被假释的___,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D.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___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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