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新形势下防雷工作思路和措施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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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气象法》明确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确定了由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的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检测资质认定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两项行政许可;
山东省人大、政府出台了《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滨州市政府下发了《滨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针对防雷安全严峻形势,市委主要领导曾亲笔批示:
“防雷安全人命关天,责重如山,依法按规定办,要有工作力度,要有责任追究”。
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领导批示从加强雷电业务、雷电防护、防雷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推动了防雷工作开展,为防雷工作真正成为气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防雷工作全面推进。
近年来,市、县两级气象部门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防雷工作,其社会影响力愈来愈强,逐步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广泛接受和认可。
1.防雷管理方面:
2003年6月市局成立了政策法规科,2005年4月18日进驻滨州市公共服务审批中心;
目前,市局配备了专用执法车辆和执法器材(6县局已配备相机和录音设备),各县局受人员少、管理经费不足等制约,暂未配备执法车辆,部分未进驻当地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通过健全机构,完善执法装备,为全市气象执法提供了保障,打下了坚实基础;
防雷执法得到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今年上半年,按照我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2010年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滨安办发〔2010〕12号)部署和要求,联合各级安监、教育、建设等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和企业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人员将对发现的防雷安全事故隐患,依法下达《防雷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对不履行防雷监管和手续不全的单位坚决予以查封、通报;
对整改不力或逾期不整改的,上报有关部门或依法给予处罚。
1-6月份,共检查单位193家,排查安全隐患72处,下达整改通知书41份。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较好地履行了社会管理职责,有效地防御和减少了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了防雷市场秩序。
2.防雷宣传方面:
近年来,我局始终将宣传工作作为开展防雷工作必不可少的前置环节,充分利用“3.23”世界气象日、安全生产月、5.12国家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等活动,通过设置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接受咨询、科技下乡、进社区、举办培训班、手机短信、电视采访等形式,广泛宣传防雷减灾方面的知识,大量卓有成效的宣传工作,对打开防雷工作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收费方面:
在服务过程中与用户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书,严格执行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气象科技服务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鲁气办发〔2008〕68号)规定,明确服务主体,按照“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技术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竣工验收等防雷技术服务收入严格按规定由防雷技术服务机构收取。
4.机构运作方面:
目前,市防雷中心已注册登记为独立事业法人单位,滨州市天安防雷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市唯一具有防雷工程设计、施工乙级资质单位;
市局防雷中心和天安防雷工程公司运作规范、职责明确,在防雷技术服务中实现了政、事、企的完全分开;
针对各县防雷机构未取得独立事业法人资格、未申请到独立银行账户的实际情况,于2009年5月成立6个分支机构(即:
市防雷中心各县防雷所)。
具体为:
市气象主管机构行使防雷行政管理权、防雷行政审批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由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天安防雷工程公司承担;
市防雷中心负责市区内建筑物防雷装置常规检测、设计技术评价、竣工验收、雷电灾调查鉴定评估、雷击风险评估等技术服务由市防雷中心防雷检测、雷击风险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同时主要通过定期组织召开技术交流座谈会、培训班、业务竞赛、图纸会审等方式,加强对县防雷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
各县防雷所负责本辖区内的防雷检测、技术评价、雷灾调查鉴定等工作。
今年来,市县防雷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运行较规范,健全和完善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及技术服务档案。
在防雷技术服务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做到“五统一”(即:
检测项目统一、检测技术标准统一、检测报告统一、检测合格证统一和检测收费标准统一)、“四分离”(即:
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和防雷行政管理机构实现办公地点分离、工作人员分离、银行账号分离以及印章分离);
各县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受人员编制少、管理体制不完善,成立的防雷所尚未申请银行帐户等因素制约,还不能做到“四分离”。
5.防雷队伍方面:
目前,市局从事防雷技术人员11人;
县局从事防雷技术服务人员共计27人,且大多是兼职,外聘人员较多。
近年来,市局每年通过组织参加省、市防雷技术培训班、技术交流座谈会、参加远程培训、省气象学会组织的防雷工程资格考试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全市防雷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防雷技术服务水平,为开展防雷技术服务打下理论基础。
今年组织举办了防雷技术服务和行政许可文书培训班,参加组织防雷远程培训2次。
(三)加强部门间横向协作。
近年来,在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防雷安全意识增强下,我局积极加强横向联合,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同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支持,促进了防雷工作开展。
2月2日,与市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防雷工作的通知》(滨气发〔2010〕3号)文件,对全市建筑工程防雷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明确建设部门在防雷图纸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防雷“三同时”等环节中要严格把关;
建筑工程防雷图纸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合格,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建筑工程防雷装置的施工过程要主动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全程监督、检查,确保防雷工程质量和安全;
防雷工程竣工必须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验收备案,该成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自2003年至今已连续8个年度由市政府安委会下发了“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活动,各级安监部门积极支持协调有关单位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加大对防雷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
通过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促进防雷工作发展。
(四)取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一是防雷技术服务为减少雷电灾害,保障公共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广泛开展防雷技术服务,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县级防雷市场得到快速发展。
据统计,2010年上半年共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96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86件;
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报告121份,其中新建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60份,发现、纠正、排除各种防雷安全隐患87处,为落实雷电防护措施,提高防雷设施建设质量,保障防雷设施安全做出了大量工作,社会防御雷电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是防雷技术服务的经济效益突出,为气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撑。
2009年全市防雷技术服务收入640.7万元,占全市气象科技服务总收入(1217.5万元)的52.6%;
其中县级防雷技术服务收入442.7万元,占全市防雷总收入的36%;
如果说气象科技服务是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防雷技术服务就是气象科技服务的重要支柱。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此次调研情况看,市、县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职责、运作机制等方面较前几年规范,但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全市防雷安全形势严峻,防雷工作有待加强。
通过此次实地检查和听取汇报的情况看,目前全市防雷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相关法规、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大,防雷覆盖率(即图纸审核率、竣工验收率、常规检测率)偏低;
应引起足够重视。
如部分建设单位在防雷减灾意识方面还比较淡薄,存有侥幸心理;
有些新建项目未将防雷设施纳入整个工程“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收入使用),有的单位拒绝防雷检测或存在安全隐患但拒绝整改;
有些部分学校的建设施工不能正常履行图纸审查手续即进行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大部分小产权房建设不履行防雷手续。
图纸审查是防雷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如未经防雷图纸审查将导致防雷工程的先天不足,后天很难弥补;
对此应引起足够高度重视。
拒绝防雷检测、图审、验收等现象时有发生,防雷执法执法难度较大。
(二)技术力量薄弱,难以适应防灾减灾的需求。
从此次调查情况看,全市防雷人员队伍建设不容乐观,应引起足够重视;
从管理体制、人员年龄、学历等情况看,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全市高学历、高素质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偏少(防雷专业本科生仅4人),人员编制较少,年龄结构尚可;
县局受人员编制、管理体制等因素所限,防雷技术人员较少,不可避免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人兼“数职”,既从事防雷技术服务又从事管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
二是技术人员对防雷新理论、新技术、新文书掌握不精,即使专门从事技术服务人员的在知识、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也存在欠缺;
特别是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技术审核、竣工验收、雷击风险评估等工作,对技术人员要求更高。
部分县局防雷技术服务人员理论基础薄弱,与当前防雷技术服务要求有差距。
(三)体制不够规范。
市、县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在防雷管理、
作职责,并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不得相互交叉。
建议结合防雷工作实际,以市局防雷中心、防雷工程公司、市局结算中心为主,在县局成立防雷技术服务代办机构和设置兼职会计人员,形成市局统一领导、市县防雷技术机构相互配合、技术服务统一调度、财务统一核算的防雷技术服务格局。
同时有条件的县级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可成立符合资质要求的防雷中心或公司。
(四)突出防雷工作的技术服务性、公益性。
应从片面追求防雷工程效益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图纸审核、竣工验收为总抓手的行政审批引领,突出防雷技术服务、雷电服务的公益性,以竣工验收督促发现防雷工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重点行业,新建工程要依法严格审查,认真履行审批管理职能,同时加强对农村、学校等弱势群体的防雷服务进行援助。
在发展理念和定位上找准位置,从公共气象服务的高度探索防雷技术服务集约模式的发展,实现人员一体化、资金一体化、管理一体化,促进人力、财力资源的整合和技术、理念的优化重组,提升全市防雷技术服务实体的市场竞争力。
(五)规范防雷技术服务收费和减免程序。
针对地方政府保护政策,积极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根据省物价局收费文件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适合全市统一的收费标准和减免程序,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统一,避免各县局实际服务收费相差大产生矛盾和争议,除当地政府明文规定的优抚产业、区域、部门外,实际服务收费的优惠幅度一般不超过10%。
同时加强对减免审批的监督和管理,严防乱审批、乱减免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