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汽车辆识别代VIN编制规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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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带驾驶室货车底盘

2

黄河牌

L

M

P

承载式车身客车

R

半承载式车身客车

S

3

K

半边左置平头驾驶室

J

豪泺

(HOWO)牌

4

5

8

H

青专牌

U

五岳牌

X

Y

豪运牌

T

2.2.2VDS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

车辆类型按GB/T3730.1及GB/T17350规定划分。

具体规定见表2。

表2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车辆类型及货厢特征

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

普通载货汽车

前置

无轨电车底盘

后置

B

二类货车底盘

双层客车

7

三类货车底盘

V

无轨电车

C

半挂牵引车

铰接客车

自卸车

城市客车

自卸车底盘

电动客车底盘

长途客车

起重举升汽车

W

栏板式半挂车

无动力装置

仓栅式汽车

平板式半挂车

厢式汽车

厢式半挂车

罐式汽车

Z

罐式半挂车

专用自卸汽车

自卸半挂车

特种结构汽车

仓栅半挂车

N

小型客车

起重举升半挂车

城市客车

车辆运输式半挂车

G

6

特种结构半挂车

2.2.3VDS第三位字码表示底盘类型及车辆主参数

a)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汽车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

具体规定见表3。

表3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代码

单位为吨

驱动型式

汽车总质量m

m≤12

m≤26

12<m≤16

26<m≤31

m>

16

m>

31

m≤16

m≤50

m≤23

m≤22

23<m≤28

22<m≤25

28<m≤34

25

34

10×

m≤38

38

m≤60

9

10

m≤80

12×

m≤90

12

m≤100

b)对于客车及客车底盘,用驱动型式和车辆总长度(米)表示,车辆总长度(米)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

具体规定见表4。

表4驱动型式和车辆总长度代码

单位为米

车辆总长度L

单车、L≤8

单车、L≤12

单车、8<L≤9

单车、L>12

单车、9<L≤10

铰接车、L≤16

单车、10<L≤11

铰接车、L>16

单车、L>11

c)对于挂车用挂车轴数及总质量(吨)表示,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

具体规定见表5。

表5挂车轴数及总质量代码

单位为吨

轴数

总质量m

单轴

m≤14

双轴

29<m≤33

14<m≤17

33<m≤37

17<m≤20

37

20<m≤24

三轴

m≤35

24<m≤28

35<m≤39

28<m≤32

39<m≤44

32

44

m≤22

三轴以上

m≤50

50

25<m≤29

2.2.4

VDS第四位字码表示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范围、燃料类型等,对无动力装置车辆,填写字母Z占位。

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

具体规定见表6。

表6发动机(电动机)功率范围及燃料类型代码

功率范围P

燃料类型

备注

kW

PS

P≤50

P≤68

柴油

增压中冷

50<P≤59

68<P≤80

59<P≤70

80<P≤95

70<P≤85

95<P≤115

85<P≤99

115<P≤135

99<P≤118

135<P≤160

118<P≤140

160<P≤190

140<P≤165

190<P≤225

165<P≤190

225<P≤259

190<P≤220

259<P≤300

220<P≤257

300<P≤350

257<P≤294

350<P≤400

294<P≤331

400<P≤450

331<P≤375

450<P≤510

375<P≤430

510<P≤585

P>430

P>585

无动力装置车辆(如挂车)

P≤100

P≤136

电动机

P>100

P>136

P≤110

P≤150

天然气

天然气发动机

110<P≤184

150<P≤250

P>184

P>250

2.2.5VDS第五位字码表示车辆轴距和制动系统。

对二轴和三轴汽车,指一、二轴中心线距离(双转向前轴的6×

2车,指二、三轴中心线距离);

对四轴汽车,指二、三轴中心线距离;

四轴以上汽车,指间距最长的相邻两轴中心线距离;

对半挂车,指牵引销中心线到第一轴中心线距离。

轴距(分米)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

具体规定见表7。

表7车辆轴距和制动系统代码

单位为分米

轴距S

制动系统

S≤30

气压制动

47<S≤51

30<S≤33

51<S≤56

33<S<36

56<S≤61

36≤S≤39

61<S≤67

39<S<43

67<S≤76

43≤S≤47

S>

76

2.2.6VDS第六位字码表示检验位

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

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8、表9所示:

表8VIN中的数字对应值

VIN中的数字

对应值

表9VIN中的字母对应值

VIN中的字母

b)按表10给VIN中的每一位指定一个加权系数。

表10VIN位置对应加权系数

VIN中的位置

11

13

14

15

16

17

加权系数

*

c)将检验位之外的16位每一位的加权系数乘以此位数字或字母的对应值,再将各乘积相加,求得的和被11除。

d)除得的余数即为检验位,如果余数是10,检验位应为字母X。

2.3第三部分(VIS)——车辆指示部分由八位字码组成,根据GB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3.1VI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生产年份,见表11。

表11年份代码

年份

1997

2005

2013

2021

1998

2006

2014

2022

1999

2007

2015

2023

2000

2008

2016

2024

2001

2009

2017

2025

2002

2010

2018

2026

2003

2011

2019

2027

2004

2012

2020

2028

2.3.2VIS第二位字码表示装配厂,见表12。

表12装配厂代码

装配厂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客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青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2.3.3VIS第三—八位字码表示生产顺序号(流水号),必须是数字。

3说明

车辆识别代号用人工可读码时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罗马字母:

1234567890

ABCDEFGHJKLMNPRSTUVWXYZ

(字母I、O、Q不能使用)

4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规则

4.1打印部门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完整车辆和非完整车辆,由最后阶段装配厂负责打印车辆识别代号(VIN)。

4.2VIN代号的打印位置

根据国家标准GB7258和GB16735的规定,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打印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辆识别代号(VIN)应打印在车辆的右侧并且易于拓印的位置,如果可能的话,还应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如右侧前部车架上。

b)车辆识别代号(VIN)可以直接打印在车辆的某个部件上,该部件应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

c)将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在一个单独的标牌上时,这个标牌应同样是永久性地固定在某个不易移动或更换的部件上。

d)本标准的具体规定是: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完整车辆和非完整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打印在右侧前部车架外表面;

利用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非完整车辆经改装生产的车辆,应保留非完整车辆制造厂所规定的车辆识别代号,并将原车的识别代号打刻在自己的改装部件或产品标牌上,还应在随车文件中加以说明。

其具体位置由各改装厂家自行确定。

e)每一车型其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具体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由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产品的多样性,具体车型的VIN代号打印位置,由其设计责任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具体规定。

f)(VIN)一经刻打不允许更改、变动。

同一辆机动车的车架上,不允许既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又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

同一辆机动车标识的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

4.3车辆识别代号(VIN)中的字体高度要求

按照GB16735的规定及我公司产品情况,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的某个部件上时,打印字高为10mm,深度不小于0.3mm;

其它情况打印字高至少应为4mm高。

4.4车辆识别代号(VIN)中的打印要求

打印车辆识别代号(VIN)时,相邻两字符之间不能再插入一个同样规格的字母或数字,并且在代号的前部及尾部要打印一个分隔符“★”。

打印在车辆零件上或标牌上的车辆识别代号(VIN)应尽可能在一行范围内写完;

当车辆识别代号(VIN)不能在一行范围内写完时可以在两行范围内写完,这时两行之间不能有间隙,并且每行的起始与终止处必须打印一个分隔符“★”。

5车辆标牌的固定位置

5.1车辆标牌的固定位置应符合GB/T18411的要求。

5.2载货类汽车的车辆标牌固定在车辆前进方向右部(驾驶室前围内板外侧右部或右纵梁前部外侧)。

5.3客车的车辆标牌固定在车内乘客门上方门泵罩壳上。

5.4半挂车的车辆标牌固定在右纵梁前部外侧。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例1:

表A.1为某一虚拟汽车VIN代号检验位的计算和确定过程。

表A.1VIN代号检验位的计算和确定过程表

VIN代码

加权数

乘积和

24+63+54+5+12+6+12+20+9+8+0+0+0+0+0+18=231

余数

231/11=21余0

数字“0”即为VIN代号的检验位。

此车的VIN代号为:

附录B

VIN代号举例

下面示例不代表某个实际VIN代号的内容

B.1载货汽车

LZZACKKB01A000009

世界制造厂检验位顺序号

轴距和制动系统

发动机功率范围装配厂

驱动型式和车辆总质量年份

车辆类型和货厢特征

车辆品牌、驾驶室类型

B.2客车

LZKRRBKH31R000002

驱动型式和车辆总长度年份

车辆类型和车身特征

车辆品牌、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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