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金税三期专用版操作说明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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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1.常规设置中可选择备份的路径,是否应用网络化背景等相关功能。
2.功能配置一中按照企业的使用功能配置相关设置,如做外部数据采集功能就需要在这里配置IC卡号和密码,如图:
3.功能配置二中按照企业的使用功能配置相关设置,如外部数据采集中FOB价是否转换,及
保杂费费率的配置,如图:
4.业务方式中设置进料加工的相关配置,报关单的执行日期,核销单的取消日期,如图:
5.如是远程申报的企业,需要在参数设置与修改中的远程配置中配置远程网址和密码等信息,如图:
1.1.6系统初始化
打开系统初始化菜单输入大写“YES”并单击确认按钮后系统会自动清空所有数据,如图:
1.1.7数据优化
数据优化功能可以清理系统内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数据,使系统运行更快捷。
1.1.8系统数据备份
单击系统数据备份可将系统内的数据备份到企业选定的计算机路径中,便于储存数据。
选择路径确认后选择备份存放的盘符即可,如图:
1.1.9系统数据导入
系统数据导入功能可将系统备份后的数据重新恢复到申报系统中。
通过选择备份数据路径找到之前备份的数据文件,如图:
注:
当选择导入前清空数据库时不是将系统初始化后再导入数据,是只会对导入文件中有数据的表进行清空,再将数据导入。
1.2基础数据采集
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业务在基础数据采集菜单选择要录入的申报表进行数据录入,如图:
1.2.1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手册登记录入,如图:
填表说明:
1.“加工贸易,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手册登记时填报此表;
2.“所属期:
4位年份+2位月份,如:
200201;
3.“序号:
4位流水号,如:
0001、0002...;
4.“进料登记册号:
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账册编号;
5.“原币代码:
合同中使用的币别代码;
6.“计划进口总值:
合同规定的剔除客供辅料后的进口总值;
7.“计划出口总值:
合同规定的出口总值;
8.“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
计划出口总值×
100%;
9.“征税税率:
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
10.“退税率:
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11.“手册有效期:
合同中规定的“有效期限;
12.“申报标志:
未申报R:
已申报;
13.“审核标志:
未审核通过R:
已审核通过;
14.“核销标志:
手册未核销R:
核销手册已申报H:
核销手册已审核;
通过。
1.2.2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录入,如图:
1.加工贸易,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手册核销时填报此表;
2.“核销所属期”:
进料手册核销时的所属期。
规则:
3.“核销序号”:
4.“进料登记册号”:
5.“计划分配率”:
6.“实际进口总值”:
进料手册使用期间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该手册的实际进口料件的人民币到岸价,不包括不付汇的客供辅料进口额;
7.“实际出口总值”:
进料手册使用期间已报关离境,并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该手册的复出口货物人民币离岸价;
8.“剩余边角余料”:
进料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边角余料折人民币金额;
9.“结转料件”:
进料手册合同履行完后,未使用完的并结转至其它手册的进口料件金额;
10.“其它调减料件”:
进口料件发生销售、退货、损失等没有参与产品生产的情况时,其料件进口金额。
若业务发生时已调减了当期的料件进口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过,则不再参与本栏的计算;
11.“剩余残次成品”:
手册合同履行完后,剩余的残次成品、半成品折人民币金额;
12.“结转产品”:
生产的产品未直接出口,而是在海关保税监管下,结转至其它手册或销售给其它企业的产品销售额(间接出口);
13.“其它未出口”:
生产的产品发生内销、损失等没有出口,或虽已出口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产品销售额或核定销售额;
14.“实际分配率”: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结转料件—其它调减料件)÷
(实际出口总值+剩余残次成品+结转产品+其它未出口)×
15.“手册有效期”:
16.“核销标志”:
核销手册已审核通过。
1.2.3进料加工明细申报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进料加工明细申报录入,如图:
1.加工贸易,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填报此表;
2.“所属期”:
3.“序号”:
4.“所属期标识”:
该笔记录的所属年度,规则:
一般根据记帐时间确定,不一定与“所属期一致;
5.“进料登记册号”:
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编号;
6.“进口报关单号”:
18位海关编号+[0]+2位项号。
执行日期前按原规则录入,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
7.“代理证明号”:
进口代理证明编号+2位项号;
8.“进口商品代码”:
进口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
9.“原币到岸价”:
原币CIF或C&
F价;
10.“原币汇率”:
100外币兑人民币汇率;
11.“人民币到岸价”:
人民币CIF或C&
12.“美元汇率”:
100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13.“美元到岸价”:
美元CIF或C&
14.“海关实征税额”:
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15.“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人民币到岸价+海关实征税额;
16.“申报标志”空:
17.“审核标志”空:
已审核通过。
1.2.4国内免税原材申请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国内免税原材申报录入,如图:
1.购进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国内免税原材料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企业应单独核算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免税原材料,并在免税原材料购进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此表;
200201;
3.“序号:
4.“所属期标识:
一般根据记帐时间确定,不一定与
“所属期一致;
5.“出口日期:
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6.“出口商品代码:
出口报关单上的商品编码;
+
7.“出口商品名称:
应按商品税率库中该商品代码对应的名称填写,或按商品实际名称填写;
8.“征税率:
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
9.“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
10.“免抵退税抵减:
征退税差额=国内免税原材料价格×
退税率;
11.“不予抵扣抵减:
应退税额=国内免税原材料价格×
(征税税率-退税率);
12.“申报标志:
空:
13.“审核标志:
1.2.5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如图:
1.发生进出口贸易,需要申报出口退税时,填报此表;
2.“所属期”:
0001、0002...;
4.“记销售日期”:
记出口销售帐日期;
5.“所属期标识”:
一般根据记帐时间确定,不一定与“所属期”一致;
6.“进料登记册号”:
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填写此栏,否则置此栏为空;
7.“出口报关单号”:
8.“代理证明号”:
出口代理证明编号+2位项号;
9.“单证不齐标志”:
B:
无报关单H:
无核销单D:
无代理证明;
10.“出口商品代码”:
11.“申报商品代码”:
出口商品需按照主要原材料退税率申报退(免)税的,填写主要原材料商品代码。
其他不填写;
12.“原币离岸价”:
外币FOB价;
13.“原币汇率”:
14.“人民币离岸价”:
人民币FOB价;
15.“美元汇率”:
16.“美元离岸价”:
美元FOB价;
17.“征退税差额”:
征退税差额=人民币离岸价×
18.“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人民币离岸价×
19.“信息不齐标志”:
20.“单证收齐年月”:
该笔出口货物单证收齐时的年月。
21.“单证收齐序号”:
22.“单证收齐标志”:
收齐报关单H:
收齐核销单D:
收齐代理证明;
23.“免抵退税年月”:
参与免抵退计算的年月。
20020;
24.“申报标志”:
未申报R:
25.“审核标志”:
未审核通过R:
26.“出口合同号”:
该出口明细记录对应备案合同号;
27.“合同项号”:
该出口明细记录对应的备案合同号下的项号。
1.2.6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
基础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录入,如图:
1.前期申报的数据如果有错误,本期可进行调整,需要先做冲减再重新录入新数据时,填报此表;
11.“原币离岸价”:
12.“原币汇率”:
13.“人民币离岸价”:
14.“美元汇率”:
15.“美元离岸价”:
16.“征退税差额”:
17.“应退税额”:
18.“信息不齐标志”:
19.“单证收齐年月”:
20.“单证收齐序号”:
21.“单证收齐标志”:
22.“免抵退税年月”:
23.“申报标志”:
24.“审核标志”:
25.“出口合同号”:
26.“合同项号”:
1.2.7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如图:
前期数据以单证不齐申报,本月电子信息到税局,需要收齐前期数据时,填报此表;
1.“所属期”:
单证收齐年月。
2.“序号”:
单证收齐序号。
3.“原出口所属”:
4.“原出口序号”:
原出口申报序号。
6.“单证收齐标志”:
9.“申报标志”:
10.“审核标志”:
1.2.8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免税出口货物劳务录入,如图:
1.当期出口的商品码属于免税商品时,填报此表;
6.“纳税所属期”:
“纳税所属期”是指与该笔出口货物相对应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明细表》中的“申报所属期”;
9.“出口商品代码”:
10.“原币离岸价”:
11.“原币汇率”:
12.“人民币离岸价”:
13.“美元汇率”:
14.“美元离岸价”:
15.“免税类型代码”:
栏按照免税出口货物劳务业务类型填列对应代码;
16.“申报标志”:
17.“审核标志”:
1.2.9生成免税出口冲减明细
基础数据采集→生成免税出口冲减明细录入,如图:
1.前期申报的免税数据如果有错误,本期可进行调整,需要先做冲减再重新录入新数据时,填报此表;
16.“信息不齐标志”:
17.“单证收齐年月”:
18.“单证收齐序号”:
0001、0002..;
19.“单证收齐标志”:
20.“免抵退税年月”:
21.“申报标志”:
22.“审核标志”:
已审核通过。
1.2.10收齐免税出口单证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收齐免税出口单证录入,如图:
1.前期免税数据以单证不齐申报,本月电子信息到税局,需要收齐前期数据时,填报此表;
4.“原出口所属”:
5.“原出口序号”:
6.“所属期标识”:
7.“单证收齐标志”:
8.“出口报关单号”:
9.“代理证明号”:
10.“申报标志”:
11.“审核标志”:
1.2.11出口非自产货物申报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出口非自产货物申报录入,如图:
1.生产企业出口的是同自产货物以及列明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填报此表,消费税退税申报应在单证收齐后随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一起按月申报;
2.“所属期:
3.“序号:
4.“消费税凭证号:
企业取得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号码;
5.“开具日期: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开票日期;
8.“计量单位:
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或者第二计量单位;
9.“数量:
大于14栏次的出口数量,如企业取得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数量大于出口数量,应开具分割单;
10.“消费税税率:
若为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按小数的格式填写法定税税率;
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填写法定税额;
11.“计税金额:
如果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项对应的出口报关单为同一商品代码,可录入发票计税金额总和,否则应分项填写;
12.“征税税额:
消费税从价定律方式征税的,则征税税额=计税金额×
征税税率;
若为消费税从量定额方式征税的,则征税税额=数量×
13.“消费税退税额:
与10栏次相等;
14.“出口报关单号:
15.“代理证明号:
16.“出口数量:
出口合同中签定的出口数量(数量按照标准的单位进行转换);
17.“业务类型代码:
出口企业的行业类型代码,建议如选择了业务类型代码,需将对应的业务类型代码同时输入到备注中;
18.“业务类型:
出口企业的行业类型;
19.“申报标志:
20.“审核标志:
1.2.12购进自用货物申报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购进自用货物申报录入,如图:
1.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有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填报此表;
4.“自用货物名称:
购进水电气的填写购进具体项目,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的填写采购国产设备名称;
5.“专用发票号码:
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共同组成的18位数字;
6.“单位: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填写;
7.“数量:
8.“单价:
9.“计税金额:
10.“征税率:
11.“税额:
14.“业务类型代码:
15.“业务类型:
17.“申报标志:
18.“审核标志:
1.2.13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出口已使用设备申报录入,如图:
1.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单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