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东华镇度第三批财政扶贫资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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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时前,登录“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站提示下载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以“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电子文件为准,采购人不再提供纸质谈判文件。
响应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电子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现场缴纳,逾期投标将被拒绝。
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8月24日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方法为:
开标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地点为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年8月24日9时00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
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采购人:
联系人:
邵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登封市东华镇
联系人:
赵先生
电话:
5
传真:
1
邮政编码:
450000
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28层
网址:
登封项目部地址:
登封市守敬路南段123数码智能酒店6楼
2018年8月16日
第二章响应人须知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名称:
1.1.3
谈判代理机构
赵军政
1.1.4
项目名称
登封市东华镇2018年度第三批财政扶贫资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响应范围
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4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响应人资质条件、能力
1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特定条件:
3.1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所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
3.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注:
响应文件中应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正本中的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应加盖响应人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谈判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响应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各响应人应将质疑问题以书面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以书面形式向谈判代理机构提交,答疑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
1.10.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谈判控制价以及采购人在谈判活动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
2.2.2
响应文件澄清形式
网上公告
2.2.3
响应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1
采购人修改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2.3.2
响应人确认收到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按谈判文件的要求
3.2.3
谈判控制价
根据登财投评字[2018]249号文件,本项目控制价为1198386.39元,响应人报价超过此价格作无效标处理。
3.3.1
谈判有效期
6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3.4.1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或投标担保函形式(见附件1)
缴纳名称:
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中信银行登封市支行
银行账号:
31111153
谈判保证金的金额:
贰万元整
谈判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于谈判截止日期前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出(该基本账户必须在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备案,否则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并将转账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内。
备注:
注明“XX项目谈判保证金”,以便查账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一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如有则提供)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谈判文件规定应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响应人公章,要求签字的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署姓名。
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3.6.4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贰份(注:
响应文件份数共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3.6.5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全套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响应文件不提倡豪华精装。
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标注页码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响应人名称:
4.2.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8月24日9时00分
4.2.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
5.2
谈判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按照递交响应文件逆顺序
谈判顺序:
6.1.1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构成: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谈判专家确定方式:
经济、技术专家应在谈判前从有关政府部门设立的谈判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7.1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3
7.2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登封市政府采购网、登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谈判文件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
2、代理服务费:
按预算金额1%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3、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1.2本项目采购人: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谈判代理机构:
1.1.4本项目名称: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响应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响应范围: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1.4响应人资格要求
1.4.1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1.4.2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谈判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谈判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响应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谈判、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谈判预备会
1.10.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响应人提出的问题。
1.10.2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谈判预备会后,采购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响应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人。
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1.11.1本次谈判不允许偏离。
2.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本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公告;
(2)响应人须知;
(3)谈判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响应文件格式;
(7)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谈判文件的澄清将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3响应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谈判文件的响应人。
但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3.2响应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谈判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3.2谈判报价
3.2.1响应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响应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谈判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谈判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响应人的谈判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谈判控制价)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谈判有效期
3.3.1谈判有效期为60天。
3.3.2在谈判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谈判有效期。
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谈判保证金
3.4.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的,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未中标的响应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响应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体年份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如有则附,本项目不作要求)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如有则附)
3.6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工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6.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响应文件密封、递交及修改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人单位章。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2.2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
4.2.3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响应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响应人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响应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谈判程序
5.1谈判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谈判,并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谈判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
(1)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
(2)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3)由谈判小组专家根据签到逆顺序和各供应商进行第一轮谈判;
(4)由谈判小组专家和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谈判;
(5)谈判结束。
5.3谈判异议
响应人对谈判有异议的,应当在谈判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谈判
6.1谈判小组
6.1.1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谈判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6.1.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响应人或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投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响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谈判原则
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谈判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谈判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7.2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选人。
7.3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
7.4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
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8.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谈判。
8.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