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静居住小区表格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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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区声环境昼间、夜间监测报告;
(4)小区民意调查原始记载;
(5)小区噪声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
2.小区内配套设施布局合理,各类服务业(餐饮、娱乐、洗浴等)生产经营项目均已纳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之中,其厂界噪声优于相应的排放标准。
3.变、配电设施与居民楼分离,符合规范要求不产生噪声扰民。
其它公用设施(电梯、水泵等)采取低噪声或减振措施,不影响居民休息。
4.小区居民装修应严格履行申报和登记制度,自觉控制装修作业时间,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纠正夜间进行室内装修和日间作业时间过长的行为,减轻或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没有扰民装修。
5.小区内工程施工(抢险、抢修或者因工艺上的特殊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应严格控制施工噪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6.居民的家庭空调机、排油烟机等安装和使用规范,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居民在室内使用家用电器、演奏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适当控制音量,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7.小区各类群众体育娱乐活动不应影响邻里居民,适当控制音乐音量。
小区内不设置高音喇叭。
8.对机动车(含摩托车)进出小区应有严格的管理规定;
小区内设立机动车禁鸣标志;
禁止农用运输车进入小区;
夜间摩托车进出小区应熄火推行;
有专用停车场或规范的停车位;
机动车防盗装置不应扰民。
9.小区内宠物饲养符合有关规定,无宠物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10.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遵守厦门市有关规定。
(三)其他指标
小区内绿化率、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应符合建设部门的优良小区标准。
(四)保证措施和居民满意度
1.安静居住小区应建章立制,公示小区居民,共同遵守。
2.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居民监督和投诉,对产生影响他人的噪声污染现象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3.噪声扰民投诉能依法解决,结案率为100%。
无突出的噪声污染投诉。
4.采用调查表格的方式,就上述各项指标的符合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居民对小区环境质量满意率不低于95%。
三、“安静居住小区”的建设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向所在区的环保分局提出申请。
2.创建单位应依照“安静居住小区”的要求调查小区环境噪声状况,强化环境噪声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噪声污染实施综合治理和整改。
3.环境保护监测部门对小区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出具监测评价报告。
4.根据监测部门出具监测评价报告,由监测部门指定噪声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点位及数量。
四、环境噪声标准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7.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8.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
9.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10.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
五、环境噪声监测
1.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测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
2.固定噪声源边界噪声的监测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执行。
3.根据小区具体情况,选取适当的监测点位,安装噪声在线监测系统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所选测点应在整个小区内部,有较好代表性。
六、考核与验收
1.创建单位经自查认为符合“安静居住小区”要求的,可向所在区验收单位(驻区环保分局或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报告。
(2)创建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小区的基本情况,“安静居住小区”要求中各项指标和要求的完成情况,创建过程采取的各项保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3)提供小区平面位置图。
图中应标明小区内各建筑物规模、层数和位置;
小区内绿化用地、停车场、车库等公共设施的位置;
小区外主要街道、周围主要建筑物和主要单位的位置;
噪声监测设备安装位置。
(4)环境保护监测部门出具的小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评价报告,以及生产经营项目环境噪声监测资料。
2.市环保局收到环保分局创建“安静居住小区”验收申请报告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具备申报条件的,组织验收组到申报小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提出考核意见。
3.市环保局根据验收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并听取各方面意见,经审查确实符合条件的小区,正式命名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并颁发证书及牌匾。
厦门市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申请表
小区名称
小区已获得的奖励称号,颁发部门和时间(以2005年1月1日起计)
街道办事处意见
年月日(签章)
湖里环保分局审查意见
备注:
填写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市环保局、环保分局、街道(乡镇)、小区物业公司各一份。
小区基本情况表
小区
名称:
建成日期:
年 月
地址:
区邮编:
小区物业部门
名称:
邮编: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所属街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小区基本建设情况
占地面积:
米2
建筑面积:
建筑状况:
高层 栋,小高层 栋,多层 栋
绿化面积:
米2,绿地率:
%
所在噪声功能区:
达标情况:
私车拥有量:
辆;
车库(停车场):
有□ 无□
小区居民情况
小区总户数:
户,实际入住:
户,入住人口:
人小区入住率(实际入住户数/总户数):
%
小区噪声源及治理
情况
编号
固定噪声源
噪声设备及源强
达标治理措施及效果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注:
若表格已满可另附
小区平面布置图
用A3幅面,图件另附,应标明以下内容:
1、小区内各建筑物规模、层数和位置;
2、小区内绿化用地范围及位置;
3、小区内主要服务业位置及具体名称;
4、小区内停车厂、车库、锅炉房、水泵房、变电站、煤气站等公建位置;
5、小区周边与小区相邻的主要街道、建筑物、企事业单位名称和位置;
6、噪声监测点位置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安静居住小区考核办法(试行)
一、健全组织领导(10分)
成立“安静居住小区”领导班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障资金,下设具体办事机构,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二、创建工作方案(10分)
制定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方案,包括宣传动员、组织领导、目标任务、监测计划、噪声防治、整改措施、公众参与、居民满意率等内容。
三、管理措施(30分)
1.小区设立专人负责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并维持安静环境。
2.变、配电设施应与居民楼分离设置,楼内其它公用设施(电梯、水泵等)采取低噪声或减震动、减噪声措施,不对居民休息产生不利影响。
3.产生噪声的各类服务业(饮食、娱乐)噪声污染源排放优于相应的排放标准。
4.小区居民装修工程需审批,并控制作业时间,没有扰民装修。
5.居民在室内播放音乐和演奏乐器适当控制音量。
6.小区各类群众体育娱乐活动不影响邻里居民,适当控制音乐播放音量。
小区内禁止设置高音喇叭。
7.小区内设立机动车禁鸣标志;
8.物业管理单位和居民有措施防止饲养宠物产生噪声。
四、污染防治措施(30分)
开展固定声源调查,针对突出问题,提出固定声源噪声污染防治和整改措施。
通过行政、经济、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等手段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保证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噪声环境质量一类标准,即昼间低于55分贝,夜间低于45分贝。
五、监测计划、报告(10分)
按照国家《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范》和国家《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试行)》制定监测计划,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创建前后固定声源噪声进行监测,并提交监测报告。
六、居民满意度(10分)
安静居住小区应建章立制,公示小区居民,共同遵守。
公布热线电话,接受居民监督和投诉,对产生影响他人的噪声污染现象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居民对小区环境质量满意率不低于95%,噪声扰民投诉能依法解决,结案率为100%。
考核验收程序参照国家《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范》执行。
安静居住小区问卷调查表
1.您对本小区的声环境状况是否满意?
(1)满意
(2)基本满意
(3)不满意
2.本小区物业公司对创建湖里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是否重视?
(1)重视
(2)基本重视
(3)不重视
3.您是否同意推荐本小区为湖里区安静居住小区?
(1)同意
(2)基本同意
(3)不同意
4.您的职业:
(1)工人
(2)干部
(3)军人(4)公务员
(5)科技人员(6)教师
(7)学生(8)其他
请您在内划“√”即可。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