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薪酬体系定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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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员工在职工作期间的一项福利补助,请假、旷工、脱岗、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期间不享有此项补助。
午餐补助标准:
150元/月。
4、奖金:
全勤奖;
特殊贡献奖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由总经理/董事长调配。
5、特别津贴:
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由董事长/总经理特批给与特别津贴。
6、年度分红:
享受年度分红的员工为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总监、总经理助理以及分/子总经理、行政副总经理、业务副总经理、公司部门总监、总经理助理,按岗位分红比率×
年度销售额(实际回款额为准)享受分红。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目标达成度,分红比率实行每年调整一次。
第一十条工资的计算及标准
1、工资=固定工资+考核工资+业绩提成+奖金+年度分红。
2、岗位职务津贴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并在岗位内设置多级工资档位,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技能水平等综合评定其所处档位。
职务津贴综合考虑个人素质、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工作难易度等各方面因素,是管理人员薪资的核心。
3、考核工资:
根据公司《业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业绩考核,在考核工资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成绩的优劣按比率计算,原则上全体人员均需接受公司的绩效考核,以考核结果核算考核工资,年薪制员工年底公司统一考核。
4、司(工)龄工资:
入职满一年后享有司龄工资100元/月;
以后每工作增加一年其工龄工资增加100元/月,最高至600元/月封顶;
同时每增加一年记工龄积分1分(业务人员每销售回款1000万元奖积分1分),工龄积分满20分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各项退休待遇;
或者按每分值折现一万元一次性发放退休金(需满20分后方可折现)。
若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的,按最近一次入职的时间算起满一年方可享受工龄工资,特殊岗位视情况特殊对待。
5、奖金和业绩提成:
(1)、全勤奖:
50元/月,凡员工当月迟到、请假、旷工者均无全勤奖。
(2)、业绩提成是根据不同岗位依据每月实际销售额按相应提成比率核发。
第一十一条薪资体系特殊规定
1、如果由于个人重大过失造成的重大事故的发生,所涉及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部门经理及主管的副总、总经理承担连带责任。
2、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并对其负责的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3、对于员工向公司预支、赔偿金、借款、违约金等单方面的欠款,员工需
按照约定赔付,否则公司将以工资抵扣;
如若员工在此期间离职,欠款尚未偿付,
公司具有追索权及扣留员工离职证明的权利,直至其完全偿付;
若未经公司批准或未办理完手续离职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发放离职前一个月至离职之日的全部工资,并保留继续追究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各项损失的权利。
4、对于公司聘用的外部兼职人员、顾问式培训人员、临时人员等非正式员
工的薪资,不纳入以上工资体系,采用协商处理的管理办法。
第四章工资调整
第一十二条公司工资整体调整的时间与调整幅度根据公司效益以及社会工资水平变动情况决定。
第一十三条个别人员调整根据员工个人考核结果和岗位变动决定。
1、如工作期间表现特别突出或做出卓越贡献的员工,会及时认定。
2、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者,工资在本岗位所处的等级内晋升一档。
3、年度考核结果较差者,工资在本岗位所处的等级下调一档。
4、同岗位工作一年,且考核分均在80分以上的员工工资晋升一档。
5、在岗位不变的情况下,员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突破所在岗位等级范围。
第五章其他
第一十四条工资核算
1、工资核算:
工资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统一核算并做好工资报表交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统一发放。
2、各部门当月考核表,必须在次月5日之前报行政内勤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3、新进员工工资管理
新入职员工有一周试岗期,试岗期间离职或被辞退均无工资。
(1)试用期:
新员工试用期为一到三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转正后工资的80%。
业务人员没有完成规定任务的,按实际完成任务率核发基本工资、考核工资;
非业务类总监级及总监级以上级别享受年薪制的管理层试用期间按岗位年薪/12个月*60%*80%核发月度工资;
业务类总监级及总监级以上级别享受年薪制的管理层试用期间按岗位年薪/12个月*40%*80%核发月度工资
(2)转正工资:
员工通过试用期,根据人员适岗性评估结果进入相应岗位工资等级,并依据规定发放相应薪资及其他补贴,每一个月进行一次考核。
未转正留职人员在第三个月直接完成季度任务或在考核期内完成规定任务予以转正。
业务人员在每个考核期完成规定任务的,补发月度内暂扣的考核工资;
非业务人员根据考核结果获取对应薪资。
(3)延长试用期:
对于未通过试用期考评员工,公司将结合部门负责人意见,根据其工作表现对其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或根据其个人意愿留职的员工,其待遇与试用期时相同。
(4)特殊人员:
对公司为了发展等引进的重要、关键、紧急性岗位人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领导指示单独处理,确定具体薪资待遇。
4、年度分红
(1)符合岗位分红的员工工作满1年,按照全额计算分红;
新进员工工作满半年以上按照分红提成比率的50%计算;
新进员工工作满4个月以上按照分红提成比率的20%计算;
新进员工工作四个月以内的不计算分红。
(2)公司年度分红核算:
每年核算一次,核算发放时间为次年的1月20日,如遇节假日,依次顺延。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及统筹保险
员工经试用合格,办理相应转正手续并入职满一定时间后,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各项统筹保险。
第十七条工资发放
每月20日发放上个月工资,月度业绩提成随工资一并发放,如遇节假日,适当提前发放。
薪资标准(金额单位:
元人民币)
职别
级别
基本
工资
职务津贴
考核
午餐
补助
全勤
奖金
薪资
合计
业绩
提成
集团总经理
1
年薪制,当月暂发放月平均薪资的60%,剩余40%薪资完成预定业绩于次年1月20日一次性发放。
100万
投融资业务提成参照本薪酬体系说明的第5条相应标准发放。
其他部门奖金按照公司(或单店)纯利润的30%计提,由总经理合理分配。
金融部未完成任务者按实际完成任务率只核发基本工资
2
80万
3
70万
4
60万
集团副总、
部门总监、董事长/总经理助理,
分/子总经理、行政副总、业务副总、部门总监
5
年薪制,业务类高管当月暂发放月平均薪资的40%,剩余60%薪资完成预定业绩于次年1月20日一次性发放;
非业务类高管当月暂发放月平均薪资的60%,剩余40%薪资完成预定业绩于次年1月20日一次性发放
50万
6
30万
7
25万
8
20万
9
18万
10
15万
11
12万
12
10万
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总助、财务、行政类执行A标准;
技术、业务类部门经理执行B标准)
13A
6000
2400
1400
150
50
10000
13B
5000
14A
5400
1200
8000
14B
4000
1600
2200
15A
3600
1000
15B
3000
800
2000
16A
16B
2500
500
1800
17A
900
700
4300
17B
400
1500
18A
600
4100
18B
2100
19A
3700
19B
300
部门主管级
财务、行政类执行A标准;
技术、业务类执行B标准;
金融部执行C标准
20A
3500
20B
20C
--
1700
21A
3300
21B
21C
22A
1900
3200
22B
22C
23A
23B
23C
24A
200
2800
24B
行政、人事、财务、业务、店长、技术(主办级)
25
2650
26
100
行政、人事、财务、业务、店员、技术(基层员工)
27
28
2300
29
30
薪酬体系的说明:
1、基本工资:
按级别区分的基本工资、司(工)龄工资按月足额发放,试用期内员工工资按其相应岗位级别标准80%发放。
2、考核工资:
承担相应责任的工资,是按照各工作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责任大小、业绩达成率等工作标准进行考核,按当月实际考核分比例发放。
但当月请假超过7天扣除50%,超过10天全额扣除;
试用期工作不满一个月或转正后又被辞退者不享有当月职务津贴及考核工资。
3、业绩奖金:
按照目标任务的达成情况享有的一定比例的提成工资,按月发放。
4、上表工资标准的核定及发放以员工岗位价值为参考以工资级别为依据,员工在岗位不变的情况下工资标准可以突破其岗位所在级别。
5、酒业公司业务提成标准:
按照酒业公司制定的标准执行。
6、投融资业务的提成标准:
谁实现订单就累计谁的任务,谁实现订单就享受提成。
鼓励合作,任务共享、提成共享。
单笔资金额度
资金使用期限
提成比例
备注
50万元以下
3个月--6个月
%*月数
1、资金使用月息须控制在2%以内(暂定月息2%以内的息差归经办业务人员);
月息超出2%的业务须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其经办业务人员的提成另行约定。
2、每笔资金的息差款到后即日支付,提成按月一次性支付。
3、完成月度任务,部门主管领导按其部门所属员工当月实际到款额的%奖励。
4、居间业务,按实际盈利的40%一次性奖励给业务经办人;
若由公司提供资金投资,则业务经办人按盈利额的10%给予奖励【公司资金成本月息按%计】。
此外,其不再享有其他提成,该业务量不计入其月度回款任务。
5、月度超额完成100万元以上,超额部分奖励个百分点。
6个月—12个月及以上
50万元--
100万元
6个月--12个月
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7、提成发放:
提成发放按月度考核、次月兑现方式进行;
经月度考核,当月完成月度任务不足60%的,则月度销售提成暂按应发提成额的50%发放;
若其后续能完成年度任务者,则补足暂扣的月度提成。
第六章职能监督
以上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人力资源部对各级别、各部门、各个岗位都有监查的权力。
一旦在监查中发现有关人员有违反以上规定,有权利向责任人的直接上司报请处罚,情节严重且情况属实者可依据公司的管理规定直接给予处罚,且所属直接上级附有连带责任,但处罚措施需报请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规
定执行。
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并下发后予以正式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正式实施日起,此前公司所发的关于薪酬方面的文件不再执行,一律以此文件为准。
峰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