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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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督、管理应急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5)通报或发布应急救援与处置的进展情况;

(6)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

本公司应急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如下:

(1)处置公司应急委日常管理工作;

(2)协调、联络各级应急机构和部门;

(3)对公司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4)组织制定《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宁蒗风力发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负责《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针对的突发情况的应急指挥与协调。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分工:

公司所属各部门在公司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应分别承担各自的应急职责,通过协调、合作,完成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安全生产部为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抗震措施、设备事故、全公司对外停电事故、自然灾害事故、防汛事故、信息安全事故、生产通信中断及地震事故的应急指挥部门、综合部、风电场、计划财务部配合;

(2)风电场为一般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着火事故、电缆沟着火事故、主变着火事故、全场甩负荷事故、触电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的现场应急指挥部门,安全生产部、综合部、计划财务部配合;

(3)综合部为一般及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突发性群体事件、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的现场应急指挥部门,安全生产部、风电场、计划财务部配合;

(4)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由公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各部门配合。

第八条综合部的应急职责

(1)在一般及以上突发性群体事件、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各部门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

(2)负责公司突发性群体事件、高温中暑人身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3)负责向政府及上级报告(汇报)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编辑和对外发布;

(5)负责接受公众对突发事件情况的咨询;

(6)负责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7)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指挥、协调车辆安排和相关物资供应,保障应急处理中的通信畅通无阻,同时协助其它各部门组织好其他各项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9)会同公司以及上级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伤亡员工家属进行安抚、救助;

(10)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编辑和对外发布;

(11)参加公司的人身事故调查;

第九条安全生产部的应急职责

(1)在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抗震措施、设备事故、全公司对外停电事故、自然灾害事故、防汛事故、信息安全事故、生产通信中断及地震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的应急指挥,指挥、协调各部门做好事故的应急工作;

做好各类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物资疏散安置工作;

(2)负责公司人身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抗震措施、设备事故、全公司对外停电事故、自然灾害事故、防汛事故、信息安全事故、生产通信中断及地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3)在各种事故应急中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监督公司各部门人身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抗震措施、自然灾害事故、防汛事故、信息安全事故、生产通信中断及地震事故的应急物资准备工作;

(5)负责各种突发事件的调查、性质认定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拟定;

(6)协助其它部门监督基层班组的事故应急工作。

第一十条风电场的应急职责

(1)一般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着火事故、主变着火事故、电缆沟着火事故、全场甩负荷事故、触电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发生时,负责组建现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做好上述事故的现场应急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监测和评估工作;

(2)负责一般及以上发电机着火事故、主变着火事故、电缆沟着火事故、全场甩负荷事故、触电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的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

(3)一般及以上发电机着火事故、主变着火事故、电缆沟着火事故、全场甩负荷事故、触电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故、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应急中应向上级归口部门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4)配合安全生产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5)在发生其它突发事件时,协助其它部门组织好其他各项事故应急抢险工作。

第一十一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参照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设置,成立应急指挥部,同时明确所属成员的应急职责。

第一十二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必须针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存在的突发事件风险和特点,对现场应急工作进行细致分工和准备,在现场按需要成立以下的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工作组: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2)稳定生产工作组:

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期间及后续一个时期的生产稳定和员工队伍稳定工作。

(3)综合协调工作组:

负责与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调度各类应急资源。

(4)医疗救护组:

负责对受伤人员采取及时的现场急救,联系医疗机构并送医院进行治疗。

(5)安全保卫组:

负责建立突发事件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行动、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6)善后处理工作组:

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慰问和补偿等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

第一十三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第一十四条本公司系统的应急预案分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类。

第一十五条总体预案针对的是本公司或下属各部门的整体,是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则的说明。

总体预案要从总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应急原则、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内容。

总体预案在命名时称为《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宁蒗风力发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级总体预案及专项预案,公司有关部门必须结合实际制定现场预案。

第一十六条专项预案针对的是较为典型的突发事件,例如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一个专项预案所针对的突发事件一般会存在于多个生产现场的,同一个专项预案可以对多个工作现场的应急起到指导作用。

第一十七条现场预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在详细分析现场突发事件风险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安排而制定的应急预案,因而现场预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公司有关部门必须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现场预案。

第一十八条公司的各类型应急预案由相同要素构成,包括总则、单位概况、应急保障、应急响应和预案管理五个一级要素,每个一级要素包括若干二级要素。

(1)总则的二级要素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与其他预案的关系、工作原则。

(2)单位概况的二级要素包括应急物资概况、危险分析。

(3)应急保障的二级要素包括机构与职责、物资与装备、通信与信息、应急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员工教育、互助协议。

(4)应急响应的二级要素包括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报告与公告、事态监测与评估、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抢险、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现场恢复、应急结束。

(5)预案管理的二级要素包括备案、维护和更新、制定与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第一十九条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必须使用统一格式,应急预案由封面、预案批准(发布)的指令性文件、前言、目录和预案正文四部分组成。

预案正文由七章构成,本制度第二十三条中所述五个一级要素分别为预案正文的前五章,各一级要素中所包含的二级要素为相应的条目,共包括三十条,第六章为专项应急处置预案,第七章为附件。

应急预案的章节、条目不允许删减和改变顺序,不需要填写的条目可以空置。

第六章及后续章节增加的条目需要按顺序连续编号,即第六章的第一条的编号为“第三十一条”,同时为增加的条目命名,名称要能概括该条目的内容且不宜过长。

第二十条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委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与突发事件应急有关的各部门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应急预案必须通过评审后方可发布使用,由应急委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急委办公室每年对全公司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相关部门按照评审意见修订、更新或重新编制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更新或组织机构调整时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满足突发事件应急的需要;

开展突发事件演练后,相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应预案及时修订。

第四章应急准备

第二十四条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开展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必须包含突发事件应急方面的内容,使全体员工具备知识和技能,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开展专项的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

第二十五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形式分为单项演练、组合演练和全面演练。

(1)单项演练是为了发展和熟练某些基本操作或完成某种特定应急任务而进行的演练。

(2)组合演练是将有联系的多个应急任务组合在一起进行演练,其重要目的是要提高各应急机构(部门)之间的配合能力和协调性。

(3)全面演练是所有或绝大多数承担应急任务的机构(部门)参加的演练,主要目的是验证各应急机构(部门)的执行任务能力,检查相互之间的协调能力。

第二十六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也称应急演习)是检验和提高应急体系的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级应急机构必须制定相应的演练计划,按计划组织演练。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解决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

第二十七条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

各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组合演练或单项演练。

应急委办公室每年一月份下发当年演练计划安排。

第二十八条每次进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书》,演练结束后要进行书面总结,每次应急预案演练完成后,要将演练计划书和书面总结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按需要配备齐全的应急设备,应急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建有完善的管理档案;

对应急设备应及时维护,对报废应急设备应及时更新。

第三十条对各类应急车辆做好日常维护,保证足够数量的应急车辆处于可用状态,应急专用车辆不得挪作他用。

突发事件应急中,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交通设备应优先满足与应急有关的使用。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级)、Ⅱ级响应(宁蒗风力发电公司级)和Ⅲ级响应(部门级)三级。

第三十二条Ⅰ级响应是指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1)生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预期为重特大事故,或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构成较大及以上事故者。

(2)质量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

1)基建工程中质量事故性质特别严重,或者导致工程倒塌(或报废);

2)基建工程中质量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

3)基建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导致限制条件运行或不影响运行但寿命极差的;

(3)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及以上。

(4)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30万元及以上。

(5)信息安全事件导致公司重要的信息系统(FAM、OA、网络等关键系统)发生故障,已经或预期超过72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6)超出公司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怒江公司)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十三条Ⅱ级响应是指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1)生产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预期为一般事故。

(2)质量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基建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导致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2)基建工程中由于质量原因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10万元.

(3)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30万元。

(4)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10——30万元。

(5)信息安全事件导致公司重要的信息系统(OA、网络等关键系统)发生故障,其时间超过48小时而未超过72小时的。

(6)超出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能力,需要公司部组织应急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十四条Ⅲ级响应是指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已经或预期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1)生产事故状态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重伤1人及以上,或造成轻伤10人及以上;

2)设备故障已经或预期为一类障碍者;

3)生产设备或公司区建筑发生火灾,已经(或预期)造成经济损失0.5—5万元。

(2)自然灾害已经或预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10万元。

(3)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预期造成事故处理所需费用达5—10万元。

(4)信息安全事件导致本公司OA、网络等关键系统已经或预期超过48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或PI、MIS等其他业务系统已经或预期超过96小时不能恢复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1)接警:

应急指挥部门或应急值班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警时,做好突发事件情况和联系方式的记录。

(2)响应级别确定:

应急指挥部门接到突发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突发事件的信息,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

(3)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4)救援行动:

应急人员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应急恢复:

抢险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回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6)应急结束:

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第三十六条公司24小时值班电话(主控室电话)为公司应急值班电话。

公司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或应急委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汇报。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并把应急值班电话、应急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本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备案,公司应急委报上级单位备案。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发生达到公司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和公司对应的主管部门报警;

各部门发生达到公司Ⅲ级应急情况时,向突发事件部门应急委办公室和主管部门报警;

公司每个员工在发现紧急情况时均有义务立即报警。

报警时应说明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2)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3)突发事件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5)报告部门、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

第三十九条发生达到公司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场所的现场预案;

发生达到公司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突发事件单位的相关专项预案或总体预案;

发生达到公司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启动云南公司级专项预案或总体预案。

第四十条在未启动应急预案时,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第四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中,必须保证所有应急人员服从应急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和救援工作的协调进行。

本公司应急指挥部门对跨部门的应急救援,可直接统一指挥和调配下级的应急资源和力量,与应急工作有关的下级应急指挥部门必须按照需要随时待命,接受调度和安排。

第四十二条在现场抢险中,突发事件部门应急力量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主力军,突发事件部门指挥人员应充分调动本部门的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遵照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即有突发事件部门或突发事件部门的应急机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现场指挥。

第四十三条发生达到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现场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0.5小时内向公司部报告;

发生达到公司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必须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向公司应急委报告,由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向怒江公司和事故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

发生达到公司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公司相关部门向应急委办公室和怒江公司报告,由怒江公司向华电集团公司报告,由公司应急委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十五条公司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统一由应急委办公室向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汇报,新闻信息由综合部负责对外发布,对外信息发布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避免出现矛盾信息。

第四十六条发生达到公司Ⅰ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由怒江公司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发生达到本公司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由公司负责对外信息发布,但在信息发布前必须上报怒江公司批准;

发生达到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由本公司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第四十七条公司指定相关部门处理公共关系,负责接受公众咨询,接待、安抚受突发事件影响或波及的相关方。

第四十八条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情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必须有关人负责。

第四十九条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突发事件现场,为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公司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门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五十一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对事故应急工作的认识;

(2)应急管理情况;

(3)应急预案的编制、更新情况;

(4)应急教育、培训情况;

(5)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

第五十二条监督、检查的形式分为一般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

一般性检查是一种经常性、普遍性的检查,目的是对事故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做一般性的了解。

一般性检查又可分为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

专业性检查是针对与事故应急有关的专项工作所进行的检查,如应急演练检查等。

专业性检查又可分为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

第五十三条公司每年对各部门进行1次定期的一般性检查和1次突击的一般性检查。

第五十四条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由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宁蒗风力发电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

第五十八条本规定由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宁蒗风力发电公司发布实施。

第五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六十一条附录:

本规定起草人:

龙云峰

本规定审核人:

章泽生

本规定批准人:

刘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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