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5102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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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GB/T2828.1—2003/ISO2859一1:
199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17657一一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发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19367.1—2003人造板板的厚度、宽度及长度的测定
GB/T19367.2—2003人造板板的垂直度和边缘直度的测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surfacedecoratedwood—basedpanelswithpaperimpregnatedthermosettingresins
以刨花板、纤维板等人造板为基材,以浸渍胶膜纸为饰面材料的装饰板材。
3.2颜色不匹配colorunmatching
某一图案的颜色与给定标样的颜色视觉上不相同。
3.3纸板错位misalignmentbetweenpanelandImpregnatedpaper
由于胶膜纸与基材对位不准而造成的产品板材缺纸,包括装饰纸印花白边、裂纹也计人纸板错位。
3.4纸张撕裂tearingofimpregnatedpaper
由于胶膜纸部分折断而造成产品表面断裂痕迹。
3.5干花frostingmark
白花
产品表面存在的不透明白色花斑。
3.6湿花watermark
湿花也称水迹,是产品表面存在的雾状痕迹。
3.7表面孔隙porosityofsurface
产品表面针孔状缺陷。
3.8污斑spots,dirtandsimilarsurfacedefects
原纸中的尘埃、印刷时出现的油墨迹,以及加工过程中杂物等造成的装饰缺陷。
3.9局部缺纸baresubstratespotsduetodefectivessurfacecovering
由于胶膜纸破损造成基材显露的缺陷。
3.10透底perviousspotsofimpregnatedpaper
由于装饰胶膜纸覆盖能力不够造成基材在板面上显现的缺陷。
3.11崩边dents
产品在齐边加工过程中造成装饰面板边锯齿状缺陷。
3.12鼓泡blisters
产品表面内含气体引起的异常凸起。
3.13鼓包inclusions
产品表面内含固体实物引起的异常凸起。
3.14分层delaminating
基材自身、胶膜纸自身或胶膜纸与基材之间的分离现象。
3.15耐光色牢度lightfastness
产品表面的颜色对日光或人造光照射作用的抵抗力。
4分类
4.1根据人造板基材分:
一一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
——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
4.2根据装饰面分:
一一浸渍胶膜纸单饰面人造板;
——浸渍胶膜纸双饰面人造板。
4.3根据表面状态分:
——平面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浮雕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5要求
5.1分等
根据产品的外观质量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5.2外观质量
浸渍胶膜纸双饰面人造板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
浸渍胶膜纸单饰面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中正面要求,其背面不应有影响使用的缺陷。
缺陷名称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正面
背面
干花
不允许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3%,允许
距板边5mm内,允许
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5%,允许
湿花
污斑
任意1m2,板面内≤3mm2,允许1处
任意1m2,板面内3mm2~30mm2允许1处
任意1m2,板面内5mm2~30mm2允许3处
表面划痕
任1m2板面内长度≤100mm允许2处;
影响装饰层的不允许
任意1m2板面内长度≤200mm允许4处;
表面压痕
任意1m2板面内20mm2~50mm2允许1处
透底
明显的不允许
纸板错位
宽度不得超过10mm,只允许一边有
表面孔隙
表面孔隙总面积不超过板面的3%允许
颜色不匹配
光泽不均
鼓泡
任意1m2内≤10mm2的允许1个
纸张撕裂
≤100mm,允许1处/张
局部缺纸
≤10mm2,允许1处/张
崩边
≤3mm
注:
表中未列入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严重缺陷,如表面龟裂、分层、边角缺损(在基本尺寸内)等,各等级产品均不允许。
5.3规格尺寸及偏差
5.3.1幅面尺寸及偏差
幅面尺寸及其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矗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的产品。
表2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幅面尺寸及其偏差
长度/mm
宽度/mm
允许偏差/(mm/m)
2440
1220
±
2.0
1525
1830
2610
2070
B/T15102—2D06
5.3.2厚度偏差
厚度偏差不得超过土O.3mm。
5.3.3垂直度偏差
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1mm/m。
5.3.4边缘直度偏差
边缘直度偏差不得超过1mm/m。
5.3.5翘曲度
厚度为6mm~12mm的翘曲度不得超过0.5%;
厚度大于12mm的翘曲度不得超过0.3%。
5.4理化性能
5.4.1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
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应符合表3规定。
表3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理化性能表
检验项目
单位
密度0.6g/cm3~0.8g/cm3
密度大于0.8g/cm
基本厚度/mm
≤13.0
>
13.0~20.0
25.0
静曲强度
Mpa
≥22.0
≥20.0
≥18.0
≥17.0
≥30.0
内结合强度
≥0.55
≥0.45
≥0.8
含水率
%
3.0~10.0
吸水厚度膨胀率
≤8.0
握螺钉力
板面
N
≥1000
板边
≥700
表面胶合强度
≥0.60
≥1.00
表面耐冷热循环
—
无裂缝、无鼓泡
表面耐划痕
≥1.5N表面无整圈连续划痕
尺寸稳定性
≤0.30
≤0.60
表面耐磨
磨耗值
Mg/l00r
≤80
表面情况
图案
磨100r后应保留50%以上花纹
素色
磨350r以后应无露底现象
表面耐香烟灼烧
黑斑、裂纹、鼓泡不允许
表面耐干热
无龟裂、无鼓滑
表面耐污染腐蚀
无污染、无腐蚀
表面耐龟裂
0~l级
表面耐水蒸气
不允许有凸起、变色和龟裂
耐光色牢度(灰色样卡)
级
≥4
注1:
两类不同密度的浸渍胶膜纸双饰面纤维板的表面性能两面均应符合本表指标要求。
注2:
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耐光色牢度级别的产品。
5.4.2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
浸渍胶膜纸饰面刨花板理化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20.0~25.0
25.0~32.0
32.0
≥16.0
≥15.0
≥14.0
≥12.0
≥10.0
≥0.40
≥0.35
≥0.30
≥0.25
≥0.20
密度
g/cm3
3.0~13.0
0.60~0.90
≥1100
5.5甲醛释放限量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甲醛释放限量指标应符合GB18580的要求。
6检验方法
6.1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6.1.1检验台高度为700mm左右。
6.1.2照明光源为40W日光灯管三支,灯管间距约400mm,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平行,灯管距检验台高度约为2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6.1.3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并在板长两端逐张检验,视距为0.5m~1.5m,视角为30°
~90°
。
6.2规格尺寸检验方法
6.2.1仪器和工具
6.2.1.1千分尺,精度0.01mm.
6.2.1.2钢板尺,精度0.5mm.
6.2.1.3钢卷尺,精度1mm。
6.2.1.4细钢丝。
6.2.2长度、宽度测量
按GB/T19367.1—2003中5.2测量。
6.2.3厚度尺寸测量
按GB/T19367.1—2003中5.1测量。
6.2.4垂直度检验
按GB/T19367.2—2003中5.1测量。
6.2.5边缘垂直度检量
按GB/T19367.2—2003中5.2测量。
6.2.6翘曲度检验
将产品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台面上用细钢丝连接板的两对角,用钢板尺量取最大弦高,精确至0.5mm。
最大弦高与对角线长度之比即为翘曲度,以百分比表示,精确至0.1%。
6.3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6.3.1试样和试件的制取及尺寸规定
6.3.1.1样本及试样应在生产后存放24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
6·
3·
1·
2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样本按图1所示切割成五块试样,各试样要标记号码,并在右上角作标记“△”。
其中l、3、5试样用于制取“编号’’试件,2、4试样用于制取“任意’’试件。
试件的尺寸、数量和编号见表5。
制取的试件应边棱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
从1、3、5试样中制取的编号试件规格按图2规定执行。
在规定的取试件处遇到缺陷时,可适当移动试件的制取位置。
当板厚大于25mm时,静曲强度试件(尺寸超过500mm)可在样板中任意制取,保持纵横方向各3个。
其他编号试件保持原有的方向。
单位为毫米
图1试样制取示意图
图2在1、3、5号试样上制取部分物理力学性能试件示意图
表5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件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个
试件编号
试件所在试样号
备注
密度、含水率
100.0×
100.0
3
①
1,3,5
在同一个试件上测定密度和含水率
50.0×
50.0
6
②
静曲强度
(20h+50.0)×
③
h为基本厚度
内结合强度
④
⑤
150.0×
⑥
h≤15ram时不要求
⑦
表面耐划痕
⑧
⑨
表面耐磨
1
任意
表面耐干热
230.0×
230.0
250.0×
250.0
200.0×
20.0
⑩
甲醛释放量
测单面
测双面
耐光色牢度
随设备而定
注1;
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
长度允许偏差为士0.5mm。
甲醛释放置试件测试面积为450cm2。
6.3.2静曲强度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4.2规定进行。
6.3.3内结合强度测定
按GB/T17657—1998中4.8规定进行,检测时应将试件表面砂毛,用HY—914或有相似性能的胶进行胶合。
6.3.4含水率测定
按GB/T17657一1990中4.3规定进行。
6.3.5密度测定
按GB/Tl765—1999中4.2规定进行。
6.3.6吸水厚度膨胀率测定
按GB/T176171999中4.5规定进行,浸泡时间为24h。
6.3.7握螺钉力测定
按GB/T17657一1999中4.10规定进行。
6.3.8表面胶合强度测定
6.3.8.1原理
表面胶合强度是指基材表面与饰面材料在垂直板面拉力作用下两者之间胶接破坏时,所需拉力与胶结面积之比。
6.3.8.2仪器与设备
按GB/T17657--1999中4.13.2的规定进行。
6.3.8.3试件
试件按本标准6.3.1规定制取。
将试件被测面中心部位铣一内径(35.7±
1)mm的槽,槽宽约3mm,槽深达基材表面,经铣槽后的试件用砂纸轻砂,并除去粉尘。
若试件厚度小于10mm时需将2个~3个试件胶合在一起。
胶合后的试件表面应分别代表板的上、下表面。
6.3.8.4方法
按GB/T17657--1999中4.13.4的规定进行。
6.3.8.5结果表示
按GB/T17657--1999中4.13.5的规定进行。
9表面耐冷热循环性能测定
6.3.10按GB/T17657--1999中4.31的规定进行。
表面耐划痕性能测定
6.3.10.1原理
表面耐划痕性能是检测本产品表面装饰层抵抗一定力作用下的金刚石针刻划的能力。
6.3.10.2仪器
按GB/T17657--1999中的4.29.2的规定。
6.3.10.3试件
按6.3.1规定制取。
6.3.10.4方法
擦净试件表面,将被测面向上固定在划痕试验载物台上。
调节横梁高度,使金刚石针尖部接触到试件表面时,横梁上边缘处于水平位置。
将砝码移到1.5N的位置上起动载物台旋转,使金刚石针在试件表面划两个同心圆,在半径方向上划痕和划痕之间的距离为1mm~2mm。
取下试件,在自然光下,距试件表面约40cm处,用肉眼从任意角度观察试件表面被划部位的情况。
6.3.10.5结果表示
试件表面是否有整圈连续划痕。
6.3.11尺寸稳定性测定
按GB/T17657--1999中的4.34的规定进行。
6.3.12表面耐磨性能测定
6.3.12.1原理
测定产品表面装饰层与一定粒度的研磨轮在相对摩擦一定转敬后,表面磨失量及保留装饰花纹的能力。
6.3.12.2仪器和材料
6。
3.12.2.1仪器
仪器按GB/T17657一1999中4.3h?
、疑定拽iI
6.3.12.2.2材料
a)干磨砂布AP180;
b)双面胶带或胶水;
c)脱脂纱布。
6.3.12.3试件
6.3.12.4试验步骤
6.3.12.4.1用脱脂棉将试件表面擦净}并称重,精确至1mg。
若试件的厚度影响到研磨轮支架的水平度,应将试件锯薄。
.
6.3.12.4.2将试件装饰面向上安装在磨耗试验机上。
将研磨轮粘好砂布,并按以下条件平衡处理:
相对湿度为(65±
5)%,温度为(20±
2)℃,放置24h.然后安装在支架上。
在每个接触面受力为(4.9土0.2)N条件下所需转数(花纹图案磨100r.素色图案磨350r)。
取下试件,除去表面浮灰称量,精确至1mg。
6.3.12.5结果计算与表示
6.3.12.5.1磨耗值按式
(1)计算,精确至1mg。
F=(m-m1)/R×
100………………………
(1)
式中:
F——磨耗值,单位为毫克每百转/(mg/lOOr);
m——试件磨前质量,单位为毫克(mg);
m1——试件磨后质量,单位为毫克(mg);
R——磨耗转数,单位为转(r)。
6.3.12.5.1一观察并记录磨耗转数、磨耗值,并目测试件表面被磨部分的状况,花纹图案饰面板花纹保留大于或小于50%,素色图案露底或不露底。
6.3.13表面耐香烟灼烧性能测定
按照GB/T17657--1999中4.40的规定进行。
6.3.14表面耐干热性能测定
按照GB/T17657--1999中4.42的规定进行。
6.3.15表面耐污染腐蚀性能测定
按照GB/T17657--1999中4.37的规定进行。
6.3.16表面耐龟裂性能测定
按照GB/T17657--1999中4.30的规定进行。
6.3.17表面耐水蒸气性能测定
按照GB/T17657--1999中4.21的规定进行。
6.3。
18甲醛释放限量测定
甲醛释放限量试验方法按GB18580规定的饰面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试方法进行。
6.3.19耐光色牢度测定
6.3.19.1原理
从样本上取下部分试件与蓝色羊毛标准在氙弧灯下一起曝晒,通过蓝色羊毛标准的变化确定曝晒量。
对比曝晒与未曝晒试样在确定曝晒量下的变化来评定样品的耐光色牢度。
6.3.19.2设备
a)氙弧灯:
空气冷却式或水冷却式(见附录A)。
平行于灯轴试件架平面的试件,其表面上任意两点之间的辐射照度差别应不大于10%。
辐射量(单位面积辐射能)用辐射计测定。
b)评级灯箱:
内壁为中性灰,其颜色约介于变色灰卡1级与2级之间(近似MunsellN5),顶部装有人工光源,其产生一色温(6500+200)K和在试件表面至少800Ix照度的光源。
评级灯箱放在某一位置,周围的照明条件不影响观察评定试件。
6.3.19.3材料
a)蓝色羊毛标准1~8(符合GB730一1998);
b)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符合GB250--1995):
c)乙醇,95%(体积分数),工业级;
d)脱脂纱布。
6.3.19.4材料.
试件的长宽尺寸应按设备试件夹的形状核尺寸而定,所取试件应包括样品上所有的深浅颜色。
试件厚度为(5±
1)mm,在空气冷式设备中,通常使用的试件面积不小于45mm×
20mm。
在水冷式设备中,通常使用的试件面积不小于70mm×
20mm.
氙弧灯离试件表面和离蓝色羊毛标准表面必须保持相等距离。
6.3.19.5试验条件
黑标准温度:
(65±
3)℃;
相对湿度:
(50±
5)%。
6.3.19.6方法
用脱脂棉蘸少许乙醇将试件表面擦拭干净、晾干。
将试件和一组蓝色羊毛标准用遮盖物遮去一半,按6.3.19.5所规定的条件,在氙弧灯下曝晒,直至蓝色羊毛标准6级的曝晒和未曝晒部分间的色差达到灰色样卡4级,曝晒终止。
然后将试件和蓝色羊毛标准一同取出,移开遮盖物,在评级灯箱内用灰色样卡评定试件的相应变色等级。
距离试件约50cm,用正常视力(或矫正到正常视力)在任意角度下观察试件颜色的变化,避免由于光致变色性而对耐光色牢度发生错评,应在评定耐光色牢度前,将试件方在暗处,在室温下平衡24h后进行。
6.3.19.7结果表示
耐光色牢度以大于、等于或小于灰色样卡4级表示。
7检验规则
GB/T15102—2006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包括: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