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北站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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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由侯北、侯马车站派出所负责。
应急领导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侯马北站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需要铁路局有关部门支援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沟通。
(4)决定向铁路局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和报告。
(5)负责有关紧急事项的决策。
3.信息报告
3.1各车间均为抢险点,各抢险点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空岗,由值班干部负责抢险报告工作,保证信息畅通,报警顺利。
3.2各抢险点要配齐“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危规附件一。
3.3“危险货物”在运输途中一旦发生险情,发现人要立即向就近抢险点的值班员(区长)汇报,由抢险点值班员(区长)向车间值班干部和车站值班室汇报。
抢险点负责人应派人维护好现场,作好安全防护,组织人员疏散,停止明火作业,防止闲杂人员进入事故区。
车站值班室接到报警后,立即向车站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抢险领导组即车站站长、副站长和铁路派出所汇报,并通知货运车间判明情况,通知车班值班司机就地待命。
货运车间将判明后的情况立即向车站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抢险领导组汇报,由领导组决定上报或与专业抢险队联系抢险事宜。
3.4为确保报警的准确性,报警时报警单位应将报警内容、报警时间、接警人进行登记,要求接警人复述接警内容。
同时要告知接警单位引导施救人员到达现场的引导人特征或标志,引导位置等。
3.5接警单位应对接警情况进行记录。
内容包括:
接警时间、需施救货物品名、报警单位及报警人。
何时出动应同时告知报警单位,以便引导人接应。
4应急响应启动形式
4.1应急响应标准:
发生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爆炸品、剧毒品丢失、液化气体、危险品罐车泄露等。
4.2应急响应启动形式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启动本预案;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3应急响应内容
4.1封锁事故区:
各抢险点发现险情时,在报告的同时,要立即了解发生事故的货物性质,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情况下,与公安部门配合,对事故区实行封锁,严禁无关人员接近事故区。
4.2疏散人员:
各抢险点要按照危险货物发生事故的处置方法,对事故区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警戒,警戒时,应封锁所有能进入事故区域的路口,以防闲杂人员进入,造成不必要伤亡。
4.3抢险施救:
4.3.1各抢险点不可盲目进入事故区,接到险情报告时,要立即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在了解发生事故货物的理化性质和处置方法后,进行必要的施救准备,配合专业施救队伍进行施救工作,有人员伤亡的立即通知就近或专业医院抢救。
4.3.2警戒区域内杜绝一切火源,当发生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时,禁止在气体扩散区内接听手机、使用电话、传呼机、对讲机等通信工具,严禁脱换衣服、穿戴铁钉鞋上泄漏罐车,严禁在泄漏处使用非防爆工具,气体扩散区内禁止旅客列车通过,防止明火及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火灾或爆炸
4.3.3事故区在解除封锁前,需经抢险施救单位确认事故区域不具有危险性,由防疫、环保部门对施救现场进行环境检测,确认无危险,下达解除封锁命令后,方可解除封锁。
4.3.4车站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抢险领导组要针对所施救的品名特点,建立起施救品名档案。
货物品名、施救方法、施救时注意事项、急救措施、与地方施救企业的联系方式等。
5.救援资源及利用
5.1各抢险队抢险工具配置要求:
各抢险队在按照施救货物的特点,配置必要的抢险防护用品.由车间自行配置:
扳手200MM、300MM各一把、钳子两把;
12号铁线一盘、木塞、帆布手套、口罩等。
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补充、更换,确保防护用品数量足,齐全、有效,便于使用。
车站统一配置防毒面具6套,侯北、侯马、曲沃义务抢险队各配两套。
5.2侯马北站共有室外消防水井8座,具体位置如下:
(1)、侯马北站机关大门外有消防水井1座;
(2)、侯马站货场3道(货场1库、5库门前)消防水井2座,4道(货场7库、北货棚前)消防水井2座;
(3)、侯马站客运一站台(侯马站老机关门口)消防水井1座;
(4)、侯马北上行场伙食团门口消防水井1座;
(5)、曲沃站货场2道(1库西边)消防水井1座。
(6)、侯马北站共有室内消火栓15个,均在侯马客运。
5.2医疗救护。
发生事故时,除现场人员于第一时间展开自救外,应立即向120救助中心求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5.3治安保卫。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肇事者及有关事故嫌疑人员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后期处置
6.1发现火灾事故和爆炸品、罐车装运的压缩气体、液化气化以及一级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被盗丢失(泄漏),应在24小时内编制“货运记录”,向有关站、铁路局拍发“货运事故速报”,并抄报铁道部、主管铁路局。
由防疫、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6.2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由公安、消防、运管等部门负责,发生事故的车间要协助调查,分析原因、核定事故损失,在事故调查工作中,要本着“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6.3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处置和身份的确认,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做好接待安置和安抚工作。
6.4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领导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7培训和演练
7.1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应定期进行有关知识及专业能力的培训。
7.2每半年进行救援演练,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反应能力,使应急救援人员不断熟悉应急预案的运行机制。
认真归纳总结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对预案修改完善,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8附则
8.1本预案由车站技术和统计科负责制定并解释,每两年修订一次。
8.2对实施本应急预案中表现突出的车间和职工,根据路局、车站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录:
9.1本地联系电话
车站值班室:
52852(路电)4290705(市电)
侯北派出所:
52028(路电)
侯马派出所:
52018(路电)
侯马市消防中队1196626553
9.2太原铁路局值班电话
单 位
办公室电话
值班室电话
手机
太原局货运处
027-21682
太原局值班室
027-21150
027-21160
太原公安局指挥中心
027-21018
027-21118
太原军代处值班室
027-21263
027-21273
太原安监值班室
027-21540
027-21830
临汾公安处指挥中心
028-22088
侯马市政府值班室
注:
太原铁路局电话(太原市电前加26,临汾市电前加33,侯马市电前加35)
9.3爆炸品施救抢险点及联系电话
单位
施救品类
侯马站
028-52472
028-52632
爆炸
侯马站派出所
028-52098
侯马北派出所
028-52028
侯马市消防中队
向阳店站
027-41781
江阳化工厂
爆炸、易燃
临汾站
028-23552
0357-224510
爆炸、易燃、毒害
临汾站派出所
028-28828
榆次站
027-72362
榆次站派出所
027-72110
9.4液化气体及易燃气体抢险队及联系电话
单
位
太原西站
027-45291
027-4523045430
压缩.液化气体.易燃货物
太化集团
太原北站
027-41241
027-41142
太原北站派出所
027-41440
山西信太制铁公司焦化厂
易燃
山西华源电化有限责任公司
运城站
028-59564
液化气.易燃
运城石油分公司液化气
赵城站
山西焦化
侯马北站
028-52852
原平站
028-82272
原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5剧毒品抢险点及联系电话
单位
市电话
剧毒品
南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028-59559
9.6危险货物的分类、撒漏处理与消防措施
第1类爆炸品
一、特性与分项
本类物质和物品系指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或其他外界作用,能迅速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间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形成巨大的压力,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质和物品。
本类货物包括爆炸性物质,爆炸性物品以及为产生爆炸或烟火实际效果而制造的爆炸性物质和物品中未提及的物质和物品。
但过分敏感或反应很强以致可能产生自发反应的爆炸性质禁止运输。
本类划分为6项:
第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同时具有这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包括:
(1)可产生大量辐射热的物质和物品;
(2)包件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迸射危险或兼有这两种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运输中一旦点燃或引发仅出现小危险的物质和物品,其影响主要限于包件自身,并预计射出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
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内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
第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本项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很小的物质。
第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本项包括仅含有极端不敏感起爆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爆炸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
本项物品的危险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
二、撒漏处理与消防
对撒漏的爆炸品应及时用水润湿,撒以松软物后轻轻收集,并通知公安和消防人员处理。
禁止将收集的撒漏物品装入原包件中。
有火灾危险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或隔离,不能转移或隔离时,要立即组织人员疏散。
扑救时,可用水或其他灭火器灭火,禁用砂土。
施救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
第2类气体
本类气体系指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的物质:
(1)在50℃时,蒸气大于300kPa的物质;
(2)在20℃及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本类包括:
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气体与其他类别物质的蒸气的混合物、充有气体的物品和烟雾剂。
根据气体在运输中的主要危险性分为3项:
第2.1项易燃气体
在20℃和101.3kPa条件下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的物质:
(1)与空气混合,体积含量≤13%可被引燃的气体;
(2)与空气混合,燃烧的上限与下限的差≥12%的气体。
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在20℃压力不低于280kPa条件下运输或以冷冻液体状态运输的气体。
第2.3项毒性气体
在50℃时,蒸气压大于300kPa或在20℃及101.3kPa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的物质:
(1)已知对人类具有的毒性或腐蚀性强度达到对健康造成的危害的气体;
(2)半数致死浓度LC50大于5000mL/m3,因而推定对人类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气体。
二、泄漏处理和消防
阀门松动漏气应立即拧紧,如无法关闭时,可将气瓶浸入冷水或石灰水中(氨气瓶只能浸入水中);
液化气体容器破裂时,应将裂口部位朝上。
气瓶着火时,应向钢瓶浇洒大量冷水,或将气瓶投入水中使之冷却,同时将周围气瓶和可燃物搬离现场。
第3类易燃液体
一、特性与分析
易燃液体系指闭杯闪点不高于60.5℃,或开杯闪点不高于65.6℃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在液体及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
按闪点分为2项:
第3.1项一级易燃液体:
指闪点(闭杯)低于23℃的液体。
第3.2项二级易燃液体:
指闪点(闭杯)23℃至60.5℃的液体。
二、渗漏处理和消防
容器渗漏时,应及时移至安全通风处更换包装。
渗出的液体可用干砂土等物覆盖后扫除干净。
灭火时,一般不宜用水,对比重大于水或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可用雾状水或开花水灭火,但应注意液体被冲散而扩大着火范围。
扑救有毒性液体的火灾,应戴防毒面具或站在上风处。
发现中毒人员,应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并送医诊治。
第4类易燃固体;
易于自然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本类物品易于引起和促成火灾,按其燃烧特性本类物品分为3项:
第4.1项易燃固体
在运输环境和条件下容易燃烧或由于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
可能发生强烈放燃反应的自反应物质;
不充分稀释可能发生爆炸的固体退敏爆炸品。
这些物质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均较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气体。
本项划分为:
一级易燃固体(410011~41499);
二级易燃固体(41501~41999)。
第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
这些物质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
一级自燃物品(42001~42499);
二级自燃物品(42501~42999)。
第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本项物质与水接触或受潮可能放出易燃气体,这种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这种混合物极易被引燃,所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可能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
一级遇水易燃物品(43001-43499)
二级遇水易燃物品(43501-43999)
二、撒漏处理和消防
对撒漏的物品,应谨慎收集妥善处理。
撒漏的黄磷应立即浸入水中,硝化纤维要用水润湿;
金属钠、钾应浸入煤油或液体石蜡中,电石、保险粉等遇水易燃物品撒漏,收集后进行安全处理,不得并入原货件中。
本类物品中的一些金属粉末、金属有机化合物、氨基化合物和遇水易燃物品着火时,禁用水和二氧化碳灭火剂。
扑救浸油的棉、毛、麻类制品火灾时,要注意防止复燃。
对本类物品的火灾扑救,应有防毒措施。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本类物质具有强氧化性,易引起燃烧、爆炸。
本类物质按其组成分为2项:
第5.1项氧化性物质
本身不一定可燃,但通常因放出氧或起氧化反应可能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
一级氧化性物质(51001-51499)
二级氧化性物质(51501-51999)
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
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O-O-)的有机物质,属热不稳定物质,可能发生放热自加速分解等,主要有以下几种特性:
(1)可能发生爆炸性分解:
(2)迅速燃烧;
(3)对碰撞或摩擦敏感;
(4)与其他物质起危险反应;
(5)损害眼睛。
有些有机过氧化物在运输时必须加入稳定剂。
对在常温下会自行加速分解的,必须控温运输。
氧化性物质撒漏时,应扫除干净,再用水冲洗。
收集的撒漏物品,不得倒入原货件内。
过氧化钠等着火时,不能用水扑救;
其他氧化性物质用水灭火时,要防止水溶液流至易燃、易爆物品处。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本类物质分为2项
第6.1项毒性物质
毒性物质在吞食、吸入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损害人类健康、造成严重损伤甚至死亡。
毒性物质包括:
急性经口毒性LD50≤200mg/kg的固体和LD50≤500mg/kg的液体;
急性皮肤接触毒性LD50≤1000mg/kg的物质;
急性吸入毒性LC50≤10mg/L(蒸气、粉尘或烟雾)的物质。
一级毒性物质(剧毒品,61001-61499)
二级线性物质(有毒品,61501-61999)
第6.2项感染性物质
含有病原体的物质,包括生物制品、诊断样品、基因突变的微生物、生物体和其他媒介,如病毒蛋白等。
固态毒品撒漏时,应谨慎收集处理,如氰化钠可用漂白粉或次氯酸钠处理;
液态毒品渗漏时,可先用砂土、锯末等物吸收,妥善处理。
被毒性物质污染的机具、车辆及仓库地面,应进行洗刷除污。
发生火灾时,对遇水能发生危险反应的毒性物质(如金属铊、锑粉、铍粉、磷化铝、磷化锌、氟化汞、氟化铅、四氰基乙烯等)不得用水灭火。
处理撒漏毒性物质和扑救毒性物质火灾时,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或防护面具,施救人员要站在上风处。
发现头晕、恶心、呕吐等现象,要立即转移至空气新鲜处。
第7类放射性物质
一、特性
单个放射性核素大于或等于《危规》附录7中A1、A2相应限值或放射性核素混合物大于,《危规》附录8相应限制的属放射性物质。
此类物质能自发地、不断地放出α、β、γ射线或中子流,具有不同的穿透能力,过量的射线照射对人体细胞有杀伤作用。
有些放射性物质还具有易燃、易爆、腐蚀和毒害等危险性。
放射性物质有下列六种形式:
1、易裂变物质;
2、低弥散放射性物质;
3、低比活度放射性物质(LSA-Ⅰ,LSA-Ⅱ,LSA-Ⅲ);
4、表面污染体(SCO-Ⅰ,SCO-Ⅱ);
5、特殊形式放射性物质;
6、其他形式放射性物质。
二、撒漏处理方法
运输中包装件破裂,内容物撒漏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由安全防护人员测量并划出安全区域,悬挂明显标志。
当人体受污染时,应在防护人员指导下迅速除污。
若人员受到过量照射时,应立即送医救治。
放射性矿石、矿砂的包装件破损时不得运输。
第8类腐蚀性物质
腐蚀性物质系指与完好皮肤组织接触不超过4小时,在14天的观察其中发现引起皮肤全厚度损毁,或在55℃时,对S235JR+CR型或类似型号钢或无覆盖层铝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物质。
本类物质可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会造成严重损伤,在渗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和运载工具。
有些腐蚀性物质挥出的蒸气能刺激眼睛、粘膜,吸入后会中毒;
有些腐蚀性物质受热或遇水会形成有毒烟雾;
有些无机酸性腐蚀性物质具有较强氧化性,接触可燃物易引起燃烧;
有些有机腐蚀性物质具有易燃性。
腐蚀性物质按其性质分为3项:
第8.1项酸性腐蚀性物质
一级酸性腐蚀性物质(81001-81499)
二级酸性腐蚀性物质(81501-81999)
第8.2项碱性腐蚀性物质
一级碱性腐蚀性物质(82001-82499)
二级碱性腐蚀性物质(82501-82999)
第8.3项其他腐蚀性物质
一级其他腐蚀性物质(83001-83499)
二级其他腐蚀性物质(83501-83999)
发现液体酸性腐蚀性物质撒漏应及时撒上干砂土,清除干净后,再用水冲洗污染处;
大量酸液溢漏时,可用石灰水中和。
着火时,不可用柱状水,以防腐蚀液体飞溅伤人;
对遇水能剧烈反应及引起燃烧、爆炸或放出有毒气体的腐蚀性物质,禁用水灭火。
9.7侯马北站危险货物应急抢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