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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一、公司简介

(一)历史沿革

A公司系1992年12月22日经批准成立的一家百货零售公司。

公司最初设立时的总股本为63,600,000股,注册资本63,600,000元。

到2016年12月31日为止,公司总股本为544,655,460股,注册资本544,655,460元。

截止到目前为止,A公司所涉及的业务包括超市、电子商务、百货、家电等。

A公司的主要经营项目包括:

国内外贸易、食品与酒类的批发与零售、货物运输、金银珠宝首饰的维修与零售、电子游艺机、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餐饮、再生资源回收、书刊的出版发行等。

(二)行业情况

A公司所属于百货零售业,作为重要行业之一,百货零售业中的竞争也是相对来说比较激烈,并且百货零售业中市场化程度也是相对较高。

2016年,我国经济发展的增长速度由高速转变为中高速,发展的方式也变为了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也进行了调整,创新慢慢转变为发展动力,在这种经济情况下,百货零售行业的消费信心不足,收入增长缓慢,行业竞争更为加剧。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得出,2016年度的全国范围内的零售业的销售总额达到了33万亿元,据去年增长了10.4%,但是即使零售总额总体增长,增长率却下降了0.3%,而且,零售总额的增长动力主要还是网上消费,传统的实体零售不仅没有增长,反而还呈现出总体下降的趋势。

2016年,我国前50家大型的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和去年相比下降了零点五个百分点。

(三)生产经营现状

2016年,A公司的营业收入为22.07亿元,和去年相比下降了6.74%;实现利润总额-3,165.72万元,和去年相比依然下降了206.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27.64万元,同比下降223.84%。

公司主要税负项目包括:

①增值税:

应税收入按17%或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②消费税:

对销售的贵重首饰按应税营业额的5%计缴消费税。

③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额的5%或10%计缴营业税。

④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7%计缴。

⑤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15%计缴。

⑥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3%计缴。

⑦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2%计缴。

⑧费用性税金。

包括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按照税法规定上缴。

从A的主要税负项目可以看出,A公司应交税费的重点还是是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所以下面我们进行税收筹划时主要讨论这三个方面。

(四)未来发展前景

A公司所属于百货零售业,目前来看,百货零售业发展形势并不乐观。

但是,2017年政府将会深化供给侧改革,把不断提高供给质量作为重点,增强供给结构对于需求变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在此情况下,消费的增长将会带动宏观经济的增长。

并且宽松的国家政策也将持续带动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不断加剧的城市化进程,持续增长的国民可支配收入以及不断更新升级的消费理念,使得国内市场不断向品质化、个性化以及体验化方向发展,百货零售行业急需进行创新转型,这就为传统的百货零售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采购对象的选择

当A公司批发货物时,应当选择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货方购买货物,因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但是采购农产品时除外,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

购买农产品时,不论供货方时农产品生产者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按照13%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A百货公司购买农产品时,应当向从农业生产者处和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而不选择一般纳税人。

(二)运费的筹划

当A公司购进货物产生代垫运费时,运费发票上开票方名字应当与销售货物方名字相同,从而使得,因为售货方代垫运费未作为增值税价外费用计税,而使A公司无法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伴随运费一同产生付出的装卸搬运费、保险费等等运杂费也没有办法抵扣进项税额,这种状况购进货物时该当仔细思考。

因为A公司也设计货物运输服务,也可以使用自营物流公司进行货物运输,这时就需要具体计算自营与代运两种方式的税收负担。

(三)促销方式的筹划

最近几年百货行业和零售业竞争日趋紧张和激烈,A百货公司的经营状况也非常的不理想,为了在市场中脱颖而出,企业需要改变营销方式,从而使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而各种促销方式也是现在商家所青睐的,因此A百货公司在促销方式方法的选择上,应当综合考虑,仔细计算各种各样的促销形式企业所承受的税负,从而优化营销方案。

目前市场上主流促销的方式方法包括:

打折销售、满额减免、即买即赠、满额赠送、返券销售等几种方式,接下来我们举例分析这几种促销方案的税负。

1、打折与满减

假定A百货公司购进一批货物用于销售,均从供货商处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价格均为含税价格,成本均为不含税价。

某顾客购买399的货物,成本为243.59元。

方案一:

当顾客消费额达到300元时,对所购商品打8折销售(销售额与销售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应纳增值税=399*0.8*17%/(1+17%)-243.59*17%

=46.38-41.41

=4.97元

方案二:

当顾客的消费额每满300元即减免60元。

应纳增值税=(399-60)*17%/(1+17%)-243.59*17

=49.26-41.41

=7.85元

2、买赠与满额赠

方案一:

A公司为促进销售,举行产品的推广促销活动,每购买两件A商品百货公司赠送B商品1个。

A商品每件售价117元(含税),采购价50元(不含税),B商品售价每件11.7元(含税),采购价5元(不含税)。

活动期间百货公司共销售A商品100件,送出B商品50件。

销售收入:

现金:

11700元

主营业务收入:

(100*117)/(1+17%)=1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0*17%=1700元。

商品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100*50=5000元

进项税额:

5000*17%=850元。

赠品的会计处理:

赠品采购成本(库存商品)=50*5=250元

赠品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11.7)/(1+17%)*17%=85元;

赠品进项税额=50*5*17%=42.5元

应交增值税合计:

1700-850+85-42.5=807.5元

方案二:

A公司为促进销售,举行产品的推广促销活动,每购物满200元即赠售价11.7元(含税),成本5元(不含税)的商品,活动期间百货公司共取得含税销售额12870元,送出赠品50件。

利润率为100%。

赠品成本:

50*5=25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0*17%=42.5万元。

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12870/1+17%=11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0×17%=1870元

赠品销项税额=11.7/1.17*17%*50=85元

商品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5500元

进项税额5500*17%=935元

应交增值税合计=1870-935+85-42.5=977.5元

由此可以看出买赠对于企业来说税负更低,因此在买赠与满额赠中应选择买赠。

3、返券的税务处理

“返券”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是指当顾客的消费金额达到规定金额后,即可获得相应数量或金额代金券的促销方式。

对于消费者来讲,代金券在百货公司内可以视为现金购买所有商品,比百货公司提供赠品那种方式更加实惠,反过来对商家而言,消费者为了使用代金券,需要在商场内进行消费,而商可以通过定价将消费者留在商场内循环消费,从而使营业额大幅上升。

因此返券是商场最常用,相对来说来说也是最有效的促销方式。

送出的购物券如何处理,对企业的税负有很大影响。

一般来说有两种处理方式:

发放购物券

使用购物券

逾期未使用

方案一:

借:

销售费用

贷:

预计负债

借:

预计负债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冲减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

方案二:

登记发放数量和金额

将购物券做折扣处理,仅将实收现金入账

不用处理

A百货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以联营模式为主,因此假设其与各联营方签订了联营合同,抽成率为20%。

为庆祝25周年店庆,A百货公司举办与商场签订合同的联营柜台全场“满300返300”的返券促销,购物券由A百货公司统一制作并发放,对各个联营柜台按含代金券的销售额进行结账,抽成率提升到45%。

商场在整个店庆期间收到现金2925万元,收到购物券1755万元,发放购物券2000万元。

A公司应付联营方货款共计:

4680/(1-45%)=2574万元

销售成本=2574/(1+17%)=2200万元

进项税额=2200*17%=374万元

按两种方案进行记账:

 方案一:

将发放的购物券计入销售费用

方案二:

发放代金券时,在会计上记账,在回收购物券时直接将收到购物券金额作为折扣额注明到发票上,仅将收到的现金部分入账。

发出购物券时:

借:

销售费用2000万

贷:

预计负债2000万

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

库存现金2925万

预计负债1755万

贷:

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万

同时冲减未使用的购物券:

借:

预计负债245万

贷:

销售费用245万

此方案应交增值税=680-374=306万

利润为4000-2200=1800万元,名义毛利率为45%,但除去因返券出现的1755万销售费用后,真实利润为45万。

主营业务收入=2925/(1+17%)=25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00*17%=425万

方案二的应交增值税为:

425-374=51万

利润为2500-2200=300万,毛利率为12%,没有额外的销售费用。

两个方案仅仅从应交增值税来看,就相差255万,更何况方案二的利润也更高,因此应选择方案二。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

由于A公司消费税的主要经营活动是销售金银首饰,所以对于A企业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着金银首饰这部分,具体的筹划方式如下:

遵循的法律条文

具体的法律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95号)

“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从中可以看出,在A企业销售金银首饰时,如果没有把金银首饰和非金银首饰分开核算的话,将会把所有的销售收入并入消费税的应征收额中去,这样势必会提高A企业的消费税税额。

所以,A公司消费税的税收筹划重点就是:

在销售金银首饰时,如果并入了非金银首饰的话,一定要分开核算记账,这样能给A降低不少税负。

四、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根据A百货公司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企业利润总额由上期的67958000.81下降到本期的12325228.46,所得税却由上期的374867.46增长到了本期的2619222.70,可见企业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进行筹划。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根据A公司2016年度年报,该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见下表: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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