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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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注册分局

2

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

3

外资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

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等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

6

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7

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8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9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等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1991年国务院批准)

10

个体工商户字号的核准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

11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歇业登记和验照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7〕71号)

12

烟草广告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长期

13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14

外资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15

外资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16

户外广告登记

17

商品展销会登记

行政职权(行政处罚)

管理类别

可予处罚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主体

商品展销管理

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商品展销会的;

未经登记擅自发布广告进行招商的。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市场处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拍卖监督管理

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

拍卖人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

委托人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

合同管理

利用合同进行骗买骗卖的;

合同当事人不法侵占损害国有资产、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的。

《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经纪人活动管理

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4号)

柜台租赁经营管理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出租方擅自出租柜台、未经核准登记承租方擅自承租柜台、出租方承租方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承租方利用租赁柜台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柜台租赁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

生猪屠宰管理

 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是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的肉类产品。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广西家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粮食营销管理

未经许可、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

倒卖陈化粮的;

销售粮食及加工食品销售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文物经营管理

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企业的;

文物拍卖企业擅自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

文物商店擅自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

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野生动植物经营管理

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或为其提供工具、场所,或利用其产品制作、发布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市场处、公平交易处

农资经营管理

经营伪劣种子,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农药、兽药的;

经营假农药、兽药或者劣质农药、兽药的;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

违反农药、兽药广告管理规定的;

销售农业机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

有关专营产品经营管理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

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

违法经营盐业行为的、擅自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产品,擅自收购和销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规经营金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国家主席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1990年3月2日颁布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

无照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的;

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报废汽车管理

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

出售不能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利用报废汽车总成零配件拼装汽车、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总成、拼装车的。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

公务员离职管理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

在集市上赌博、测字、算命的;

进行伤风败俗、腐朽野蛮、恐怖、摧残演员身心健康、败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卖艺活动的;

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和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国务院1983年2月5日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996年5月28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87年2月1日颁布实施)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所

个体工商户管理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的;

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的;

未按规定缴纳管理费的;

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的;

持假营业执照经营的。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7]71号)、《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国家工商局令第6号)

市场处、个体处

市场监管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违法进行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的;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组织策划传销的;

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

参加传销的;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公平处、市场处、消保处

18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是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

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公平处

19

直销管理

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

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

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法规规定的;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

直销企业未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的;

直销企业不按规定开设专门帐户并存入保证金的;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

20

企业登记管理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企业登记的;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处、外资处、注册分局 

21

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采用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3月15日颁布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996年8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消保处

22

食品安全管理

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未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的、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未履行监督进场经营者产品安全义务的、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召回义务。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23

商标

管理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违反国家规定,在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未使用注册商标,并在市场销售的;

违法使用未注册商标的;

违反特殊标志有关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2号)

商广处

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规定的;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履行控制职责的。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号)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有关规定的。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2号)《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5号)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24

广告管理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

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

新闻单位以新闻报道形式刊播广告,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的;

广告客户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的;

在广告经营活动中,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广告经营者无证照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

广告客户刊播、设置、张贴广告的内容超越经营范围或者超越国家许可的范围的;

医疗广告内容不真实健康、不科学、不准确,欺诈或误导公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25号)、《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9号)

行政职权(行政强制)

可予强制的行为

强制种类

行政强制依据及条款内容

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行为

查封或者扣押

《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惩质量总是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暂停销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项: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先例下列职权:

封存、扣留

《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五)被检查的经营者有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迹象的,经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作出书面决定,可以依法对该财物予以查封、扣留。

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对该财物暂停支付。

涉嫌无照经营行为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四)项: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项:

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六)项:

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企业处、个体处

外资处

涉嫌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第(四)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查处涉嫌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对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涉嫌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五)、(六)、(八)项(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五)查封、扣留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冻结;

涉嫌违规直销行为

查封、扣押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涉嫌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行为

取缔、查封、扣押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个体处

涉嫌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行为

查封、取缔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

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营业执照需要认定

扣留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企业处

涉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行为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县级以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本条例生产、销售或者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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