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 液化气体汽车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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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液化气体罐箱设计图样

1.4从事液化气体罐箱定期检验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检验师或承压类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资质,且在有效期之内。

1.5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器具,应符合相关规程的规定,并满足检验检测作业的需求,执行本院TJTJ/CX-05-2010《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1.6从事液化气体罐箱的定期检验,应当遵守本院TJTJ/CX-12-2010《检验检测安全控制程序》,确保检验检测作业安全。

1.7从事液化气体罐箱的定期检验,应当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如果采用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工作程序和作业方法,必须经过院技术负责人批准。

2检验检测准备

2.1在开始检验之前,检验人员应当向受检单位索取与受检液化气体罐箱有关的技术资料,并进行审查,以便确定检验方案,特别是超出正常检验项目或范围的情况出现时。

这些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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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包括罐体和各种附件)、合格证、监督检验证书或监督检验报告书

2.1.2运行记录、修理记录(若进行过修理)、事故记录(若出现过事故)

2.1.3使用登记证(含IC卡)、历次检验报告

注释:

对于首次检验的液化气体罐箱,检验人员应当仔细审查2.1.1款所列资料,并建立该车的检验档案。

若在上次检验周期内无变更,后续检验可不再审查2.1.1款所列资料。

2.2接车

2.2.1用户将车辆开至我院检验检测基地后,应对罐体外观进行检查,观察是否存在外伤。

2.2.2逐台向用户签发特种设备查收证明收条。

收条内容至少包括罐箱使用单位、罐箱型号、罐箱编号、接收日期、我院检测基地部门公章。

外观检查发现的外伤以及认为需要注明的其它情况,也应当在收条中写明。

2.2.3按照院的要求签订检验协议。

2.3检验器具准备:

检查液化气体罐箱检验所需要的各种仪器、工具、装备是否齐全、完好。

主要包括工作服、手电筒、检验锤、钢直尺、卷尺、焊缝检验尺、5~10倍放大镜、超声波测厚仪、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氧含量测试仪、真空度检测仪、中压压缩空气源、氮气气源、真空泵、电源等。

2.4检验辅助工序:

检验前的辅助工序包括残液回收、中和、消毒、蒸汽吹扫、通风置换、内部清扫、检测部位除锈等。

检验完成后的附件回装、置换、抽真空、氮封、外表面除锈

喷漆等也属于辅助工序。

辅助工序的详细要求详见“3.5检验项目及要求”。

3检验检测作业

3.1液化气体罐箱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年度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对安全状况等级为1或2级的,全面检验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三年进行一次。

全面检验时一般应当对罐体进行耐压试验。

全面检验可以取代年度检验,反之不可。

3.2年度检验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检验项目:

3.2.1液化气体罐箱技术档案资料;

3.2.2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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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罐体表面、接口部位焊缝、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漏、损伤等缺陷;

对外侧保温的低温液化气体罐箱,保温层的损坏、松脱、潮湿、跑冷等;

3.2.4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导静电装置、装卸软管和其他附件;

3.2.5箱体框架、遮阳罩、操作台、连接紧固件等;

3.2.6罐内防波板与罐体连接结构形式,以及防波板与罐体、气相管与罐体连接处的裂纹、脱落等,对低温真空绝热罐体的液化气体罐箱,应进行罐体夹层的真空度测试。

3.2.7排污疏水装置;

3.2.8气密性试验。

3.3全面检验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检验项目:

3.3.1年度检验的全部内容

3.3.2结构与几何尺寸检查

3.3.3壁厚测定

3.3.4无损检测

3.3.5强度核算(必要时)

3.3.6耐压试验

3.4全面检验的工艺流程如下图,年度检验一般不包括括号项目,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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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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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低温液化气体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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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检验项目及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使用仪器、工具

1

资料审查

(1)注册登记证中的罐箱型号、产品编号等内容应当与实物相符。

(2)设计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包括罐体和各种附件)、合格证、监督检验证书或监督检验报告书应当完整;

(3)运行记录(例如运行参数的变化、介质成分变化)应当齐全;

(4)上次全面检验及年度检查报告。

查阅、审核、核对

2

接车

按照2.2执行。

3

残液处理、清洗置换

(1)将罐内的残余液体倒至残液罐并卸压。

(2)对易燃介质,应采用低压蒸汽进行吹扫,以清除吸附于罐壁或死角残存介质。

(3)打开人孔、卸下安全附件,进行通风置换。

(4)确认罐内可燃气体含量、氧含量符合要求。

(5)清除罐内的锈渣和杂物。

注意:

对酸性、有毒介质应当按照介质性质进行中和、消毒等处理,取样测试合格后才能允许人员进入。

直接或取样测试

可燃气体测试仪

氧含量测试仪

气体取样设备

4

打磨

低碳钢和低合金钢制作的罐车,全面检验时,对接焊缝、接管角接焊缝内表面应当打磨至光滑,露出金属光泽。

奥氏体不锈钢一般不进行打磨(若需要打磨,探伤完成后还需要进行钝化处理)。

宏观

电动砂轮机

5

宏观与结构检查

(1)检查罐箱本体、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等部位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2)检查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

(3)检查焊缝内、外表面焊缝余高,及焊缝边缘是否圆滑过渡。

(4)检查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角焊缝焊角高度。

(5)检查同一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差。

(6)外壳碰伤、结霜、冒汗,油漆脱落

(7)安全附件等接口密封面

(8)遮阳罩、操作台紧固

(9)罐体与框架等连接及框架的变形、腐蚀、开裂

(10)防波板、罐内扶梯与罐体连接

(11)罐车拉紧带、鞍座、中间支座

(12)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13)各安全附件和其他附件接口的泄漏,连接的牢固可靠

(14)各管路系统的连接焊缝表面裂纹

(15)各管路的碰伤、堵塞等情况

现场宏观检验

5~10倍放大镜及目测

焊缝检查尺

卷尺

样板

内径测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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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内容与要求

6

壁厚测定

对罐的筒体、封头、过渡段、接管颈等选点测厚,每块板测试不少于1点,对怀疑存在减薄的区域,应增加测点数量。

测定后标图记录;

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

对减薄处应确定减薄范围;

如遇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当增加测厚点或超声波检测,查明夹层分布情况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图。

超声波测厚仪

7

磁粉检测

(1)对铁磁性材料制成的罐体,全面检验应对焊接接头内表面进行100%磁粉检测;

年度检查发现的可疑部位也应当进行磁粉检测。

(2)采用荧光磁粉或增加反差增强剂的黑磁粉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合格级别应当符合JB4730.4-2005第4款和第9款的规定。

(3)检测以焊接接头内表面为主,若内表面发现线性缺陷,应当对外侧表面进行抽检,抽检比例及位置由检验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若检测为抽检且发现缺陷,则应当增加检测比例。

委托专业磁粉检测人员进行。

磁粉探伤机

荧光灯

反差增强剂

8

渗透检测

(1)只有奥氏体不锈钢制作的液化气体罐箱或铁素体液化气体罐箱不能采用磁粉检测的位置,才采用渗透检测方法。

(2)全面检验应对焊接接头内表面进行100%渗透检测;

年度检查发现的可疑部位也应当进行渗透检测。

委托专业渗透检测人员进行。

渗透检测剂

9

射线检测

用户要求或检验员认为有必要时进行。

由检验师对其检测部位等做出具体要求。

委托专业射线检测人员进行。

射线探伤仪

10

声发射检测

当需要对罐箱整体安全性或缺陷的活动性进行评价时,可以采用声发射检测方法。

 

委托专业声发射检测人员进行。

声发射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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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材质检查

用户要求或检验员认为有必要进行时,可对罐体材料进行材质检查,其位置及方法由检验师指定。

若采用定量光谱方法,则按《光谱检测实施细则》执行。

化学分析则对外委托进行。

光谱检测仪

金属取样设备

12

其他检查

在检验过程中,检验员可以根据检验的具体情况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检验:

(1)硬度测定;

(2)金相检验;

(3)应力测定。

按照我院《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技术规范》、《金属显微组织检验实施细则》等执行

硬度计、金相显微镜、应力测试仪等

13

强度校核

强度校核的原则应当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十)2和第五章第四十条的规定。

14

压力表检查

(1)压力表的规格、量程、数量、精度、安装位置应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及设计图样的规定;

(2)压力表超出检定有效期,应当将压力表拆下,送有检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检定。

(3)当压力表不能继续使用至下一次检验时,检验师应当与客户商议提前检定的可能性。

(1)检查压力表的外观;

(2)无压力时是否回零;

(3)检查压力表是否贴有检定合格标签及下次检定日期;

(4)是否已加铅封。

15

安全阀

⑴安全阀应当拆下送我院安全阀校验室进行校验检修。

整定压力及密封压力由检验师根据罐箱核定压力确定。

安全阀校验应当符合《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⑵新安全阀应当根据使用需要调试并且铅封后,才准使用

⑶安全阀开启压力为罐体设计压力的1.05~1.1倍(低温型液化气体罐箱安全阀开启压力不得超过罐箱的设计压力),密封试验压力不低于开启压力的0.9倍。

检查安全阀的外观、铭牌、铅封及检验报告、有效期。

16

紧急切断装置

紧急切断装置应当从容器上拆下,并进行解体、检验、维修和调整,做耐压、密封、紧急切断性试验。

检验合格并从重新铅封。

紧急切断性试验也可在气密试验卸压到0.4~0.6MPa时进行,进行1~2次,记录闭止时间。

检查外观、铭牌、铅封、检验检修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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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液面计

液面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使用或更换:

(1)超过检修期;

(2)玻璃板有裂纹、破碎;

(3)阀件固死;

(4)出现假液位;

(5)液面计指示模糊不清。

检查外观、数量、安装位置、规格、容器充装量、误差、检修记录。

18

装卸软管

检查装卸软管的外观,不得有变形、老化及堵塞等现象,并按照1.5倍的罐体设计压力进行液压试验。

宏观检查

试压装置

19

耐压试验

(1)耐压试验一般与罐箱全面检验同时进行。

(2)耐压试验优先选用水压试验。

当由于结构、介质、车辆承载能力等因素不能采用水压试验时,可采用气压试验。

(3)水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气压试验为1.15倍。

(4)试验方法和其它要求执行TSG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第四章。

压力试验泵

空压机

压力表等

20

气密性试验

(1)液化气体罐箱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2)气密试验的压力为罐箱设计压力;

(3)气密试验所用的气体为干燥的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

对盛装易燃性介质的罐箱,若使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必须经罐内气体成分测试合格。

(4)气密试验时,应将安全附件装配齐全;

(5)保压不少于30分钟,经检查无泄漏即为合格。

⑴气密试验的操作应当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五(十二)3的规定;

⑵用肥皂液检查的法兰密封情况;

空气压缩机

氮气气源

21

真空度测试

低温绝热真空罐体的液化气体罐箱,应进行罐体夹层的真空度测试。

真空测试装置的接触点应无污物

真空度测试仪

22

抽真空、氮封

(1)用空气进行气密试验后,应当进行抽真空处理。

罐内真空度应为0.086MPa或更高。

(2)氮封压力一般为0.05~0.1MPa。

(3)取样分析氧气含量,小于等于3%为合格。

真空泵,气体取样装置,氧含量分析仪

23

喷字

在色带下方喷涂“罐体下次检验日期:

×

年×

月”,字色为黑色,字高不小于100mm。

24

导静电装置测量

(1)罐体管路、阀门等的导静电导线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2)罐体管路阀门与导静电带接地端的电阻不应当超过10

,接地导线截面积不小于5.5mm2。

静电阻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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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验原始记录填写

4.1检验检测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如实记录,不允许有漏检或者漏记情况。

检验原始记录要求在检验现场完成。

4.2检验过程中涉及到的无损检测等他人完成的项目,由进行检测的人员按照院相关作业指导文件填写原始记录并签字,完成单项报告填写、审核后交容器检验师汇总。

4.3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规定的内容,并且方便现场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

原始记录表样见《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记录》,并在其宏观检验中其它项位置注明进行框架外观检查情况的说明,文件编号TJTJ/JL-JY-RQ-2.01。

4.4检验原始记录中检验结果凡是标注计量单位的,必须填写实际测量数据值。

无数据要求定性类检查项目,经检查确认后,合格者在记录上划“√”,不合格者划“×

”,受检容器无此项目者划“-”,空格视为漏检项目。

对于资料性填写项目,应对照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填写。

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用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例如“安全阀接口有泄漏”等;

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见附页”等。

4.5检验原始记录应当标注记录编号(与报告编号相同)、检验日期,并且有检验人员的签字。

5检验报告填写

5.1现场检验结束后,如果存在不合格项目,检验员在3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5.2检验工作完成或对整改情况验证或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无论年检、还是全面检验,检验报告格式均采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的全面检验报告格式,其宏观检验中其它项位置应有框架外观检查情况的说明,工作流程和要求遵循本院TJTJ/CX-13-2010《报告控制程序》的规定。

5.3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5.3.1检验报告填写要求须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

5.3.2报告相应表项内容应当对照检验记录填写,使两者保持一致。

第12页共12页第0次修改

5.3.3报告中所有填写项目不应空白,对不适用的填写项目,应填写“无此项”或“―”;

但“安全附件检查报告”中,若无某个“大项”(如设备无紧急切断阀等)时,可仅在此大项第一个填写栏中填写“无此项”或“―”。

5.3.4各单项报告中记载的问题,须汇总到结论报告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表达应清晰、准确,无歧义。

5.3.5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和允许使用参数等应在汇总检验记录、综合评定后填写到检验报告的结论报告中。

5.4报告格式见《报告格式汇编(压力容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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