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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和损害水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城市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

生活废水的排放

清洗废水的排放

洗碗水洗菜水的排放

1.本公司对废水的排放严格控制,并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2.根据废水监测报告,公司废水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3.接受相关方投诉,并及时作纠正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六条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

车辆尾气的排放

灭火器粉沫的排放

酒精的挥发

1.本公司对有大气污染的废气排放口进行了污染整治,确保本公司的废气排放严格控制在国家二类标准以内,并做到在监测下排放,监测频次一年一次。

2.经委托外部机构监测,公司的大气污染排放口排放废气均符合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第四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企业的生产建设计画和技术改造计画。

第六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检验,符合下列条件: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

(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能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七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对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加强管理、定期检修或者保证设施的正常运作。

氩气的泄漏

1.本公司对有大气污染的废气排放口进行污染整治,确保本公司的废气排放严格控制在国家二类标准以内,并做到在监测下排放,监测频次为一年一次。

2.经委托外部机构进行监测值表明,公司的大气污染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利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车辆的噪音

注塑机产生的噪音

空压机产生的噪音

1.本公司噪声的污染严格控制在国家三类标准,并在有监测下进行排放,监测频次为一年一次。

2.环境保护局对公司的监测值表明均符合国家标准。

3.接收相关方和其它个人、团体的投诉,并实时作出纠正预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二十一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

用能单位应当开展节能教育,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节能培训。

未经节能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在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

第二十二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

水的消耗

电的消耗

纸的消耗

柴油的消耗

纸箱的消耗

1.公司制定的年度员工培训计画中ISO14001基础知识项目包括了对员工相关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内容的培训。

2.在环境因素识别中对电、纸张等资源的节约为重要环境因素;

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文件及定期在管理评审会议上检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五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九条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四十九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无经营许可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废油桶/废油布碎/废抹机水桶

废抛光蜡/布轮/废感光胶/脱模粉

废网纱/废油墨/废纸/废油渣

废机油/废笔、笔芯/废布碎/废手套/废砂纸/废润滑油/废胶杯/胶瓶废木材/废办公配件/废电焊条/废清洗剂瓶/废防锈剂瓶/报废模具的处理/废火花机油/废水嘴/废油管/废气管/废水管/废包材废螺母/废指套/废烫金纸/废剪钳/废扫把/废胶料

1.公司在生产活动中尽可能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并对固体废弃物严格按分类回收、集中保管统一处理的管理原则。

2.公司和环保单位固体废弃物处理站建立业务联系,定期对我公司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并对其收集、贮存、运输固体废弃物时进行监督,防止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信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化学危险品潜在的泄露

危险化学品仓库潜在的火灾

公司在生产活动中,按照消防规定要求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1.公司制定了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有一系列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的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并制定了年度的安全培训计画;

3.公司内部有定期的防火检查,并接受当地消防部门定期年度检查。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司内部配置了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了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及明显的标识;

在正常的安全信道不储放物品,并标有明显的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第四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

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

第六条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并已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十九条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用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1.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2.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3.对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

4.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防治技术﹔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原材料的消耗

水电的消耗

1.公司正在推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废物、废水、废气的处理﹐节约能源﹐遵纪守法。

所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在国家准许的排放标准范围内﹔

2.公司例行定期巡查﹐确保所有场所及设施能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从而全面地持续地达到清洁生产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少不需要进行环境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废弃物的处理

厂区噪声的排放

1.本公司所有重大的建设项目都有经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并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2.公司对厂房的建设已保存有相关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

1、在非必要使用哈龙的场所,一律不准新配置哈龙灭火器(非必要场所见附页)。

煤气的泄露引发的火灾爆炸

/氩气的泄露

本公司已按通知规定,不再新配置哈龙灭火器﹔

现有的哈龙灭火器(即1211灭火器)将在2年内替

换为干粉泡沫二氧化碳型等灭火器。

关于颁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通知

a.HW13从树脂、胶乳、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的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b.HW16从摄影化学品、感光材料的生产、配制、使用中产生的废物﹒

废机油/废电池/废灯管/废油布

1.公司在生产中使用树脂,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不合格品产品集中收集分类存放,交固体废弃物处理站。

2.公司在维修时产生的废油/油布集中收集交具资格的废弃物处理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登记表,由建设单位的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施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公司所有环境因素都相关

1.公司的厂房建设项目已保存有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得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验收合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4.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4.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打磨时粉尘和气味的排放

清洗剂产生的废气

按照此标准,我公司应归为二类区中的一般工业区要求,执行二类区二级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

第二十四条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失职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化学危险品由专用的危险品仓库进行管理,并由专门人员管理。

2.在化学危险品仓库装有空调、灭火器、防爆灯等安全防火设施。

3.按照化学危险品MSDS中的化学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

4.化学品入库前对化学危险品进行登记,入库后定期检查,出库时并记录化学品的出库情况。

5.化学危险品仓库地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6.按照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修改单的通知(环发20001号)

1.取消氮氧化物(NOX)指标。

2.二氧化氮(NO2)的二级标准的年平均浓度限值由0.04mg/m3改为0.08mg/m3;

日平均浓度限值由0.08mg/m3改为0.12mg/m3;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24mg/m3。

3.臭氧(O3)的一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2mg/m3改为0.16mg/m3;

二级标准的小时平均浓度限值由0.16mg/m3改为0.24mg/m3。

对照修改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参数,公司空气质量监察均按修改后的二级标准要求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1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执行二级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二氧化硫850色度(烟气黑度)1二甲苯70

氮氧化物650苯12

烟尘100甲苯40

1.本公司对有大气污染的废气排放口已进行污染整治,并实行定期的监测。

2.经委托环保局进行监测值表明,公司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2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三级标准第二时段(单位:

mg/L)

pH值6~9BOD5100

化学需氧量(COD)400氨氮10

悬浮物(SS)70动植物油10

1.本公司对污水达标后排放,并经委托环保局进行监测值表明,公司污水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

2.接受相关方投诉,并及时作纠正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不同的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类别的标准值。

6.水质的监测

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略)

1.本公司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实行污水达标排放﹔

2.经环保部门监测结果证明﹐本公司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3.接受相关方投诉﹐并及时作纠正措施。

三同时报告制度

为加强环境管理﹐有效控制污染源﹐按《环保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

工厂废气、废水、噪声的排放及危险废弃物的处理相关的环境因素

本公司建设项目符合三同时报告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危险废物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1.已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公司现时与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机构签订协议﹐由环保部门审批合格的回收机构进行回收处理﹐并保存其资质证明

3.对所有废弃物的处理由总务部实行分类收集与统计﹐并保存相关记录。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2348-2008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空压机工作时产生的噪音

1.本公司已明确对厂界噪声的定期监测,并经委托环保局进行监测值表明,公司厂界环境噪声均达到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4.5禁止将不兼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5.1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1.公司对危险废物划定区域分区摆放,并联络供应回收或环保资质公司回收处理,

2.对相关的盛装溶器由原供货商提供,确保危险废物能给予合理控制.

常用化学危险品分类和标志

GB13690-1992

3分类: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废机油/废电池/废油布

常见化学危险物品MSDS表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

4.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储存要求.

4.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化学危险品按GB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同常用化学危险品分类和标志)

4.7贮存方式

化学危险品贮存方式分为三种:

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

7.2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7.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8.化学危险品出入管理

8.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8.2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数量b.包装c.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楚时不得入库。

9.消防措施9.1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的和专职的消防人员。

9.2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10.废弃物处理

10.1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10.2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10.3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物品,不得任意拋弃,污染环境.

1.已设立危险化学品仓库,保证满足贮存条件的需求;

2.已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3.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六条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排污者按照以下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公司严格按本规定的要求缴纳应当上缴的排污费用。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任人有下列职责:

三、组织对职工进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和消防队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该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炮、冒、滴、漏。

危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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