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征迁安置政策解答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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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征迁安置政策解答Word格式.docx

中线工程征迁安置工作,实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5.“停建令”的内容是什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征地范围内基本建设和人口增长的通知》,简称“停建令”,其主要内容:

在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确因生产、生活特别急需,且无法采取其他措施替代的小型技术改造或简易配套项目等,须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后才能建设。

对危房改造,也要严加控制,凡通过加固、维护、修缮能排除危险的,就不要拆除重建。

确须拆除重建的,须报经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内严禁植树、建设温室大棚和畜禽圈厩、开挖坑塘等。

凡违反规定的建设,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次南水北调工程区域内各项实物指标登记截止时限为2003年7月31日。

6.对“停建令”颁布后新增实物指标如何处理?

对“停建令”规定区域内未经批准新增的实物指标,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7.总干渠搬迁居民和丹江口库区移民有什么不同?

总干渠搬迁居民和丹江口库区移民定性上有质的区别:

丹江口库区移民外迁到其他地方,背井离乡,离开了原来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房屋等所有生产条件,社会关系发生很大变化,生产生活环境受到很大影响;

总干渠搬迁居民没有离开原来的居住环境,仅在本村或本乡重新建房,而且土地只是征收了少部分,生产生活影响不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等相关规定,总干渠搬迁居民不享受每人每年600元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补助待遇。

8.征迁安置资金如何管理?

《河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征迁资金管理遵循责权统一、计划管理、专款专用、包干使用的原则,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主管部门管理和核算,县(市、区)为基础会计核算单位,乡(镇)、村为报账单位的管理体制。

征迁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不准以征迁资金进行委托贷款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借贷、抵押担保。

9.永久用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指导意见》(豫政〔2010〕15号)要求,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原则如下: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生产安置规划,坚持以农业安置为主,在调整或开垦新的土地后将土地补偿费首先用于农田整治、水利工程建设等,着力解决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安置问题,保证被征地群众拥有与当地群众基本相当的生产条件。

在此基础上,剩余土地补偿费可在调整生产用地涉及的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程序,制订具体兑现方案,兑现给调整土地涉及的农户。

对征地数量很少,或征地后对其生产生活影响很小,或城市近郊、调整土地确有困难等情况,在编制生产安置规划时,可采取其他渠道、制定相应措施予以妥善安置。

其土地补偿费可在征地涉及的农户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程序,制订具体兑现方案,兑现给征地涉及的农户。

工程建设用地

10.何谓永久用地?

永久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永久征用的土地,主要包括总干渠渠道用地、建筑物用地等。

11.永久用地各种地类如何确定?

由永久用地勘测定界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

12.什么是其他农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地?

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宽度大于2米)、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土坎(宽度大于2米)和晒谷场等用地。

特殊用地包括:

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等用地。

未利用地:

(1)荒草地。

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

(2)盐碱地。

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3)沙地。

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

(4)裸土地。

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5)裸岩石砾地。

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50%的土地。

(6)河流水面。

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7)湖泊水面。

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8)苇地。

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

(9)冰川与永久积雪。

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3.什么是菜地?

如何界定?

菜地指为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要,由省辖市政府规划的蔬菜生产基地。

菜地认定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蔬菜基地批准文件;

二是土地详查图注明为菜地。

14.什么是园地?

什么是苗圃?

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和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以收获果实为主的土地。

苗圃是林地的一类,是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15.永久用地占压的县级以上公路如何补偿?

按照有关规定,永久用地占压的县级以上公路用地不补偿,由工程建设单位架设桥梁恢复交通功能。

16.征地范围内宽度小于2米的沟、渠、路和地坎如何补偿?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定,耕地包括宽度小于2.0米的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按耕地的相应地类补偿。

17.永久用地土地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以国家批复的2008年第四季度价格水平为基准,以前3年(2005年-2007年)统计部门上报的每亩耕地的综合亩产量,计算每亩地的平均年产值。

土地的年产值是经设计部门严格计算的,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强制性。

18.永久用地各种地类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按照国家批复的补偿标准执行,因各设计单元的价格水平年和开工时间不同,具体标准稍有差别(以国家批复为准)。

(详见附表1)

19.工程建设用地各种地类的青苗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水浇地、旱地按年产值的一半补偿,菜地按年产值的1/3补偿,园地、鱼塘按一年产值补偿。

征地时不发生青苗的不予补偿。

20.2004年登记时的幼树怎样补偿?

按成树补偿。

2004年以后因工程建设用地增加,增加用地上的零星树木按调查结果补偿。

21.园地中果树的补偿费如何体现?

是否另计树木补偿费?

园地(不含枣园)和耕地的补偿差价即为果树补偿费价值的体现。

土地按园地补偿后,不再另计果树的树木补偿费。

对枣园和零星枣树的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辖市征迁机构以设计单元为单位、以国家批复的补偿资金为基础另行制定,报省政府移民办批复后执行。

22.什么是林地,主要有哪些林种?

林地指有常规密度、面积在0.5亩以上的有林地、灌木林地和苗圃。

按用途分为:

(1)经济林地指以生产油料、调料、工业原料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林地。

(2)用材林地指以提供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林地。

(3)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大于40%的林地。

23.永久用地的边角地如何处理?

永久用地的边角地分权属性边角地和地形性边角地。

对权属性边角地,通过调整土地承包权或土地置换的方式解决;

对地形性边角地,首先采取措施恢复耕作条件,对确实无法恢复的,可以按照永久用地给予补偿。

24.勘测定界认定为耕地,现状为林地的土地如何补偿?

土地按耕地相应地类的标准补偿,树木按林木处理费补偿。

25.分户测量的土地面积之和与上级下达土地面积不符怎么解决?

在分地到户过程中出现面积误差时,如分割到户的面积小于上级下达的面积,多出部分由村集体处理。

如分割到户的面积大于上级下达面积,则按比例缩减。

26.权属有争议的土地如何处理?

在征地过程中,遇到权属有争议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其土地补偿费上挂一级暂不兑付,待权属确定后再行兑付,被征迁单位、集体或涉及的个人不得以暂未拿到补偿款为借口影响土地移交使用。

如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权属有争议,土地补偿费上挂到乡政府;

乡与乡之间土地权属有争议,上挂到县级征迁机构。

27.何谓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临时使用并需要进行复垦返还的土地,包括取土场、临时堆料(土)场、施工营地、进场道路、弃土(渣)场等。

28.临时用地如何补偿?

临时用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复垦期补助、恢复期生活补助。

其中,土地补偿:

根据使用年限和年产值补偿,使用一年补偿一年。

临时用地使用造成耕种面积损失的部分按永久用地给予补偿;

青苗补偿:

同永久用地青苗补偿标准;

复垦期补助:

按相应地类年产值的一半补偿;

恢复期生活补助:

临时用地中耕、园地按200元/亩补助。

29.临时用地各种地类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按照国家批复的补偿标准执行,因各设计单元的价格水平年和开工时间不同,具体标准稍有差别(以国家批复为准),各类土地亩产值同永久用地。

30.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应按承包经营权分配到承包经营人,没有进行承包经营的土地,兑付给土地所有人。

31.临时用地使用程序是什么?

临时用地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需要分批移交。

由建管单位商市、县征迁机构确定临时用地使用方案,内容包括:

临时用地的范围、位置、面积、移交时间、使用方式、使用后的状态、使用期限、返还时间等,由建管单位负责提出临时用地使用计划,经省政府移民办批复后,由市县征迁机构负责,自批复之日起1个月内移交临时用地。

32.临时用地补偿的起止时间怎样计算?

临时用地补偿的起始时间,若发生青苗补助的,以本季作物收获时间为起始时间计算补偿年限;

没有发生青苗补助的以交地时间为准计算起始时间。

临时用地补偿至建管单位使用完毕后退还县(区)征迁机构时为止。

33.临时用地超期使用如何补偿?

临时用地超期使用,按国家批复补偿标准延期补偿。

34.临时用地的耕作层如何处理?

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将用地范围内耕作层土壤剥离后集中堆放,并妥善保管,避免被盗用、冲刷和流失,以备复垦时使用。

耕作层土壤按50厘米厚度剥离;

原有耕作层厚度不足50厘米的,按实际厚度剥离;

施工营地、临时堆料场可以不剥离耕作层,但建管单位要提前备足复耕时所用耕作层土壤。

35.临时用地复垦的责任主体是谁?

县级征迁机构为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的责任主体。

征迁安置

36.何谓生产安置人口,数量如何计算?

生产安置人口是指总干渠永久占地后失去土地而需重新安排生产出路的农业人口,实施过程中,生产安置人口以国家批复为准。

37.原批复出村安置的生产人口,因不愿出村调整为本村安置的如何处理?

由县级征迁机构结合该村实际情况及其意见,落实在本村的生产安置措施,如发展高效农业、养殖业等,以弥补出村安置调整为本村安置的种植业收入损失,生产设施费用从初设批复的出村生活安置费用中支出。

38.何谓生活安置人口?

指由于总干渠建设征用土地需搬迁的人口,包括直接占压房屋人口和占地不占房需出村安置的生产人口。

39.何谓财产户?

如何处理?

财产户指在总干渠占地范围内居民区中有宅基地、有房产、无户口的家庭,在新居民点内统一规划安置。

农用地中的看护房等建筑物,只补偿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安排宅基地。

40.搬迁居民个人财产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详见附表2)

41.搬迁居民的补偿资金包括哪些内容?

搬迁居民的补偿资金主要包括房屋(分砖混、砖木、土木结构)、附属设施(围墙、门楼、压水井、水池、粪池、猪圈、牲畜栏、灶台等)、零星树木、搬迁费等。

42.农村居民搬迁费如何计算?

农村居民搬迁费包括搬迁运输费、搬迁损失费、搬迁期误工补贴和临时住房补贴等,依据调查房屋面积(不含附属房)和相应的补偿投资标准计算搬迁费。

按照国家批复的补偿标准执行,因各设计单元的价格水平年和开工时间不同,具体标准稍有差别。

陶岔~黄河南段搬迁补偿标准为25元/m2,包括搬迁运输费6元/m2、搬迁损失费2元/m2、搬迁期误工补贴5元/m2、临时住房补贴12元/m2。

43.农村公房、财产户搬迁费如何计算?

农村公房、财产户搬迁费包括搬迁运输费、搬迁损失费和搬迁期误工补贴,依据调查农村公房、财产户的面积(不含附属房)和相应的补偿投资标准计算搬迁费。

陶岔~黄河南段搬迁补偿标准为13元/m2,包括搬迁运输费6元/m2、搬迁损失费2元/m2、搬迁期误工补贴5元/m2。

44.农村补偿费确定和兑付有哪些环节?

包括实物指标调查、公示、签字确认,设计单位编制补偿清单,批复后由征迁机构按相关要求逐级下达,兑付给产权人。

45.搬迁居民个人补偿费如何兑付?

搬迁居民个人补偿费应优先用于建房,原则上由县、乡征迁机构按照建房进度,分阶段拨付。

居民迁入新居后,确保补偿资金全部到位。

46.被总干渠占压的集体财产补偿费如何使用?

征地补偿费用以外的其他集体财产,按照国家审批的补偿标准兑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相应项目的恢复迁建或公益设施建设。

47.总干渠拆迁居民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是如何界定的?

两者有何不同,安置标准有无区别?

以村庄为单位,原则上对于迁移人口数量100人以上的进行集中安置,迁移人口数量少于100人的采用分散安置。

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没有本质区别,安置标准相同。

48.什么是小区安置?

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发展规划,搬迁居民建房以多层或高层楼房为主的安置形式。

实行小区安置的居民,不再分配宅基地。

49.新居民点规划标准是什么?

新居民点规划标准如下:

(1)居民点建设用地标准按水平年人口80m2/人规划,包括宅基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居民点建设用地应统筹使用,宅基地标准为167m2/户(折合0.25亩/户)。

(2)对外道路:

原则上1个居民点规划1条对外道路,道路建设标准:

路面宽6米,路基宽7米,混凝土路面厚0.18米,下铺灰土垫层厚0.3米,路两边设置排水沟。

(3)居民点内街道:

大、中型基层村(100人以上):

新居民点主街道红线宽度10~14米,路面宽6~7米;

支街路面宽3.5米。

小型基层村(100人以下):

新居民点街道路面宽3.5米。

(4)供电标准:

生活用电按300W/人计。

(5)供水标准:

生活用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升。

50.新居民点选址如何确定?

新居民点选址应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与区域周边环境及有关规划相适应。

选址应听取搬迁居民的意见,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征迁机构提出方案,经设计单位分析论证后纳入实施规划。

51.搬迁居民的建房户数如何确定?

按照批准的实施规划新址用地总面积控制,搬迁居民的建房户数以实施规划登记户数为基础,由村委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程序确定,同时应注意总干渠搬迁居民与其他原居民在政策上的一致性。

52.搬迁居民宅基地原址面积大于新址规划面积如何处理?

搬迁居民新址宅基地面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确定,所需投资由国家承担;

对宅基地原址面积和新址面积的差异不予考虑。

53.搬迁居民旧房拆除后,新房建设之前如何解决临时居住?

在发放的搬迁费中有临时住房补助费,用于搬迁居民建房期间临时过渡费用。

54.农村搬迁居民建房如何组织?

质量如何保证?

搬迁居民个人房屋以自建或联建为主,建房质量自行负责。

55.集中居民点道路、供排水、供电、电信、广播、电视和场地平整怎样建设?

由当地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根据批准的实施规划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建设。

56.搬迁后新址宅基地土地证如何办理?

由县级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57.对于拒迁单位和人员如何处理?

搬迁居民或迁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政府规定的期限拆除,或故意拖延搬迁,经征迁机构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说服教育仍不拆除、搬迁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县级征迁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影响处理

58.总干渠建设对当地交通影响如何处理?

对总干渠截断的等级公路和部分生产路,由总干渠建设单位负责架设桥梁,恢复交通;

对截断而没有架设桥梁的道路,按规划修建连接道路至附近的桥梁。

59.总干渠建设对农田灌溉系统影响如何处理?

总干渠建设对农田灌溉系统的影响包括灌渠影响、井灌影响及提灌站影响等。

较大的灌溉渠道在总干渠建设中予以恢复连接;

对小型灌溉渠道、提灌站、机井等影响,经过逐项查勘,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进行处理。

60.施工过程中因强夯、爆破等对居民房屋造成损坏的如何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因强夯、爆破等对居民房屋造成损坏的,由工程建管单位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房屋损坏原因、程度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和意见进行处理,相关费用由工程建管单位承担。

工程建管单位委托的中介机构需经市县征迁机构认可。

农副业、工商企业、企业

61.农副业、工商企业、企业是如何划分的?

农副业包括行政村、村民小组或农民家庭兴办的养殖场、榨油坊、砖瓦窑、采石场、米面加工厂、农机具维修厂、酒坊、豆腐坊、小型商业等。

工商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有营业场所、营业执照,从事商业、贸易或服务的企业,以及固定资产原值小于100万元的小型工业企业。

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对特殊行业,在上述有效证件的基础上,还需有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

(2)有固定的(或相对固定的)生产组织、场所、生产设备和从事工业生产人员;

(3)具有单独的账目,能够同农业及其他生产行业分开核算;

(4)常年从事工业生产活动或季节性生产;

(5)固定资产原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62.农副业规划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哪些?

农副业可采取补偿或迁建的处理方式。

有土地使用证、专用房屋并与居民庭院分离的农副业,明确是否迁建,如果迁建,提出迁移地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以居民庭院为基础的农副业,仅明确是否迁建。

由于农副业相对规模较小,对小型养殖场、榨油坊、砖瓦窑、米面加工厂等小型副业,一般考虑补偿处理。

对大型养殖场、米面加工厂等规模相对较大的农副业,且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其意见可另选新址重建。

迁建应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原则安置;

因提高标准、扩大规模等所需增加的投资由农副业所有者自行解决。

农副业补偿费包括:

土地补偿费、场地平整费、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费、设施补偿费、设备补偿费、停产损失费、搬迁费。

对规划迁建的农副业,还包括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外围基础设施配套费(原址外围基础设施不再补偿)。

63.工商企业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工商企业可采取补偿或迁建的处理方式。

有用地手续的工商企业,明确是否迁建,如果迁建,提出迁移地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对规模相对较大的工商企业,且有用地手续,根据其意见可另选新址重建。

迁建应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进行规划设计;

因提高标准、扩大规模等所需增加的投资由工商企业所有者自行解决。

64.企业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补偿的费用包括什么?

企业安置原则:

(1)根据企业被占压影响程度、企业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及市场前景,遵照国家的移民安置政策、产业政策,结合地区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职工安置、技术改造及环境保护要求,按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对企业提出迁建或关、停、并、转方案。

(2)结合企业受影响程度、生产性质和环保要求确定安置方案。

(3)对占压影响企业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原则确定迁、改建方案的规划设计和进行资产补偿投资计算,复建方案的设计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

迁、改建企业应充分考虑利用原有设备和技术,以减少损失,确定补偿投资。

对因提高标准、扩大规模、进行技术改造以及转产所需增加的投资由原企业自行解决。

(4)对不再复建或不可复建的企业,特别是资源型企业,一般做补偿处理。

(5)没有合法证件的非法企业以及省政府“停建令”发布后新建的企业,原则上不予补偿。

(6)企业迁建选址应避开居民区和不良地质及自然灾害影响区,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对新址应进行相应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勘查工作。

补偿费用:

包括土地补偿费(土地权属不归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兑付给权属所有人)、场地平整费、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费、设施补偿费、设备补偿费、停产损失费、搬迁费,对规划迁建的企业,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外围基础设施配套补偿费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进行计算,并计列原址上总干渠未占压土地复垦费。

65.企业租用土地未到期需搬迁,已支付的租金如何处理?

由县级征迁机构协调企业与租赁人解决剩余租金退还问题。

协商解决不了的,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专业项目

66.专业项目包括哪些内容?

专业项目包括总干渠两岸连接道路、电力设施、通信线路、军事设施、广播电视线路及各类管道。

67.专业项目如何迁建、复建?

总干渠两岸连接道路由县级征迁机构组织实施。

其他专业项目由各产权单位按实施规划批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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