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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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地方税务局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凡在本市缴纳营业税,并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应申请领购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开具国标税控发票。

凡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或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或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况的纳税人,可以申请领购非国标税控发票。

(二)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发票领购资格许可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2.《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及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以下简称《用户注册登记及限额审批表》,原件,一式四份,申请领购国标税控发票的纳税人提交);

3.《纳税人申请领购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以下简称《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领购非国标税控发票的纳税人提交);

4.实际经营情况书面材料(原件,一份);

5.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7.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复印件,一份);

9.提交申请材料清单(原件,一份)。

注:

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并加盖公章。

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申请时请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申请材料到主管税务所办理。

二、受理

工作标准:

纳税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所或纳税服务所

工作程序: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主管税务所接受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要求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

  对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给予纳税人《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将《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和申请材料一并退申请人。

工作时限:

1个工作日

三、审查

(一)自2007年8月1日起,新办户凡具备领购国标税控发票的条件,均应按照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审批项目办理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对于2007年7月31日前已购置税控装置的纳税人,在更换国标税控机具时,应按照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审批项目办理发票核定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二)经市政府批准,凡在本市缴纳营业税,并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均应按照规定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开具税控机打发票。

领购国标税控发票的纳税人,如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领购定额发票。

凡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或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可以申请使用《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

(三)对于实现网络税控功能或不适用国标税控发票的纳税人,仍然使用非国标税控机打发票。

审查机构:

主管税务所

审查程序:

(一)对首次申请国标税控发票的新办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实地核查纳税人的实际经营场所及规模情况,对其使用发票种类、购票数量、最高开票限额、数据报送方式、数据报送类型、税种和税目等进行确认。

(二)实地核查工作要求。

实地核查前,审查机构应向申请人告知核查时间,要求申请人配合做好核查工作。

凡告知无效且上门核查无法对申请人进行核查的,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核查人员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核查事宜的,应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实地核查表》中签署核查意见。

实地核查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统一着税服,佩戴胸卡,在核查前向申请人出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工作证》。

核查人员到达申请人注册的经营场所后,需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逐项进行核查。

重点核查注册经营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实际经营规模及项目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等,并于核查现场如实填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实地核查表》,由申请人签署意见及加盖印章。

对于申请经营范围或项目较多,并涉及跨行业需要领购多种发票的申请人,实地核查人员应对其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仔细核查。

核查中发现多个经营项目均存在的,按照申请人申请的实际经营情况,填报核查的具体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

核查中发现部分经营项目不存在的,应按照其实际经营项目填报核查内容;

核查中发现其申请的经营项目均不存在的,应在核查意见中据实填写核查结果。

(三)对于已领购使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分析已掌握的该纳税人使用发票的开具数据、参考纳税人的信誉等级及纳税评估等情况,确定其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四)审查意见

经审查,符合审批标准的,在《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用户注册登记及限额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对不符合标准的,中止审批,将《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和纳税人的申请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

同时,在《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用户注册登记及限额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并说明理由。

5个工作日

四、审定

同审查标准

审定机构:

审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标准的,主管税务所在《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用户注册登记及限额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由主管局长签字。

行政审批意见只在作出审批决定的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有效。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主管税务所在《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用户注册登记及限额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主管局长签字,制作《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

2个工作日

五、告知

及时、准确告知纳税人审批结果

告知机构:

告知程序:

(一)行政审批作出后,主管税务所应在办理行政审批期限内将审批的文书或《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用户注册登记及限额审批表》送达申请人。

(二)对于中止审批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原件(不包括纳税人填制的有关文书)应退还纳税人。

(三)对于不予批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六、变更

被审批人改变发票种类、国标税控收款机或最高开票限额的,应向主管税务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变更申请材料:

(一)《变更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用户注册登记及限额审批表》(原件,一式四份,申请变更国标税控发票种类、国标税控收款机或最高开票限额的纳税人提交);

(三)《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变更非国标税控发票种类的纳税人提交);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适用于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情况);

(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证件(复印件,一份)。

对于被审批人提出变更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本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程序,在审查环节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对其发票种类、购票数量、最高开票限额、数据报送方式、数据报送类型、税种和税目等进行确认,重新办理认定手续并出具税务所意见。

对于被审批人提交的变更申请,主管税务所按照本行政审批项目十个工作日的时限,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审批,制作相应的文书,并告知变更申请人。

七、注销:

注销机构:

注销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审批:

(一)被审批人的发票领购资格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审批的其他情形。

注销程序:

对于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职权注销行政审批,制作《注销行政审批项目通知书》,送达被审批人。

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及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填报人:

填报时间: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

经营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经营项目

主管科(所)

所属乡镇、街道

办税员

联系电话

单笔收入开票最高金额(元):

核准税务登记时间

月累计销售收入最高金额(元):

本次申请购买税控收款机类型:

台数:

月累计销售退回最高金额(元):

数据报送方式(选项划“√”)

用户卡()数据存储介质()网络()

经办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以下请交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

发票核定状态(选项划“√”)

初始核定()

变更核定()

最高开票限额状态(选项划“√”)

初始审批()

变更审批()

单张开票最高限额(元):

发票累计金额限额(元):

退票累计金额限额(元):

数据报送期限:

数据报送有效期:

税种

税目

税率%(或)征收率%

纳税期限(半年/年/季/月)

批准使用发票种类

每月、每次购票量(份)

数据报送方式

数据报送类型

用户卡()

汇总()

数据存储介质()

明细()

网络()

税务机关

审查意见

审核人员同意(是□否□)使用何种发票(编码)________,数量________(包或卷)。

签字:

主管税务所长同意(是□否□)使用何种发票(编码)________,数量________(包或卷)。

签章:

主管局长签字:

录入信息状态(已录入划“√”)

录入人员签字

年月日

以下栏目请交税控收款机服务商及安全管理部门填写

机器型号

机器编号

税控卡号

用户卡号

服务商签章

安全管理部门盖章

发票编码、发票名称一览表

发票编码

发票名称

0010

《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税控收款机打卷票)(有奖)

0020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收款机打卷票)

0030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税控收款机打卷票)

0040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收款机打卷票)

0050

《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有奖)

0060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0070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0080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0090

《北京市医疗服务门诊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0100

《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0110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0120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0130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注:

《税控收款机用户注册登记及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信息需如实填写,如出现漏填、错填现象将无法完成初始化操作。

一、此表须用正楷填写,数字内容须大写(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计算机代码、联系电话、发票编码、时间、机器编号等号码除外)。

二、此表一式四份,主管税务所、安全管理中心、税控服务商、纳税人各一份。

表中的税种税目信息、购票信息及收款机安装信息须逐行对应填写。

纳税人申请领购非国标税控发票审批表

 

计算机代码

月累计营业收入最高金额(元)

纳税人申请理由: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以上由纳税人填写

核定状态(选项划“√”)

初始核定

变更核定

应使用发票种类的核定

选项划“√”

0201-0210

7232

1106

1211

7233

7107

7212

7234

1221

1213

7235

0108

7214

7236

1120

3215

7237

1121

7216-7220

7238

2124

7222-7223

4239

2125

0230-0235

4240

9122

7227

1100

9123

7228

1101

0226

7229

7103

7230

7104

7231

1105

税务机关审查意见

审核人员同意(是□否□)使用何种发票(编码)________,数量____(本)。

签字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所长同意(是□否□)使用何种发票(编码)________,数量____(本)。

签章年 月 日

主管局长签字

录入信息状态 

已录入划“√”

年月日

《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

《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税控机打卷票)

《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税控机打卷票)(有奖)

《保险业专用发票》(非税控机打折票)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

《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

《北京市医疗服务收费专用发票》(税控机打卷票)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伍角)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壹元)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叁元)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伍元)

《北京市门诊挂号费专用发票》(壹拾元)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贰元伍角)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叁元)

《北京市门诊诊疗费专用发票》(肆元)

《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税控机打卷票)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机打卷票)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刷卡卷票)

《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非税控机打折票)

《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非税控机打折票)

《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税控机打折票)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

《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会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涉税收入专用发票》(税控机打折票)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非国标税控发票初始核定、变更核定时填报。

2.审核人员和主管税务所所长必须在是否同意选项中的“□”划“√”,并用汉字大写的方式填写领购发票数量。

3.本表一式两份,主管税务所,纳税人各一份。

4.本表所填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实地核查表

分局:

税务所:

注册经营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注册经营项目及规模

实际经营项目及规模

税务所审查人员意见:

被核查人员(申请人)意见:

税务所核查人员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税务所所长意见:

所长签字:

加盖所章年月日

行政审批文书格式之一

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

提交时间:

序号

材料名称

行政审批文书格式之二

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

地税审[]号

(申请人):

经审查,你(你单位)申请的行政审批项目,符合受理条件,现予受理。

本机关将于受理后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你(你单位)如需查询有关情况,可拨打电话询问。

行政审批文书格式之三

行政审批项目补充有关材料通知书

经审查,你(你单位)申请的行政审批项目,未按规定提交申办材料。

请你(你单位)补充有关材料后,再来本机关办理。

需要补充提交的申办材料及要求如下:

你(你单位)如需了解有关情况,可拨打电话询问;

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法制部门投诉,电话 。

行政审批文书格式之四

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

经审查,你(你单位)申请的行政审批项目,需补正申办材料,本机关决定中止审批。

请你(你单位)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正有关申办材料。

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本机关行政审批时限内。

未按规定期限提交补正材料的,请到本机关受理部门重新申办。

需要补正的申办材料和要求如下:

你(你单位)如需了解有关情况,可拨打电话询问;

如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法制部门投诉,电话 。

行政审批文书格式之五

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

经审查,你(你单位)申请的行政审批项目,不符合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批准。

不予批准的理由如下:

你(你单位)对此决定如有异议,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审批文书格式之六

行政审批项目文书送达回证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受送达人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名称、编号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收件日期

年月日时

代收人记明代收理由并签名或盖章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和日期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地税局

行政审批文书格式之七

行政审批项目流程表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编号:

审批环节

岗位责任人

收到时间

送出时间

签署意见

行政审批文书格式之八

变更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申请书

申请时间:

申请人

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代理人/

经办人

身份证件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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