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学分认定实施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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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分构成
学科模块学分=学习过程评价分×
30%+学业成绩评价分×
70%
说明:
由教学处负责学生学分合成工作。
(二)学习过程评价分认定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扣分
备注
出勤
(30分)
1、缺课
2分/次
扣完
为止
2、迟到
1分/次
3、早退
课堂表现
(40分)
4、干扰课堂秩序(喧哗、讲小话、传纸条等)
5、上课不认真(上甲课做乙事、看小说杂志、听音乐、睡觉等)
6、不做课堂笔记
7、不做课堂练习
8、不认真进行听说训练
9、不认真进行实验
10、实验操作不规范
作业
11、缺交作业
12、迟交作业
13、不能如量完成作业
14、抄袭作业
15、作业马虎,不能如质完成作业
科任教师是学习过程学分认定的实施人。
负责记载学生学习过程的日常行为适时扣分情况,并填写好学习过程评价表,按时交教学处。
(三)学业成绩评价分认定
1、组考:
教学处组织模块学业考试,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程序,认真做好考试的制卷、监考、阅卷、登分等工作,保证考试的科学、公平、公正。
3、补考:
对于模块学分认定不合格的学生,由教学处组织补考,并认真做好考试的制卷、监考、阅卷、登分等工作。
(四)学分认定
1、等级认定:
由教学处组织实施,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
模块学分达到60分以上者确定为“同意认定”等级,未达到60分以上者确定为“不予认定”等级。
2、考试舞弊学生的等级认定为“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