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劳动报酬统计表式和指标解释参见测绘地理信息统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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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劳动报酬统计表式和指标解释参见测绘地理信息统计.docx

人力资源和劳动报酬统计表式和指标解释参见测绘地理信息统计

人力资源和劳动报酬

一、统计表式和指标解释

参见《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第41—46页。

二、统计单位范围和报送单位

(一)统计单位范围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及其所属单位、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测绘地理信息单位。

(二)报送单位

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所属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人事司。

三、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总体要求

1.填报基本原则:

谁支付劳动报酬(工资)谁统计,人员分类按照工作岗位进行统计。

2.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两位小数。

(二)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1.人员情况(E01表)

该表中的指标反映本单位本年内从业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年末、年平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情况和年末离退休人员情况。

(1)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重庆市规划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宁夏国土资源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大连市规划局、宁波市规划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上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机关“从业人员”只统计领导班子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人数,机关“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离退休人员”均不作统计;所属单位只统计与测绘地理信息有关的单位。

(2)“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不含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本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不论是编制内还是编制外人员,不论是正式人员还是试用人员,不论是在本单位工作还是临时借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只要是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工资),就统计为本单位的从业人员。

借调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人员,由该人员编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即负责发放基本工资的单位)统计。

①“上年末人数”指上年末实有全部从业人员数,与上年度本单位统计报表中的“本年末从业人员数”应该一致,如有不同,需具体说明。

②“从城镇招收”指从城镇社会青年、失业人员中招收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和从城镇中的其他单位招收的人员。

③“调入”指由其他单位调入的人员,包括由系统内、系统外调入的人员。

④“退休”指达到国家规定的年龄和条件,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包括已被社会统筹机构承认并发放退休费的提前退休的人员,不包括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在单位内退的人员。

⑤“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本年减少人数”中的“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是报告期内的新增数量,即年内新增加的不在岗职工,反映的是从业人员的减少;而“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是截止报告期末的总数,是累计数量。

⑥“本年末人数”指本年末实有人员数,已经招用但到年末尚未报到的人员和尚未用完的招工指标,不得作为年末人数统计。

⑦“劳务或人事派遣人员”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⑧“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含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如内部退养职工,以及从本单位离休、退休、退职的人员。

“在岗职工”中的“在编职工”,必须是在岗又在编的职工。

⑨“其他从业人员”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

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不包括在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

⑩年平均人数:

指年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员数。

计算公式:

计算月平均人数时注意:

a、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b、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公式:

(3)“年末离休人员数”和“年末退休人员数”都是截止报告期末的总数,是累计数量。

2.劳动报酬和生活费情况(E02表)

该表中的指标反映本单位本年内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以及离退休人员费用情况,计量单位是万元。

(1)本表应该与人员情况(E01表)逐项对应(有人数就应有劳动报酬)。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重庆市规划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宁夏国土资源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大连市规划局、宁波市规划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上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机关“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均不作统计,所属单位只统计与测绘地理信息有关的单位。

(2)“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与“从业人员”指标相对应,指本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在岗职工工资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①“劳务或人事派遣人员劳动报酬”指本年内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或劳务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含因派遣人员而产生的管理费)。

②“在岗职工工资”与“在岗职工”指标相对应,指单位本年内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交通补贴、洗理费、书报费、旅游费、过节费、伙食补助、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房水电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的统计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不论是计入成本还是不计入成本;不论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不论是财政拨款还是单位自有资金;不论是货币还是实物;在会计科目上不论是工资科目还是其它科目,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的,都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均应统计在工资总额中。

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各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应计入工资总额项中的各种津贴。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因此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其实质为岗位津贴或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有些单位为不休年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等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计入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都统计为本单位职工的工资。

根据国家统计局1990年颁发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具体包括:

(1)计时工资:

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

①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②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④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⑤合同制职工按规定缴纳的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退休养老基金、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

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

①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②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③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计件标准工资:

指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单位,按照批准的计件单价和规定的劳动定额或工作量支付给计件工人的劳动报酬。

即在一定时期内职工应当完成的定额乘以单价后的工资。

在一般情况下(即工作物等级与标准工资等级相同时),计件标准工资与标准工资相等,当工作物等级高于标准工资等级时,计件标准工资则高于标准工资。

(4)计件超额工资:

是计件工资的一部分,指计件工人超额完成定额任务后所得的工资。

即计件工人实得的全部计件工资减去应得的计件标准工资后的数额。

某些企业的工人由于从事生产的工作物等级高于本人工资等级,因而其计件标准工资高于本人标准工资,其计件超额工资也应是全部工资减去应得的计件标准工资后的数额。

(5)奖金:

指支付给在岗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

①生产(业务)奖:

具体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②节约奖:

具体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③劳动竞赛奖:

具体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④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⑤其他奖金:

具体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6)津贴和补贴:

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

①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

包括:

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收容遣送岗位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科研辅助津贴、卫生临床津贴和防检津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护林津贴、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津贴、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津贴、水利防汛津贴、气象服务津贴、地震预测预防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口岸鉴定检验津贴、环境污染监控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会计岗位津贴、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艺术表演档次津贴、演出场次津贴、艺术人员工种补贴、运动队班(队)干部驻队津贴、教练员培训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运动员突出贡献津贴、责任目标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普通工人作业津贴及其他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立的津贴。

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包括:

公安干警值勤津贴、警衔津贴、交通民警保健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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