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客体与主体的关系问题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精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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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论首先说的是物质与精神或思维的关系问题。
所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也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再次,恩格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发生错误的主要原因是将物质与存在混为一谈。
其实,物质与存在并不是同一概念,也没有等同重合性。
存在要比物质的概念宽泛的多,包括思维也是存在。
物质是实存在,意识是虚存在。
只有把意识和物质都看做是存在的,才能进一步研究它们之间的绝对相对问题和决定性作用与被决定性作用的关系问题。
如果根本就不承认思维或意识的存在性,那就既不会存在绝对相对问题,也不会存在决定性作用与被决定性作用的关系问题。
所以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即使是我们修正一下,将存在换为物质,那么,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是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呢?
我看也有问题。
因为,从宇宙自然的角度来看,质量和能量、空间和时间以及静止和运动,这些范畴还既不涉及意识,也不涉及和意识相对应的物质概念,完全是从宇宙自然本身的角度来考察的。
如果在考察宇宙自然时就以人划线,以人定位,势必陷入唯我论、唯心论的泥潭。
再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对立统一律、否定肯定律以及量变质变律,这些规律之中对立统一律是基础、前提、核心,说明对立与统一是辩证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因为,对立与统一规定着否定与肯定及量变与质变,由此,也说明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并不是辩证法哲学的基本问题。
再从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主体的基本问题是劳资关系问题,政治主体的基本问题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或曰官民关系问题。
再从历史主体的角度来看,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是历史主体的基本问题。
很长时间以来,甚至直到现在,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仍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看作是一对矛盾统一体,这是发生混乱最根本的原因。
社会存在是与自然存在相对而言的,自然存在反映的是自然客体,而社会存在反映的则是社会主体。
然而,社会意识则一方面是与自然意识相对而言的,另一方面又是与社会物质相对而言的。
因为,社会意识包括经济意识和政治意识,而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和政治物质。
这样,我们就可以发现,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并不是对应概念。
二者只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以及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
把握这一点,是认识社会意识能动性的关键。
因为,如果否认社会意识的存在性,否认社会意识属于社会存在的范畴,就等于说意识是不存在的,那么,不存在的东西又哪里能有能动性呢?
有人对与社会意识相对应的社会物质的概念提出质疑。
其实,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和政治物质。
经济物质是容易理解的,一切资本,如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及其产品都是经济物质。
而政治物质则是指国家机关、军事力量、法庭、监狱等等,这些难道不是政治物质吗?
虽然在社会存在中也包括社会意识与社会物质的关系问题,甚至在社会经济中,包括经济意识和经济物质的关系问题,而在社会政治中包括政治意识和政治物质的关系问题,但都不是基本问题。
经济意识和经济物质的关系问题,不是社会经济的基本问题,政治意识和政治物质的关系,不是社会政治的基本问题,同样,社会意识和社会物质的关系问题,也不是社会历史的基本问题。
况且,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也无法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科学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自然观和历史观的互补。
自然观反映的是客体存在,历史观反映的是主体存在。
客体并不等于物质,因为,自然人意义上的意识,也是客体。
同样,主体,亦即社会也不等同于意识。
社会物质,包括经济物质如资本和政治物质,如监狱、法庭、军队等,也属于主体范畴、社会范畴。
由此,也说明了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
意识与物质的关系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那么,它在哲学中处于一种什么样的地位呢?
我认为,意识与物质的关系是哲学本体论的基本问题。
哲学与本体论并不存在等同重合的关系,二者也不是同一概念。
哲学与本体论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本体论当然是哲学,然而即不能反过来说哲学就是本体论。
哲学包含本体论,本体论只是哲学的一部分内容。
哲学不仅包括本体论,而且包括自然观、辩证法、以及经济观、政治观、历史观等内容。
其中,自然观是本体论的前提,它们与辩证法共同组成哲学客体的范畴。
自然观的基本问题是质量和能量的关系问题,这一点是由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原理确立起来的。
因为,空间和时间以及静止和运动的关系,都是建立在质能关系的基础上。
这无论是在哲学上,还是在物理学上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情。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主要是解决了自然辩证法的基本问题,人们可以由质量和能量的关系入手,进一步认识空间和时间的关系以及静止和运动的关系。
遗憾的是,我们的哲学教科书还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原因在于马克思在前,爱因斯坦在后,抱着凡是论态度的哲学家们,并未能将爱因斯坦的这一哲学与自然科学上的突破性发展成果接纳入哲学的体系,还在一百多年前的哲学水平上徘徊和原地踏步,更谈不上对爱因斯坦相对论思想的批判性发展。
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基础上的是本体辩证法。
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
因为,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直接制约着实践和认识的关系问题。
实践是物质的,认识是意识的,客观是物质的,主观是意识的等等。
建立在自然辩证法和本体辩证法基础上的是客体辩证法。
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问题,这一点理论界是明确的。
现在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否定和肯定的关系以及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自然辩证法和本体辩证法以及以它们为前提的客体辩证法,共同构成哲学的客体,而和客体相对应的是主体。
主体包括经济主体、政治主体以及以它们为前提的历史主体。
主体经济的基本问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问题,即劳资关系问题;
而主体政治的基本问题是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即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
建立在经济主体和政治主体基础上的历史主体的基本问题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整个哲学实际上是如下一个体系
通过上述哲学体系图,我们就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哲学与本体论既不是等同重合关系,也不是同一概念。
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本体论只是哲学的一部分。
既然如此,本体论的基本问题与哲学的基本问题,就不是一回事。
本体论的基本问题是意识和物质的关系问题,而哲学的基本问题则是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
当然,哲学是一个多层次体系,然而每一个层次和每一对范畴的基本问题都必然反映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
如自然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是质能关系问题,而在质能关系中,质量是客体,能量是主体。
因为,质量具有可动性,而能量具有能动性。
由此决定了空间具有客体性,时间具有主体性;
静止具有客体性,运动具有主体性。
因为,空间是质量的存在形式,而时间是能量的存在形式;
静止是质量的本质特征,而运动是能量的本质特征。
再从本体论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而物质具有客体性,精神具有主体性。
由此决定了实践具有客体性,认识具有主体性;
客观具有客体性而主观具有主体性。
因为实践是物质的,而认识是精神的;
客观是物质的,主观是精神的。
再从辩证法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对立和统一的关系问题,对立性是反映客体与客体
的对立性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对立性,而统一性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统一性。
由此说明了否定性反映的是客体与客体的否定性以及主体与主体的否定性,而肯定性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肯定性。
同样,量变反映的是客体与客体的量变以及主体与主体的量变,而质变则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质变性。
因为,否定和量变都是反映事物的对立性特征,而肯定与质变都是反映事物的统一性特征。
再从社会经济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资本和劳动的关系问题,资本是客体,劳动是主体,因为资本具有可动性,而劳动具有能动性。
由此决定了剩余资本具有客体性,而剩余劳动具有主体性;
资本股份具有客体性,而劳动股份具有主体性。
因为,剩余资本与资本股份都是资本的特征,而剩余劳动与劳动股份都是劳动的特征。
再从政治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官民关系问题,亦即公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具体表现为民主和法治的关系问题。
其中,公民是客体,国家是主体;
民是客体,官是主体;
民主是客体,法治是主体。
民可以载舟,就说明了民的客体性,而官具有能动性,说明了官、国家、法治的主体性特征。
由此决定了民权的客体性,政权的主体性。
再从社会历史主体来看,它的基本问题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经济是客体,政治是主体。
由此决定了阶层的客体性,政党的主体性;
人民的客体性,人才的主体性。
通过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十分清楚地说明其一,无论哲学有多少层次,每一个层次中的基本问题都是反映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
其二,只有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才能将哲学的所有范畴从始至终贯彻到底。
其三,这就更清楚地说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并不是哲学基本问题。
一方面是由于存在既包括意识存在,也包括物质存在。
思维与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二者既不存在对立关系,也不存在统一关系。
再从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来看,虽然物质是客体,意识是主体,但客体并不等同于物质,主体也不等同于意识。
客体和主体的关系,要比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宽泛的多,深刻的多。
只有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问题,才能将哲学各个层次的所有范畴从始至终作为主线贯穿到底,而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则只能说明本体论的基本问题。
超出本体论的范畴,如自然哲学、辩证法哲学和经济哲学、政治哲学以及历史哲学的基本问题,就都不是由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所能说明得了的。
过去,正是由于哲学教科书没有认识到哲学是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的互补。
所以,一些哲学家便一再否定历史观的哲学属性。
其错误在于首先,哲学既包括对认识对象,即自然的认识,也包括对认识者,即社会人自身的认识。
如果只完成对宇宙自然的认识,而不完成对社会人自身的认识,就不是完整的哲学。
其次,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为人类自身的存在而服务。
如果连人类自身是怎样存在的都弄不清楚,那么,对自然的认识就毫无意义,从而也就否定了哲学的价值。
最后,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来看,历史观正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一切西方旧哲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一部分,历史观的创立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变革的枢纽和焦点。
马克思如果不创立社会历史观,就不可能完成哲学上的根本变革。
由上可见,无论从哪方面看,都说明历史观不可能不属于哲学的范畴。
还有一种观点,虽然承认历史观属于哲学的范畴,但认为只有客体哲学是哲学的基本内容,而历史观则属于哲学在社会科学中的推广和应用这是斯大林的观点。
他说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
这种观点的要害在于把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看做是两门学科,而不是看作哲学的不同组成部分,这就割裂了哲学本身的完整性。
其实,列宁关于客体哲学和主体哲学是一块整钢的思想才是正确的。
列宁说在这个由一整块钢铁铸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决不可去掉任何一个基本前提任何一个组成部分。
我们常说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又要发展马克思主义。
在哲学基本问题上,我们所要坚持的,正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我们开辟出来的客体和主体相互补的这种完整领域。
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倒退,都只能导致哲学本身的倒退。
在客体和主体的关系中,二者都是非决定性的。
从主体的非决定性来看首先,自然可以决定社会的存在。
当自然还没有进化到人类的时候,社会就是不存在的。
同时,如果自然发生大的灾变时,就有可能将人类大部或全部毁灭,玛雅文化、希腊文化等的突然性毁灭,就很有可能是大自然的灾变造成的。
其次,自然可以决定社会的富裕程度。
一切自然资源,都是大自然本身的分布所形成的,矿藏、物产、地势等都可以造福一方,这都不是人的力量所能达到的。
关于主体的非决定性,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所创造。
马克思的论述,很明显地说明了主体具有非决定性。
这是因为大自然本身具有规律性,人类的社会活动如果不符合客观规律,其目的就不能实现,甚至反过来对人类违反客观规律的错误行为实施惩罚性报复。
当然,主体具有非决定性,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从问题的另一方面来看,客体也具有非决定性。
马克思就曾高度赞扬了作为社会存在的人在改造自然过程中的能动性作用。
他说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是社会化了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
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
所以说主体对于自然存在,也具有能动性作用。
这是因为
首先,量子力学的微观物理实验结果就证明了主体对客体的选择、干扰也都起着能动作用。
其次,主体是有目的的。
所以,主体的一切社会活动,都相对于自然存在而言表现出了最大限度的自主性。
人们极力摆脱自然对人类的威胁,能动地去实现自己的目的,这是客体具有非决定性的主要根源。
再次,人对自然具有自觉的改造能力,当然,人类首先是对自然的适应性,这是与人之外的其他生物所共通的。
然而,人类不仅可以适应自然,而且可以对自然条件进行选择,并进而达到改造自然的程度。
如果没有这一点,那么,也许至今地球上仍只有类人猿,而没有人类。
当今的地球,已经很难找到没有人化的痕迹,这都说明了客体具有非决定性。
既然主体和客体都具有非决定性,那么,二者的决定性又表现在哪里呢?
我认为,主体的非决定性和客体的非决定性的互补,才能成为二者的决定性。
对于这一点人类的认识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
在古代,由于人类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一切都屈服于大自然,所以,主体实际上是客体的奴隶。
人们相信神的力量,实际上就是在客体面前无能为力的表现。
只看到主体的非决定性,而看不到客体的非决定性,这是唯心论存在的根源之所在。
到了近代,随着机械工业的发展,人们又认为主体是客体的主人,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改造自然。
只看到客体的非决定性,而看不到主体的非决定性。
这是唯物论存在的根源之所在。
结果,造成了环境污染,生态危机。
直到今天,人们才逐步认识到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一种互补关系。
没有客体,主体也无法存在。
所以,人们的一切行为既要考虑到主观目的,也要考虑到客观规律,只有使二者相协调、相互补,才能使主体和客体共同存在。
所以说,主客体非决定性的互补才是决定性的。
参考文献
[1]张树斌。
互补论[]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9